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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 29楼房 坍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 县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XX镇自建房建筑安 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我镇实际,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开展和安全,坚持 远
2、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责任,按 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 原那么,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 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 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 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 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 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 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 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 用人
3、、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 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 全管理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在持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镇内城乡所有自建 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 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 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1) 3层以上, 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 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
4、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 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 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2 .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 三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 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 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 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 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 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 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 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
5、镇 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 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 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 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3 .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 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 初步判定。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 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 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 并及时上报村居
6、“两委”。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 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 建立台账并上报镇。三是镇复核。镇对村居“两委”提交的 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 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 排查)。(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开工严格按照XX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 划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 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 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三)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检测机构
7、等专业力量,对初 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 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 .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 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 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 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 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 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 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 屋,经专业
8、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 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除。(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 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 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 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 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3) 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 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立即 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 设备。(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四)加强安全管理。
9、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 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 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 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 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 .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依托 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 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 要催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
10、清查力度。 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 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 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 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 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 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 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 构出具
11、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4 .建立长效机制。(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自建房 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方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 控制等规定。(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房屋 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 量安全监管。(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 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 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撤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 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 全监管机制。(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
12、分类认定处置政策。要结合土 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 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5)加快信息化建设。要依托城镇、农村房屋等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并结合城市 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市管 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 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 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 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三、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 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13、,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 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催促村居“两委”审核和复核工作,落 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 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镇规划建设办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 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 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依法依规用 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镇公共服务办负责落实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 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 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监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 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 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
14、设施 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 理;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 职责监管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经济开展办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 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商贸企业经营 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 作;镇派出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 工作;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 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 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15、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 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 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解决开展自建 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 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 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 障。抓好镇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 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是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发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16、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 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四是 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那么,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 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 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 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三)强化催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 的,要约谈村居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