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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编纂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第一章第一章 导导 论论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1.1.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国际法的法律性质。n n2.2.现代国际法的特点。现代国际法的特点。n n3.3.国际法渊源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法渊源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n n4.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概念n n一、

2、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n n(一)国际法的定义(一)国际法的定义n n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和制度的总体。n n(二)国际法的特征(二)国际法的特征n n1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之间的关系。n n2 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n n3 3国际法的效力及于

3、整个国际社会。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n n4 4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国际法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单独或集体式。国际法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力量强制实施。的力量强制实施。n n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n n(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际条(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其表现形式。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其表现形式。n n(二)国际法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多国家(二)国际法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

4、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n n(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n n(四)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具有强制性。(四)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具有强制性。n n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n n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际法学者提律约束力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际法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主张和理论。出了各种不同的主张和理论。n n(一一)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n n 自然法学派否认有任何实在的国际

5、法,认为自然法学派否认有任何实在的国际法,认为一切国际法规则都只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国际法一切国际法规则都只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就是自然法,他们提出所谓人类良知、效力的根据就是自然法,他们提出所谓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等一些抽象的自然法概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等一些抽象的自然法概念,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念,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n n(二二)实在法学派实在法学派n n 实在法学派完全抛弃自然法,他们认为:国实在法学派完全抛弃自然法,他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由于国家的承认;国际法的规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由于国家的承认;国际法的规则是用归纳的方法从国际交往史上去推求;则是用

6、归纳的方法从国际交往史上去推求;“公公认认”是国际法的惟一基础。是国际法的惟一基础。n n(三三)格老秀斯学派格老秀斯学派n n 格老秀斯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主要是格老秀斯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主要是自然法,其次是协定。这个学派采取了折中主义自然法,其次是协定。这个学派采取了折中主义立场,承认协定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之一,同时立场,承认协定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之一,同时认为认为“人类理性人类理性”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n n(四四)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n n 新自然法学派分为社会连带法学派和规范法新自然法学派分为社会连带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学派。n n 社会连带法学

7、派反对国家主权观念,认为一社会连带法学派反对国家主权观念,认为一切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这一社会事实,通过切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这一社会事实,通过人类法律良知,社会规则实现为法律规则,而对人类法律良知,社会规则实现为法律规则,而对社会的个人具有强制性。社会的个人具有强制性。n n 规范法学派反对国家主权观念,否认国家意规范法学派反对国家主权观念,否认国家意志创造法律之说;认为一切法律规则的效力都出志创造法律之说;认为一切法律规则的效力都出自上一级法律。自上一级法律。n n(五五)新实在法学派新实在法学派n n 新实在法学派,亦称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一新实在法学派,亦称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一学派有

8、各种不同的学说,其中较为流行的有两种:学派有各种不同的学说,其中较为流行的有两种:权力政治学说和政策定向学说。权力政治学说和政策定向学说。n n 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n n 政策定向说认为,权力的表现是政策,因此,政策定向说认为,权力的表现是政策,因此,政策是决定因素。政策是决定因素。n n(六)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之间(六)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的协议n n国家间的协议反映了各国的协调意志。国家间的协议反映了各国的协调意志。n n各国达成的协议,

9、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n n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据。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n n一、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n n(一)国际法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国际法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n n若干国家同时并存;若干国家同时并存;n n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各种国际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各种国际关系。关系。n n(二)国际

10、法的发展阶段(二)国际法的发展阶段n n1 1古代国际法古代国际法国际法的萌芽。国际法的萌芽。n n特点:内容零散,形式原始,与宗教观念相混合,特点:内容零散,形式原始,与宗教观念相混合,n n分别在不同的地区形成和适用,并无普遍效力,带分别在不同的地区形成和适用,并无普遍效力,带n n有明显的区域性。有明显的区域性。n n中世纪国际法中世纪国际法萌芽阶段。萌芽阶段。n n皇帝与教皇处于最高的统治地位。皇帝与教皇处于最高的统治地位。n n否定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关系不能正常发展。否定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关系不能正常发展。n n各国的争端只须诉诸教皇和皇帝,不必诉诸国际各国的争端只须诉诸教皇

