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商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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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商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编号“RC金华商业中心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创诚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为金华商业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已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该物业管理企业 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下简称“主合同”),本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文件。为加 强金华商业中心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大厦及公用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文明、 安全、整洁、便利的经营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大厦实际,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文本中有关名词定义:本大厦-金华商业中心,位于广东江门市东华一路61、63、65号,包括金华 广场、金华商业中心A座、金华商业中心B座

2、。公共区域-本大厦外墙、楼内一切公共场所,通道等及其它任何非本大厦某个 业主或数个业主所拥有及本合同说明保留的部份。单元-指本大厦内可以分割出售、租赁、或使用的商铺、写字楼及所有功能区 域,其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可与大厦内其它房产分开独立进行转让。甲方一-江门市创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大厦之合法物业管理公司)乙方一- (本大厦之所有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 包括承租人、业主所购单元的借用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业主许可使用其单元 的其他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业主如将房屋使用权转让,其签署的本 合同视为随房产一起转移,业主有责任向新业主或房屋使用权人申明,新业主或

3、房 屋使用权人须与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华商业中心物业管 理公共契约并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对于主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企业(即甲方D以及乙方均有约束 力。凡违反本合同的,应自负相应的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原则,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签订本合同。5 、保安费;6 、办公费;7 、物业管理单位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8 、保险费;9 、法定税金;0、公用水、电费;0、企业利润。10、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纠正和处理本大厦内违章行为。11、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及业主的监督。12、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多项有偿专项服务,并积极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3、

4、定期走访客户、征求意见,改进服务,为客户排扰解难。14、以甲方的名义签订与大厦管理有关的合约、聘用、解聘律师、建筑师、专 业顾问及外聘承包商及管理公司管理人员。15、购买大厦公共区域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甲方决定认为必要的其他险种, 保额、保期、保险公司由甲方决定,费用从管理费中开支。乙方为其自有、自用单元 房产、自有财产进行保险,也可委托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自负。16、如出现甲方不能控制的情况或非甲方原因,使大厦内任何公共设备(如水、 电、消防系统等)的正常运行中断,甲方无须对引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须尽一切 努力,使其尽快恢复正常。17、接受房产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四章法律

5、责任第十二条 本合同立约人确认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国务院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5、江门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7、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8、本合同所规定之事项及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为维护全体业主、 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各种规章条例。对于违反上述法规、规定、条例、本合同的行为,每个业主、非业主房屋使用 人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 有权强制整改,并将措施予以公告,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

6、本大厦公共利益造成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纳入管理基金,用于 大屋公共事业;有权对违约人采取停止服务的措施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负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合同所涉及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按市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办法执行。若有调整,须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 可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主合同约定的法律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 径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十五

7、条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 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 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 址:地址:电 话:电话:签约地点:广东江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同时还应严格 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江门市的有关政策、法规。第四条 金华商业中心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乙方同意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 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创诚物业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公示栏进行公示)作为金华商 业中心(以下称大厦)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大厦的房屋

8、、 公共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公共广告)、公共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并可依 照实际情况对前述事宜进行调整,乙方同意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的物管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和服从物管公司管理,支持、配合物管公司的工作。乙方 须按物管公司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进/离场、装修)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有依法合理地使用本大厦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权利,亦有义务 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第六条 乙方拥有如下权利1、对名下持有的、租赁的或业主许可使用单元的物业享有其使用权。2、可根据本合同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管理者及管理工作 人员的工作拥有建议权

9、、监督权及投诉权。3、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4、有权要求和监督甲方对其受委托管理的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建议甲方及 时组织修缮。5、可根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行使上述权力时,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2、乙方需保证其使用的单元房产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单元房产失修。3、乙方须共同负责维护楼宇的结构、公共地方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首层、二层 按不高于每月10.2 7U/M2,其他楼层按不高于每月7.2元Af计收),该部分费用与 承租物业是不可分割的必要费用,管理费由该单元业主代收代付的,

10、如承租方支付 给业主后,业主没有支付给甲方,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费用。业主须催促承 租方按时缴交物管费、水电费,业主对前述费用承担清偿责任。5、房屋编号: A16-A19,建筑面积(乙方为业主需向物管公司提交房产证复印件,乙方为非业主需提交租赁合同或业主同意使用证明)。房屋编号面积增值税金额(元)不含税管理费(元/月)含税管理费(元/ 月)A1691.78平方米52.99883. 17936. 16A1789. 3平方米51.56859.3910. 86A18-A19186.7平方米107. 791796. 551904. 34合计367. 78平方米212.343539. 023751.

