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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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1.4 突发事件的分级1.5 工作原则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7 现状分析自然灾害1.7.1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1.7.2 社会安全事件1.8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1.8.1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3 工作机构2.4 镇(区)应急机构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 工作指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 位应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 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

2、责任人。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 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 组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 体任务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 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 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 骤。2组织体系县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7.1o2.1 领导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 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

3、急准 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 指挥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研究确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指导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协调与上级有关部门、相 邻县(区)以及与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关系。(5)当突发事件超出县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人民 政府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6)总结全县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工 作计划安排。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县级突发

4、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成立各类突 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 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 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当发生单一类型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时,县专项应急指挥机 构依据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 和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工作。当发生涉及多个类型 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单一类型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机 构根据对突发事件研判和事件指挥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涉及 多个类型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5、由县人 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 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负责对全县辖区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 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4)当相关类别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 求上级救援支援。(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 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相关类别 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 或预警

6、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 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相关工作。(7)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 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8)根据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 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9)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务。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 主要牵头部门。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机构有关决定。(2)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 处理、统计

7、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 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4)负责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工作。(5)指导和协助各镇(区)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 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负责其他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完成的工 作。23工作机构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 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协助 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其他有关部 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的起草和实施

8、,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4 镇(区)应急机构各镇(区)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负责本辖 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 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到岗到人,重点做好预案的编制、 修订和演练评估,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做好突 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疏散、临时安置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 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当依法设立或确定 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 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

9、法律法规和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由县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事发镇(区)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 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 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 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 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战斗堡垒作用。2.6 社会组织和公众组织社会组织是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

10、公益组 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社区和公众是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 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2.7 专家组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专 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专家库,制定专家咨 询制度,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 政策措施建议。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调查评估和等工作提供 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应急 管理重大问题,聘请行业专家为本县应急管理培训、应急预案 编制和修订、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11、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与管 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工作。2.8 机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区)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 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机制。3.1 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县人民政 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 级、登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 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 险,于每年12月份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 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

12、防范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 府,抄送县应急管理局。(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统筹建立完善镇(区)、社区、村(居)、重点单位网格化 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好网格员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 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有关 部门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 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 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有关部门和镇(区)要 研究,依法采取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3)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重点设施、物资储备库、 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海港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 航道、城市交通、超

13、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 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 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 能力,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审查;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 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有关部门、镇(区)要加强安全监 督检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 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 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 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镇(区)或者县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5)完善公共

14、安全预防体系。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 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按 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 建设。要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同 时抓好安全风险动态管控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和医疗救 治能力,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 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镇(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 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 类事件牵头部门按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 生

15、类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 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 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 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 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常规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专项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做好常规数 据库的监测资料更新工作。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储量、 分布及有关内容。(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4)严重

16、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 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 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6)应急力量的组成、分布及其应急能力,应急设施和 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县(区) 可用的应急资源。(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确定。预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 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 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

17、门收集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 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 和影响范围以及可以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 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 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 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预 警级别的划分遵照中央和国家有关牵头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2)预警信息发布。接到预警信息后,县各专项应急机 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 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 响的范围等,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提请专家 组协

18、助研判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研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 相应的预警建议,四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有关 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其他级别预警信 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 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 所应当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按照 预警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 报相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 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

19、、劝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 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 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 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 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 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发布预警后,镇(区)及

20、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镇(区) 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 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 施。(4)调整、解除预警。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预 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 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县人 民政府或委托授权有关部门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2.5 现场指挥部2.6 社会组织和公众组织2.7 专家组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监测与预警监测3.2.1 预警3.3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332

21、先期处置指挥协调3.3.3 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3.4 扩大应急紧急状态3.3.5 应急结束3.4 后期处置善后处置3.4.1 恢复重建调查与评估3.4.2 社会救助4保障措施4.1 队伍保障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安全防护保障(5)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监测手段,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测信息的 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4.5 应急响应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7.2o4.5.1 信息报告(1)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 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 统,不断完善

22、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 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2)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所 在镇(区)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如实向县人 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信 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现场 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 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3)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

23、 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4.5.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 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 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 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 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 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 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 开展自救互救

24、,并服从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 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有关部门要尽快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 置建议和支持请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区)组 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 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4)县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先期处置,协调各方力量, 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4.5.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及相应 部门指导事发镇(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

25、速赶往 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镇(区)对本行 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 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 作。(2)现场指挥。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 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 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 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协同联动。驻射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 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依法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 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

