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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_放弃合同权利承诺书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放弃合同权利承诺书”。 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答: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歼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歼灭。 2后合同义务 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这在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缘由 答:第 一、基于当事人的看法 其次、基于合同目的的歼灭 第三、基于法律干脆规定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答:第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
2、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歼灭,债权人不在享有债权,债务人不在负担债务。第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及义务也归于歼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它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第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反还给债务人,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 第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 5清偿的概念 答: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6代为清偿的概念 答:代位清偿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以歼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7清偿的抵充的概念 答: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
3、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8清偿的法律适用 答;清偿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合法行为,应为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不当然的适用于清偿,只是在其性质所允许的范围内准用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 9代为清偿的效力 答:第 一、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其次、从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第三、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10清偿费用的负担规则 答:清偿时会发生必要费用,当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按法律;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无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时,由债务人负担。 11代为清偿成立的要件 答:第 一、依合同性质,可
4、以由第三人代位清偿。 其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定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第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值理由。 第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需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12清偿抵充的成立要件 答:第 一、必需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其次、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第三、必需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13清偿抵充的方法 第一、合同上的抵充 其次、清偿人指定的抵充 第三、法定抵充 14抵销的概念 答;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债权充当债务之
5、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歼灭。 15抵销的法律性质 16抵销的效力 答;抵销使双方债权根据抵销数额而歼灭 17抵销的功能 答;抵销具有节约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确保债权的效力功能。 18抵销的方法 答: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19抵销的要件 答;第 一、必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其次、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第 三、必需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第四、必需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20提存的概念 答:是指由于债权人的缘由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歼灭合同的制度。 21提存的缘由 答:第 一、债权人拖延受领 其次、债权人下
6、落不明 第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实力,又未确定继承人和监护人 第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提存涉及的当事人和法律关系 答: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提存部门。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他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提存部门,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 23提存的标的 答: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4提存的方法 答:提存人应当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债务证据、以证明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延迟或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
7、的证据。假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以符合提存要件。 25提存的效力 答:提存的效力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自提存之日起,提存人(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歼灭,使提存受领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其次、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第三、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26免除的概念 答: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27免除的法律性质 28免除的方法 答: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29免除的效力 答:免除发生债务肯定歼灭的效力 30混同的概念 答: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
8、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歼灭的事实。 31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缘由 32特定承受:是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或债权人担当债务人的债务时,因而发生的混同。 33混同的效力 答:概括承受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肯定地歼灭。在特定承受的状况下,狭义的债的关系歼灭,未让与的债权和与之相对应的债务接着存在,未转让的债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也存在。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即合同关系歼灭。合同法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 权利义务 要正确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作为一名共产党
9、员,要通过学习教化,努力提高思想相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需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 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材料) 施工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四川华城建筑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乐山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甲方与乐山迈士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迈士通能源技术(西部)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一)债务已经根据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党员的权利义务 一、党员的权利(一)参与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化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与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探讨。(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