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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法绪论第一章税法绪论 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n n一、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n n1.“1.“公需说公需说”/国家分配说。起源于国家分配说。起源于1717世纪德国官世纪德国官方学派的奥布利支、克洛克和法国的波丹。方学派的奥布利支、克洛克和法国的波丹。n n 公需说从国家职能出发,认为国家的职能在公需说从国家职能出发,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
2、利,为此需要费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费用支出,税收就是实现这种职能的物质条件。支出,税收就是实现这种职能的物质条件。n n但该学说仅仅强调国家需要的一方面似乎说但该学说仅仅强调国家需要的一方面似乎说服力仍显不足。服力仍显不足。n n2.“2.“交换说交换说”/买卖交易说买卖交易说/均等说均等说/利益说利益说/代价说。代价说。始于始于18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初期,由于国家契约主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初期,由于国家契约主义发展而逐渐形成。该学说首先由卢梭提出,后义发展而逐渐形成。该学说首先由卢梭提出,后由重农学派所提倡,自亚当由重农学派所提倡,自亚当 斯密以后成为英国传斯密以后成为英国
3、传统学派的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栖聂和法统学派的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栖聂和法国的巴斯德。国的巴斯德。n n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因国家的活动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就应当向国家提供财产支持,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就应当向国家提供财产支持,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税收体现的是人民和国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税收体现的是人民和国家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家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n n但该说仍然只能保证在整体上的合理性,即但该说仍然只能保证在整体上的合理性,即纳税人整体和国家之间存在交
4、换关系,在具体的纳税人整体和国家之间存在交换关系,在具体的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则不一定存在这种交换关系。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则不一定存在这种交换关系。n n3.“3.“价格说价格说”/新利益说。代表人物有维克塞尔、新利益说。代表人物有维克塞尔、格伦采尔和林大尔。格伦采尔和林大尔。n n该说认为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该说认为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n n该说实证色彩较浓,在具体计算税额的时候该说实证色彩较浓,在具体计算税额的时候就显得力不从心,因为我们很难衡量每个人私人就显得力不从心,因为我们很难衡量每个人私人需要
5、的大小以及所应当支付价款的多少。需要的大小以及所应当支付价款的多少。n n4.4.税收是公共产品的对价。我们认为,税收是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对价。我们认为,税收是人们为了从国家获取公共产品而支付的对价。们为了从国家获取公共产品而支付的对价。n n公共产品对价说在最大程度上吸收了上述各公共产品对价说在最大程度上吸收了上述各种学说的合理成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种学说的合理成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各种学说的弊端。上述各种学说的弊端。n n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 n n(一)税收的经济特征(一)税收的经济特征n n1.1.国家主体性。国家主体性。n n2
6、.2.政权依赖性。政权依赖性。n n3.3.财政收入性。财政收入性。n n4.4.强制性强制性/单方意志性。单方意志性。n n5.5.非罚性。非罚性。n n6.6.无偿性。无偿性。n n7.7.固定性。固定性。n n(二)税收的法律特征(二)税收的法律特征 n n1.1.法律保留性。指人民依且仅依法律所定的纳税法律保留性。指人民依且仅依法律所定的纳税主体、税目、税率、纳税方法及纳税期限等项内主体、税目、税率、纳税方法及纳税期限等项内容而负纳税义务。容而负纳税义务。n n2.2.税收要素法定性。要求纳税人、征税客体、税税收要素法定性。要求纳税人、征税客体、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必须由狭义的法
7、律加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必须由狭义的法律加以规定。以规定。n n3.3.税收要素的明确性。要求法律所规定的税收要税收要素的明确性。要求法律所规定的税收要素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不能出现明素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不能出现明显的漏洞和歧义。显的漏洞和歧义。n n4.4.征收程序合法性。指征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征收程序合法性。指征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税款的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定的征收程序进行税款的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返回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n n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一、税
8、法的概念n n1.1.狭义与广义的税法。狭义与广义的税法。n n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的总称。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我国狭义的税法仅有三部,即目前,我国狭义的税法仅有三部,即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n n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承认的,关于调整
9、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n2.2.税法的调整对象。指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税法的调整对象。指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税收关系。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税收关系。n n本书认为,税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本书认为,税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一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二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配关系;二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征纳程序关系。收征纳程序关系。n n3.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一般认
10、为,税收是税法的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一般认为,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和规范对象,税法是税收的形式和存在具体内容和规范对象,税法是税收的形式和存在依据。依据。n n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n n1.1.税法的确定性:特别强调税收法定。税法的确定性:特别强调税收法定。n n2.2.财产权单方转移性:形式特征。财产权单方转移性:形式特征。n n3.3.权利义务对等性。在抽象的层面上,国家与纳权利义务对等性。在抽象的层面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宪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宪法关系;在具体的层面,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主法关系;在具体的层
11、面,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上。要表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上。返回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 n n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n n税法的地位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部税法的地位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部门关系,以及其独立性问题。我们认为,经济法门关系,以及其独立性问题。我们认为,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应由产业法、财政法、金融法和市场的具体内容应由产业法、财政法、金融法和市场法构成。税法应该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法构成。税法应该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否认税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否认税法的相对独立性。n n税法是当代社会非常重要的法律
