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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司法l学习目标:l1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公司法的概述,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l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l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掌握股东诉讼;学习目标l4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和公积金提取;理解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掌握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l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l二、公司种类l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l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
2、、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公司是企业 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2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3公司的其他分类人合人合公司和公司和资合公司资合公司封闭公司和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开放公司本国公司外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和多国公司国公司母公司和子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总公司和分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公司股份掌握对象不同公司的国籍不同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或依附关系公司管辖 三、公司法概述三、公司
3、法概述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颁布修订本。2005年10月27日颁布新公司法。1 公司法以公司为调整对象我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对这两种公司做了规定,对其他的公司没有作出规定。对于外商投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如果另有规定,则适用该法律的规定。2四、四、公司、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的权利 l(一)公司的
4、权利l1法人财产权l2公司的转投资和担保(二)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二)公司的担保(二)公司的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5、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l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要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求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以其出资额为限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其全部资产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l1.股东符合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l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公司必须由50个以下股东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出资设立。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l2.股东出资达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l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6、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资额。l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人民币3万元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本的分期缴付l公司全体股东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首次出资额不得低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也不得低于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子公司成立之日起其余部分由股东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7、年内缴足。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l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用货币估价货币估价并可以并可以依法转让依法转让的非货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币财产作价出资。l如下如下不得不得作为出资方式:作为出资方式:l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商誉、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货币出资额的特别要求l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百分之三十。十。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l有限责
8、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必须包括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内容:l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lb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lc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l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le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l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l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li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特别提示:l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签名、盖章。l解释:此处解释:此处“股东股东”指的
9、是指的是全体股全体股东。东。l回顾总则相关知识回顾总则相关知识l(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力。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l回顾总则相关知识回顾总则相关知识l(1)名称的预先核准)名称的预先核准l(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字样字样 5.有公司住所l回顾总则相关知识回顾总则相关知识l(1)公司以其)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为住所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
10、人发起发起人发起 只能采取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方式,通常要先签订一个发起,通常要先签订一个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制订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讨论通过,股东应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讨论通过,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在公司章程上签名。3.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审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批 4.缴纳出资缴纳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11、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5.验资验资 必须须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必须须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我国的验资机构主要有: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我国的验资机构主要有: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6.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照签
12、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特别规定:l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监事会监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l1. 股东会的组成股东会的组成l股东会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全体
13、股东组成,是公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l决议权决议权l选举权选举权l审议权审议权l问题:问题:(1)公司董事和监事是如何产生的?)公司董事和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2)股东会是否有权选举和更换职工)股东会是否有权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的董事和监事?代表的董事和监事?3.股东会的会议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出资最多的股东首次会议的召开首次会议的召开定期会议的召开定期会议的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会议的召开临时会议的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14、事,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会的监事 4.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程序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表决权的行使l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并按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 。6.特别事项的表决l(1)特别事项: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特别事项: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分立
15、、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改公司章程。l(2)表决程序:经代表)表决程序: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过 (二)董事会l1.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组成l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人至13人,由人,由股东会选举股东会选举产生。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董事会成
16、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长的产生l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l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3.董事的任期l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执行董事l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
17、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名执行董事。执行董。执行董事可以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兼任公司经理。 5.议事规则 l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司章程规定。l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记录。l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人一票。6.经理l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可以设经理
18、。经理由。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或者解聘。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可以兼任公司经。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理。(三)监事会l1.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会的成员l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监事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人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设1-2名监事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2.监事会成员的组成l监事会应当包括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职工代表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9、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l问题:问题: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途径?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途径? 3.监事会主席l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选举产生。生。4.不得兼任监事的成员l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理人员为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员) 5.监事会的任期l监事的任期每届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年,可连选连任。6.监事会的
20、召开l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l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由公司章程规定司章程规定。l监事会决议应当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席会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l(一)概念:(一)概念:l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特点: l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
21、东l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la.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一次交足。万元且一次交足。l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lb.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限制: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22、司。人有限责任公司。lc.登记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登记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业执照中载明。l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监督:一人有限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监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lf.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23、,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适用情形:l1.虚设股东:为凑足股东人数,名为公司,实虚设股东:为凑足股东人数,名为公司,实为独资。此种情形系出资人规避有关法律规定,为独资。此种情形系出资人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应等同于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由其真正的应等同于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由其真正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五、国有独资公司l (一)概念:(一)概念:l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24、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组织机构l1、股东会、股东会l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由,由国有资产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责。国有资产监行使股东会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董事会l(1
25、).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l(2).成员组成:成员组成:委派委派的人员和的人员和职工职工代表代表l(3).董事长的产生:由国资委董事长的产生: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员中指定l(4).经理:由经理:由董事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解聘l(5).董事、高管兼职的禁止董事、高管兼职的禁止3、监事会l(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l(2).成员组成:成员组成:委派委派的人员和的人员和职工职工代表代表l(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由国资委监事会主席的产生:由国资委在监事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会成员中指定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l(一)内部转让(一
