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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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201经济法 第10讲 简要回顾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合同解除的种类合同解除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023/1/202第九章第九章 公司法公司法 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n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n 1.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发起n 2.2.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n 3.3.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n 4.4.缴纳出资缴纳出资 n 5.5.验资验资n 6.6.

2、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n 7.7.公司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章程n第第2525条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 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4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 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8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

3、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3.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公公司司法法第第2626条条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为为在在公公司司登登记记机机关关登登记记的的全全体体股股东东认认缴缴的的出出资资额额。公公司司全全体体股股东东的的首首次次出出资资额额不不得得低低于于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百百分分之之二二十十,也也不不得得低低于于法法定定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最最低低限限额额,其其余余部部分分由由股股东东自自公公司司成成立立之之日日起起两两年年内内缴缴足足;其其中中,投投资资

4、公公司司可可以以在在五五年年内内缴缴足足。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最最低低限限额额为为人人民民币币三三万万元元。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对对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最最低低限限额额有有较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高规定的,从其规定。n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n公公司司法法第第2727条条股股东东可可以以用用货货币币出出资资,也也可可以以用用实实物物、知知识识产产权权、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等等可可以以用用货货币币估估价价并并可可以以依依法法转转让让的的非非货货币币财财产产作作价价出出资资;但但是是,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规定不得作为出

5、资的财产除外。n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n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n全体股东的全体股东的货币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出资责任出资责任n 公公司司法法第第2828条条 股股东东应应当当按按期期足足额额缴缴纳纳公公司司章章程程中中规规定定的的各各自自所所认认缴缴的的出出资资额额。股股东东以以货货币币出出资资的的,应应当当将将货货币币出出资资足足额额存存

6、入入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在在银银行行开开设设的的账账户户;以以非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 股股东东不不按按照照前前款款规规定定缴缴纳纳出出资资的的,除除应应当当向向公公司司足足额额缴缴纳纳外外,还还应应当当向向已已按按期期足足额额缴缴纳纳出出资资的的股股东东承承担担违违约约责责任。任。n第第3131条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7、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4.4.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权利和义务n权利权利 n 1 1、共益权、共益权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时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时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n 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n 2 2、自益权、自益权股东基于自身的出资专为自身的利益股东基于自身的出资专为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享受经济利益的权利。而行使的享受经济利益的权利。n 股

8、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义务义务n1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缴纳所认缴的出资n2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n3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n4 4、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章程思考思考n 甲甲、乙乙、丙丙共共同同出出资资设设立立了了一一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其其中中甲甲以以机机器器设设备备作作价价出出资资2020万万元元。公公司司成成立立6 6个个月月后后,吸吸收收丁丁入入股股。1 1年年后后,该该公公司司因因拖拖欠欠巨巨额额债债务务被被诉诉至至法法院院。法法

9、院院查查明明,甲甲作作为为出出资资的的机机器器设设备备出出资资时时仅仅值值1010万万元元,甲甲现现有有可可执执行行的的个个人人财财产产8 8万万元元。下下列列处处理理方方式式中中,符符合合公公司司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是(是()。)。n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n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n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n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思考思考n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生产经营的

10、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150万元,其万元,其中甲出资中甲出资1010万元,乙出资万元,乙出资110110万元,丙出资万元,丙出资3030万元(其万元(其中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甲、乙、丙的首次出资额为中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甲、乙、丙的首次出资额为2020万元,其余部分由甲、乙、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万元,其余部分由甲、乙、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 5年年内缴足。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手续。内缴足。委托甲办理

11、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手续。n问: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内容约定是否合法?问: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内容约定是否合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n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关 2.董事会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 3.经理 4.监事会监督机构 n第第3838条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n(1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n(2 2)选举和更换)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n(3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12、告;(4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n(7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9)对)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决议;n(1010)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n(11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13、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盖章。股东会会议制度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040条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事,监事

14、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第3939条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和主持。股东会的决议n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343条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n1.1.普通决议普通决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为有效 2.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为有效n 第第4444条条股东会会议作出股东会会议作出(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

15、)分立、合并;(4)解散;(5)变更公司形式 的决议,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董事会n 公公司司法法第第4545条条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设设董董事事会会,其其成成员员为为三三人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515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条另有规定的除外。n两个以上的国国有有企企业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国有有投投资资主主体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应当当有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可以以有有公司职工代表。董董事事会会中中的的职职工工代代表表由由公公司司职职工工通通过过职职工工

16、代代表表大大会会、职职工工大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n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n 第第4646条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 第第4747条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权:n(1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n(2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n(3 3)决定决定公司的

17、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n(4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n(5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n(6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n(7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n(8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n(9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决定聘任或者解

18、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n(10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n(11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n 第第4848条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19、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n第第4949条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实行一人一票。n 第第5050条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者解聘。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权:n (1 1)主持公

20、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n (2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n(3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n(4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n(5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n(6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n(7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负责管理人员

21、;n(8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n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与监事n 第第5252条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不得少于三人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不设监事会。n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表

22、,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产生。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n第第5353条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可以连任。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454条条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行使下列职权职权:n(1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n(2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23、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3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n(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n(5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24、n(6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提起诉讼;n(7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思考n 甲甲、乙乙、丙丙、丁丁均均为为非非国国有有企企业业。20022002年年2 2月月,甲甲、乙乙、丙丙、丁丁共共同同出出资资依依法法设设立立华华昌昌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60006000万万元元。20062006年年2 2月月6 6日日,华华昌昌公公司司召召开开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作出如下两项决议:作出如下两项决议:n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