12、部门,其重税法是当代社会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要性主要体现在:税法是当代国家的动力之法;税法是当代国家的动力之法;税法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基本关系的法律部门;税法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基本关系的法律部门;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n n二、税法的体系二、税法的体系二、税法的体系二、税法的体系n n税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税法进行税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税法进行分类,并由此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整体。分类,并由此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整体。n n(一)按照税法的功能划分(一)按照税法的功能划分n n1.1.实体税法实体税法/税种法。指从事实上规定
13、税收当事人税种法。指从事实上规定税收当事人权利(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权利(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n n2.2.程序税法。指为保证税收当事人权利(力)义程序税法。指为保证税收当事人权利(力)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程序税法具体包括实体程序法和诉讼程序法。程序税法具体包括实体程序法和诉讼程序法。n n(二)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划分(二)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划分n n1.1.流转税法(商品及劳务税法)。流转税法(商品及劳务税法)。n n2.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n n3.3.财产税法。财产税法。n n4.4.行为及目的税法。行为及目的
14、税法。n n(三)按照税负是否转嫁划分(三)按照税负是否转嫁划分n n1.1.间接税法。间接税法。n n2.2.直接税法。直接税法。n n(四)按照税法适用主体划分(四)按照税法适用主体划分n n1.1.国内税法。国内税法。n n2.2.涉外税法。涉外税法。n n3.3.国际税法。国际税法。返回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 n n一、税法的渊源一、税法的渊源一、税法的渊源一、税法的渊源n n1.1.宪法。第宪法。第5656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法律纳税的义务。”n n2.2.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
15、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法和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n n3.3.税收行政法规。在我国,税法渊源中的大部分税收行政法规。在我国,税法渊源中的大部分来自税收行政法规。来自税收行政法规。n n4.4.税收部门规章。税收部门规章。n n5.5.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n n6.6.法律解释。就税法而言,它的解释机关主要是法律解释。就税法而言,它的解释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局。n n7.WTO7.WTO原则和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原则和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n n8.
16、8.税法法理。税法法理。n n二、税法的效力二、税法的效力二、税法的效力二、税法的效力n n税法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税法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n n(一)税法的空间效力(一)税法的空间效力n n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n n1.1.税法的域内效力:一国税法效力及于该国主权税法的域内效力:一国税法效力及于该国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而在该主权领域以外无效。就管辖的全部领域,而在该主权领域以外无效。就我国的现行税法而言,因税法效力层次的不同,我国的现行税法而言,因税法效力层次的不同,税法的域内效力分为全国性税法和地方性税法。税法的域内效力分为全
17、国性税法和地方性税法。n n2.2.税法的域外效力:指税法在其制定国管辖领域税法的域外效力:指税法在其制定国管辖领域以外的效力。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我国税以外的效力。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我国税法采用有条件的域外效力原则。除所得税法以外,法采用有条件的域外效力原则。除所得税法以外,其他税法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税法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n n(二)税法的时间效力(二)税法的时间效力n n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期间。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期间。n n1.1.税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税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自税法自税法颁布之日起生效;颁布之日起生效;税法颁布后经过
18、一段时间而税法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而在规定的时间开始生效。在规定的时间开始生效。n n2.2.税法的终止形式分为明示终止和默示终止。税法的终止形式分为明示终止和默示终止。n n明示终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明示终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客观终止;客观终止;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规定终止。规定终止。n n默示终止指已生效的新税法与旧税法在某些默示终止指已生效的新税法与旧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冲突,虽然新税法或立法机关没有明确方面存在冲突,虽然新税法或立法机关没有明确废止旧税法,但按照废止旧税法,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的原则,旧税法与新税法冲突的部分自然废止。旧税法与新税法冲突的部分自然废
19、止。n n3.3.税法的溯及力税法的溯及力/税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税税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税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关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关于法的溯及力,当代国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于法的溯及力,当代国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的原则;“有利追溯有利追溯”的原则。的原则。在税法中,有利追溯原则即在税法中,有利追溯原则即“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n n(三)税法的对人效力(三)税法的对人效力n n税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国税法可以适用的主税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国税法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是一国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在税体
20、范围,实际上是一国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在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n n1.1.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不论是本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不论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其收入来源于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其收入来源于本国领土,该国就有权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本国领土,该国就有权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n n2.2.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对本国居民,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对本国居民,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该国都有权对其行使税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该国都有权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对非居民该国只能就其来源于本国收管辖
21、权;而对非居民该国只能就其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换言之,即居民对境内的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换言之,即居民对国家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而非居民则只负有有国家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而非居民则只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限的纳税义务。n n(1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主要有三种基本标准:用的主要有三种基本标准:住所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居所标准;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标准。n n(2 2)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控制
