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9755804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政2019) 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 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 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 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 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设立事业单位或企业。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

2、,强化产业 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 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 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指南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资格 认定、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第五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推荐和跟踪 管理工作,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其健康发 展。第六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建立健 全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职责,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 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

3、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 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 企业等工作。(三)具有以下研发基本条件:1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 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 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2 .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不 低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 员。3 .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 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4、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200万 元,且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 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o(四)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 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 制度。(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 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指南执行。第八条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 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部门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 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

5、审核并提出 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 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 节。(四)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 案,并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 证。(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六)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 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 资格。第三章管理与评估第九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 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 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

6、,可结合实 际需求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 程,依照章程运行。第十条新型研发机构应于每年3月份前在广东省科技 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执行报告,按 要求如实填写建设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各地级以上市科 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其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 范性进行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第十一条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或知识产权作价 入股等形式创办的企业所产生的科研绩效及经济收益,按 其在企业中的占股比例等进行综合测算,计入该机构的发 展业绩。第十二条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发展中作出重大变更调 整的,应及时向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 门)上报。对发生单位名称、注

7、册地址等变更,若仍具备 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机构按程序变更后报各地级 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 备案;对发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责主业等重大 变更,可能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各地级以 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建议, 报省科技厅审核。第十三条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诚信监督管理机制。申报 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获新型研 发机构资格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开展年度执行报告的填 报、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每3年组织一次动态评估,对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投入、创新产出、

8、 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 进行评估。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 格,存在违规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一)发生重大变更后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的(包括不按要求报告重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审核不通 过);(二)不参加动态评估或动态评估不通过的;(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核实影响评价结果的;(四)在科研诚信系统中有失信行为记录且仍在惩戒期内的;(五)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六)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第四章支持与发展第十六条允许涉及国有资产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

9、及设备运营管理办法,报 理事会批准实施。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灵活自主的运营 管理机制,对仪器设备、实验室场地等进行开放运营,资 产运营收益由机构自主安排用于建设发展。第十七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合作 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引导高校、科研院 所的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 成果转化等工作,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取得的业绩同 时认定为共建单位的业绩。第十八条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下放企业 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限,开展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职称 评审。第十九条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根据区域 创新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条件建设、人才住房配套、子 女入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 经省科技厅报省政府同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5 年,具体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