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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 十九条措施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 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 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 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普惠性纾困政策1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 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连续资金支持,对到期的中小微企业 贷款要应延尽延,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 贷投放,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户数不低于去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地方
2、 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 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 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持续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巩固实际贷款 利率下降成果。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 为林农、林企、合作社等森林经营者提供最高授信额度500 万元的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人 民政府三、支持工业增产增效17 .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深化“访企业、解难 题、促六稳”等专项行动,
3、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分 类梳理汇总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安排处级领导和主要职 能部门“一对一”帮扶,“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协调解 决,为企业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围绕食品加工(含乳业)、 造纸材料、机械制造、非金属矿建材、林产等重点领域,加 强纸浆、矿石、油焦、笋竹等原材料和用工用电要素保障, 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内重点项目、县属国企对接 采购大理石、胶板、商品混凝土、食材等产品,增加互采互 购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18 .推动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 策,指导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
4、助和完工 投产奖励。对未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但企业实际设备投资 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 际完成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加强对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培育指导,积极争取省级 绿色园区、绿色工厂项目扶持;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获评省级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 争取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各乡 (镇)人民政府19 .推进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入规培育库,对新增入规 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入规工业企 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入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
5、新”中小企业,在兑现省市级奖 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配套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兑现省市级奖励 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0 .支持市场拓展。积极帮助企业推动品牌打造和品牌 宣传,帮助企业产品纳入消费扶贫采购,积极对接省市县挂 钩帮扶单位采购企业产品。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 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 示、展览展销等活动,对参展的规上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持续开展“全闽乐购 三明工业名品网上优享”活动,深化“手拉手
6、”对接活 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11 - 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县财政 给予每场活动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21 .加强用电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 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 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900万千 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 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 05元奖励, 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一企一策”增 产增效用电扶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
7、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人民政府22 .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配套扶持20 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10万元。对新 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积极帮助企 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装备奖励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 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应急转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由 县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过桥”转贷支持,转贷利率 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 周转难题。责任单位
8、: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23 .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 服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 活动,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门店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外 摆经营申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24 .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 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25
9、 .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可以通过采购程序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春秋游、会展、培训 等活动,旅行社按照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 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据。教育系统的研学旅行,可 委托包含旅行社在内的符合研学条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13 - 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总工 会,各乡(镇)人民政府26 .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普惠 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750 元。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 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
10、镇)人民政府27 .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我县列入市级承担粮食应急 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应急粮食加工厂,符合相关部 门标准要求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各 乡(镇)人民政府28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 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 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 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 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29 .给予展位费补助。鼓励企业把握疫情解除后消费需 求释放契机,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示展销
11、活动,开拓国内-14 - 外市场。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 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 活动,对参展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工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 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 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贸易流通 型出口企业、生产出口型企业按照每出口 1美元分别奖励 0. 018元人民币、0.025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无法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已付款但无法 参加且不能退款的)展位费进行100%补助。奖励金从县级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
12、列支。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0 .给予县域跨境电商发展补助。鼓励企业利用亚马逊、 eBay、速卖通、Wish、虾皮网、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第三方正 规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各类产品,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础。 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并正常 运营半年以上,同时满足出单量100单以上,销售额达10000 元人民币以上,对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实际产生的订阅费(服务费)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封顶8000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扶持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31 .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信用优良且无违法违规-15 - 行为的房
13、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 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 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 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 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2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400 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投 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按项目施工产 值的2. 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 依法发包项目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县外总承包企业在我县 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县建
14、筑业企业的,按项目施工 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 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择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为中标人。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 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将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 节分别压缩至10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六、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33 .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公交客-16 - 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34 .保障货运顺
15、畅高效。统筹公路、铁路、邮政等多种 运输资源、方式,将企业重要生产物资、群众主要生活物资 纳入物流保障“绿色通道”,启动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24 小时专班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货运车辆通行问题,全 力保障物流运输通道顺畅高效。根据建宁县进一步扶持物 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建政办2019) 52号)和建宁县进 一步扶持物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建政办202136号), 对我县物流企业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进一步解决物流产业发 展短板和降低物流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5 .给予公交车、环城出租汽车补助。根据建宁县人民 政府2018)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公交运营亏损按照每 辆公交
16、车13万元/年给予包干补助;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1)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给予环城出租汽车每台每 月3500元运行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36 .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围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17 - 攻坚战役,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 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 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和“236”工作模式,落实惠企政策“免 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县“四 上”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为重点项目全天候 服务。
