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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消防法教案 第一篇:消防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八角中心小学 王黎东 第一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什么是消防。 2、通过对消防的介绍,使学生总体了解消防的内容,体会消防法的现实意义。教学重难点 1、消防的内涵。 2、消防法的体系。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 教学课时 一课时 授课时间 2023年6月 授课班级:6.2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消防平安对于我们来说特殊重要,在校内里也要时刻留意消防平安。请大家说说校内里有哪些要留意的平安事项 触电。 火灾 3、总结:在校内里我们也确定要留意消防平安。 二、相识消防法。 一、什么是消防法?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
2、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惜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 二、什么是消防? “消防即预防和扑灭火灾的意思。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但“消防最早并不是我们创建的。“消防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 三、我国消防法的体系。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四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惜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制定本法。
3、 三、学习消防法的现实意义。 。消防法的修订和公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进展史上的一 件大事,对于加强消防法治建设,推动消防事业科学进展,维护公共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平安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四、作业 课后通读消防法全文。 其次篇:消防法考题 监控中心新消防法考试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5分。 1、中华人
4、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由审议通过的。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以公布的。 A、国家主席令B、国务院令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 A、2023年10月28日B、2023年11月9日C、2023年5月1日 4、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A、谁主管,谁负责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C、特地机关与群众相结合5、任何单位和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A、个人B、男性公民C、成年人 6、单位的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A、消防中控室人员B、主要负责人C、安保经理 7、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实行防火巡查,
5、并建立巡查记录。 A、每日B、每月C、每周8、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供应便利,不得。 A、乱收费B、见利忘义C、阻拦报警 9、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费用。 A、不得收取任何B、应当适当收取C、应当收取本钱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并严格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A、持证上岗B、经过培训C、具有相应学历 二、推断题每题5分。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主动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
6、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扬教化。 3、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扬,并催促、指导、关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扬教化工作。 4、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答应的部门可以赐予施工答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6、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可以投入运用、营业。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可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平安
7、答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9、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心。 10、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篇:铁路消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削减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8、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据“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 第三条 维护消防平安、爱惜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第六条 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方法。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方法。 其次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平安委员会或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
9、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探讨解决消防平安重大问题。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平安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平安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平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刚好觉察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进展。 宣扬、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平安内容纳入宣扬、教化、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扬教化。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平安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催促
10、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平安措施,消退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 3 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平安操作规程。 二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同支配、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三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记,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建筑消防设施托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好精确,
11、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催促整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刚好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七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职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可由分管领导担当,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消防平安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实施并组织落实以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一制定消防工作支配,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平安管理
12、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落实。 三制订消防资金投入支配和组织实施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职工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化和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消防平安责任人托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管理状况,刚好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 各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学问培训教化。
13、定期对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车站客货运工作人员、机车司机进行消防平安培训,到达“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运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新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变更工种人员应经过消防平安 5 学问教化,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旅客列车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机车车辆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及严峻影响铁路运输的单位,确定为消
14、防重点单位,并由铁路运输企业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 消防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记,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 四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培训,重要工种岗位职工必需经消防学问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托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供应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托
15、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产权单位和托付管理单位应催促检查承包、租赁、托付经营各方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运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运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 6 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确定建筑物消防平安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落实建筑物消防平安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铁路宾馆、饭店、款待所、公寓、文化宫、俱乐部、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平安疏散、防烟排烟、电气设备及消防设施,必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严禁运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用处。 第十六条 铁路货场、危险品仓库、燃油库等易燃易爆以及其
