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机构设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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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设立科研机构,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特点,特制订本 办法。第二条科研机构以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为主要任务,以建设本学科领域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学研究平台为目标,重在获取高水平科研项 目和科技成果,形成有优势、有特色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第三条科研机构的设立坚持“x”的原则,科研机构除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外,还应遵循科技工作的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科研机构分三类:(一)指政府、行业批准成立的专门科研组织,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

2、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XX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二)校级科研机构为学校直属的独立科研实体。(三)系(部)级科研机构,指挂靠系(部)、独立运行的科研实体。第三章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机构 第五条对于各类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机构,学校按照其建设和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科研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第六条对于政府、行业批准的无任何建设经费支持(含项目经费) 的科研机构,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其建设运行。对于政府类科 研机构支持建设经费30-50万元,行业类科研机构支持建设经费10-20万7L o对于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机构,学校一次性给

3、予机构人员一定的奖 励。政府类科研机构:国家级奖励10万元,省部级奖励5万元,厅级奖励 3万元;行业类科研机构:国家级奖励3万元,省部级奖励1万元。第七条各类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机构的管理除遵循上级管理部门 的相关办法外,学校应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配套下拨 经费的依据。(一)各类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机构,在建设期内应按时向科研处 提交年度计划、工作年报、中期检查和验收材料等。(二)各类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机构,验收通过后,须接受学校组 织的绩效评估(上级职能部门已经安排绩效评估的科研机构不需要再接受 学校的评估)。绩效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 家组,进行绩

4、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 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给予30-20万元的经费支持;评估 结果为“良好”的,学校给予20-10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人才 引进、自主选题研究和学术交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 改。第四章 校级科研机构第八条 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符合国家、省部相关的科技 政策和规划,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 发展思路,努力承接各种科研任务,积极参与科技市场竞争,注重基础理 论研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学校知识创新、高新技术与产品 研发的主要阵地。第九条校级科研机构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

5、一)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处 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或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源; 能够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拥有必要的支撑条件。(二)校级科研机构应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或以国内一流标志性学科为建设目标。(三)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能坚持在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四)校级科研机构应具有一支科研实力较强、结构合理的人才

6、队伍 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校级科研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独立,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原则 上与相关专业系(部)及学科实行共享,如有需要,实验场所和设施也可 独立建设,专用仪器设备也可独立使用。对于场地、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要 求,申报时应在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建设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提 出,报学校审批。第十条校级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及人员组成:(一)校级科研机构独立运行,独立管理。校级科研机构的人员由负 责人、专职科研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组成。负责人采取校内遴选或海内外 招聘的方式产生,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校外人员需与学校签订聘用 协议,其待遇和管理办法按协议执行。(二)校级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

7、员数不得少于3名,兼职研究人员 数不得少于5名。专职科研人员的行政关系和业务关系隶属校级科研机构。 兼职研究人员的配备实行校内外“双聘”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签订 合约承担规定的任务。校内兼职研究人员的业务关系仍隶属原单位,校外 兼职研究人员的业务关系隶属各校级科研机构。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一)校级科研机构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研究 领域的专家和教授组成,负责确定本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二)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负责制订本科研机构发展计划,组织国家 和地方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和实施,负责科研机构重大项目的科研 经费和科研成果的统一管理以及其他科研

8、活动。(三)校级科研机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做好人员管 理工作。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作为后续聘任的依据。校内兼职研究人员考核由所在系(部)进行,所 参与的科研活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课题的前期申报及组织等工作,由 受聘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考核结果经科研处审核后,计入本人工作业绩。 校外聘用的兼职研究人员考核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校级科研机构的激励政策:(一)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在职称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研究员系 列或教师系列进行评审。(二)学校优先支持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各类政府及行业科研平台,验 收考核和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申报的依

9、据。(三)校级科研机构专职人员每年可承担50学时教学工作量,超过50 学时的部分不计入工作量,相关系(部)必须根据需求进行安排。校级科 研机构在3年建设期内,学校每年给予专职科研人员补满工作量;专职科 研新教师在进校3年内,学校每年给予补满工作量。第十三条学校对校级科研机构的归口管理:科研处是校级科研机构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受理校级科研机构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受理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和审核。(三)建设期内,校级科研机构需每年撰写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报科研处审核备案,科研处对校级科研机构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 作为后续下拨经费的依据,必要时根据具

10、体考核情况及时调整建设方案。(四)建设期满,科研处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第十四条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和审批:(一)校级科研机构由科研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面向 国家重点行业,结合学科、系(部)和科研团队的具体情况,进行谋划和 设置。原则上在运行较好的院级科研机构基础上组织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拟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须填写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建设项目申请 书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建设计划任务书。(二)科研处负责对拟建校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组织有关 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 批。(三)学校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建设

11、计划任务书的要 求进行建设。第十五条校级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一)校级科研机构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内,对于专职科研人员数 W10人的科研机构,学校按每年10万元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对于专职科研 人员数10人的科研机构,学校按每年20万元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二)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运行经费由负责人统一支配,主要用于本 科研机构的运行和管理,以及相关科研活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六条校级科研机构的验收和绩效评估:(一)建设期满,校级科研机构填写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验 收总结报告,科研处按照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建设计划任务书 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

12、格”和 “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级科研机构,在接受考核当年 年底追加20-30万元建设经费,以滚动资助;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的校级科研机构,须提出两年整改建设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两 年整改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运行,不合格的取消建制。(二)通过验收后的校级科研机构均需参加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三 年进行一次,只对科研机构进行考核,不考核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逐步建立优胜劣 汰的动态管理和稳定支持机制。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给予20-30万元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自主选题研究和 学术交流;对于评估结果为

13、“不合格”的校级科研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不通过的取消建制。第十七条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验收、绩效评估程序:(一)年度考核由科研处按照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建设计划 任务书的年度要求,结合校级科研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组织 考核。(二)验收、绩效评估采取集中会议、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三)校级科研机构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XX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研机构验收总结报告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机构绩效评估申请 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四)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或绩效评估专家组,根据验收 或绩效评估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第五章系(部)级科研机构第十八条 系(部)级

14、科研机构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 源;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 有一支科研实力较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拥有实验和办公场所;建立 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二)系(部)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数不得少于2名,兼职研究 人员数不得少于4名。第十九条 依托系(部)是系(部)级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 体负责单位,跨系(部)组建的系(部)科研机构应依托一个主要系(部) 进行管理。依托系(部)应参照本管理办法中“校级科研机构”中的相关 管理措施,制定系(部)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负责系(部)级科研机 构的申报、审批、

15、验收和绩效评估,并报科研处备案。第二十条 系(部)科研机构的设立采取自由组合申报和系(部)组 织两种方式进行。第二十一条 系(部)科研机构的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内学校(或 依托系(部),或由系(部)配套),视具体情况给予每个科研机构每年 3-5万元建设经费;对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科研机构,在接受考核当年年底 追加3-5万元建设经费。第二十二条 系(部)应将系(部)级科研机构建设列入学科建设和 系(部)重点发展计划。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发展业绩突出的系(部)级科研机构可以推荐申 报校级科研机构。学校以依托系(部)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优先推荐支 持院级科研机构申报各类政府及行业科研平台。第二十四条现有没有独立运行的非专职科研机构,应逐步过渡到专 职科研机构,没有绩效的非专职科研机构应逐步取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所有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估考核不重复奖励。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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