11、和皇帝,不必诉诸国际n n法。法。n n近代国际法近代国际法形成阶段。形成阶段。n n(1 1)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威斯特伐利亚公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会的召开。n n(2 2)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平解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决国际争端原则等。n n(3 3)国际法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并且得到了系统)国际法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并且得到了系统的发展,使近代国际

12、法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独的发展,使近代国际法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独立体系。立体系。n n(4 4)其他影响因素:格老秀斯)其他影响因素:格老秀斯n n16251625年出版年出版战争与和平法战争与和平法,n n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n n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n n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n n1789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n n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现代国际法(一战以后现代国际法(一战以后现在)。现在)。n n一战后:一战后

13、:n n(1 1)签订了)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国际联盟,建立了国际联盟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n n(2 2)通过了)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国际常设法院规约,设立了历史,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n n(3 3)19281928年签订了巴黎年签订了巴黎非战公约非战公约,反对以,反对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废除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废除“以战争作为推行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国家政策的工具”。n n 二战后:建立了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国二战后:建立了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国际法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际法

14、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n n()确认了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确认了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际法基本原则:n n 禁止使用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争禁止使用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和诚意履行国际义自决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和诚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等。务原则等。n n()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n n 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包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

15、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括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体之间的关系。n n()国际法内容的更新。()国际法内容的更新。n n 改革了一些旧原则和旧制度,确立了一些新改革了一些旧原则和旧制度,确立了一些新原则和新制度。例如,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原则和新制度。例如,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和解决国际纠纷的方法的原则被废除了。的手段和解决国际纠纷的方法的原则被废除了。n n()国际法的日益系统化和法典化。()国际法的日益系统化和法典化。n n()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分支。其中主要有外()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分支。其中主要有外层空间法和空气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层空间法和空

16、气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等。n n二、中国与国际法二、中国与国际法二、中国与国际法二、中国与国际法n n(一)古代中国也有国际法的萌芽。(一)古代中国也有国际法的萌芽。n n(二)(二)1616世纪世纪1717世纪在欧洲产生的国际法到世纪在欧洲产生的国际法到1919世纪才传到中国。世纪才传到中国。n n(三)从(三)从18421842年到年到19491949年中国基本上没有享受年中国基本上没有享受到国际法的权利。到国际法的权利。n n 1864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Wi

17、llianWillian Martin)Martin),把,把1836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学家惠顿(Henry Wheaton(Henry Wheaton,17851848)17851848)的的国际法原理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万国公法。这是介绍到中国来的第一本国际法著作。这是介绍到中国来的第一本国际法著作。n n(四)(四)19491949年以后中年以后中国以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以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n n(五)当今中国在对外(五)当今中国在对外关系的实践中对国际法的关系的实践中对国际法的发

18、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n n中国国际法大师:中国国际法大师:周鲠生(周鲠生(1889-1971)1889-1971),著有:著有:国际法国际法,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19811981。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n n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n n(一)关于国际法的渊源,中外国际法学者各有(一)关于国际法的渊源,中外国际法学者各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两种:n n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形成的方式或程序;n n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国际法渊源

19、是指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处所。处所。n n(二)(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第第3838条第条第1 1款是对国际款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该条规定:法渊源的权威说明。该条规定:n n1 1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n n(1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承认之规条者;n n(2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者;n n(3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n n(4 4)在

20、第)在第59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资料者。n n2 2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着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着“公允公允及善良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原则裁判案件之权。n n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n n(一)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n n 从国际条约的内容和宗旨来分析,条约可分从国际条约的内容和宗旨来分析,条约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n n 造法性条约:以确立或

21、更改国际法规范为内造法性条约:以确立或更改国际法规范为内容,参加国家多,具有一般国际法的效力,是一容,参加国家多,具有一般国际法的效力,是一般国际法的渊源。般国际法的渊源。n n 契约性条约:其内容通常不超出现行国际法契约性条约:其内容通常不超出现行国际法规范的范围,而且只对少数缔约国有效,不具有规范的范围,而且只对少数缔约国有效,不具有一般国际法约束力,不是一般国际法的渊源。一般国际法约束力,不是一般国际法的渊源。n n(二)国际习惯(二)国际习惯n n 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是国际法主要渊源律约束力的不成

