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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情况汇报王华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依据: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 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修订内容:将共享ADI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的使用规 定进行了合并-涉及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镂、 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 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 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修订内容:碳
2、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 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名单修订依据:-经过JECFA评价ADI值不需要限定-国内外在各类食品中普遍使用维生素E及天然维生素E的名称修订-维生素E (dkr生育酚,d-Q-生育酚,混合生育 酚浓缩物)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修订内容:-酪蛋白钙肽(钙促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齐D、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从GB2760册if除,在GB14880修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做好GB2760与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 衔我-一些果冻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在增加了 “如用 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3、以及山梨糖醇(液)的名称进行了规范修改为“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和“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明确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量以脱氢乙酸计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淀粉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参照CAC及其他国家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及收集到 的意见中淀粉糖中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将淀粉糖中二 氧化硫残留量由0.2g/kg降低到0.04g/kg单,双,三甘油脂肪酸酯-名称根据CAC及其他国家使用规定修改为“单,双甘 油脂肪酸酯”,-删除其脂肪酸列表中柠檬酸,因为柠檬酸脂肪酸甘油 酯对应INS号为472c,与单,双甘油酯不是一个系列, 并且已在2760中单独批准。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葡萄酒中食品添加剂
4、-删除了原来允许在葡萄酒中允许使用的苯甲酸 及其钠盐、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果胶、黑加仑 红、蓝靛果红-葡萄酒中山梨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量由0.6g/kg修 改为 0.2g/kg-焦糖色的使用由全部葡萄酒限定在调香葡萄酒 中使用行业协会认为某些食品添加剂在葡萄酒生 产中没有工艺必要性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油炸食品类别的变化-取消了油炸食品及油炸小食品分类-将原来油炸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归类到油炸 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类别下表A.4的变化乳制品类别名称的变化- 增加了乳粉增加了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饮用矿物质水和浓缩果蔬汁(浆)类别表A.4的变化食品分类食I
5、IU名称食品分类食llll名称号号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2灭菌乳01.02.01发酵乳01.02.01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01.03.01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和部分脱脂乳粉)和奶油粉01.03.01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和部分脱脂乳粉)和奶油粉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13.03病人用特殊食品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14.0
6、1.02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1.0314.01.04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修订内容:-主要在含油脂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增加了 “以油 脂中的含量计”的备注 丁基羟基茴香酸、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 特丁基对苯二酚-删除了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JECFA最新评价结果 GSFA、加拿大、欧盟等删除-月桂酸从食品添加剂名单列入加工助剂名单 功能为“其他”、主要用于果蔬脱皮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1.01乳及调制乳01.01巴氏杀菌乳、灭 菌乳和调制乳01.01
7、.01纯乳(全脂、部分 脱脂、脱脂), 包括复原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2调制乳01.01.02.01调味乳01.01.03调制乳为了与新颁布实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致。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 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 了调整,删除了原纯乳中食品添加剂规定。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1.02发酵乳01.02.01原味发酵乳(全脂、部 分脱脂、脱脂)01.02.02调味和果料发酵乳03.01冰淇淋类03.02雪糕类01.02发酵乳01.02.01原味发酵乳(全脂、部 分脱脂、脱脂)01.02.
