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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追踪学科发展新动 态,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活动管理,制定本管 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学校名义组织和参与的各类学术活动,以 及参加该活动的教职工。第二章学术活动的范围第三条学术活动主要形式:(一)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二)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三)各处、系(部)、教研室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活动。(四)学校教职人员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内容:各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与学术探讨、国际 交流与合
2、作、项目论证会、教学经验交流、教法研究报告、学生教育管理 研讨、举办新理论新方法培训及其他专业性、学术性、前瞻性的学术讲座 等。第三章学术活动的原则第五条开展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与党和国 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主讲者对学术活动的报告内容负有全部责任,所有 参与者都不得发表不良言论;主办单位必须对此负责,对于人文社会科学 涉及重大敏感性社会、政治问题的学术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第六条 学术活动要紧密结合学校的科研计划、学科发展方向和专业建 设,注重介绍某一学科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及研究成果,促进我校的科学研 究工作,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第四章学术活动的管理第七
3、条学术活动按其影响和交流范围,分为重大学术活动和一般性学 术活动。(一)重大学术活动: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协办)的国际性学术会 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省级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作学 术报告、学术研讨;参加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各处、系(部)、教研 室组织的影响大、范围广,涉及全校或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交流活动等。(二)一般性学术活动:影响和范围较小,只涉各处、系(部)、教 研室的学术交流活动。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实行学校和各处、系(部)两级负责制。科研处 是全校学术活动的管理部门,各处、系(部)具体负责本级学术活动组织 管理。重大学术活动由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各处、系(部)做好配合工
4、 作;一般性学术活动由各处、系(部)组织和协调,接受科研处等职能部 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九条 学术活动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系(部)、 教研室要将定期开展的学术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质量。(一)各处、系(部)、教研室应于每学期末向学校科研处报送下一学期学术活动计划。(二)每月25日前应向科研处报送下一月学术活动安排。科研处汇总 计划,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相关组织单位,并在网上公布。(三)重要国际学术活动应提前一个月报送计划,经学院主管校长批 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第五章学术活动经费管理第十条 学校开展各类学术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具体主办或承办(协办
5、)单位负责。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向 上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争取筹措活动所需经费。筹措到的活动 经费由组织单位专款专用。第十一条学校为支持高水平学术活动的开展,设立学术活动专项经费。 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由科研处负责预算,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学校学术活动专项经费主要资助下列学术活动:(一)由学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二)学校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三)其它对学校有积极影响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第十三条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与标准:(一)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主办或承办(协办)的 全国性学术会议
6、,以及学校主办或承办(协办)的区域性学术会议,由主 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科研处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二)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讲座参考付酬标准:国内两院院士5000-10000 元/次注:1、特殊情况由院领导国外专家、教授,国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00-8000 元/次知名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厅级以上政府公务 员和知名社会活动家3000-5000 元/次批准;2、对领取学院薪金的 客座教授等外聘人员开设 学术讲座,不再给予讲座 补助。校外国家及省部级特聘专家、教授(博导)2000-3000 元/次其他校外教授1000-2000 元/次(三)校内学术报告会付酬标准1 .主讲人职
7、称是教授、学科带头人者为300-400元/场,每场讲授时 间不少于1. 5小时。2 .主讲人是副教授、讲师(博士)职称者为200-300元/场,每场讲 授时间不少于1. 5小时。对其它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活动的补助,可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科研 处提出补助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四条学校委派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管理。(一)由学校委派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者,经本单位提出申请,报科研 处、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所需会议费、差旅费从学校学术活动专项 经费中支出;未受委派个人申请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者,其相关费用从本人 承担的课题经费中支出;无课题经费者的会议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二)由学校或系(部)、教研室委
8、派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者,返校后 应及时将会议情况、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等相关资料上交科研处或所在各处、 系(部)、教研室备案,并在校内相关范围予以通报。第六章保密和宣传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的学术活动要树立保密意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涉及 的研究内容或在研项目的论文不得随意泄露。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须 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流。第十六条要及时宣传校内各种学术活动,在校报、校园网、学报及其 他媒体及时发布学术活动的宣传通讯稿。做好学术报告会议记录,拍摄学 术交流活动照片,整理报告资料。学术活动结束后,校内各媒体应及时报道;重大学术活动,学校宣传 部门要重点组织宣传和报道。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