22、文的行为规则,是国际法主要渊源之一。作为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之一。作为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n n1 1通例之存在。通例(通例之存在。通例(usageusage),又称常例或惯),又称常例或惯例,指各国对某种事项长期重复地采取的类似行为。例,指各国对某种事项长期重复地采取的类似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为国际社会的许多国家长期和反复这种行为,由于为国际社会的许多国家长期和反复地采取,形成某些公认的规则。地采取,形成某些公认的规则。“物质因素物质因素”。n n2 2通例被各国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这些通例通例被各国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这些通例按照国际法为必须的和正当的信念下形成

23、的按照国际法为必须的和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心理因素心理因素”。n n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n n(一)各国学者对(一)各国学者对“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的不同理解的不同理解n n一般法律原则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一般法律原则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则。n n一般法律原则是从一般法律原则是从“一般法律意识一般法律意识”中引申而中引申而来。来。n n“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的某些共是指各国法律体系的某些共有的原则,例如时效原则等,这些原则在各国法律有的原则

24、,例如时效原则等,这些原则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是采用的,只是解释有所不同。体系中都是采用的,只是解释有所不同。n n(二)(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的规定n n 第第3838条规定为条规定为“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为文明各国所承认”,可以理,可以理解为解为“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的一些共同的原则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的一些共同的原则”。n n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不是直接渊源不是直接渊源不是直接渊源不是直接渊源n n(一)司法判例(一)司法判例n n1 1、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所、司法判例主要

25、是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作的判例。n n2 2对于认证、确定和解释法律原则有十分重要的对于认证、确定和解释法律原则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用n n3 3、国际习惯形成的一个方面。、国际习惯形成的一个方面。n n(二)国际法学说(二)国际法学说n n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对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有重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对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有重大影响。大影响。n n如:格老秀斯的名著如:格老秀斯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战争与和平法n n(三)国际组织的决议(三)国际组织的决议n n 多指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多指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如联合国如联合国大会决议大会决议),是一种确定法律原则的补

26、助资料。如,是一种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如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19701970年通过的年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等。等。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编纂n n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n n(一)国际法编纂的定义(一)国际法编纂的定义n n 国际法编纂是指把不系统和不成文的国际法规国际法编纂是指把不系统和不成文的国际法规则编成条文化和系统化的法典。则编成条文化和系统化的法典。n n(二)国际法编纂的形式(二)国际法编纂的形式n n全面编纂:把所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全面编纂:把所

27、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编纂为一个法典;编纂为一个法典;n n个别编纂:分别按国际法的不同部门编纂为许个别编纂:分别按国际法的不同部门编纂为许多部门法典。多部门法典。n n(三)国际法编纂的类型(三)国际法编纂的类型n n非官方编纂(民间编纂):私人或非官方学非官方编纂(民间编纂):私人或非官方学术团体的编纂。术团体的编纂。n n官方编纂(政府间的编纂):即由国际外交官方编纂(政府间的编纂):即由国际外交会议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编纂。会议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编纂。n n二、国际法编纂的历史发展二、国际法编纂的历史发展二、国际法编纂的历史发展二、国际法编纂的历史发展n n(一)始于(一)始于1

28、818世纪的私人和学术团体的编纂世纪的私人和学术团体的编纂n n(二)(二)1919世纪以来开始了采取召开外交会议制定世纪以来开始了采取召开外交会议制定国际公约的方式进行的官方编纂国际公约的方式进行的官方编纂n n(三)一战后国际组织开始了对国际法的编纂(三)一战后国际组织开始了对国际法的编纂n n三、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三、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三、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三、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n n(一)二战后国际法的编纂工作主要由联合国国际(一)二战后国际法的编纂工作主要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进行法委员会进行n n(二)国际法委员会的任务(二)国际法委员会的任务n n1 1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国