22、地标控制地标准;准;住所地标准。住所地标准。n n3.3.折中原则。指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折中原则。指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行使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包括我国在最大限度地行使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采用该原则。即在属地原则中采取内的多数国家采用该原则。即在属地原则中采取诸多不同的标准,或在属人原则中采取了两个以诸多不同的标准,或在属人原则中采取了两个以上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本国的税收管辖权上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和管辖的纳税人范围。和管辖的纳税人范围。n n由于各国均采取多种原则来扩大自己的税收由于各国均采取多种原则来扩大自己的税收管辖
23、权,就必然使各国税收管辖权存在着较大的管辖权,就必然使各国税收管辖权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和重叠,这些冲突和重叠需要通过各国的国冲突和重叠,这些冲突和重叠需要通过各国的国内法以及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内法以及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或条约来解决。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所或条约来解决。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所得税领域。得税领域。返回第二章税法的结构第二章税法的结构 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各国税收立法第三节各国税收立法 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 n n一、税法构成要素的概念一、税法构成要素的概念一、税法构成
24、要素的概念一、税法构成要素的概念n n税法构成要素,指实体税法的构成要素,即税法构成要素,指实体税法的构成要素,即与每个独立税种相对应的单行法律或法规共同涉与每个独立税种相对应的单行法律或法规共同涉及的内容。及的内容。n n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n n(一)纳税人(一)纳税人n n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享有税法权利并承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享有税法权利并承担税法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法要素中担税法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法要素中的首要要素。的首要要素。n n纳税人有别于税收的扣缴义务人,两者共同纳税人有别于税收的扣缴义
25、务人,两者共同构成纳税主体。纳税的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构成纳税主体。纳税的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通常是具体掌握纳税人收入的主体。扣缴义务它通常是具体掌握纳税人收入的主体。扣缴义务人不是税法构成要素。人不是税法构成要素。n n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经济学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经济学上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在间接税中纳上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在间接税中纳税人往往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税人往往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n n(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n n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课税对
26、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客体或对象。定的征税的客体或对象。n n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之一。志之一。n n(三)税目(三)税目n n税目税目/课税品目,是指税法对征税对象进行分课税品目,是指税法对征税对象进行分门别类后确定的具体项目。门别类后确定的具体项目。n n各国税法对税目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列举各国税法对税目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列举法和概括法。为使征收项目清楚明了又具有一定法和概括法。为使征收项目清楚明了又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大部分税种的税目都采用列举与概括的抽象性,大部分税种的税目都采用列举与概
27、括相结合的办法来设计。相结合的办法来设计。n n(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n n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n n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类: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类:计税金额。指以征计税金额。指以征税对象的货币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目前,多数国税对象的货币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目前,多数国家的大部分税种的计税依据都是以货币计量的金家的大部分税种的计税依据都是以货币计量的金额确定的。额确定的。计税数量。指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计税数量。指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其具体计量标准根据征税对象物量为计税依据,其具体计量标准根据征税对象的特点确定。的特点确定。n n
28、(五)税率(五)税率n n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例,它是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是衡量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n n1.1.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均适用同一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均适用同一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按照同一对象税率比例的不同,可以将比征税。按照同一对象税率比例的不同,可以将比例税率分为:例税率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差别比
29、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n n2.2.累进税率。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相应逐累进税率。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相应逐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财产进行征税或对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财产进行征税或对所得进行征税。累进税率按照累进方式的不同,所得进行征税。累进税率按照累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超倍累进税率。税率。n n3.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率,是指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固定税率,是指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适宜于从量计规定
30、固定的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包括:征的税种。一般包括:单一定额税率。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差别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n n根据纳税人名义上所负担税率和实际上所负根据纳税人名义上所负担税率和实际上所负担税率的不同,税率还可以分为:担税率的不同,税率还可以分为:名义税率。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实际税率。n n(六)纳税环节(六)纳税环节n n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从生产制造到消费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从生产制造到消费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不同税种的纳税环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不同税种的纳税环节是不同的。节是不同的。n n(七)纳税期限(七)纳税期
31、限n n纳税期限,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征税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核定的,纳税人或征税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核定的,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款的时间界限。计算应纳税款的时间界限。n n纳税申报期限是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纳纳税申报期限是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纳税期限是计算纳税义务的期限,申报期限则是申税期限是计算纳税义务的期限,申报期限则是申报与缴纳税款的期限。报与缴纳税款的期限。n n(八)纳税地点(八)纳税地点n n纳税地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纳税地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n n一般情况下,