8、02调味和果料发酵乳03.01冰淇淋类03.02雪糕类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01.02.01发酵乳01.02.02风味发酵乳03.01冰淇淋、雪糕类03.02与新颁布实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冰淇淋与雪糕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中无区别背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标准提出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 工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实施后出现一些问题与卫生部公告内容并存,存在不一致情况- 一些行业协会反映食品分类问题一
9、些食品添加剂有了新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新颁布一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协调如乳制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4.02.02.03腌渍的蔬菜04.02.02.03.01酱渍的蔬菜04.02.02.03.02盐渍的蔬菜04.02.02.03.03糖醋渍的蔬菜04.02.02.03.04其他腌渍的蔬菜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1酱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2盐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3糖醋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4其他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2.02.03腌渍的蔬菜04.02.02.03.0
10、1酱渍的蔬菜04.02.02.03.02盐渍的蔬菜04.02.02.03.03糖醋渍的蔬菜04.02.02.03.04其他腌渍的蔬菜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1酱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2盐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3糖醋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4其他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2.02.03腌渍的蔬菜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 类在04.04豆类制品下面增加 了亚类04.04.03其他豆制 品新型豆制品越来越多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4.05.02.0104.05.02.0104.05
11、.02.01.0104.05.02.01.02烘焙/炒制坚果与 籽类带壳烘焙/炒制坚 果与籽类脱壳烘焙/炒制坚 果与籽类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 类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 类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加工的工艺多样化,坚 果与籽类制品的熟制加工工艺不仅限于烘焙和炒 制。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 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05.01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 克力和代巧克力05.01.01可可制品(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 浆、酱、馅)05.01.02巧克力和
12、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 可制品05.01.03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及使用可可代用品的 巧克力类似产品05.02糖果05.02.01硬质糖果05.02.02硬质夹心糖果05.02.03乳脂糖果05.02.04压片糖果05.02.05凝胶糖果05.02.06抛光糖果05.02.07充气糖果05.02.08胶基糖果05.02.08.01无糖胶基糖果05.02.08.02含糖胶基糖果05.02.09其他糖果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 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05.01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 克力和代巧克力05.01.01可可制品(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
13、粉、 浆、酱、馅)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 可制品05.01.03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及使用可可代用品的 巧克力类似产品05.02糖果05.02.01硬质糖果05.02.02硬质夹心糖果05.02.03乳脂糖果05.02.04压片糖果05.02.05凝胶糖果05.02.06抛光糖果05.02.07充气糖果05.02.08胶基糖果05.02.08.01无糖胶基糖果05.02.08.02含糖胶基糖果05.02.09其他糖果05.0口口J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 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口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 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14、05.01.01可可制品(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 粉、浆、酱、馅)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 外的可可制品05.01.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 的巧克力类似产品05.02糖果05.02.01胶基糖果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5.0中出现的“类巧克力及代巧克力”修改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05.02糖果的分类调整-各类糖果交叉越来越多,例如许多糖果 都有抛光工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除胶基糖果外没有明 显差别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06.03.01小麦粉06.03.01.01自发粉06.03.01.02饺子粉0
15、6.03.01.03蛋糕预拌粉06.03.01.04其他专用粉06.03.02小麦粉制品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06.03.02.02生十面制品06.03.02.03发酵面制品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 裹粉、煎炸粉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06.03.01小麦粉06.03.01.01自发粉06.03.01.02饺子粉06.03.01.03蛋糕预拌粉06.03.01.04其他专用粉06.03.02小麦粉制品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06.03.02.02生十面制品06.03.02.
16、03发酵面制品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 裹粉、煎炸粉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06.03.01小麦粉06.03.01.01通用小麦粉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等)06.03.02小麦粉制品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06.03.02.02生干面制品06.03.02.03发酵面制品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 粉06.03.02.05油炸面制品原来的小麦粉中未能区分普通小麦粉与专用小麦粉,两者在添加剂使用上存 在明显区别自发粉、饺子粉等仍然属于小麦粉,而非小麦粉制品分
17、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能区别普通小麦粉和专用粉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06.05淀粉及淀粉类制品06.05.01食用淀粉06.05.02淀粉制品06.05.02.01粉丝、粉条06.05.02.02虾味片06.05.02.03藕粉06.05淀粉及淀粉类制品06.05.01食用淀粉06.05.02淀粉制品06.05.02.01粉丝、粉条06.05.02.02虾味片06.05.02.03藕粉06.05淀粉及淀粉类制品06.05.01食用淀粉06.05.02淀粉制品06.05.02.01粉丝、粉条06.05.02.02虾味片06.05.02.03藕粉06.05.02.04粉圆增加了食品分类“0
18、6.05.02.04粉圆”将批准在“06.05.02淀粉制品(仅限粉圆”的食品添加剂 使用规定调整为该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13.0特殊营养用食品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13.01.03幼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13.03病人用特殊食品13.04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营养用食品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13.05.02除13.05.01外的其他特殊营养用食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
19、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13.01.03幼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13.03病人用特殊食品13.04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营养用食品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13.05.02除13.05.01外的其他特殊营养用食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
20、1中涉及品种除外)13.04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食品分类系统中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目前没有明确的产品定义和范畴孕产妇(乳母)用食品与其他人群用的相同类别的食品(如孕产妇(乳母)用奶粉与普通乳粉)在 食 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没有差别 删除了该食品类别及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孕产妇(乳母)用的食品按照相应的食品类别中食品 添 加剂使用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14.01.02自然来源饮用水14.02.03果蔬汁(肉)饮料14.03蛋白饮料类14.03.01含乳饮料14.03.
