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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继承法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n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人 。n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法律意义上的亲属第一节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亲属的概念和种类n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关系的人关系的人 。n 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n(一)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法律(一)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产生。拟制而产生。n(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n(三)亲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三)亲属
2、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n(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n1、宗亲。、宗亲。也称为宗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及未嫁女。(1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2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3 3)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n2、外亲。、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n(1)母族 n(2)女族n3、妻亲。、妻亲。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1 1、配偶、配
3、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n 2 2、血亲、血亲n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类:类:(1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按血缘的真伪划分n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
4、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n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血亲相同亲属。(2 2)按血缘关系远近)按血缘关系远近n第一、直系血亲。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n第二、旁系血亲。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3 3)按辈分的不同)按辈分的不同n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等。亦称尊亲属。n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亲属。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亦称为卑亲属。n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亲属。例如:兄
5、弟姐妹等。3 3、姻亲、姻亲n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姻亲具体来将又可分为三类。n(1)血亲的配偶;n(2)配偶的血亲;n(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呢?呢?第二节第二节 亲等亲等n n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数较小,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近;反之,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远。亲等在法律上的意义重大,适用于有关结婚的限制、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n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n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n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1、直系血亲亲属的
6、计算n从已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包括已身在内,以一世代为一亲属。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4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3祖父母 外祖父母 2父母 1己身子 女 1孙子女 外孙子女 2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4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n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n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n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图示)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23姑、叔、伯姑、叔、伯2兄弟兄弟父父母母姊妹姊妹2舅、舅、姨姨314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3侄子
7、女侄子女己身己身甥子女甥子女3表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4算一算算一算 1 1、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2 2、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数;、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数;3 3、我和哥哥的儿子的亲等数。、我和哥哥的儿子的亲等数。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其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n即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身)一个世代为一亲等。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n第一、二步与罗马法相同n第三步: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同一边的世代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一边的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等数。
8、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n如:己身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如图所示:父母 (同源)己身 兄弟姐妹 因此,己身与兄弟姐妹为寺院法的旁系血亲一亲等。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n再如:己身与伯、叔、姑、舅、姨的亲等数。如图所示: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源)伯、叔、姑 父 母 舅、姨 己身n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数为依据。算一算算一算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我和叔叔的亲等数;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比较n由由于于罗
9、罗马马法法是是以以两两边边代代数数之之和和为为旁旁系系血血亲亲的的亲亲等等数数,而而寺寺院院法法是是以以一一边边代代数数作作为为旁旁系系血血亲亲的的新新等等数数。因因而而,罗罗马马法法的的计计算算方方法法比比寺寺院院法法的的计计算算方方法法较较科科学学,故故现现代代绝绝大大多多数数国国家家都都采采用用罗罗马马法法亲亲等等计计算算法法。而而只只有有少少数数基基督督教教较较为为盛盛行行的的国国家家,例例如如梵梵蒂蒂冈冈、英英国国、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三、我国亲属关系计算法n(一)我国古代丧服制。我国古代以丧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丧
10、服即祭奠死者时所穿的孝服。丧服重,表示亲属关系近;丧服轻,表示亲属关系远。丧服制源于周礼,它将亲属划分为五等。n第一等为斩衰。斩衰是最亲近的亲属,守孝期为三年,也称为斩衰三年。n第二等为齐衰。第二等为齐衰。齐衰有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之别。n第三等为大功。第三等为大功。大功的守孝期为九个月。n第四等为小功。第四等为小功。小功的守孝期为五个月。n第五等为缌麻。第五等为缌麻。缌麻的守孝期为三个月。n实行丧服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以男系为中心的宗族制度,体现出了男尊女卑。(二)我国现行法律中(二)我国现行法律中“代数代数”计计算算n1、代的概念。n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
11、方面的计算。n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的直系血亲。的直系血亲。2 2、直系血亲的计算。、直系血亲的计算。n父母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父母 己身子 女孙子女 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n3 3、旁系血亲的、旁系血亲的“代代”的计算:的计算:n第一步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找出同源直系血亲。n第二步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亲等的旁
12、系血亲,记往下数至要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下世代数;n第三步第三步:如果两边世代数相同,则该:如果两边世代数相同,则该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代数,如果两边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代数,如果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世代数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代数。血血 亲亲 示示 意意 图图 (三代以内)(三代以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父 母母本本 人人直系血亲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姐妹姐妹兄弟兄弟直直 堂堂兄兄弟弟 姐姐妹妹 表表兄兄弟弟 姐姐妹妹女子子女旁旁旁旁直子女直子女 子女 直子女 直 旁旁算一算算一算1 1、我和堂兄的姐妹的亲
13、等数;、我和堂兄的姐妹的亲等数;2 2、我和表兄弟姐妹的亲等数;、我和表兄弟姐妹的亲等数;3 3、我和奶奶的哥哥的孙女的亲等、我和奶奶的哥哥的孙女的亲等数。数。第三节第三节 亲属关系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亲属关系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n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n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形成亲属关系或使既存的亲属关系归于消灭。(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n1、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n2、终止:一方死亡;双方离婚(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n1 1、自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自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n因且只因出生而发生;因且只因出生而发生;n
14、因一方死亡而消灭,自然血亲不因任何因一方死亡而消灭,自然血亲不因任何人为条件(如双方协议、一方声明或法人为条件(如双方协议、一方声明或法院判决)而消灭。院判决)而消灭。2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消灭、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消灭n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消灭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消灭n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因收养成立而发生n因一方死亡或者收养解除而消灭因一方死亡或者收养解除而消灭n因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并且因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并且继子女受继父母扶养教育而发生继子女受继父母扶养教育而发生n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未成年的继子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未成年的继子女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并终
15、止了继父母女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并终止了继父母的扶养教育、协议解除、诉讼解除而消的扶养教育、协议解除、诉讼解除而消灭。灭。n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3 3、姻亲关系的发生和消灭、姻亲关系的发生和消灭n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n现行法并没有规定姻亲关系的消灭,现行法并没有规定姻亲关系的消灭,各国立法差异很大,我们认为根据各国立法差异很大,我们认为根据我国习惯,姻亲关系应当因离婚而我国习惯,姻亲关系应当因离婚而消灭,而配偶一方死亡姻亲关系是消灭,而配偶一方死亡姻亲关系是否消灭应当尊重第三人自己的意思。否消灭应当尊重第三人自己的意思。二、亲属的法律效力 n是指一定范围内
16、的亲属所具有的法定权利义务及其在法律上发生的其他效果。(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n1、扶养效力n2、继承效力n3、共同财产效力n4、禁止结婚亲属的效力(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n1、法定代理效力。n2、监护效力,近亲属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n3、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的申请宣告效力。(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n1 1、犯罪构成效力。、犯罪构成效力。如虐待罪、遗弃罪、如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n2 2、告诉、和解效力、告诉、和解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n1、回避效力。n2、上诉、申诉效力。n3、申请执行效力。(五)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n1、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受遗嘱津贴。n2、与配偶分居两地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享有探亲假,探亲期间的一系列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