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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 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强省”建设的 重要部署,加快实现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重要跨越, 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 办规20225号),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以下 政策措施。一、实施“建筑强企”行动,打造“成都建造”品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激励本市建筑业企业产值上规模、上台阶。对建筑业产值贡 献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按信用评价管理 相关规定予以信
2、用激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 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独立法 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 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申报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及重大市政设施、 轨道交通等关键项目业绩。采取“专班专员”方式指导本市具备条 件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完善资质序列,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 特级(综合)资质、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增项获取“双甲级”(施 工、设计)、机电安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 予以信用激励。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 县政府(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争先鼓励建设单位对承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获得“国 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重要工程奖项 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获奖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 (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用不进入投 标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控制价中提计),且在竣工验收结算中予 以直接奖励。市、区两级国有建筑业企业可将其中一定比例用于 对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实行工资单列奖励。责任单位:市、 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 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四)强化行业示范引领每年结合全
4、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成长潜力、对外拓展成 绩等分类分级开展评优评选,对入选企业予以公开表彰,按信用 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在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 员配备、企业“双随机”检查、资质申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培育方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二、创新行业管理模式,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五)促进建筑市场良性竞争动态发布项目“机会清单”,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2 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 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
5、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合理设置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标段规模和业绩要求,积极 培育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市政设施、重大公服及轨道交通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 县政府在我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本市建筑市场“信用标”。 责任单位:成都轨道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市国资委积极探索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开展项目招投标,将履约评价结 果作为资格预审和招投标条件中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 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鼓励在蓉
6、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专业骨干建筑业企业 作为分包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级分档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 关规定予以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 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蓉项目经济贡献以及选用信用良好 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项目总包单位的情况,按信用评价管理 相关规定分级分档给予信用激励。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母公司关 联,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监管资金实施差异化管理。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六)推动在蓉企业“合作共赢”支持在蓉优质施工、设计企业充分共享业绩、技术
7、、信用等 方面优势,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大跨 度市政桥梁、水利设施等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重大项目投标建设。 对“联合体”中信用得分较高一方所占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且 参与核心部分内容施工的,联合体的“信用标”可就高认定。责 任单位: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 改委、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政府)(七)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全市重大项目优化工期安排,做好力量调度和材料储备, 加强用工保障,最大程度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相关行 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支持在蓉建筑业企业以“投融建营”等模式参与我
8、市片区开 发、城市更新等项目投资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 县政府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推进 存在问题。鼓励和指导建设、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因不可 抗力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 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 理分担。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4 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对克服不利因素影响,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计划目标的项目各 方主体单位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
9、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 县政府)三、大力支持“内强外引”,促进产业整体跃升(八)支持企业对外开拓每年开展“对外开拓十强”企业评选,对在市域外承揽项目完 成产值多、增长幅度大的企业予以公开表彰,按信用评价管理相 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市企业在市域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 得的奖项,在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市内项目获得的 同级别奖项享受同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 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九)鼓励优质企业来蓉落户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和盾构施工、大型场馆 等关键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经认定后给予总 部企业政策支持,
10、并根据企业后续在我市的经营发展和经济贡献 情况实施跟踪考评,动态调整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对新迁入我市的具备盾构施工、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企业, 在本行业领域具备突出竞争优势和较大市场份额的专业骨干企 业,以及全国“百强”企业新来蓉注册成立的具备一级及以上施工 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市场培育期”待遇。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十)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发挥绿色建材产业链主企业聚合带动效应,培育具有竞争优 势、“根植性”和国际竞争力、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链主+链属”产 业集群。对绿色建材产业链主企业给予政策
11、激励。打造蓉城绿色 建材品牌,支持和指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星级认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投 促局,各区(市)县政府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智慧建造、装配式新技术、新工艺,根据 实际应用比例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类予以信用激励。 对节能减排、碳中和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 定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示范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 建材生产企业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 的绿色新型建材供应和长期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 建局;配合单
12、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增加绿色新型建材的 应用比例,根据实际应用比例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类 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 县政府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优质建筑业从业人员购房需求。本市建筑业企业新引入6 的国家级、省级“设计大师,“建筑工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 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成 都工匠,等紧缺、关键技能人才,以及获得总部企业认定的迁入 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 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购房支持政策。责
13、任单位:市 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加快开展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将星级产业工人的使用 情况纳入对相关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和评优评先。鼓 励区(市)县率先选择部分项目及骨干企业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 人队伍试点,支持试点企业在试点项目先行先试,提升自有工人 和专业作业企业使用比例。经认定达到“四星级”及以上评价的产 业工人,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政府)将产业工人星级与职业技能评级匹配,给予获得星级认定的 产业工人相应的技能资格等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 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每年
14、组织开展“成都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对获奖选手推 荐评选“成都工匠”或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并对所在企业 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十二)强化工程款支付保障推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 (人工费)拨付和预售监管资金实施联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不得以 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或设计 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 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区两级
15、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 经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施差异化管理。准予信用等级达到A+的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对 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最低拨付比例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住 建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持续抓好对企业资质、人员、项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查 处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 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后施行,于2023年x月x日起 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落实本措施的具 体工作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 保本措施取得实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