21、02植物蛋白饮料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 茶味及其他味饮料)14.05.03植物饮料(除果蔬汁以外)类14.07乳酸菌饮料14.01.02自然来源饮用水14.02.03果蔬汁(肉)饮料14.03蛋白饮料类14.03.01含乳饮料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 茶味及其他味饮料)14.05.03植物饮料(除果蔬汁以外)类14.07乳酸菌饮料14.01.02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含发酵型产品)14.03蛋白饮料类14.03.01含乳饮料14.03.01.01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
22、.01.02配制型含乳饮料14.03.01.03乳酸菌饮料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 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14.05.03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 饮料”等)14.07食品行业协会反映其食品分类体系需要进行更新, 以反映食品工业的发展情况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14.01包装饮用水类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14.01.02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14.01.03饮用纯净水14.01.04饮用矿物质水14.01.05其他饮用水14.01包装饮用水类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14.01.02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
23、天然饮用水14.01.03饮用纯净水14.01.04饮用矿物质水14.01.05其他饮用水 14.01包装饮用水类 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 14.01.02饮用纯净水 14.01.03其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在报批过程 中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标准食品分类系统“14.01 包装饮用水”中14.01.04矿物质水存在定义 和范畴不明确,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等问题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修订情况简要修订过程组织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了制修订工作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坚果炒货协会、酿酒 协
24、会、豆制品工业协会、粮食工业办会、焙烤协会、发酵工业协会、调 味品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饮料协 会等参加收集了CAC、澳大利亚、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区食品工业用加 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和规定,完成了比较研究一 CAC加工助剂物质使用指南(CAC/GL75-2010)和加工助剂名单-澳大利亚新西兰加工助剂标准开展我国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调查-依任十一五科技公关课题组织各相关行业对国内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 用槽况进行调查 200多种物质(列入加工助剂名单的100种物质和未列入120种)、 500条使用规定-请各协会再次进行梳理、确认工作任务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5、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 的清理修订工作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卫政法函200535号-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包括加工助剂、香料等 项目)制修订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项目编号为20090101简要修订过程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7月5至2010年9 月6)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按照采纳意见修改 标准文本,形成标准送审稿-2010年11月18日召开专家会议对重要意见进行 讨论修订原则和内容参照CAC加工助剂物质使用指南(CAC/GL75-2010)
26、制定我国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指南-具有工艺必要性,残留不应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在GMP条件下使用在达到工艺目的条件下用量尽可能低 残留尽可能降低并且不应该给健康带来损害按照与食品原料相同的方式进行制备和处理- 供应商应保证所使用加工助剂的安全性- 应使用食品级的物质作为加工助剂- 应符合法典标准体系中微生物标准要求征求意见稿中的加工助剂原则-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 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食品中 加工助剂的残留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食品工业用
27、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3. PRINCIPLES FOR THE SAFE USE OF SUBSTANCES USED AS PROCESSING AIDS46 H二信,簿O和授索1号飕PDF一二在注和标记F靛供毓,甦,/翁,亚表单, 囹1整口 iii同阿卜i嘴婚、跚The use of a substance as a processing aid is justified when such use perfonns one or more technological lunctions during treatment or processing of raw mater
28、ials, foods, or ingredients. Any residues of processing aids remaining in the food after processing should not perfbnn a tedmological function in the final product.3.1 Substances used as processing aids shall be used under conditions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which includes the following
29、: The quantity of the substance used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lowest achievable level necessaiy to accomplish its desired tedmological function;Residues or derivatives of the substance remaining in food should be reduced to the extent reasonably achievable and should not pose any health risk; and The
