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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考试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以下简称“成人教育”) 考试管理,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考试工作,提高成人 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 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 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检测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时 获得教与学的信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第二条凡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都要对学生 进行考试。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无故旷课达 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1/3时,取
2、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或 考查资格。第三条学院和相关学院、教学点要高度重视课程的考 试管理工作,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来保证成人教育教 学质量。第四条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 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 原则。考试管理包括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试卷寄送、保管第二十六条考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校内教 学点由学院按学校批准的预算标准核发给参与考试的工作 人员。校外教学点相关费用由教学点负责。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 释。-10 - 与保密、考务组织、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评阅卷、成绩上 报、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等。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
3、师就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进行改革 探索。必修课程、学位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它选修课程可 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线上考试。其中开卷考试课程门 数应严格控制,根据课程需要可实行线上考试。第六条 学位课程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 织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其它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由学 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由相关学院或教学点组织;非统考 课程可以由相关学院、教学点自行命题和自行组织考试。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七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考试工作、 提高考试质量的关键,各相关学院和教学点要认真组织教师 按教学大纲做好命题工作。第八条命题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与 教学大纲的映射关系,
4、突出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和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第九条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 的知识与能力。结合成人教育学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理解 能力的特点,鼓励教师多出和出好能反映学生真实学习状况 和水平的试题。考试命题应以理解、分析、应用和解决问题的题型为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卷面总分的60虬第十条 把握命题的难度、区分度和信度。试题要有一 定的难度和区分度。为提高考试的信度,全卷试题的总量原 则上大于60道,以保证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医学类课程A型、 B1型、X型题备选答案应不少于5个,非医学类课程不少 于4个。医学类课程原则上不使用填空题
5、、判断题;主观 题(以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题量不宜多于10 题,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理解及应用的能力。如因课程性质 等原因无法按上述要求命题的,需将该门课程的考试题型报 至学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试题题量应适当,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 为90分钟。第十二条每门课程考试须命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试 卷,并注明A卷或B卷。命题教师在提交试卷时,须同时 提交每套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试题重复率 不得超过30%o第十三条命题方式(一)统考课程由学院组织相关学院课程教师制订合理、 规范的命题方案,内容涵盖考试目的、方式、时间、题型、 分值、范围及各章节(系统)内容占比等。命题方案一
6、经确 定,命题教师须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命题工作。非统考课程由 各学院或教学点自行命题。(二)学位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教师命题。(三)命题教师必须是承担成人教育教学任务、学术水 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近期承担过成人教育课程的 主讲教师。(四)有试题库的课程应尽量采用题库命题,没有题库 的课程应尽早建立相应课程的试题库或试卷库。第三章试卷审批、组卷和保管第十四条试卷审批(一)各学院应指定教师负责统考课程的命题、编排、 校对工作,在考试前一个月命制A、B两套试卷和每套试卷 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试卷审批 表(附件1)。试卷由各学院命题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课 程负责人)审试,审试
7、内容包括试卷题型、题量、难度与分 值分布等。符合大纲要求后方可在试卷审批表上签字,将该 审批表和试卷样稿送学院教务科,密封后交至学院教务科做 好登记,同时报送试卷电子稿(用U盘拷贝)。试卷命题达 不到相应要求的,应退回重新命题或限期补齐上交,学院有 权拒收无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试卷和逾期未交的试卷。(二)考试前3周,由学院教务科随机抽取经审试通 过的A、B卷中的一套试卷作为正考试卷交指定印刷厂统一 印制,另一份试卷作为备用卷。(三)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点自行命题的试卷,其审批程 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第十五条试卷格式(一)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且标明各题型的分值。(二)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
