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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应急管理系统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序a行政处罚事项设定法律依据适用情形从轻处罚法律依据备注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危害后
2、果,且在 限期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在 限期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3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照规定制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未定期组 织演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在 限期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制度或者未按 照安全风险分级采 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5、期改正,可 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肘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5
6、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或者未对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统一协 调、管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
7、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6对两个以上生产经 营单位在同一作业 区域内进行可能危 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生产经营活动,未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未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与 协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 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 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8、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7对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危险物品 的车间、商店、仓 库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内,或者 与员工宿舍的距离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9、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 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10、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3 .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8对生产、经营、运 输、储存、使用危 险物品或者处置废 弃危险物品,未建 立专门安全管理制 度、未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三
11、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9对未对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检测的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2、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检测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10对未为从业人员提 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13、;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贲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11对未按照规定对矿 山、金属冶炼建
14、设 项目或者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进行安全评价的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 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利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且在限期 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1 .对当事人给予 教育;2 .责令限期改 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