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规定(实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伤管理规定(实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连伊维实业有限公司文件编码WPR-RS004版本A1工伤管理规定(实行)页 码1/3生效日期20n年7月11日发放部门生产部、采购部、物控部、计划中心、 内控部、储运部、行政部、治安保卫、 技术部、财务部、品管部工伤管理规定(试行)一、工伤认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原则执行。二、工伤医疗1、工伤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24小时之内作出书面报告。工伤报告要明 确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伤人员及事故的详细过程。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事故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工 伤申报,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2、请款手续由人事部根据受伤情况向公司提出用
2、款申请,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到指定医院就医,医院由 人事部负责人根据受伤情况确定。3、医疗机构受伤人员需要用车去医院的,原则上使用单位车。单位车不在的由所在部门找出租车送,就医时所在 部门要派人一同去医院帮助就医,人事部相关人员也要一同到医院处理相关事情,并对医疗结果向主管领导 及总经理汇报。4、医疗费报销医疗期结束由当事人对医疗单据签字确认,经公司财务、人事、总经理审核后,到公司财务报销或到 社保中心、保险公司办理。三、医疗期依据工伤管理条例及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书界定大连伊维实业有限公司文件编码YW/PR-RS004版 本A1工伤管理规定(实行)页 码2/3生效日期2011年7月1
3、1日发放部门生产部、采购部、物控部、计划中心、 内控部、储运部、行政部、治安保卫、 技术部、财务部、品管部四、安全责任认定1、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处事故的原因,对事故的责任作 出认定,并针对此次事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后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2、责任认定范围(1)无章可循。对特种设备没有做出明确的操作规程,且当事人无法意识到会发生危险,导致事故的 发生,责任由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常识性或有可参考的通用规程除外。(2)有章可循,但培训不到位。管理部门已经制定相应规定,执行部门没有对相关人员培训或培训不 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由执行部
4、门主要领导负责。常识性或有可参考的通用规程除外。(3)有章可循,培训到位。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程,执行部门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由于操作 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4)对违章指挥导致责任事故的发生,指挥者负主要责任。(5)对明知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仍继续操作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6)对自己不知晓也不向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询问,擅自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五、工伤待遇1、住院伙食费补助。指住院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享有的待遇。按公司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30元/ 天)发放(工伤法规定:最低工资HOOXO. 7+30=26元/天)。2、停工留薪:工资按月支付,
5、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例外的)。按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发 放,停工期以医院开出的诊断书界定。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 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4、误工费(1)公司安排的护理人员,误工费是:50元/白天、30元/夜大连伊维实业有限公司文件编码YW/PR-RS004版 本A1工伤管理规定(实行)页 码3/3生效日期2011年7月11日发放部门生产部、采购部、物控部、计划中心、 内控部、储运部、行政部、治安保卫、 技术部、
6、财务部、品管部(2)患者家属给予护理的,误工费是:50元/天。5、一次性补偿,需要双方协商后确定六、对责任人的处罚生产部安全事故处罚规定发生医疗费 用金额(元)责任人处罚金额(元)第一责任人行政处分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警告记过留用 查看班长主任副经理经理小过大过100-1000V1000-5000505030V5000-1000010020050V10000-20000200300100100V20000-50000300500200200V50000以上50010003003001、三次警告为一次记小过、三次记小过为一次记大过、三次记大过做辞退处理2、其他部门参照生产部规定执行七、入职参保规定1、人事部负责对高危岗位新招人员和转入人员(司机、成型、维修电工、模具、装卸等)的工伤保险 或人身意外险的缴纳2、高危岗位所在部门或车间必须确认新进人员参加保险及获得内控部培训证书后才能接收,否则将承 担发生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严禁先接受后办手续。八、本规定自2011年7月11日起执行九、如本规定有与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依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