17、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 中心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37 .强化用地供给。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未产生计 划指标前,各地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 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备案后 允许结转使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8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 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在“信 用中国“(三明)网站开通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绿色通道,市 级修复初审1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权限在市级)。对受疫 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 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
18、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 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挥“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 作室”作用,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18 - 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贸促会)、司法局、法 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 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 除特别明确的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按 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资金来源由财政根据实施方 案给予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 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
19、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 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 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 境。资金贷款,银行业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受理 申请、精准对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 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 展“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 于1%。用好用足全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为企业提供 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扶暂时生产经营困难 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局、人行、银保监组、各银 行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3 .加强金融保障。持续强化企业
20、融资保障力度,将银行 机构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运用到对银行机构的考评中, 力争2022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 企业主)达23亿元以上。引导银行业机构、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主动对接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确保融资担保“白 名单”企业年内新增贷款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4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 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
21、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 .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 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 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 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 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 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 企业延缓缴纳
22、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 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 .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 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 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 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23、: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 .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 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 有房屋,当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同一店面2022年内承租商户有变更或出租时间不到12个 月的,商户根据实际承租月份按比例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电商企业、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 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8 .强化用工保障。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 “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企业引进劳
24、动力的,按引进人 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 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县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 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 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 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9 .降低用工、用水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 5%,个人0. 5%), 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 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25、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降低用水成本,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2022年4月、5月应缴的自来水费给 予10%的优惠。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5月欠费不停水,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 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水务公司,各 乡(镇)人民政府10 .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 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 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 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 定条件后需办理
26、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n.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 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 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 登记费,无需承诺。允许工业厂房、仓库按幢、层等固定界 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 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2 .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 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
27、资、消杀服务等支出, 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 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 用予以补贴。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 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 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 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企业防疫所需口罩、消 毒水等防疫物资,由工信局视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实际统筹 拨付)。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 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 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 流畅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交
28、通运输局、财政局、 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推动农业扩种增产13 .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 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 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 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 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 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以 上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对抛荒耕地复垦后 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 亩500元提高到800元,增加保费部分
29、由市级财政、县级财 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o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14 .加大种莲补助。(1)涉莲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建设补 助。签订收购合同面积500亩以上,保护价40元/斤以上, 年度内直接从种植农户收购量达3万斤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补 助,每家补助5万元,超额完成的每万斤增补1万元,但总 额不超过10万元;(2)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 流转集中成片承包种莲,实施标准化生产并按种藕基地要求 管理。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助1万元; 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200亩以上的,补助3万元; 3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在县确定的二
30、十个赏荷基地区 域内流转土地种莲的,按1.5倍补助。未享受相关项目资金 补助的公司(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同一 家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3)赏荷基 地建设补助。县确定的二十个赏荷基地,按建设要求,种莲 形成百亩片,每个基地(不含坪上、修竹荷苑)补助2万元 给所在村用于赏荷基地建设,未达要求的扣减或取消补助。 鼓励企业共建赏荷基地。坪上梯田莲海、修竹荷苑作为赏荷 主景点连片种莲200亩以上并有效落实培肥地力、生态种植 措施的,每个景点种植承接单位或企业补助10万元(不再 按土地流转标准补助)。西门莲塘景区莲子种植及绿化管护 良好的,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
31、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15 .助力果业发展。(1)凡在我县主栽梨品种一一黄花 梨或翠冠上进行高接换种翠玉、新玉、童玉(桐乡)、金玉 (晚翠)等梨树新品种花枝(芽)的,集中连片面积达5亩 以上、每株树平均高接花枝(芽)且成活20个以上枝(芽) 的,每亩补助400元;新植以上梨新品种、锦园、金童等早 熟优质黄桃品种,东红、楚红和金艳等红心或黄肉等欷猴桃 新品种及鹰嘴桃、木通(八月果)、青株等特色水果的,同 时采用标准化建园、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每亩补 助1000元,但不得占用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建果园;(2)集 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进行宜机化改造的果园,要求进行 大台面整理(台面宽
32、度达4米以上、梯壁坚固紧实,台面平 整略向内倾斜,并做到外境内沟),配套进行密植栽培或棚 架栽培模式的,每亩补助1000元;(3)集中连片面积30 亩以上的果园,进行园内耕作道路水泥硬化的按实际建设面 积进行补助:耕作道路水泥硬化要求与补助标准:路面宽度 1.0m、厚度10cm以上,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4)对果园实际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基础设施较完善, 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管理、率先示范应用果园农业“五新” 技术一项以上的,取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一定示范带 动作用的,通过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确认后,给予4万 元补助,全县计划认定5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
33、)人民政 府16 .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出台林下经济产业相关指导意 见,对2022年林下经济项目帮扶方向和有关要求进行明确; 以获评2022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为契机,拟对全县笋竹 规上企业进行帮扶;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对2022年成 功创建的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帮助争取市级资金补助5万 元,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帮助争取市级资金补助 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 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 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 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2000元。加大林业 金融支持力度,简化“林通贷”放贷手续,优惠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