29、际法的逐渐发展:“就国际法尚未规定的就国际法尚未规定的”一一些问题或些问题或“各国实践尚未充分发展成为法律的各国实践尚未充分发展成为法律的”一一些问题拟定公约草案,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些问题拟定公约草案,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n n国际法的编纂:编纂现有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际法的编纂:编纂现有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使国际法更加精确地条文化和系统化。使国际法更加精确地条文化和系统化。n n(三)编纂的程序(三)编纂的程序n n 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选题(或由大会提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选题(或由大会提出选题)出选题)委员会草拟公约草案委员会草拟公约草案提交大会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公约草案一般由大会

30、召开外交会议讨讨论通过。公约草案一般由大会召开外交会议讨论通过,开放给各国签字和批准。论通过,开放给各国签字和批准。返回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n n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n n(一)国内法优先说(一)国内法优先说n n 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n n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国际法只有依靠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国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才有法律效力;国内法才有法律效力;n n 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法处于国内法之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法处于国内法之下,从属于国内法,是次一等的法律。下,从属于国内法,是次一等的法律

31、。n n(二)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二)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n n 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因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因为它们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效力根据不同。为它们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效力根据不同。n n(三)国际法优先说(三)国际法优先说n n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于同一的法律体系;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于同一的法律体系;n n在这个体系内,国际法位于国内法之上,在国际在这个体系内,国际法位于国内法之上,在国际法之下有许多并立的国内法;法之下有许多并立的国内法;n n国内法的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内法的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n n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一个最高规范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一个最高规

32、范“条约必须遵守条约必须遵守”。n n二、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二、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二、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二、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n n(一)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内法,国(一)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内法,国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际法。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际法。n n(二)国际法作出原则规定,国内法可以为了实(二)国际法作出原则规定,国内法可以为了实施国际法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施国际法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n n国内法的一些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国际法的配合。国内法的一些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国际法的配合。

33、n n(三)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对属于(三)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对属于国内管辖事项所制定的国内法,国内管辖事项所制定的国内法,n n国家也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行国家也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行原则、规则和制度。原则、规则和制度。n n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n n(一)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一)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n n对于国际习惯法规则,各国的做法基本一致:对于国际习惯法规则,各国的做法基本一致:n n只要国际习惯法规则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即只要国

34、际习惯法规则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即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n n对于条约规则,各国在国内适用的做法不同,对于条约规则,各国在国内适用的做法不同,大体有两种方式:大体有两种方式:n n(1 1)转化。)转化。n n即由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规则转变为国内法,即由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规则转变为国内法,在转化情况下,国家将通过执行该国内法来实施在转化情况下,国家将通过执行该国内法来实施国际法,而不是直接实施国际法。国际法,而不是直接实施国际法。n n(2 2)纳入。)纳入。n n即由宪法或法律规定国际法具有国内法的效力,即由宪法或法律规定国际法具有国内法的效力,国家可

35、以直接适用,无须转化为国内法。国家可以直接适用,无须转化为国内法。n n(二)国内法在国际裁判中的作用(二)国内法在国际裁判中的作用n n掌握该争端的法律背景,并从有关的国内法掌握该争端的法律背景,并从有关的国内法中找到可以引用的证据和原则。中找到可以引用的证据和原则。n n“可抗辩性可抗辩性”:当甲乙两个当事国在国际法:当甲乙两个当事国在国际法庭上进行诉讼时,甲方提出它的诉讼主张后,乙庭上进行诉讼时,甲方提出它的诉讼主张后,乙方援引其国内法加以反驳,假如乙方所援引的国方援引其国内法加以反驳,假如乙方所援引的国内法是符合国际法的话,它的抗辩是合法的。内法是符合国际法的话,它的抗辩是合法的。n

36、n(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n n1 1推定国内法与国际法并无冲突。推定国内法与国际法并无冲突。n n2 2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国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条约。际条约。n n3 3国家修改国内法,使该国内法的规定与国际法国家修改国内法,使该国内法的规定与国际法的规定相一致。的规定相一致。n n(四)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四)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n n1 1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直接适用国际条约。n n例如,我国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39239条规定:条规定:“对享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

37、、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规定办理。”n n2 2将国际法转化国内法。将国际法转化国内法。n n我国为了实施我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一我国为了实施我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一些专门条例。些专门条例。n n例如,我国为了实施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例如,我国为了实施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个维也纳公约,制定了个维也纳公约,制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

