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3章 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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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公司法主讲人:窦海蓉主讲人:窦海蓉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一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1 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2 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 4、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

2、份有限公司。(二二)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母公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国内(或内国)公司国内(或内国)公司和和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1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

3、股份有限公司区别:(1 1)设立方式不同。)设立方式不同。(2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3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出资证明形式不同。(4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方式不同。(5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方式不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方式不同。(6 6)组织机构有所不同。)组织机构有所不同。(7 7)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8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2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规定的区别 (1 1)设立条件、程序不同。)设立条件、程序

4、不同。(2 2)资本制度有所不同资本制度有所不同 (3 3)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4 4)经营期限不同。经营期限不同。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二)公司法的性质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是组织法

5、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展。(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1.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2.2.股东权利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

6、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井对公司的设立、变与企业经营资格,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行政行为。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行政行为。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分为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也应进行必要。公司设立分公司也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此外,公司登记机关每年还对公的登记。此外,公司登记机关每年还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司进行年度检验。一、

7、登记管辖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二、登记事项二、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 1)名称;()名称;(2 2)住所;(住所;(3 3)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4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 5)实收资本;()实收资本;(6 6)公司类型;()公司类型;(7 7)经营范围;)经营范围;(8 8)营业期限;()营业期限;(9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

8、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三、设立登记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者准于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活动。(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 1有

9、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2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3.3.分公司的设立申请分公司的设立

10、申请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30日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当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当自批准之日起自批准之日起30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营业执照。4.4.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程序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程序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及规定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及规定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11、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的决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照正本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

12、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四、变更登记四、变更登记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五、注销登记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的两种情况,一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

13、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如果仅是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股东符

14、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15、记。股东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二、组织机构二、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集合体。集合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

16、理人员,但其设置较股份,但其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灵活,如可依法以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有限公司灵活,如可依法以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以以1 1至至2 2名监事代替监事会。此外,在一人有限责名监事代替监事会。此外,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的组织机构设置也有不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的组织机构设置也有不同。同。(一)股东会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

17、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外),其成员为3 3人至人至1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18、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外),其成员为3 3人至人至1313人。

19、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代表。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可以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有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

20、首席执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三)监事会三)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可以设1 1至至2 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13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定。监事的任期每届

21、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可以连任。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两位个体户共同发起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两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成立立了了一一家家服服装装贸贸易易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并并由由该该公公司司买买下下了了张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几乎拥有了

22、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

23、权要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纷,诉至法院。分析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答题要点:答题要点:1在在本本案案中中,张张某某具具有有双双重重身身份份,张张某某既既是是公公司司的的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

24、。2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3法院对本案的处理,首先就公司解散的财产对包法院对本案的处理,首先就公司解散的财产对包括张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然后,就剩余括张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然后,就剩余部分财产对公司

25、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部分财产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此外,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

2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7、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人,其中职工代

28、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比例不得低于1 13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30日未答复的,视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为同意转

29、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有限责任

30、公司的股权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过股东会决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

31、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资额的记载。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或者或者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方式。的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法规

32、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 2人以上人以上200200人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境内有住所。2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低限额。3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5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

33、公司要求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6 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二、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年会与与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年。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分为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分为普通事项普通事项与与特别事特别事项项两类。两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公司法和

34、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三、董事会、经理三、董事会、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 5人至人至19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工大会或者其他

35、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同。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相同。公司者解聘,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公司不得直接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36、款。供借款。四、监事会四、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于3 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13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五、上市公

37、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与活动原则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与活动原则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规定。(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司股权管理,办理

38、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一、股份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即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即注册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的凭证。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9、。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同价额。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一、股份发行 因为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违背资本充实因为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违背资本充实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册资本数额,出现资本虚增,会影响交易安全,册资本数额,出现资本虚增,会影响交易安全,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

40、证券监督管理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交易均已通过计算机采用存储信息等无纸发行、交易均已通过计算机采用存储信息等无纸化方式进行。化方式进行。二、股份转让二、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律限制为例外。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

41、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六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第六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42、和义务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并具有法定的职权,因此需要对其于重要的地位并具有法定的职权,因此需要对其任职资格作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以保证其具有正任职资格作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以保证其具有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条件确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条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43、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占公司的财产。三、股东诉讼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称,也称股东间接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

44、、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二)股东直接诉讼(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F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年4月成立的新企业,其发行月成立的

45、新企业,其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其上市的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其上市交易。交易。2007年年9月,董事会考虑到公司近期不太景月,董事会考虑到公司近期不太景气,在气,在2007年的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董事年的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发行新股会向股东大会提议发行新股50万元,每股面值万元,每股面值10元,元,股票以票面金额面值出售。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股票以票面金额面值出售。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在的决议后,在2007年年10月,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发月,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行新股的公告。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试分析:试分

46、析:1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2F公司发行新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答题要点:答题要点:本案中本案中F公司公司2007年度上半年亏损,不具备发行新股的年度上半年亏损,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为规避法律没有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条件,而且为规避法律没有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违法情况严重,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应对其实行准,违法情况严重,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应对其实行处罚,根据规定,对处罚,根据规定,对F公司处以公司处以3万至万至3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此外,还应对违法行为直接负

47、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此外,还应对违法行为直接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视其违法责任的大小,给予警告或罚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视其违法责任的大小,给予警告或罚款款。第七节公司债券第七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 1)公公司司债债券券的的持持有有人人是是

48、公公司司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对对于于公公司司享享有有民民法法上上规规定定的的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所所有有权权利利,而而股股票票的的持持有有人人则则是是公公司司的的股股东东,享享有有公公司司法法所所规定的股东权利;规定的股东权利;(2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利分配;(3 3)公公司司债债券券到到了了约约定定期期限限,公公司司必必须须偿偿还还债债券券本本金金,而而股股票票

49、持持有有人人仅仅在在公公司司解解散散时时方方可可请请求求分分配剩余财产;配剩余财产;(4 4)公公司司债债券券的的持持有有人人享享有有优优先先于于股股票票持持有有人人获获得得清清偿偿的的权权利利,而而股股票票持持有有人人必必须须在在公公司司全全部部债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5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二)公司(二)公司债债券的种券的种类类

50、 1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是指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是指在公司债券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司债券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2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债券。不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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