30、 substance is prepared and handled in the same way as a food ingredient.3.2 Tlie safety of a substance used as a processing aid should be demonstrated by the supplier or the user of the substance. The demonstration of safety should include appropriate assessment of any unintended or unavoidable resi
31、dues resulting from its use as a processing aid under conditions of GMP.3.3 Substances used as processing aids should be of food grade quality. This can be demonstrated by confonning to the applicable specifications of identity and purity recommended by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nmiission or, in the
32、absence of such a specification, with an appropriate specification developed by responsibl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bodies or suppliers.3.4 Substances used as processing aids should comply with any applicable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for the Establishm
33、ent and Application of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for Foods (CAC/GL 21-1997) and should be prepared and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修订原则和内容本次修订不包括酶制剂完善我国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 对于经JECFA评价ADI值(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的,且国内外普 遍用作加工助剂的物质,不限定具体使用范围和残留量,可在各类食品 加工过程中使用。(30种,如硅藻土、活性炭)但有明确安全性评价结果、国内外普遍用作加工助剂的物质,根据国内 使用情况调查结果、
34、参考国际使用情况规定了功能、使用范围,残留量 仍然坚持GB2760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 除,有规定残留量的除外”的原则。(44种如正己烷,离子交换树脂等)-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议删除(45种)原GB2760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中的物质,但本次调查显示国内不再使用 的品种(如单乙醇胺、油酸等)消毒和杀菌、机械润滑和清洗、发酵用营养物质(如过氧化氢、次氯酸钠等)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使用原则的修订-关于残留量的建议建议规定残留量建议修改原则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 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除外”“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
35、,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食品中加工助剂的残留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彳修改为“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 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 用。”Adobe Acrobat Professional - 1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送审稿-12. 06. pdfW文件更)潴稳视用5文落)注法 iai)颉。) U)帮助 SoQj中“。- S X * R二 片色图章。M搜索 6 可创建POF 二三注s记启发送际阅, 蚯/签名,三表单,1 1僦 童,氢 Fi田Fi 瓯口卜明,I wr
36、I2,GB2760-XXXX附录C(规范性附录)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C.1食品厂.业用加I:助剂的使用原则C.1.1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 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C.1.2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 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C.1.3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8.27x11.69 英寸 第262/ 287页 *。Iu IKI 用E王所长直见.。的60食1a总改-加工助剂 04加工助加 目Microsoft P 片送审
37、除推文本占食品安全国Q Adobo Acrob 0 6 13 33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将消泡剂放入加工助剂名单-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乳化硅油、聚氧丙 烯甘油酸、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醛、聚氧乙 烯聚氧丙烯胺酸、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 酸 将发酵用营养物质保留列入加工助剂名单将乙醇保留列入加工助剂名单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表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 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增加了丙酮、二氧化硅、乳酸、氢气、硫酸镁、乙醇、乙酸等7种 物质表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对一些加工助剂的功能和范围进行了修改,- 具有消泡剂功能的物质原拟删除的物质恢复:凹凸
38、棒粘土、丙酮、氢气、发酵用营养物质- 新增一些原来作为食品添加剂、现发挥加工助剂功能的物质:D-甘露糖 醇、阿拉伯胶、蜂蜡、酒石酸氢钾、卡拉胶、明胶拟删除的加工助剂(30种)1-丙醇焦磷酸四钾4-氯苯氧乙酸钠氯化磷酸三钠6-节基腺噪吟尿素次氯酸钠三乙醇胺单乙醇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二氯异胞鼠尿酸钠十二烷基二甲基溪化胺(新洁尔灭)二氧化氯十二烷基磺酸钠凡士林铁粉硅酸钙铝五碳双缩醛过氧化氢亚硫酸铉过氧乙酸氧化铁琥珀酸酊银己二酸油酸己二酸酢脂肪醇酰胺甲醛脂肪酸硫酸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修订情况食品添加剂主体部分修订情况简要起草过程成立工作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 所接到任务后,组织上