38、例和和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n n3 3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国际条约。n n例如,我国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38238条规定:条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n n4 4关于国际习惯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关于国际习惯在我国的适用问题。n n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未作规定。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未作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海商法海商法中所称的中所称的“国际惯

39、例国际惯例”,主要是,主要是指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习惯是有区别的。指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习惯是有区别的。返回n n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国际度的总体。国际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间的关系。第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第三,国际法的效力及

40、于整个国的方式制定的。第三,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第四,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际社会。第四,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的强制实施方式。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国家间的协议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国际法的渊国家间的协议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学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学说: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平行说、国际法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平行说、国际法和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国际法在和国

41、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主要有转化和纳入两种方式。国内的适用主要有转化和纳入两种方式。返回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1.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n n2.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n n3.3.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n n4.4.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n n一、国际法

42、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n n(一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n n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许多原则和规则中,那些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关系的许多原则和规则中,那些被国际社会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n n (二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n n1 1国际社会公认。国际社会公认。n n2

43、2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n n3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构成国际法的基础。n n4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具有强行法的性质。n n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n n强行法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强行法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它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既有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它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点又有区别。n n1.1.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国际法基本

44、原则属于强行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法的范畴。n n2.2.两者的区别在于: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两者的区别在于: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n n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n n(一)(一)1717世纪世纪1818世纪世纪n n资产阶级提出了一些具有民主性的指导国际关系资产阶级提出了一些具有民主性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原则,如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国家平等原的原则,如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国家平等原则等。则等。n n(二)一战以后现在(二)一战以后现在n n

45、创立了一些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使国际法形成创立了一些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使国际法形成一个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一个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n n(三)(三)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确定了七项国际法基本原确定了七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则n n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n n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n n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n n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n n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n n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n n善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善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

46、则。n n上述原则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的上述原则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的原因:原因:n n(1 1)宪章是迄今拥有会员国最多的一项多边条约。)宪章是迄今拥有会员国最多的一项多边条约。n n(2 2)宪章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形成和趋于)宪章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形成和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和里程碑。完善的重要标志和里程碑。n n(3 3)宪章之后形成的各种国际文件中所规定的或)宪章之后形成的各种国际文件中所规定的或新产生的原则都是在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新产生的原则都是在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础上引申和发展的。础上引申和发展的。n n(四)(四)国际法原则宣言国际法原

47、则宣言的规定的规定n n(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n n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n n互不侵犯。互不侵犯。n n互不干涉内政。互不干涉内政。n n平等互利。平等互利。n n和平共处。和平共处。n n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被各国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被各国所接受的原因:接受的原因:n n(1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完全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完全同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一致,而且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的宗旨和原则一致,而且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作了高度概括和重要补充,使其内容更加丰内容作了高度概括和重要补充,使其内容更加

48、丰富充实。富充实。n n(2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的,这对国际法基本原则而言,是一个创造性来的,这对国际法基本原则而言,是一个创造性发展。发展。n n(3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了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了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项原则都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务的统一,每项原则都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n n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n n(一一)国家主权概念国家主权概念n n国家主权是国家的

49、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固有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固有的权力,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力。的权力,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力。n n国家主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家主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1)对内的)对内的最高权;(最高权;(2 2)对外的独立权。)对外的独立权。n n(二)国家主权的发展(二)国家主权的发展n n法国政治思想家让法国政治思想家让 博丹在博丹在15771577年年论共和论共和国国:提出了中央集权国家主权学说。:提出了中央集权国家主权学说。n n格老秀斯:提出了国家主权概念。格老秀斯:提出了国家主权概念。n n卢梭在卢梭在17541754年年献给日内

50、瓦共和国献给日内瓦共和国:提出:提出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的思想。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的思想。n n帝国主义阶段,为了适应垄断资产阶级的需帝国主义阶段,为了适应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否定主权、绝对主权和有限主权等理论纷纷要,否定主权、绝对主权和有限主权等理论纷纷出笼。出笼。n n(三)各国主权平等(三)各国主权平等n n1 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各国法律地位平等。n n2 2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n n3 3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n n4 4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n 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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