32、税收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税收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住所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在特殊情为纳税人的住所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在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可以是口岸地、营业行为地、财况下,纳税地点可以是口岸地、营业行为地、财产所在地等。产所在地等。n n(九)税收优惠(九)税收优惠n n税收优惠是指税法根据国家一定时期政治、税收优惠是指税法根据国家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某类纳税人或者某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某类纳税人或者某些征税对象给予的优惠。征税对象给予的优惠。n n1.1.减税与免税:减税与免税: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特案减免税。特案减免税。临时减免锐。临时减
33、免锐。n n2.2.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n n3.3.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从征税对象中预先扣除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从征税对象中预先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免予征税的数额。n n起征点和免征额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征税对起征点和免征额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征税对象超过起征点时,就征税对象的全额征税;而当象超过起征点时,就征税对象的全额征税;而当征税对象超过免税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征税对象超过免税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征税。n n4.4.加速折旧。主要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加速折旧。主要采取缩短折旧年限
34、、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减少所得率的办法,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减少所得税的税基。税的税基。n n5.5.亏损结转。指当年的经营亏损可以从次年或其亏损结转。指当年的经营亏损可以从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返回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n n一、税收法律关系的属性一、税收法律关系的属性一、税收法律关系的属性一、税收法律关系的属性n n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在税法调整和建构税收关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在税法调整和建构税收关系的过程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权系的过程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利(权力)义务(职
35、责)关系。n n(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n n1.“1.“权力关系说权力关系说”。以奥特梅耶(。以奥特梅耶(Otto MayerOtto Mayer)为代表的德国传统行政法学派认为,税收法律关为代表的德国传统行政法学派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依靠财政权力产生的关系。系是依靠财政权力产生的关系。n n2.“2.“债务关系说债务关系说”。税法学者阿尔伯特。税法学者阿尔伯特 亨泽尔亨泽尔(Albert Albert HenselHensel)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n n(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二)税收法律关系
36、的本质n n1.1.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n n2.2.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衍生财产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衍生财产关系。n n3.3.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关系。n n4.4.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征收管理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征收管理关系。n n5.5.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关系。n n6.6.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国家管理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国家管理关系。n n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n
37、n(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n n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依法享有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n n征税主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权力并承征税主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国家以及代表国家履行征税职能的征税担义务的国家以及代表国家履行征税职能的征税机关。机关。n n纳税主体应是指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纳税主体应是指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享有权享有权利利并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并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n n(二)税收法律关系
38、的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n n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职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职责)。责)。n n1.1.征税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征税主体的权力与职责。n n(1 1)征税主体的基本权力是征税权;具体权力主)征税主体的基本权力是征税权;具体权力主要包括:要包括:税务管理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款征收权;税务税务检查权;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务违法处理权。n n(2 2)征税主体的基本职责是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征税主体的基本职责是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具体职责主要包
39、括:或公共服务;具体职责主要包括:不得违反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依照法定依照法定程序征税及依法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程序征税及依法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续费,且不得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征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征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应当严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格按照法
40、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执行措施等。n n2.2.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n n(1 1)纳税主体的基本权利是从国家获取公共产品)纳税主体的基本权利是从国家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或公共服务,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治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监督权、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主要包括:权、监督权、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主要包括:税法适用的公正权;税法适用的公正权;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获取信息权;获取信息权;隐私保护权;隐私保护权;诚信推定权;诚
41、信推定权;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和诉讼权。n n(2 2)纳税主体的基本义务是向国家纳税。具体义)纳税主体的基本义务是向国家纳税。具体义务主要包括:务主要包括: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凭证并妥善对其进行保管;依法设置账簿、凭证并妥善对其进行保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依法接受征税主体的税务依法接受征税主体的税务检查和处罚等。检查和处罚等。n n(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n n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