11、366、乙方尚须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费、水费、电费、二次装修押金等。7、乙方须遵守甲方订立的其它规章制度。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承诺为维护大厦全体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同意在使用本 大厦物业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和遵守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大厦建设单 位对大厦原作出的规定及决议(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外墙的广告收益用作维修 基金,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监管权等)。一、入场规定:1、乙方须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公场所办 理入户手续,并由甲方为其建立物业档案。二、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2、乙方签订本合同十天内,须向物管公司交纳管理费及水电费押金 12502.72元及当月管理费

12、3751.36元乙方不论使用与否,均须交纳当月费用。 费用按月结算,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费用交到物 管公司财务部。乙方的付款顺序为滞纳金(如有)、物业管理费、广告位费(如有)、 水电费等。水电物管费押金在乙方缴清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 还。三、电增容费及每月水费、电费的收取:受乙方或有关部门的委托,甲方可提供电费、水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 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o1、乙方使用房屋内的用电负荷,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现有提供的额定用水、额定 用电的容量范围内使用。如乙方需增加用水、用电容量,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 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按当时工程造价及

13、政府的有关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由 甲方承包施工。2、甲方每月底派员计量乙方水、电表,并于次月3日前向乙方发出收款通知, 乙方应在收到水费、电费通知书5天内缴付给甲方。乙方结算的电量按读表加电损 量讯攵(电损量按各分表用电量的5%计收)。乙方结算的水量按读表加水损耗计收(水 损耗按水表读数的5%计收)。水费、电费按江门市有关部门的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为 价格标准收取。四、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规定:1、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将书面发出催缴通知书,并 从逾期之日起,按欠款总额的3%。计算每日滞纳金;书面通知五天后仍拒缴者,甲方有 权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直至乙方清偿全部欠款

14、及滞纳金时止。并因该情况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自负。2、乙方对收费通知书所列金额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2天内与甲方联系,但 不可以此为理由拖延付款。如属技术问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同意后给予延期。3、甲方有权向主合同约定的法律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进行救济。五、装修管理规定:1、乙方在进场装修前,须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并签定室内装饰管理协议。如 需在公共地区堆放装修垃圾和委托甲方清运装修垃圾,则需向甲方交纳装修垃圾清 运费押金。2、乙方填写装修申请表(由甲方制定统一格式),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及施 工单位资质证书。3、甲方将在收到申请一周内答复是否批准乙方申请,或提出方案的修

15、改意见, 乙方的装修方案由甲方批准并在甲方的指引下方可实施。4、乙方不得改建楼宇的结构,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力墙、横梁、支柱、楼板、 管道、外墙玻璃、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如有违反,乙方须负责将建 筑物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乙方因装修不当损坏大厦墙体结构及设施的, 导致大厦内、外公共场地、楼梯、通道、洗手间不洁、造成管道堵塞的,甲方有权 将乙方交付的装修保证金用以弥补大度公共利益的损失,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 额,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追讨赔偿。5、装修保证金在乙方完成装修,并经甲方确认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下15日内无息 退回给乙方。6、凡进入大厦的乙方委托装修施工人员,须向甲方办理登

16、记手续,缴付施工出 入证押金,由甲方发给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甲方保安员有权阻 止其进入施工场地。六、消防管理规定:1、乙方必须于办理入户手续时以书面向甲方确认本单元的消防责任人,如有变 动须书面向甲方提出更改备案。2、乙方需与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金华商业中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责任书。3、乙方应严格遵守金华商业中心消防管理条例,如有违反,造成公共财物、他 人财物损失者,需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七、绿化管理规定:1、甲方负责大厦公共区域的绿化工作。2、乙方须爱护花草、绿化、不得采摘及随意损坏,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八、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如在本大原停车场停放车辆,需

17、按规定交纳车辆停放费。2、乙方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线路行驶车辆,不得逆行及在人行道行驶,应将车辆 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乱停乱放,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避免造成交通堵塞。3、进入停车场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进入车场时限速5公里以下。4、不准载货超高(高于2.2M),车辆从车道进入停车场,违反规定,损坏大厦 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损失。5、不得使用消防水源在停车场洗车。九、清洁卫生管理规定:1、乙方负责本单元内部、玻璃橱窗、门面等的保洁工作。2、乙方须将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在指定时间放置在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保 洁员定时清理。3、不得将杂物、垃圾投入洗手间、下水道。如有违反,造成大厦公共管道堵塞 损坏者,须

18、负责疏通、修理管道的一切费用。十、电梯使用管理规定:1、不得利用电梯载超重、超长及尖利的物品,不得用客梯装载沙石、水泥等装修材料。2、使用货梯时,对有棱角的物品,要用纸皮打好包装再运载,运载沙、石等物 品时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止沙粒外漏,落入电梯槽,致使电梯运行不畅。3、不得用力拍打电梯,或随意启动电梯开关,非紧急情况不得乱按警铃。4、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5、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需预先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6、乙方如不按要求使用电梯,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正确使用,如不听劝阻造 成电梯损坏,电梯壁刮花、污染环境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负责承担恢复电梯原

