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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22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工商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心企业: 依据中心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实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方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不断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地组织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
3、。现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方法及其配套文件施行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等的规范操作状况。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国家有关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的实行和实际执行状况为重点,仔细做好相关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实行状况。各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否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实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状况。企业国
4、有产权转让是否在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对于干脆实行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是否符合方法的相关规定。 (三)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状况。方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实行和实际执行状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件及标准审查把关状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状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出现纠纷的调处状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状况;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状况。是否根据方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以及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
5、、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内部决策机构、职代会、审核批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具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状况。是否根据方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后,对意向受让方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受让方提出的条件有无违反公允竞争原则。 (六)职工合法权益的爱护状况。产权转让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代会探讨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 (七)相关方面履行职责状况。产权转让涉及各方是否根据规
6、定履行相应职责,是否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执业问题。 (八)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状况。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转让方是否根据规定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对取得的净收益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对暴露问题的处理状况。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刚好作出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监督检查的方式
7、上,可以实行地方(部门、企业)工作自查与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组织工作调研与督查指导相结合、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检查与对产权交易机构检查评审相结合、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处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及检查问题、总结沟通阅历与完善政策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详细工作可以由有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在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或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监督检
8、查。 五、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发觉的各种问题,要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肃穆处理。在对有关详细问题的处理上,要区分自查、自纠和被查、被纠的界限,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六、逐步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制度。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本通知要求,依据详细状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企业、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有关部门业务详细组织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企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仔细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和质量,不留死角;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每年年终要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状况刚好总结报告,对重大问题要形成专
9、题报告。 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方面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仔细组织和协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充分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有安排、有重点和不重复。 (二)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检查后有关部门要对检查状况进行通报,对发觉的问题要刚好处理。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产权交易机构应主动协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照实反映状况,主动供应有关资料。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国资监管
10、机构在做好监督检查状况总结的基础上,要注意做好宣扬,推广好的阅历和做法,抓好对发觉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五)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深化细致,求真务实,依法检查,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刚好订正、查处。 国 资 委 财 政 部 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工 商 总 局 证 监 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融和你我 创新运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主要领导(一)委领导主任、党委书记王勇王勇,男,汉族,1955年12月诞生于辽宁盖州,1969年参与工作
11、,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高校技. 谢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1: 拟授予中心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单 中心企业劳动模范(10名):1.陈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陈荣旗中海油探讨总院工程探讨设计院院长、海洋工程专. 小金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补充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二、填报要求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12、证监发(2003)56号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2003-08-28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方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资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2-05 【生效日期】2022-0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