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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勤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Xx 中学考勤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第三条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教职工所做的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考勤部门和主要职责考勤部门和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办公室是对教职工考勤管理的主管处室,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处理。第五条第五条各处室、
2、年级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所在处室、年级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日常考勤日常考勤第六条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教职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具体如下:一、迟到、早退行政、教辅人员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 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15 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教师上课迟到超过 10 分钟视为旷课节,早退视为旷课 1 节(特殊情况除外)。二、脱岗行政、教辅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0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教师上课时脱岗视为旷课节(特殊情况除外)。三、旷工有
3、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1、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或不到岗的;2、教职工迟到、早退、脱岗累计 5 次视为旷工 1 天。行政、教辅人员脱岗 1 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3、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的;5、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6、骗取、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不上班的。第四章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考勤会议及活动考勤第七条第七条全体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会、班主任会议、年级会议等会议及活动,实行考勤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考勤。该项请假不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学校于每周
4、一早上举行升旗仪式,召开校会,除另行通知外,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早校会开始后到场的,记迟到次;升旗仪式结束时未到场的,记旷会次。第八条第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晚到 10 分钟以内或无故提前离场的,记迟到或早退 1 次。无故离开活动现场 20 分钟以上的,记脱岗 1 次。无故不参加的,记旷会 1 次。第五章第五章 请假和销假请假和销假第九条第九条教职工依法享有请假的权利。我校请假种类分别为:病假、产假、丧葬假、事假、公假等。具体如下:一、病假 因病住院治疗的,所请假为病假。二、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的,根据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5、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享受 6 个月的产假(含增加产假)。生育二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假为3 个月,无增加产假。三、丧葬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葬假 6 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追加。四、事假 教职工因私请假,除病假、产假、丧葬假外,均为事假。因结婚或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所请的事假,经校长会议研究认定,可不列入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五、公假 因公出差、外派学习的,为公假。教师须提前知会教务处安排好代课工作;行政、教辅人员须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工作。未安排而耽误工作的,按旷工论。第十条第十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
6、请假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请假跨月的分月计算。行政、教辅人员请假的最小单位为天,教师请假的最小单位为 1 天,会议、活动及早晚自习安全值班时因私请假以天计。请假手续不完备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校批准的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15 天。一年内个人事假累计不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如下:一、教师 请假 1 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 23 天,由教务处主任审批;请假 45 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超过 5 天,由校长审批。所有请假手续由教务处备案,月底由办公室按程序汇总统计。二、教辅和行政人
7、员 请假 13 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 45 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超过 5 天,由校长审批。所有请假手续由所在处室备案,月底由办公室按程序汇总统计。三、处室副职请假,须经正职批准,并报告主管校长;处室正职请假,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告校长。请假回来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四、行政、教辅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当向主管校长报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五、开学第一次及放假前最后一次全体会议的请假,相关处室同意后由校长审批。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罚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考勤与工资等挂钩制度。具体如下:一、教师旷课 1 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
8、资 200 元,早晚自习安全值班旷 1 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00 元;行政、教辅人员旷工半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00 元;旷会 1 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00元。教职工旷工一次或天,学校予以经济处罚,按400 元/天(教师按 200 元/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二次或超过天的,予以行政处分,年度考核记不合格等次;旷工超过15 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 15 天的事假及其他请假(公假除外),按相关规定扣发部分文明单位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经学校批准事假超过 15 天的,按日扣发工资,每日扣发数额为(年工资+年奖励性绩效
9、工资+年文明单位奖)/(12*22),特殊情况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三、全年考勤累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教师旷课累计 2 节(或旷工累计 1 天),行政人员旷工累计 1 天;迟到、早退、脱岗累计 5 次;缺席全体会议、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累计 2 次;请假累计超过 15 天。四、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以行政处分,年度考核时可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一、提前结束产假上班的女教职工给予 1000 元/月的补贴。二、学校鼓励教职工于假期举行婚礼。教职工举行婚礼的,学校予以 200 元的补贴;举行婚礼未耽误正常工作的,学校予以500元的补贴。三、受到纪律处分的,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发2009430 号)、安阳市第一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安阳市第一中学文明单位奖发放办法等,扣发相应奖励。四、本制度经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 年 12月 13 日审议通过。五、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2017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