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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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假设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 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开展,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推动实体经济稳定持续向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 施。1、普惠性支持措施(一)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提高入库纳统奖补标准,对首次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 励20万元,对首次复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 月度新开业和年度“小进规”“小进限”服务业企业奖励5 万元,新开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贡献率 进入全市行业前10名的企业追加奖励3万元;对两年内营 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新入库服务业企业

2、一次性 奖励10万元,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小 进限”批零住餐个体单位当年奖励1万元,在库稳定运行2 年后追加奖励1万元。对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 集中收银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当 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统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 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鼓励商场、商业综合 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资产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减租、 缓租。(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

3、财政局、市集团)(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局部,减按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大小微企 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 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科技型 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 100%o继续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降低企业融资本钱进一步减少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负担,对新增 发放的支小支农再贷款,按照0. 5%利率给予最多不超过1年 期限的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单户担保金额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落实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机制,市财政对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含)的政

5、策性融资 担保业务,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 工作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集团、人行市中心支行) (五)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推行以 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免收 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银保监分 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工业支持措施(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开展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 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 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

6、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七)缓解企业人才少用工难落实“新人”系列人才新政及配套措施,市、区财政按 照年度就业培训计划配套安排1000万元培训资金,支持开 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接高职高专中职院校,开 展人才定岗、定向培养,缓解用工难题。(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职业大学)(A)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工业企业提供免费诊断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切合实际 的数字化改造方案,指导企业逐步创立数字车间、智能工厂。 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开放,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 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全面开展市校合作,邀请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12所高校院所选派行业专家、

7、 技术骨干到我市企业担任产业教授、实践导师。(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九)积极搭建资源合作平台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 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 链供需对接平台,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 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 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住建 局)3、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十)支持乘用车“以旧换新”在我市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的老旧乘用车,并在我市入 库限上乘用车经销商处新购买的新能源或国VI排放标准的 乘用车车型、在市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新能源

8、车3000元每辆、燃油车2000元每辆。(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十一)投放系列消费券安排消费券资金1000万元,与有合作意向的互联网平 台共同出资,在“618” “中秋” “国庆” “双H” 春 节”等关键时间节点投放定点消费券,支持我市零售、住宿、 餐饮等行业限上企业开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十二)鼓励直播助企助农销货对市内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终端产品 或市内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自产工业品,到达 500万元每年以上(含)的,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15%对该 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

9、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农产品到达100万元以上的, 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20%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 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财政局)4、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十三)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市域内举办符合规定 的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文旅 体企业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 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责任单位:市 文旅局、市总工会)(十四)支持活动宣传推广营销对地方政府主导组织举办的美食节、采摘节、消费节等 活动,视活动规模和效果,一次

10、性给予5万元至8万元补助。 对我市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文旅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支 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的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文 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和个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 担全额交通住宿费用补贴(每家不多于2人)。(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5、农业支持措施(十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对注册落户本市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 次性奖补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 补30万元、15万元

11、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和3 万元。对新进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有政策上额外奖补20 万元。对主营业收入首次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农产 品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鼓励市内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 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省内参展的,按照每个参 展主体给予0.5万元补贴;对省外参展的品牌农产品,按照 每个参展主体给予1万元补贴。参展主体采用特殊装修自行 搭建展区的,按照审核后布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 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小龙虾、武昌鱼等特色 水产品保

12、险品种,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市 区级财政不少于70%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 按4:3分担。(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 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十六)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开展按照全产业链开展的要求,推动重点产业生产、加工、 流通一体化开展。对签订农产品订单达1000万元,有订单 销售合同、税务部门或银行部门出具的资金交易记录证明的, 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订单销售农产品300万元, 新增奖励资金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 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

13、局、市税务局、 银保监分局)(十七)培育提升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创立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品牌,按照 “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引导新型经营 主体争创名牌产品,除享受上级品牌奖励支持外,对首次获 得中国著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 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或 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1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的农业经营主 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不重 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 营主体,分别按照每个品种0.5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复 查

14、换证的比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 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A)支持农文旅融合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 投资主体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 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奖励投资主体500万元。(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农业农 村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十九)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辐射全市且具有连接武汉市或 市外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含生鲜超市、集贸市场、社 区等)功能的本地农产品交易市场设施新建工程,按照不超 过工程总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

15、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 500万元。对农产品交易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改超” 建设工程,按照1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每个农贸超市最 多不超过30万元。支持市内重点商超、生鲜超市及服务业 限上企业设立本地农产品销售专柜,对设立销售专柜规模达 5平方米至20平方米并稳定经营一年的财政补贴10万元, 对设立销售专柜规模达20平方米以上并稳定经营一年的财 政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二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惠企纾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纾困政策。开启 惠企政策“直通车”,推进财政支持类资金更大范围“免申 即享“。假设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标准高于本政策措施, 按其规定执行;假设低于本标准,按本规定执行。(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 关部门)除国家、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本措施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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