25、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职工代表徐某。n 2.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15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n 问:上述决议是否符合问:上述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n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n特点?特点?n 1.只有一个股东n 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n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思考思考n根据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

26、一人有限责任公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n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n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n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n 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思考思考n 刘某出资刘某出资12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

27、,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的是()。n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n注册资本的限制n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959条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十万元。股东应当。股东应当一次足一次足额缴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n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公司数量的限制第第5959条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

28、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n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格否认”n 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逃避债务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n 第第6464条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1/2029(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n 第第6565条条本本法法所所称称

29、国国有有独独资资公公司司,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单单独独出出资资、由由国国务务院院或或者者地地方方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授授权权本本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国国有有资资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机机构构履履行行出出资资人人职职责责的的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n股东会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n 董事会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

30、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指定”。n 监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指定。n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969条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

31、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n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任经理。n第第7070条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兼职。(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n思思考考 -20062006年年8

32、8月月,甲甲乙乙丙丙共共同同出出资资设设立立了了A A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20082008年年5 5月月丙丙与与丁丁达达成成协协议议,将将其其在在A A公公司司的的出出资资全全部部转转让让给给丁丁,甲甲、乙乙均均不不同同意意,下下列列解解决决方方案案中中不不符符合合公公司司法法规定的是:规定的是:n 1.1.丙向丁转让股权,无须征得甲、乙同意,但应通知甲丙向丁转让股权,无须征得甲、乙同意,但应通知甲乙乙n 2.2.丙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丁即取得股东资格丙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丁即取得股东资格n 3.3.须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须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n 4.4.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

33、,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n股权是股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经营、股东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经营、收益等方面的权利收益等方面的权利资产收益、重大决策权、选择管资产收益、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理者n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方式出资取得、继受取得出资取得、继受取得n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272条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其他股东过半数

34、同意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应当购买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

35、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人民法院通过强制程序转让股权n 第第7373条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权。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的股

36、份回购请求权n 异议股东 第第75条条对下列情形之一投反对票的股东:对下列情形之一投反对票的股东:(1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n异议股东退出方式 自自股股东东会

37、会会会议议决决议议通通过过之之日日起起六六十十日日内内,股股东东与与公公司司不不能能达达成成股股权权收收购购协协议议的的,股股东东可可以以自自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决决议议通通过过之之日日起起九九十十日日内内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提起起诉诉讼讼。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全全部部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由由等等额额股股份份构构成成并并通通过过发发行行股股票票筹筹集集资资本本,股股东东以以其其所所持持股股份份为为限限对对公公司司承承担担财财产产责责任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1.全部资本划分为等

38、额股份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2.资合性资合性 3.3.股份自由转让股份自由转让 4.4.股东数额低限股东数额低限 5.5.财务状况公开财务状况公开(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第第7878条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39、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而设立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n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777条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下列条件:n(1 1)发起人符合)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n(2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n(3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n(4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大

40、会通过;n(5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构;n(6 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n 第第8181条条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最最低低限限额额为为人人民民币币五五百百万万元元。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对对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最最低低限限额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n 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采采取取发发起起设设立立方方式式设设立立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为为在在公公司司登登记记机机关关登登记记的的全全体体发发起起人

41、人认认购购的的股股本本总总额额。公公司司全全体体发发起起人人的的首首次次出出资资额额不不得得低低于于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百百分分之之二二十十,其其余余部部分分由由发发起起人人自自公公司司成成立立之之日日起起两两年年内内缴缴足足;其其中中,投投资资公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n 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采采取取募募集集方方式式设设立立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为为在在公公司司登登记记机机关关登登记记的的实实收收股股本本总总额额;发发起起人人认认购购的的股股份份不不得得少少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股份有限公司

42、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82条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 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 3)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方式;(4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资时间;(6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 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8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

43、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n1.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n2.2.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 (35%35%)n3.3.募股申请,募股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

44、公开募集股份募集股份n4.4.委托委托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承销n5.5.认股人认购缴纳股款认股人认购缴纳股款n6.6.银行代收股款银行代收股款n7.7.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n8.8.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30内,申请设立登记内,申请设立登记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n第第8787条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

45、事项:并载明下列事项:(1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 4)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用途;(5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认股人的权利、义务;(6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n 第第9191条条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股人出

46、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 2)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章程;(3 3)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董事会成员;(4 4)选举监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5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47、。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n1.1.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应负的法律责任n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第第9595条条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n补缴出资责任补缴出资责任 第第9595条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

48、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责任。n补足出资差额责任补足出资差额责任 第第9595条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负的法律责任n 第第9494条条(1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

49、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n(2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经理3.监事会1.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n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会议n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议n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n 一股一权一股一权资本多数决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 n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n 普

50、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n 累累积积投投票票制制 股股东东所所持持的的每每一一股股份份拥拥有有与与待待选选董董事事总总人人数数相相等等的的投投票票权权,股股东东既既可可用用所所有有的的投投票票权权集集中中投票投票 思考思考n 某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董董事事会会于于20062006年年3 3月月2828日日召召开开会会议议,该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n a.a.股股份份公公司司董董事事会会由由7 7名名董董事事组组成成。出出席席该该次次会会议议的的董董事事有有董董事事A A、董董事事B B、董董事事C C、董董事事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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