16、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运用明火,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因特殊状况需要运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行划定区域、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平安规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有支配地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对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既有车站、编组站及客车存放场所,应制定整改支配,逐步完善。 第十八条 新造机车、客车、动车组应通过接受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抗御火灾实力。 客车、动车组、各种试验、检测等特种车辆及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选用的结构、保温、绝缘、装饰、涂料等非金属材料应是难燃或阻燃材料
17、,其燃烧性能、产烟毒性应到达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 7 选用和安装应满意防火要求。 机车、发电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十九条 运营客车改造为工程宿营车等局管路用车辆时,其内部间隔材料应接受不燃或难燃材料,用火用电应执行客车有关消防平安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运用电热器具。严禁在车内吸烟和明火照明、取暖,点蚊香应实行防火平安措施。 工程车、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消防平安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制定特地规定。 其次十条 铁路科研主管部门应制定消防科研攻关支配,探讨铁路特长隧道、地下及水下隧道、特大型旅客车站以及动车组检修库等特殊场所的消防
18、平安技术,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其次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逐步建立铁路消防平安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实时监测和预警监控。 其次十二条 地处林区、草原的铁路单位应严格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加强防火宣扬教化,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进入林区、草原的机车车辆禁止在运行中清灰、抛焦,机车火星网、车辆闸瓦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十三条 站区内和线路两侧的枕木、可燃材料应刚好清理,按规定堆放。站区和线路两侧的枯草、可燃垃圾应刚好去除。 其次节 旅客运输防火 其次十四条 担当旅客运输的机车、客车、动车组必需符合铁道部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修理规程和铁路动车组运用修理规
19、程等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其次十五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防火组织,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其次十六条 担当旅客列车乘务工作的客运、车辆、乘警等乘务人员应进行岗前消防学问培训,全员到达“三懂三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的具体规定由铁道部另行制定。其次十七条 新建、改建旅客车站的平面布置、防火分隔、耐火等级、平安疏散、防烟排烟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其次十八条 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室区域内严禁开设公共消遣场所,站房其它区域开设公共消遣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站房内设置的餐饮、售货等营业性场所,应符
20、合消防平安规定。 其次十九条 旅客车站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需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平安技术标准,并由持有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修理。严禁违章运用电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第三十条 车站行包房按货物仓库严格消防管理,车站 9 应加强监督检查。站台临时堆放行包应在指定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站区内进行机车、空调车加油以及电焊、气割等火灾危险性作业,应划定平安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实施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车站应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措施。车站配置的危险品检查仪,应保持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第三十三条 车站应向旅客宣扬铁路站车
21、防火防爆的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禁在候车室等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通道处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四条 候车室、集散厅、售票厅、旅客通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记,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三节 货物运输防火 第三十五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保持门窗完好,顶棚严密,防火板安装符合部颁标准。地板破损的应实行防火铺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沿零办公车、装载生火加温货物车辆的火炉、烟筒、垫板、护栏应安装牢固,烟筒与车顶四周必需用隔热材料填充。 第三十七条 货物包装必需符合防火要求,货物装载执 行配装规定,严格计量,严禁超高、超载。 第三十八条 用敞车装载易燃货物
22、或用易燃材料作包装衬垫的货物,装载应紧密牢固,运用防火性能良好的篷布严密苫盖。 第三十九条 运输腐朽木材应实行喷涂防火剂、钉板等防火措施。 第四十条 凡装运钢锭、焦炭、炉灰等易含有火种的货物和装车前温度较高、易发生自燃的货物,必需进行冷却,确认平安后方准装车。 第四十一条 货运员要认真执行监装、监卸责任制,做好装车后的检查,防止发生一般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和吸烟。 第四十二条 对生火加温的货车和液化气罐车,托运人应派熟识货物性质的人员押运,并根据需要携带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工具。 第四十三条 编组调车作业中,对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需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溜放、限速
23、连挂、编组隔离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编组站(场)根据需要设置固定的装载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停留线,线路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停留线旁边不得有杂草和其他易燃物,严禁明火作业。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因编组作业需临时 在非固定线路上停留时,禁止在该线进行溜放作业。 第四十五条 机械保温列车(车组)由配属单位负责防火管理。列车上的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储油设备、电控装置、炉灶,必需符合防火平安要求,确认良好后方准挂运。 第四十六条 货运员、货运检查员、车号员必需认真检查货物列车防火平安状态,包括车辆门窗关闭(需通风的货物除外),危险货物车编组隔离,篷布苫盖、捆绑,腐朽木材防火处理是否
24、符合规定,以及罐车有无泄漏,罐盖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扒乘货车人员,并向押运人员宣扬防火留意事项。货物押运人员应遵守押运员须知的规定。编入货物列车的厂修客车,押运人员不得运用明火照明和运用自备的炉具做饭、取暖。 第四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在分界站对进入的货物列车防火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问题应刚好处理,做好记录通报有关单位。对有严峻火灾隐患的货车应甩下处理。 第四十八条 检查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用明火照明,检修装有可燃货物车辆时禁止运用电、气焊及其他喷火花的工具。 第四十九条 车站对在专用线装载的列车(车辆)或托运人自行装载的车辆,应严格检查,确认防火平安状态良好方可挂运。
25、第五十条 机车乘务员应认真执行机车防火有关规定,有关行车人员要认真眺望,留意视察列车运行状态,觉察火情马上通报有关部门,并实行相应措施,快速扑救。 第五十一条 列车在高坡区段运行时,机车乘务员应按规定的操纵示意图操纵机车,动力制动和空气制动联合运用,防止闸瓦磨托引起火灾。 第五十二条 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摘下施修时,在车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天。车辆调动时,必需按规定隔离。车辆修理和倒装应在指定的平安区域进行。 第五十三条 沿线停车站要维护好治安秩序,防止扒车人员动火引起火灾事故。 第四节 重点行车场所防火 第五十四条 通信、信号、信息、电力、行车调度等重点行车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室内装修必需
26、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五十五条 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穿过房间隔墙、楼板处应接受防火堵料进行封堵。信号楼内的竖向风道、电缆竖井、电缆盒槽、走线架、地沟盖板等均应接受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五十六条 电力电缆与通信信号电缆应敷设在不同的沟、井内,必需在一起敷设时,应加设不导电、不燃烧的 隔板进行分隔。室外地下敷设的电力、通信、信号电缆应实行填埋、密封等防火措施。 第五十七条 机房、主控室及其它电气设备用房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严禁违章运用电热器具。 第五十八条 油浸变压器和含油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 第五节 货场仓库防火 第五十九条 货场仓库防火应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则。 第六
27、十条 货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记,货场内严禁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十一条 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装载货物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仓库。 进入货场的蒸汽机车应按规定装设火星网,不准在货场内清炉。 第六十二条 货场内动用明火时,须经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实行严格的平安措施。明火作业后应派人监护,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 第六十三条 铁路货运仓库属综合性中转仓库,其储存货物危险性分类,危险货物按甲类管理,易燃货物和一般货物均按丙类管理。第六十四条 危险货物应按性质和保管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和货区。易燃气体、液体应存放在荫凉通风地点。遇潮或受阳光照射易产生有毒气体或燃烧爆炸的危
28、险货物,不得在露天存放。危险货物的存放保管,执行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对不能配装或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需实行隔离措施。 第六十五条 库存及露天存放的货物,应分类、分批、分垛码放。整车货物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0米,零担货物堆码也应留出防火间距。危险货物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50平方米。货物堆码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米。 第六十六条 危险货物应按规定标准包装。承运时应严格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确认无变质、分解、阴燃等现象,方可入库。 第六十七条 危险货物专用仓库的布局、分类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危险货物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
