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释义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释义ppt课件.ppt(6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条文释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1年6月27-28日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v第一章第一
2、章 总则总则v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职责v第三章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v第四章第四章 评价与控制评价与控制v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v第六章第六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v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修订后的修订后的办法办法由原来六章由原来六章3333条增加到八章条增加到八章6767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
3、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第1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适用本办法。第第3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
4、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反应。第第4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的管理工
5、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第第5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释义(第释义(第1-31-3条)条):目的:目的: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
6、报告和监测,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法定报告单位:法定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64条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第第7171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
7、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
8、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释义(第释义(第4 4条)条)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和辖区内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和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报告和监测工作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ADR报告制度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工作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工作监测机构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监测机构建设要求:地方
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良反应监测机构 释义(第释义(第5 5条)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ADR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释义(第释义(第6-146-14条):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国
10、家国家ADR监测中心监测中心省级省级ADR监测机构监测机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ADR监测机构监测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 6条):条):1.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
11、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息;3.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4.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5.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
12、组织检查医疗机构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7 7条)条)1.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
13、,并监督实施;2.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3.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4.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5.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
14、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6.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设区的市
15、、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设区的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8 8条)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
16、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1010条)条)1.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设和维护;2.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3.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组织开展严重
17、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4.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5.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际交流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第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第1111条)条)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ADR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
18、、评价、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反馈和上报,以及ADR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2.对设区的市级、县级对设区的市级、县级ADR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3.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ADR的调查和评价,协助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ADR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
19、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设区的市级、县级药设区的市级、县级药ADRADR监测机构(第监测机构(第1212条)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开展本行政区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20、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药监和卫生行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政部门ADR监测监测机构机构群体不良事件群体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的部门 调查内容严重严重ADR(个例,含死亡)(个例,含死亡)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第13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
21、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并配备并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药品经,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和监测工作。第第14条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人员应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
22、应的能力。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v国家中心(1个)v省级中心(34个)31个省级中心1个解放军中心1个新疆建设兵团中心1个计生药具监测中心v地市级监测机构(基本覆盖)v县级监测机构(建设中)v报告单位(4万个)医疗机构:53.4%生产经营企业:39%监测机构:6.4%其他:1.2%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测网络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测网络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
23、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5级用户:国家中心省级中心市级中心县级中心基层用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一节第一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二节第二节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个例药品不良反应19-26条条第三节第三节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27-32条条第四节第四节境外发生的严重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3-35条条第五节第五节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15-18条条36-40
24、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第15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
25、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第第16条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包括:个例、群体、(包括:个例、群体、PSUR、境外、重点监测、特定品种的评价)、境外、重点监测、特定品种的评价)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
26、增补指标。第第17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需资料。第第18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档案。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
27、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不同:不同:v报表格式报表格式v报告单位报告单位v报告对象报告对象v报告要求报告要求个例报告PSUR群体报告境外报告报告单位:报告单位:v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v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疫苗的报告:疫苗的报告:v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v第第65 条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8、管理局对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卫生部 国家局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10.6)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v与原办法报告要求比较:与原办法报告要求比较:报告单位不变(报告单位不变(19条)条)ADR的报告范围不变(的报告范围不变(20条)条)ADR的报告时限有所变化(的报告时限有所变化(21条)条)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对个例报告的评价责任和时明确了各
29、级监测机构对个例报告的评价责任和时限要求(限要求(24-26条)条)增加了对死亡病例的调查评价要求(企业增加了对死亡病例的调查评价要求(企业 22条、条、监测机构监测机构 24-25条)条)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报告单位及基本要求:报告单位及基本要求:第第19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
30、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药品不良反应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见附表(见附表1)并报告。)并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报告范围:报告范围:第第20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
31、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反应。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市县监测机构市县监测机构严重严重:3个工作日内审核评
32、价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其他其他:15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评价程序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评价程序 严重严重:7个工作日评价个工作日评价 死亡死亡:评价评价SFDA/MOH省级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国家监测中心国家监测中心报告时限报告时限(21条)条)死亡:立即死亡:立即严重:严重:15日日新的:新的:15日日一般:一般:30日日随访:及时随访:及时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个例评价要求(个例评价要求(24-26条)条)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
33、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市县卫生市县卫生市县市县ADRADR省卫生省卫生国家国家ADRADR卫生部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调查 15个工作日报告及时评价,必要时现场调查调查报告 15日内死亡病例调查及评价程序(第死亡病例调查及评价程序(第2222、24-2624-26条)条)市县药监市县药监国家局国家局省级省级ADRADR省级药监省级药监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v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事
34、件报告管理事件报告管理首次报告首次报告严重跟踪报告严重跟踪报告报告表检索报告表检索报告表评价报告表评价(监测机构)报告查重报告查重暂存报告暂存报告补充材料管理补充材料管理修改申请管理修改申请管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定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定义: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
35、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第2727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
36、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表(见附表(见附表2 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药品不良反应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
37、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调查结果7日内报告县级药监县级药监县级卫生县级卫生省级药监省级药监省级卫生省级卫生市级药监市级药监市级卫生市级卫生电话、传真、在线,立即报告组织现场调查督导/评价/现场调查(影响较大)开展调查(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省级省级ADRADR组织现场调查所在地所在地ADRADR必要时越级报告卫生部卫生部国家局国家局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
38、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第29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
39、因,必要时应当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管理部门。第第30条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条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第第31条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条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
40、,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释义(第释义(第29-31条):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药品群条):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开展的工作体不良事件后应开展的工作调查(事件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等)调查(事件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等)自查(投料、生产、运输环
41、节、存储、销售渠道等)自查(投料、生产、运输环节、存储、销售渠道等)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患者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患者,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第第32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
42、指标。第第33条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事件报告表告表,自获知之日起,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内报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日
43、内提交。第第34条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第第35条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小时内书面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
44、反应监测中心。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四节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第33条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
45、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给国家药日内报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日内提交。境外个例报告的基本要求:境外个例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范围:报告范围:本企业进口药品本企业进口药品(有进口批准文号)、国产药(有进口批准文号)、国产药品(在境外上市销售)在境外品(在境外上市销售)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含港澳台)发生的严重严重ADRADR
46、报告途径:报告途径:在线报告国家中心在线报告国家中心报告时限:报告时限:获知之日起获知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根据国家中心要求根据国家中心要求提交原始报告及相关信息提交原始报告及相关信息第四节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第35条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
47、获知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后24小时内书面报给国家小时内书面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四节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安全性信息的报告要求:境外安全性信息的报告要求: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范围:报告范围:本企业进口或本企业进口或国产药品因国产药品因ADRADR在境外暂停、在境外暂停、撤市(主动、被动)撤市(主动、被动)报告途径:报告途径:书面报告国家书面报告国家ADRADR监测中心监测中心报告时限:报告时限:获知后获知后2424小时小时内内本标准适用于已投
48、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第四节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中心对境外报告的评价职能国家中心对境外报告的评价职能 第第34条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
49、及时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第第36条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品不良反应监
50、测中心负责制定。第五节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评价。燃机机组、余热锅炉以及联合循环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增补指标。PSUR撰写规范目录:1.产品基本信息2.国内外上市情况3.因药品安全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4.产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5.估算用药人数6.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提交7.研究8.其他信息9.药品安全性全面评价10.结论11.附录12.名词解释与其他第五节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