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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3年1月12日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基本案情】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 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 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 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 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 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 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 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 资,建设公
2、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 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 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 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 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 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 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诉讼过程】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 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 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健康发展
3、。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基本案情】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 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 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 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 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 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 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 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 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 刘某某到公安机关
4、自首。【诉讼过程】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 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 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 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 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 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履职过程】L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 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 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
5、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 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 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 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 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 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 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 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 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6、决定。2 .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 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 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 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 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 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 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 合规考察。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 农
7、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 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 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 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 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 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 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 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 来办理
8、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 To【典型意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 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 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 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 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 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 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 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 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 者的困难处
9、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 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 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 “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 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基本案情】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 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 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 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
10、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 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 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 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 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 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 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 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 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诉讼过程】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
11、分局于2022年3 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 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 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 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 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检察履职情况】L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 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 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 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 关及时补充上述证
12、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 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 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 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 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 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 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 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 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 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13、。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 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 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 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 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 件。2 .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 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 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 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 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
14、致同意 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3 .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 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 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 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 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 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 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 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 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
15、用。检察机关要通 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 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 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 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 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 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 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 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2
1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犯罪的办案力度,通过行刑衔接、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部门联 动、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对于欠薪 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案件, 依法逮捕起诉,有效发挥刑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及时保障农民 工合法权益。各地检察机关以办案参与治理,正确把握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认罪 认罚从宽、企业合规等制度,既有力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又注重纾困解难,强化司法救助,有效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 康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 者提问。问:我们关注到,近
17、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在岁末年初的关键 节点发布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这背后有何考虑? 您能否介绍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工作的整体情况和趋 势?答:的确如此。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过召开新 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每年都 选择岁末年初这个时间点,既是对我们一年打击欠薪犯罪工作的 总结梳理,也是因为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逐渐进入高峰期, 欠薪问题也易进入高发多发期。刚刚召开的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 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再次强调,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 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
18、农民工就业帮扶,对 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 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 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欠薪行为得到改善,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 明显遏制。2022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73件1136人,同比分别下降34.09%、 33.49%,其中批准决定逮捕376件390人,不批准逮捕706件 760人;受理审查起诉2367件2781人,同比分别下降15.83%、 14.72%,其
19、中提起公诉897件999人,不起诉1202件1444人。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惩防并举,始终坚持统筹好追缴欠薪保障民 生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坚决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用足用好 法律制度规定,努力做到“三个并重”,即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 讨欠薪并重,让劳动者更“安薪”;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 让企业发展更健康;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让社会更和 谐。问: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如何能动履职,充分联动发挥“四大检察”作用的?答: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能动履
20、职,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为农民工工资筑起“四大检察”保护屏障。一方面, 以刑事检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为核心,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 和震慑作用。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 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强化立案监督等方式依法履行检察办案职能,精准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 者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情节 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 人依法提起公诉897件999人。如,这次案例发布的江西范某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及时发布
21、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进一步收集了此前未及时主张权利 的被欠薪工人的证据材料,及时追加起诉,确保打击无遗漏、惩 治更精准。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引导侦查机 关精准把握恶意欠薪者这一刑法打击对象。2022年1至11月, 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6 件143人。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公 安机关立案登记信息、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全省近年来500余 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刑事、行政处罚案件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对其 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点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 立、立而不侦、懈怠侦查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刑事、民事、 行政、公益
22、诉讼四大检察融合执法,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 做好助力讨薪的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优先、 及时、足额支付,让劳动者更“安薪”。2022年1至11月,检察 环节依托刑事打击共追缴欠薪约4.9亿元。此外,通过民事支持 起诉、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监督履职,帮助劳动者拿回更多“票子”,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如,湖北兰某 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准确 认定兰某某虽客观上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其并未 失联,主观上没有逃匿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犯罪。但为实质性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检察机关刑民联动、协同作战,通过民事支持
23、起诉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 足额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被欠薪者真正 不再“忧薪”。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涉案主体通常是民营企业负责 人,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 展的双重职责。在此类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实现两者兼 顾的?答: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 法经营有机结合,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帮助农民工追欠挽 损的同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让 企业发展更健康。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疫情等多重因 素叠加影响,根治欠薪工作较往年更为复杂、更为严峻,一些企 业因自身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导致
24、欠薪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 在办案中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 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 事司法政策,通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举措,对自愿认罪悔罪、尽力补救 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及 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轻缓刑的量 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 力企业纾困发展。如,在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中,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后潜逃外地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悔改的潘 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动态审查把握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
25、变化 等条件,在其积极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 后,依法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潘某某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 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 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 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履职过程】1 .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 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
26、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 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 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 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2 .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 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 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 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
27、、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 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 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3 .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 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了稳定工作环境。2022 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 罪案件706件760人,不捕率为66.09%,较去年同期上升9.61 个百分点,较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不捕率高23.20个百分点; 共决定不起诉1202件1444人,不起诉率59.11
28、%,同比上升11.75 个百分点,较平均不起诉率高34.2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地 检察机关依托司法办案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如在贵州刘某某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不捕不诉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合规主导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引导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努力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 助推企业依法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问: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察 机关在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答: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 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强化劳动保障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将办案中
29、发现的行政监管不到位、管理漏洞 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 部门以及相关涉案企业。如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容易出现欠薪问 题的房地产开发、教育培训以及网约车、外卖送餐、快递等新业 态新领域,主动走访、对接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 建立涉农民工讨薪14项工作机制。浙江舟山市检察机关联合县 劳动局组织对17家欠薪问题相对严重的用工单位集体约谈并制 发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经督促提醒共有16家总包建设单位 累计向2118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4.5亿余元。此次发布的5件 典型案例中,有3件制发了检察建议,通过诉源治理推动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形成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30、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还要继续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 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职,确 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推动诉 源治理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理,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为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 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 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 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
31、给欠薪工人。检察机 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 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4 .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 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 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 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 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 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典型意义】.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
32、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 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 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 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 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 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 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 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1 .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二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
33、期间,检察机关 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 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 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 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 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 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 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基本案情】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 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
34、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 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 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 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 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诉讼过程】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 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 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 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 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 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
35、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 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 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 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检察履职情况】L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 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 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 .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I。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 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
36、义。为此,检察 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 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 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 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 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 资67750元。3 .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 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 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 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 均充分得到保障。4 .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
37、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 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 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5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 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 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 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 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耨,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 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 刑的量刑建议。【典型意义】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
38、犯 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 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 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 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 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6 .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基本案情】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 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
39、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 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 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 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诉讼过程】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 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 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 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
40、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 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 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 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履职过程】1 .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 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 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 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 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 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 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 .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
41、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 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 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 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 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 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 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 .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 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 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 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
42、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 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 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 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 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4 .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 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 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 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 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 考勤统计;设立
43、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 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 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5 .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 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 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 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
44、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 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 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意义】L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 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 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 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 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 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 护律师、工程
45、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 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 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 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 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 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 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 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 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