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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_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方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分包结算管理方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章 分 类 第一条 依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其次条 依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连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当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当
2、评委,依据每次招标的详细状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需为单数。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方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状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状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实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 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依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状况统
3、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实力及信誉等方面具体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平安、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平安资质、分包合同平安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平安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 分包招标 第八条 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状况,确定分包队伍
4、、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须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殊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纳前两种方式。当采纳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5、: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与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举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殊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 参与竞标的分包商,必需具备担当分包工程任务的实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需对有意参与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与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需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效
6、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托付书;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为驾驭分包商具备担当工程分包任务的实力和信誉状况,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与竞标的分包商供应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状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状况及主要业绩; (三)质量及平安管理保证体系状况。 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必需按本方法与贯标要求作好资格审查记录。分包商资格报审时必需附分包商资质证明材料并填报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 第十二条 成立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经营开发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投标
7、单位资格预审、接收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三条 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的责任及评标工作方式 (一)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当。组长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二)在接到分包商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三)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需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状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1、分包方的资信、施工实力和技术力气能否满意主合同中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平安、技术和进度的要求; 2、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主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 3、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4、依据参与投标的分包商数量,举荐前23名中标候选
8、人。 (四)评审报告应有评标工作组全部成员的签字。 第十四条 对选定的分包商,经营开发部汇总评标资料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五章 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必需签订合同。除通过特殊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需先签好合同才能允许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需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项目部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除特殊批准的外必需采纳公司供应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在执行过程中可依据详细状况和工程特点增减部分内容,但必需保证主要条款的完整性。工程分包合同
9、必需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 工程分包范围: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工程内容等; 工期和进度限制: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节点限制工期等; 分包单价和总价:分包合同的单价和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构成; 技术和质量标准: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限制措施,对后期工程项目有明显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等)。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及责任事项; 资源投入表:分包合同应明确分保商将投入的各种资源(人员、材料、设备、机具等的数量、状况、进场时间等)状况; 材料供应: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
10、求、供货渠道、单价等。主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别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定供应商)的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由发包方供货的材料应明确供货时间、地点、价格、数量,并有严格的供货数量限制措施以及超用部分的价格或定价原则,以杜绝用于分包工程材料的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选购的材料,应明确材质标准,要求其供应质保单,并不定期进行抽检;应明确分包商对材料的质量、运输、保管、运用等方面应担当的责任;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项目部选购供应。 平安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分包合同应有明确的职业健康平安、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条款,并提取肯定额度的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数额不得低于局安监部的相关规定; 双方职责:分包合同应明确
11、双方一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结算和支付: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交工验收: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完工后工程移交的验收程序; 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商违约事项及对违约后果所应担当的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需明确规定严禁再分包,对再分包者项目部有权收回工程并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 第十九条 工程分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在合同签字前提交。 其次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需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占应结算工程款的比例,应不低于主合同规定
12、的比例。 其次十一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需约定民工工资的保证措施,如实行支付本期工程款时要求分包商提交前期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分包商供应民工工资清单由项目部代发、完工结算时张贴公告提示相关方到项目部备案、要求分包商缴纳肯定额度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其次十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 分包单价应实行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 (二) 分包合同应尽量采纳单价合同(其中可以包含部分总价承包项目)。 (三) 分包单价或总价应尽量限制在主合同相应部分的单价或总价以内,原则上不应超过分包指导价的5%,并取合理低价成交。工程分包合同价格高于主合同价格而出现倒挂者或分包单价超出分包指导价5%者,须按本方法第十五条的
13、规定报批。 (四) 分包合同价应清晰地写明(包括单价和总价项目)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尽可能的列出单价分析表。 (五)应按市场行情及实际成本状况确定分包价格,应杜绝在中标价上统肯定一个降价比例作为分包价格的行为;应避开多个不同条件的项目统一确定综合价的做法,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定价;对分包时条件不确定者,应尽量避开实行总价承包的方式,以避开分包商最终可能只享受风险带来的利益,而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最终仍由我方担当的不良局面。 (六)分包合同价款应按分包合同审批权限,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次十三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由发包方负责: (一)发包方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