29、性质,在一般仓库内分隔或划出专用货位,但必需与其他货物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实行严密的防火措施,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八条 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一般货物仓库内设办公室,必需与库房建筑做防火隔断,取暖火炉的烟囱要加设防火网(罩)。 第六十九条 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运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实行防火花措施。 第七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平安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货物仓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危险货物仓库、油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
30、规定。 第七十二条 货物仓库运用新型照明灯具,必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仓库内照明设备的开关、配电盘必需安装在库外,禁止运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套金属管或阻燃套管爱惜。 仓库内不准运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七十三条 存放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仓库内不准安装运用移动照明灯具,应运用专用的防爆型库房灯具。 装卸作业时,货车内运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应接受平安电压,其变压器、开关、电源插座不准安装在库内。 第六节 建设工程和施工工地防火 第七十四条 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立建设工程
31、消防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七十六条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方法第七十七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答应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七十七条 铁路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八条 依法应当经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铁路建设工程,
32、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答应的部门不得赐予施工答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答应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七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铁路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运用;其他铁路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运用。 第八十条 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以及 17 依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平安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意工程项目特殊运用功能的,可按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经专家论证后完善消防设计。 第八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平安管
33、理由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禁止吸烟、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垃圾、值班巡守、动火作业等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 工程建设指挥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平安责任,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加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办公、材料存放、住宿等区域应分开布设,防火间距、间隔、通道应满意消防平安要求。 第八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需设置相应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应当结合铁路运输和季节特点
34、,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平安检查和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整治活动,刚好整改火灾隐患。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铁路火灾规律、运输生产特点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平安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公安派出所、乘警队对管辖区域内各单位和旅客列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觉察重大火灾隐患时,应书面告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挂牌督办,对可能危及公共平安的危险部位或场所应当停止运用。 第八十七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平安检查,做
35、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平安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平安检查谋取利益。 第八十八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八十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有关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消防检测、勘查、宣扬器材、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 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 第九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为灭火救援工作供应保障。定期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消防重点单位和旅客列
36、车每年不少于2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铁路公安机关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启动相应级别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刚好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发生火灾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公安机关应马上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十一条 车站应制定接入和扑救起火列车的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应列入车站工作细则。有关行车人员觉察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马上向车站报警。车站接到报警后应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调度报告,并向119报警。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必需停车时,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规定办理。 起火列车在区间停车时的扑救工作,在邻近车站站长和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前,
37、旅客列车由列车长负责,货物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没有运转车长的由牵引机车司机负责。 车站站长为扑救列车火灾,有权调用站内各单位的人员、车辆、灭火器材和工具。 第九十二条 铁路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需马上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解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九十三条 火灾事故缘由调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货车火灾和地面火灾,由发生地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旅客列车、机车、机械保温车和特种车辆火灾,由发生地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如发生火灾的上述机车、车辆系非管辖单位配属的,应将有关调查材料移交给
38、所属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后者负责火灾事故缘由认定和火灾统计。 因火灾事故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按火灾事故调查。第九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都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缘由,认定责任,肃穆处理。 第九十五条 火灾事故统计按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公安部1996年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火灾,也列为火灾事故统计,火灾干脆财产损失只计算被烧毁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方法。 第九十七条 本方法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说明。第九十八条 本方法自9年6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安 消防 管理方法 通知 抄送:公安部,部内各单位。 铁道部办公厅 20
39、23年5月21日印发 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用Word方式打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 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年月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惜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制定本法。 其次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40、、公民主动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支配,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心;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自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本法
41、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惜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扬教化,提高公民的消防平安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扬教化。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扬,并催促、指导、关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扬教化工作。 教化、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学问纳入教化、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
42、,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对社会进行消防宣扬教化。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扬教化。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关心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扬教化。 第七条 国家激励、支持消防科学探讨和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激励、支持社会力气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平安布局不符合消防
43、平安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缺乏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答应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
44、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答应的部门不得赐予施工答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答应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运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