39、海香料研究所、 中国香化协会和部分香料香精生产企业 组成了起草工作组,编制了工作计划工作组收集和翻译了国内外相关资料,参照CAC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 指南(CAC/GL 66-2008),多次召开 工作会议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修订原则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CAC/GL 66-2008 “食用 香料香精应用指南”制定。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1 .指明食品用香料一般均配制成食用香精 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 品加香。-绝大多数食品用香料其香味是不完整的,很 难直接加入食品中使食品产生典型的完整的 香味。根据CAC/GL 66-2008等规定,食品 用香料香精不得
40、直接消费,应加于食品后消 费。这是因为一方面,食品用香料香精从口 味上难以直接消费;另一方面,食品用香料 是按加香食品中该香料的估计浓度(即暴露 量)来评价的。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明确指明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 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 包括增味剂。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2 .食品用香料香精可用于各类食品加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即不规定使 用范围和使用量。表BJ列出不得加香 的食品名单。-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 选择性地规定的。例如,对于发酵乳和风 味发酵乳来说,发酵乳不得加香精,若加 了乳香香精或草莓香精,那么就应该归于 风味发酵乳(原味或草莓味)。使用原则
41、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3 ,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必须是经 过安全评价并已列入GB2760的品种与世界各国的食品用香料法规一致。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从食品制 得的天然香味复合物(包括由食品制得 的热反应食用香味制)可用于配制食田 香霜。-它们本身可视作食品,欧盟法规No.1334/2008(2008.12)关于食品用香料香 精和某些具有香味性质的食品配料在食品 中的应用条款8对此有同样明确的规定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4为了防止食品用香料的滥用,即以食 品用香料的名义发挥非香料功效,还 规定当一种物质既可用作食品用香料 ,又可用作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时 ,则它必须获得另外的批准才能作为 其
42、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5.食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在QB/T1505食用香精标准中有明确规定 ,在此只加以引用。并强调辅料中的 添加剂在最终食品中以不起技术功效 为目的,并且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 和使用量。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标签是构成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 本使用原则制定前,为了规范市场, 我们已制定了QB/T 4003食用香精 标签通用要求标准,在此只加以引 用。使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 准进行标示,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 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 o这一条款与CAC/GL 66-2008的有关 条款一致。简要修订过程
43、组成修订工作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 卫生监督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各食品行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 品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调味品工业协会、中国工业协会豆制 品委员会、中国工业协会坚果炒货委员会、中国酿酒协会企业:雀巢、丹尼斯克、娃哈哈、双汇、可口可乐、伊利等确定修订任务、原则和主要内容 2010年2月-7月开展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牵头单位先行将2007年-2010年公告与标准整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汇总- 2010年4月、6月召开两次修订工作组会议对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固体饮料中的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GB276
44、0-1996中备注中均有“按稀释倍 数增加使用量” 磷酸盐使用规定合并食品分类问题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香料分类:由原来的天然香料、天然等同 香料、合成香料调整为天然香料和合成香 料小结标准名称 标准格式 查询方式的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表A2 增加了 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内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改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加工助剂 名单增加了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修改了香料分类致谢欢迎将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给 我们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电话 87776914、13811291642- whl8208(2)简要修订过程2010年7月11日至9月12日在卫生部网站 公开征求 意见 2010年9月-11月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 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提出标准送审稿-2010年9月-10月初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汇总-2010年10月22-25日在北京起草组对所收集到的意见进 行了初筛,提出了建议采纳、建议不采纳、需要进行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