14、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纳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谈判必需有项目部负责人和主管经营、技术、质量、平安、机电物资设备等部门的人员参与。对质量、进度、平安、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应不低于主合同的相应要求,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与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作好评审记录,填写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按本方法其次章的规定上报; 其次十四条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必需签署平安协议书(见附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施工管理 其次十五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
15、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分包工程的再分包。应通过了解资金流向、视察现场动态、适当形式的沟通等方式驾驭必要的分包商信息,一旦发觉再分包,必需马上实行坚决措施加以杜绝; (三)分包商担当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备是否满意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须要。分包商派驻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须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分包商办理结算、领款、领料人员是否有现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授权托付书; (四)平安措施
16、、设施是否到位。 检查发觉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整改,整改不刚好而影响工程质量、平安、进度的,应视其为严峻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其次十六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项目的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进度安排的编制和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措施; (三)重要施工平安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工程分包项目与其它相关项目的协作与协调。 其次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商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限制。对下述工作,必需进行旁站、跟踪或跟班监督: (一)关键部位施工; (二)基础部位施工; (三)须要覆盖的隐藏工程施工; (四
17、)重要的工序作业; (五)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试验; (六)平安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其次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规定刚好将全部分包合同执行状况反馈至分局和局经营管理部,项目部应建立工程分包台帐,并按季度填报工程分包统计表(内容见附件2)。 第七章 结算与支付 其次十九条 公司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遵照本方法结算流程、结算支付要求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预付款经营开发部要办理预结算,项目工程部、质量部、机电物资部供应预结算依据。 支付工程款由经营开发部出具支付单,财务部复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定,财务部方可付款。严禁项目经理个人审批。 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
18、完成,项目部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结算。办理完工结算前项目经营开发部需全面清理分包结算,建立分包结算台账与主合同结算台账有对比关系。项目每个分包最终结算均应签订分包终止协议。 分包争议或分包合同纠纷,项目部需刚好通报公司主管部门。对于分包结算变更原合同单价,超过5%及其以上的,项目需说明状况并书面上报公司。 特殊说明,分包合同中须标注对分包项目工程量或单价,如业主审计核减此部分费用时其处理原则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时必需有充分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包括: (一)分包合同; (二)设计文件、图纸、设计修改通知、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现场测量计量及工程验收
19、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 (四)其它有关结算资料。 第三十一条 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原则 工程量的确认必需同时满意下列条件: 1、工程质量经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和/或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 2、分包商已经实际完成; 3、业主和监理签认量与实际量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分包商计量; 4、对分包商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商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工程量的签认必需得到项目部和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二)工程量计量方式 分包商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请验单申请验收计量,计量由项目部工程、质量和经营部门有关人员同分包商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或按图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0、。 第三十二条 满意结算条件的分包工程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条件为: (一)符合分包合同条件,质量合格; (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才能进行完工结算; (三)工程保修责任终止后才能进行最终结算; (四)特别状况需提前结算应报上一级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办理结算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结算工程量原则上应限制在业主对项目部的结算量内; (二)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机械、风、水、电等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回; (三)属于分包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由项目部或其它单位实施的,其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回; (四)分包商的违约引起项目部对业主的违约,发生的违约金由分包商担当的部分在结算中扣回。 第三十四条 分包工程结算
21、支付程序: (一)分包商提交结算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生产部门统计当期应扣的风、水、电及分包商运用项目部机械设备台时(班)量,经营部复核,项目部、分包商双方办理签证; (三)经营部门统计其他应扣款项; (四)项目部经营部门审核并编制分包工程结算表和分包工程结算支付表,并保证计算人和复核人不是同一人。 (五)分包商签字,各部门会签。必需要求分包商授权代表在结算支付表上签字,并加盖分包商单位或现场机构公章;并经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机物等部门会签; (六)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 (七)项目经理批准; (八)财务部门依据分包工程结算支付表的应付款额扣除财务挂帐部分计算当期的实际支付额,依据
22、项目经理的批准数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分包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刚好为分包商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应避开长期不结算而对分包商借款的状况发生,必需加强资金限制。若因特别缘由当期未刚好结算,办理借款时,必需在借款单上注明预料结算额、已借款额、未扣除的材料款等反映项目部预料应付分包商进度款的数据,严禁对分包商超额支付。同时,只有经过分包商法定代理人授权的现场负责人或由其开具授权托付书的人员才能办理领款手续。 第八章 规 定 第三十六条 特殊说明,对分包合同中人身意外损害险要求强制保险,其保险金额死亡险不低于20万元/人、次,重伤险不低于3万元/人、次。其保险由分包商自购,交原
23、件报项目部备查。 第三十七条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主合同(是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下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应抓好分包项目管理工作,避开因此带来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 零星用工的运用和签证要规范,现场签证刚好,手续完备。对分包商由于价格调整或者其他各种缘由所做的补偿,必需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作补偿。 第三十九条 公司工程项目的分包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公司各部门的分级管理,在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安排的实施分包管理。对工程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违纪状况者,惩罚和处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自20
24、22年12月20日实施。本管理方法的说明权和修改权属公司经营开发部。 第五章 附 则 1、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2、平安协议书 3、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 4、工程分包特殊事项审批表 5、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 6、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 7、分包登记台帐 8、分包结算汇总台帐 9、分包结算台帐 10、分包结算流程图 11、计日零星用工签认单 12、工程分包策划表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方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限制与管理,刚好、精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削减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 施工企业分包结算管理方法 分包结算管理方法目的加强
25、结算管理,规范结审程序及结算行为,保证结审效果,降低项目经营风险。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全部对外分包结算。职责 3.1 主责部门: 经营处,负责结算. 工程结算管理方法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方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结算工作程序,提高结算工作质量,规范结算行为,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结算管理方法包. 工程分包管理方法 武汉市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方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平安,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依据国. 工程分包管理方法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方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平安,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