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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 育”)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 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 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及时获得教与学的信息,改进教 学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凡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都要对学生 进行考试。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无故旷课达 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1/3时,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 试或考查,成绩以零分计。第三条继续教育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系、部)、教 学点要高度重视课程的考试管理工作,严肃教风学风和考考 纪考风,确保成人
2、教育教学质量。第四条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 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 原则。第五条考试可采取闭卷与开卷、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 方式,但要严格控制开卷和线上考试的课程门数。必修课原 则上不采用开卷和线上考试,学位课程必须线下闭卷考试。第二章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六条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提高考试质量的关键, 各相关学院和教学点要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工作。第七条 命题要突出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 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第八条 试题题量应适当,题型要能从多方面检验学生 对不同知识的掌握情况,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
3、90分 钟。第九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有关命题 规定出好两份试题(A和B卷),并配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 准。开考前一周应经二级院(系、部)和教学点审核的试卷 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并由教务科抽取其中一套试题作为正 考考试题。第十条 试卷印制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组织,并按统 一的格式印制。第十一条 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试卷命题、印制、封 寄和交接至考试实施止,始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和 泄题现象。泄漏试卷为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 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做好评阅后试卷管理工作,严禁试卷及复印 件外流。各年级的试卷应按年级的顺序排列保管,试卷保管 期限为该届学生毕业后一年
4、,保管期满后,继续教育学院指 定专人集中销毁。第三章考试组织及考场规则第十三条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继续教 育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负责组织并实施。第十四条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外教学点须提前一周安排 好学生考室及监考老师,监考老师须佩戴监考证提前20分 钟到指定考场,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次。监考老师如遇特 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监考者,应于考前一天告知继教学院教 务科,以便更换监考人员。监考老师不得自行更换监考人员。第十五条监考老师可于开考前5分钟发卷,不得擅自 提前或延后考试时间。第十六条监考老师严格监督学生签到,核查证件,杜 绝代考现象发生。第十七条监考老师须维持好考场秩序,严格考场纪律, 作
5、好监考记录。对作弊考生可也予警告,再犯者有权收卷并 作好作弊标识,同时勒令考生离场。第十八条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规定 考场,监考老师核查身份并签到后按学号依次入座,将准考 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备查。未带证件者不 准入场考试。第十九条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 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 留,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准延长考试时间。第二十条 考生桌面上杜绝放置书籍、资料、笔记本、 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有 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第二十一条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
6、全, 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 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调换试卷。第二十二条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 模糊或试题有误,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 员询问。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 物品、打手势、做号;不准偷看、抄袭他(她)人答卷或有 意让他(她)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 息,不准夹带、换卷或替考。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 试卷反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 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第二十五条考生必
7、须使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 笔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将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等 项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试卷作废(或成绩无效):(一)姓名、学号、年级等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或者姓名、学号明显被涂改。(二)将姓名、学号填写在密封线外,或有意无意作任 何标记。(三)用铅笔(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或红色笔答题。(四)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者。第四章试卷批阅和成绩评定第二十六条 试卷批阅由相关院(系、部)和教学点组 织,并严格评分标准批阅,确保阅卷公平性。第二十七条成绩评定参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分制 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 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