8、题、漏页。(三)试卷用纸、印刷格式要规范,应按学院成人高 等学历试卷格式规定要求排版。第十六条试卷保管(一)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尽量减少接触环节。试卷命 题、组卷、印制、封寄和交接至考试实施止,始终要加强保 密工作,严防窃卷和泄题现象。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卷, 应迅速采取措施,启动备用卷或变换试题内容。泄漏试卷为 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二)做好评阅后试卷管理工作。严禁试卷及复印件外 流,试卷(包括正考试卷、补考试卷及答题卡)作为教学档 案,是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学院或教学点按学生的 学号顺序排列装订、按专业班级顺序号分别装袋封存,专人 负责、专柜保管。各年
9、级的试卷应按年级的顺序排列保管, 试卷保管期限为该届学生毕业后一年,不得遗失,以备检查。 保管期满后,学院指定专人集中销毁。第四章考试组织及考场规则第十七条考试工作在分管学院的校领导的领导下,由 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或教学点具体负责实施。第十八条考试时间由学院负责统一编排,不得随意更 改。学位课程考试一个标准考场为30人,大教室可安排 2-3个标准考场。其它考试按非标准考场安排,应遵循隔位 就座原则。第十九条主考、监考、巡考(一)考试一般应设主考、副主考,主考、副主考一般 由学院或教学点负责人担任。主考、副主考全面负责考试工 作,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实施。(二)监考是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10、、考试质量不断提 高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教学点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每个 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老师,考生人数较多的要适当增加监 考老师数。监考老师必须经过培训上岗。(三)监考老师在监考期间,要严格执行学院成人高 等学历监考人员操作规则(附件2)和学院成人高等学 历考场规则(附件3),监考应做到严格、公平、公正, 监考有失职行为的,将根据学院考试工作人员违反成人高 等学历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附件5)处理。(四)监考人员由学院或教学点根据考试要求负责安排。(五)建立巡考制度。巡考人员由学院或教学点负责考 务工作和相关科室人员担任,做好考试各环节巡视和监督工 作,具体职责详见学院成人高等学历巡
11、考工作规定(附 件4) o巡考期间应及时处理一般急发事件,以及将重大突 发事件上报主考。(六)学生在考试中违规的,按照学院成人教育学生 考试违规处理规定(附件6)处理。第五章成绩评定第二十条评分规则(一)相关学院和各教学点在试卷批阅前应制定标准答 案和评分标准,并作为教学档案予以保管。(二)相关学院和各教学点于课程考试结束后10天内 组织老师采用“集中阅卷、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形式阅 卷,并严格评分标准,认真批阅,确保阅卷公平性。(四)为加强评分过程管理,防止过严或过宽,任何课 程评分都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教师参与。(五)相关学院和各教学点负责人发现教师评分不合理, 应及时提醒阅卷教师复阅、复评
12、,加以纠正,并按情节严重 情况给予批评和纪律处分。成绩报送学院后,如发现或有被 检举的,将按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 予以处理。(六)教师在评分过程中不得遗失试卷。第二十一条试卷评阅要求(一)必须用红色笔批阅试卷。(二)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要点分、题首分、卷首分 应齐全、准确。客观题应在每题题号前给出该题得分,名词 解释、简答、论述、计算等题,首先应在学生答题的得分点 上给分,在该小题题号前给出该小题得分,再将各小题得分 加总后的大题得分写在题首左侧得分框内,最后将该分数登 记在试卷首页的总得分框中。整张试卷不得出现“负分”。(三)试卷总分栏上应有阅卷人、复核人签名。(四)试卷评阅
13、后发现评判错误(加错分、错判等), 应以“”式样涂掉原判并在相应位置评判。修正试卷评阅, 阅卷人必须在修正位置签全名。(五)任课教师必须在考核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 绩上报工作。第二十二条成绩评定(一)统考成绩:包括考试(或考查)成绩与平时成绩, 其中考试(或考查)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 绩指平时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考勤、课堂讨论及实验成绩 等,其中考勤占平时成绩的20%,作业等占平时成绩的10%o 网络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照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课程管理 办法执行。(二)补考成绩只计卷面成绩。(三)缓考、重修的成绩评定同正考。(四)任课教师应将平时成绩、考试(或考查)成绩分 别输
14、入教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合成总成绩。第二十三条成绩合成后,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每页 经两位阅卷教师亲笔签名并经学院或教学点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和学院各一份存档。第二十四条成绩分析考试阅卷后,各教研室应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将考 试结果填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试卷分析表(在教务管理 系统成绩管理栏目中可自动生成试卷分析表),连同学生成 绩一起送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后与成绩单一起报学院教务 科。第二十五条成绩管理(一)试卷批阅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教 师应拒绝学生查卷、询问分数,直至成绩上报教务管理系统 后。(二)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成绩。考试成 绩原始档案由学院负责管理,不得遗失、涂改。(三)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提出申请查阅试卷。 学生可在下一面授阶段结束之前向学院或教学点提出查卷 申请,并填写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查阅试卷申请表,经学 院院长或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后,由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秘书 (或另一任课教师)一起审阅试查。学生本人或家长均不得 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查卷结果由学院或教学点通知 学生本人。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查卷。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