42、主体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相应(权力)义务(职责)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相应的税收利益。的税收利益。n n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n n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从产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从产生到变更再到终止的整个运作过程。生到变更再到终止的整个运作过程。n n(一)税收法律事实的概念(一)税收法律事实的概念n n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事件或行为。生、变更和终止的事件或行为。n n1.1.税收法律事件是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
43、税税收法律事件是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又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又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自然事件。n n2.2.税收法律行为是税收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税收法律行为是税收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税法上意义的,能够使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税法上意义的,能够使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税法主体的有意志的行为。或终止的税法主体的有意志的行为。n n(1)(1)依据税收法律行为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范的规依据税收法律行为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否发生行为主体预想的
44、效果,可以分为合定,能否发生行为主体预想的效果,可以分为合法的税收法律行为与违法的税收法律行为。法的税收法律行为与违法的税收法律行为。n n(2)(2)依据税收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依据税收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的税收法律行为、税收立法机关的税收法律行为的税收法律行为、税收立法机关的税收法律行为(税收立法行为)、税收征管机关的税收法律行(税收立法行为)、税收征管机关的税收法律行为(税收征管行为)、税收司法机关的税收法律为(税收征管行为)、税收司法机关的税收法律行为(税收司法行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行为行为(税收司法行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行为(纳税人行为),以及其他主体的税
45、收法律行为。(纳税人行为),以及其他主体的税收法律行为。n n(3)(3)依据税收法律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依据税收法律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可以把税收法律行为分为抽象税收法不特定的,可以把税收法律行为分为抽象税收法律行为和具体税收法律行为。律行为和具体税收法律行为。n n(4 4)依据税收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行使权利(权力)依据税收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行使权利(权力)还是履行义务(职责),可以把税收法律行为分还是履行义务(职责),可以把税收法律行为分为行使权利(权力)的税收法律行为和履行义务为行使权利(权力)的税收法律行为和履行义务(职责)的税收法律行为。(职责)的税收法律行为
46、。n n(5 5)依据税收法律行为是否以积极的行动方式表)依据税收法律行为是否以积极的行动方式表现出来,可以分为作为税收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税现出来,可以分为作为税收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税收法律行为。收法律行为。n n(6 6)依据参与法律行为的主体的多寡,可以分为)依据参与法律行为的主体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税收法律行为、双方税收法律行为和多方税单方税收法律行为、双方税收法律行为和多方税收法律行为。收法律行为。n n(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n n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一定的税收法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一定的税收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产生了律事实的发生使征
47、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n n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税收法律规范。税收法律规范。税法主体。税法主体。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事实。这三个基本条件也是税收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这三个基本条件也是税收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要件。要件。n n(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n n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征税主体与纳税主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已经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因一定的税收体之间已经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因一定的税收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发生变化的情况。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发生变化的情况。n
48、n一般说来,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包括法一般说来,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包括法律的修改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税收法律事实。律的修改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税收法律事实。n n(四)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四)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n n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征税主体与纳税主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已经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因一定的税收体之间已经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因一定的税收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失。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失。n n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的修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的修改或者废止,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终止要件的满足。改或者废止,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终止要件的满足。返回第三
49、节各国税收立法第三节各国税收立法 n n一、主要国家税法的发展历程一、主要国家税法的发展历程一、主要国家税法的发展历程一、主要国家税法的发展历程n n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税法的特点是: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税法的特点是:主主要由政府直接制定或者由国王制定,所谓税法就要由政府直接制定或者由国王制定,所谓税法就是国王或君主的旨意,这种情况下的征税多是君是国王或君主的旨意,这种情况下的征税多是君主对国民财产的肆意干涉;主对国民财产的肆意干涉;就税种结构来说,就税种结构来说,主要是以农业经济和农业社会为基础的直接税;主要是以农业经济和农业社会为基础的直接税;纳税人以义务人的身份出现,纳税人在法律上纳税人
50、以义务人的身份出现,纳税人在法律上没有获得相应的主体地位,纳税人权利没有保障。没有获得相应的主体地位,纳税人权利没有保障。n n西方各国进入资本主义以后,税法进入了一西方各国进入资本主义以后,税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方面各国相继确立了税收法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方面各国相继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另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定原则;另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各国税法在内容和结构上日趋完备,立法政策趋各国税法在内容和结构上日趋完备,立法政策趋于多元化。于多元化。n n(一)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一)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n n12151215年年英国大宪章英国大宪章:税收法定主义的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