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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工程自主发包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街道工程项 目建设发包程序,切实强化监督机制,依照上级相关文件和 管理方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街道负责实施的可自主发包类 工程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第三条 工程投资控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 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那么,对工程工程的全过程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控制在批准限额内。第四条 工程发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老实 信用原那么,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该项工作纳入街道议 事事
2、项并计入考核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将工程肢解发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分为以下几种类别:(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1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2年9月18日起实施。万元以下;2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二)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环卫设施、亮灯设施、停车设施等 新(改)建、维护工程,水利建设及改善工程等。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
3、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下;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1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下;2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办 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 设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招投标、自主发包的指导协调工作, 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文件和工作规那么另行 制定。第七条综合信息指挥室牵头负责工程工程台账的审 核把关,具体实施工程工程的街道
4、科室或直属单位(以下简 称工程实施部门)负责台账资料的,并在工程组织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相关发包过程的记录和台账资料报 送综合信息指挥室统一保管。第四章发包方式第八条 为了与监管平台上招标方式的名称相区别,将 可自主发包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直接发包、 邀请发包和公开发包。(一)建设工程工程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 包。1 .涉及路灯、给水、燃气、电力、电信、数字电视、交 通标志线等特殊行业的工程;2 .为完成国家、省、市、区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招标 程序进行发包难以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工程;3 .发包过程产生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 目;4 .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应
5、急处置工程或区委区政府临 时交办的工程;5 .列入区政府年度指令性计划的工程,区政府文件或纪 要已明确实施单位的工程。(二)建设工程工程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发包。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 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发包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大;3 .为完成国家、省、市、区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公开 发包程序进行难以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工程。(三)除上述情形外,其它工程金额在30万以上原那么 上采用公开发包。第五章发包流程第九条 工程业务科室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初选一种 发包方式,草拟初步方案并填写街道建设工程发包审批单 后递交至分管领导审
6、核,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书面意见后递 交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签署实施意见。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工程,原那么 上工程牵头科室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预算审核单 位采用区财政局工程预算控制协审中介机构名单。经审核的 预算价作为发包最高限价,同时设置风险控制价。直接发包、邀请发包原那么上应进行预算审核。(一)公开发包.前期准备工作。发包方式经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后,由业务科室负责工程的设计或提供发包需求。预算 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由工程实施部门分管领导 提交至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决策通过后组织实施。1 .委托招标代理。工程实施部门填写招标代理需求表, 由综
7、合信息指挥室按规定从街道办事处造价咨询及招标代 理服务入围工程中选定招标代理单位与工程实施部门签订 委托协议(特殊情况可由业务科室自主选择、自行签订)。2 .发布发包公告。通过区政府官网或者浙江省政府采购 网公告3-5个工作日并发放发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接受各 单位参加竞价。3 .确定承包单位。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拟承包单位产生后, 经区政府官网或者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3个自然日(要求 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承包单位。(二)邀请发包1 .前期准备工作。工程实施部门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初 选3家以上(含3家)单位,报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8、研究同 意后,由业务科室负责工程的设计或提供发包需求。预算金 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由工程实施部门分管领导提 交至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决策通过后组织实施。2 .确定开标形式。需委托招标代理的,由工程实施部门 填写招标代理需求表,综合信息指挥室按规定从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入围工程中选定 招标代理单位与业务科室签订委托协议,特殊情况可由业务 科室自主选择、自行签订,由街道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3 .发布发包公告。通过区政府官网公告3个工作日并发 放发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接受各单位参加竞价。4 .确定承包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工程实施部门 要求及时主持开标,
9、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可自行开标的,项 目实施部门专人在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中抽取成员组成评 标小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审;择优选 定施工方,经区政府官网公示3个自然日(要求最后一个自 然日为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承包单位。(三)直接发包1 .涉及特殊工程的,坚持“先报批,后实施”原那么,由 工程实施部门推荐承包单位,草拟初步方案并填写街道建 设工程发包审批单后,报街道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由工程实施部门分管 领导提交至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决策通过后组织实施。2 .承包单位确定后,由工程实施部门与承包单位协商谈 判工程具体实施要求,形成相关记录。直
10、接发包的工程应该 包含主要主体实施内容、设备实施、人工费用等主要费用要 素清单。工程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与承包单位协商谈判 工程相关事宜,并形成相应的洽谈记录或会议纪要,留作重 要台账资料。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条 确定承包商后,工程实施部门与承包商签订合 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开竣工日期、签订日期和支付进度等。 当合同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俣证金的同 时必须额外提交承包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工程实施部门报送招 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备案。第七章工程变更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与非重大变更。有下 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变更:(一)工程变更后造价增加额累计超过
11、工程合同价 30% (含);(二)单项变更后造价增减额超过合同价20万元(含) 以上;(三)变更影响合同工期30天(含)以上;(四)重大变更应递交街道党工委集体审议决定。第十三条 对于非重大变更,工程实施部门或直属单位 应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要求,负责 工程变更的内部审核与报批工作,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对未 经批准、备案,擅自变更并施工的,不予纳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变更申报与审批流程包括:(一)变更提出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资料;(二)工程实施部门或直属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技术分析和造价分析,各单位应在工程 变更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并
12、由工程实施部门分管领导或单 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三)有必要时应递交街道党工委集体审议决定。第十四条 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实施部门需报区住建局 审查其必要性。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不予纳入工 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除以下几种情 况外,其他一律不予重大变更:1、因上级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2、设计方案发生变更,该方案经区政府规划领导小组 审定通过的;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需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导致工程重大变更的;4、因人为因素造成工程重大变更,已经责任追究的;5、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累计总额增加超过投资(设计)
13、概 算的,报区政府相关会议明确。第八章 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的工程竣 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及验收会议纪要。验收报告或验收 会议纪要应作为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依据。第九章资金支付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款,尾款应在工程审计工作结束并缴纳质量保证金后结 清。第十章结算审计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实施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送 审结算,待结算审计后,由工程实施部门做好工程的资料整 理收集工作。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工程自主发包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违 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建立施工单位诚信评 价机制,根据施工单位建设情况,建立红黑名单。第十二章附那么第二十条 社区民生实事工程类和零星工程类工程按 照社区党委议事规那么并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方法未尽事宜,应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 执行。本方法与市、区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市、区文件为 准。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