26、统一 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 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 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严格 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 现各方信息共享。4.5.4 处置措施(1)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 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 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 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迅速

27、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 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 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 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 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 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 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

28、碍应急 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启用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 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组织开 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 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 善后处置工作。依法从严惩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 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 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 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

29、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 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 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 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 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 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 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 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 信进行管控。加强对易受

30、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行政 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附近设置 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 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 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 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县人民政府会同党委宣传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 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 步行动。(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 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 流媒

31、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 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 布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县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发布权威信息。一般突发事 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及时发布权威信 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 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 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

32、信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 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5.6 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有扩大发展趋势,采取相应措 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 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后,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县人民政府统一 领导,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 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4.5.7 紧急状态如果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严 重社会危害,应逐级上报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宣布紧急状 态。进

33、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新闻媒体公布。4.5.8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 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或逐 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 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 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 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 序。4.6 后期处置4.6.1 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区)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 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 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

34、纠纷。对突发事件 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 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 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镇(区)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 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 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4.6.2 恢复重建(1)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 善后处理措施,恢复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 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 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社 会安全事件。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恢复重建资金、物 资支持和技术指导。(2)县人民政府

35、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立灾 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 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 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3)县卫健委和农业农村局应当按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现 场环境消杀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应当 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加 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4)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 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 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以便向社会公布。4.6.3 调查与评估(1)事发镇(区)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 原因,对

36、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 和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 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于发生超出县应 对权力范围的突发事件,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 求,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调查和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 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各镇(区)每年12月底之前,要对本年度发生的突 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 管理局。4.6.4 社会救助(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 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

37、 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 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应急管 理局、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捐赠资金和 物资的接收、分配、调拨、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 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需要 司法救济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援助。县教育局、卫健委和工 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向 特定人群提供社会心理援助。县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4保障措施4.1队伍保障(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

38、 援的主力军,县人民政府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供支持保 障,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 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局、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生态 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农村农业局、文广旅 局、卫生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宣传部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 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3)部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驻县部队和武警部 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着力构建我县军地抢险救灾应急指 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

39、态通报和联合勘测、兵力需求 提报、应急资源协同保障五个工作机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响 应的要求,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 量。鼓励镇(区)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 兼结合、一队多能”的镇(区)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 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5)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 量。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 团、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县各专项应急机构应制定应急队伍组织保障方案,结合各 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40、需要,积极开展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和应 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 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 化和程序化。4.2财力保障(1)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 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 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 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 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4.5 治安保障4.6 医疗卫生保障4.7 交通运输保障4.8 通信信息保障4.9 公共设施保障4.10 基础信息服务保

41、障4.11 科技与智力保障5预案管理5.1 编制5.2 审批和衔接5.3 演练5.4 评估与修订5.5 宣传和培训宣传5.5.1 培训5.6 责任与奖惩5.7 监督检查6附则7附件7.1 县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7.2 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 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确保应急需要。对受突 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确有困难的镇(区),根据事发地实际 情况,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或请求上级财政予以支持。(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 保险。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安排 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

42、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 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 技术支持和捐赠。43物资保障(1)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 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 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2)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 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 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

43、应急处置装 备的生产、供给。(3)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 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4)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原则,由县相关职能部 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各自建立专项物资储备制度。县应急管 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会同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 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 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 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食等生活品的应

44、急供 应;县卫健委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 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供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应急 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管,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 全有效。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常用 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更新。(5)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县人民政府组 织协调,指令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 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方案,确保应急处 置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4.4 安全防护保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按照统一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应 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 要

45、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 员安全。4.5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 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明确 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事宜,加强对重 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 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 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 安维护工作。4.6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卫生应急专业救援 队伍和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 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储备医疗

46、救治、 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 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法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 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公众自救、 互救和预防疾病的能力。4.7 交通运输保障(1)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 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 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2)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 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 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 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 道”。(3)道路及交通设施

47、被破坏或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 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 保障交通线路顺畅。4.8 通信信息保障县工信局、文广旅局、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成立通信应急保 障队。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自身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 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应急备用方案。建立反应迅 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推动应急平台之间 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 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保障县政府与各专项应急机构、 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和信息传递便捷。4.9 公共设施保障(1)县人民政府应将紧急

48、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平 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同步建设突 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在进 行城市规划、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 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 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3)各专项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紧急避难场所信息库,掌 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情况等信息。必要时, 依法征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场地、房屋,作为 临时安置点。(4)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 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 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 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4.10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 气象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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