19、状的 一切费用。十一、宣传张挂、广告牌设置管理规定:1、为保持大厦统一、和谐的形象,禁止乙方在自用单元门面及四周张贴对联或 悬挂公司名牌等(首层商铺门面招牌报甲方审批除外)。未经甲方许可悬挂的公司铭 牌,甲方有权予以拆除。(大厦首层大堂、各楼层及电梯内有门牌指引,乙方如有需 要,有权向甲方申请排列公司铭牌,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如需在大厦公共区域、大厦外墙门前临时张挂宣传品时,应提前五日以 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3、乙方申请须如实填报宣传品具体内容、张挂位置、所用材料、张挂时间等资 料交予甲方客服部。4、甲方在接到申请后将协调本大厦各用户的需求,统一安排宣传品的张挂地点 及时间,并将在收

20、到申请两日内回复。5、乙方申请获甲方同意后,乙方需负责宣传品的印刷、安装及报工商、城管办、城 监等政府部门批准的一切费用,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须将批准文件副本交甲方 物业部存档。6、乙方需严格按甲方批准的内容、地点及时间安装宣传品。所有宣传物品在安 装或使用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申请表的规定张挂宣传品,对不按要求张挂的宣传品甲 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1、乙方对其使用的单元内的财物负保管责任。2、未经申报和未获甲方批准,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大厦,不得将 放射性、危险品、法律规定不准携带的物品带入大厦。不得排

21、放有毒、有害物质。 如有违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不得损坏、拆除、改造、盗用:供电、供水、通讯、交通、空调、排污、排 水、消防等一切大厦公用设施及资源。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迁移、 或增大用电、用水负荷。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本大厦外墙壁或大厦的任何公共场所部分竖立、 固定或显示任何标志、招牌、广告、遮蓬、支架、物件;不得架设框架、防盗网、 安装空调机。不得重新油漆、再装修或改变本大厦外部或外墙表面。5、不得发出超过标准的噪音,造成噪声污染,影响他人经营。6、不得将其所租单元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单元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 扰其他用户的事项。7、不得独占大

22、厦内外任何公共空间;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杂物、垃圾、阻碍消 防或公共通道;不得独占任何公共设施。8、本大厦的变压器房、电梯房、抽水机房、配电房、水箱、抽水泵等,由甲方 独立管理,乙方不得随意进入或以任何方式干预,影响上述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9、乙方有义务教育其雇员在本大厦内进行经营活动时,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 对其违反公约负连带责任。10、写字楼营业时间为:8: 0018: 00 (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休息),如 乙方需超时工作,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非写字楼营业时间另行约定)。十三、乙方自购设备及公共设备乙方使用端的维修养护管理规定:1、乙方所租用的房屋自用

23、部位、自购设备的养护和公共设备乙方使用端的养护 及其他特设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如请甲方对其租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十四、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规定:1、异产毗连房屋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由甲方按异产毗连房屋维修责任划 分与费用分摊规定,负责组织维修,收费标准须经乙方同意。2、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凡属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修缮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指派员工或相应专业人员进入本大度任何 单元完成管理任务,一般情况预先通知,在非常情况下可直接进入。乙方不得无理 拒绝、阻挠甲方

24、对房屋木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 及其它正常管理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4、大厦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日常小修工程、养护费用以及 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财产保险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众责任险由甲方从物业 管理服务费的成本中支出。(注:凡以基本确立为每单项维修或更换不超过500元的 为小修工程)十五、乙方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甲方负责金华商业中心公共区域广告位置的 广告和公共地方的招租、调整、管理及维护,甲方在扣除税后收入的20%的管理费用 外,全部纳入大厦的维修基金帐户,该帐户由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与 甲方共同监督使用,大厦

25、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变压器、消防系统等)的 更新,或大面积翻新改造,需动用维修资金的,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 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方可使用,如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的,按大厦业主的使用面 积分摊。第十六、乙方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当及 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乙 方不履行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由甲方先行维修养护, 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七、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 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为维护乙方、公

26、众业主、非业主使用 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应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业主、非业主使 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十八、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非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2、如乙方拖欠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 用,该费用己由甲方代为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乙方应及时清偿并支付 相应的违约金。3、甲方为追讨所欠费用而产生之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等相关规定时,甲方可根据情

27、节轻重,采取批 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本大厦区域公示、要求经 济赔偿、诉讼等措施。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建设单位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甲方为金华商业中心进行物业 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公共通道、公共广告)。管理的 宗旨:依法管理、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第十条甲方的管理范围1、大厦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2、大厦内、外装修、维修的管理和服务;3、大厦、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综合管理;4、其它服务设施的管理;5、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6、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事项。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根据国家有

28、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合同及本大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大原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2、统一管理、维修、养护大厦内及四周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地、走廊 等公用设施。3、定期养护和维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道、公用水箱、加 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等大厦公用设施。4、本大厦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5、负责本大度日常垃圾、装修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另行收费)的清运。6、负责本大展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维护保养工作。7、负责本大厦公共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公共位置保安巡逻、警卫工 作;督促乙方严格遵守金华商也中心消防管理条例,杜绝火灾隐患。8、向乙方收取管理费。9、物业管理费的构成:。、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9、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9、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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