26、)内部转让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者部分股权。l注意:该转让属于完全自由转让注意:该转让属于完全自由转让(二)外部转让l其他其他股东股东过半数过半数同意同意l书面书面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三十日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l不同意者不同意者须购买须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三)优先购买权l1.行使条件:行使条件:la.股东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lb.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下lc.股东行使股东行使2.两个以上股东行使的程序la.协商协商lb.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四)股权转让的例外l
27、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l注意:注意:对此应作如下解释:章程仅能对股东向公司以对此应作如下解释:章程仅能对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相关要件及股东转让股权时其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相关要件及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他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而而不能强制股东转让其股东权。不能强制股东转让其股东权。l (五)股权的强制转让程序l1.法院的法院的通知通知义务义务l2.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l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通知之日起二十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日内
28、(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l1.行使情形行使情形l(1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l(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l(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程使公司存续的。2.行使程序la. 异议股东可协议收购股权异议股东可协议收购股权lb.b
29、.未达成协议可提起诉讼未达成协议可提起诉讼(七)股东资格的继承l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合法继承人继承人可继承股东可继承股东资格资格;但;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二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义务 八、股东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l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l(一)概念:(一)概念:l简称股份公司,是指依法
30、成立的,其全部资本简称股份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l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股东人数的广泛性l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公司股份的均等性l3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l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l5经营的公开性经营的公开性l6.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
31、型的资合公司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一一)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方式l(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l(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l(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即有。即有2人以上人以上200人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国境内有
32、住所。l(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低限额 人民币人民币500万元。万元。l(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l(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l(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求的组织机构l(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l1.发起设立程序发起设立程序l(1)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l(2)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发起人书面认足
33、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该股份总额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份,该股份总额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额。(3)发起人缴纳股款l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必一次性全部缴足,公司即可成立。但是要求全一次性全部缴足,公司即可成立。但是要求全体发起人第一次缴纳的出资额必须高于或等于体发起人第一次缴纳的出资额必须高于或等于注册资本总数的注册资本总数的20%,其余的部分可以由发起,其余的部分可以由发起人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人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以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4)发起人组建公司机构l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
34、会和监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事会。 (5)公司设立登记l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营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6)公告l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公告。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公告。l 见下图例见下图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程序程序发起人制定章程认购股份缴足股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2.募集设立程序l(1)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l(2)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
35、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5%,并且是一次缴足。,并且是一次缴足。(3)发起人募股l发起人认购股份后,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起人认购股份后,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募集,并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a.发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b.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c.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d.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36、; e.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的作用l招股说明书载明规定的内容,可使投资人了解招股说明书载明规定的内容,可使投资人了解募股情况,掌握和知道自己购买股份后的权利募股情况,掌握和知道自己购买股份后的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的保护。此外,和义务及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的保护。此外,招股说明书还附有公司章程,可让公众加深对招股说明书还附有公司章程,可让公众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增强对公司经营运作获得成功的公司的了解,增强对公司经营运作获得成功的信心信心。 承销承销代销代销包销包销(4)认股人书
37、面认股。)认股人书面认股。 (5)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缴纳股款。 发起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协议。l(6)验资。)验资。l股款缴足后,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股款缴足后,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构验资并出具证明。l(7)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l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持召开创立大会。l未在三十日内召开,承担责任。未在三十日内召开,承担责任。l创
38、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l重大事项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重大事项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权过半数通过。l(8)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l注意: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注意: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l(9)公告。)公告。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程序设立程序发起人制定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递交募集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30日内30日内申
39、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机关领取相应的登记注册文书表式。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将全部注册资金存到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申请设立登记按照规定将申请报告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受理 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的,予以受理 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计划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领照领照持缴纳费用的凭证、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照窗口领
40、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刻制印章 开立正式银行账户 申请纳税登记 向登记机关备案 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三、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三、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l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l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l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
41、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l(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l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享有对公司重要的最高权利机构,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l1.种类种类l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lA.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定期召开。期召开。lB.临时股东大会非定期召开并提前临时股东大会非定期召开并提前15日通知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通知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42、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l(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时;l(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公司股份总额收公司股份总额1/3时;时;l(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l(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l(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l(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l2.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职权l3.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大会召集提前提前20天通天通知股东知股东l
43、A.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l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副董事长推选董事推选董事lB.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召集和主持lC.持有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主持l4.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东大会表决权l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一个表决权。lA. 一般事项表决一般事项表决l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通过。 自行行使自行行使委托行使委托行使C.累积投票权累积投票权选举董事、选举董事、监事监事D.股东表决权的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使
44、(二)董事会、经理l1.组成组成l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其成员为5至至19人,任期由公司章人,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可以有职工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代表董事。l2.董事长的产生董事长的产生l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由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产生。 l3.临时临时董事董事会议会议l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45、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提议召开。 l4.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l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过半数的董事出席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l董事会做出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董事会做出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票。5.董事对董事董事对董事会不当决议的会不当决议的责任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l6.经理经理l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定聘任或解聘。
46、l7.借款禁止(有风险无利益)借款禁止(有风险无利益)l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董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三)监事会l1.组成组成l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l2
47、.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l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由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由全全体监事过半数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产生。l3. 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l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副主席推选监推选监事事l4.兼职禁止兼职禁止l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l5.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l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过。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l(一)上市公司概念(一)上市公司概念l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二)重大事项表决 l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48、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有股东大会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 l是与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是与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 (四)董事会秘书 l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协助董事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协助董事会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49、管以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披露事务等事宜。 (五)董事对关联关系表决的回避 l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形使表决权。该董事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形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50、人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会审议。l(一)股份概述(一)股份概述l1、股份的概念、股份的概念l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即最小单位;是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即最小单位;是股东权利存在的基础及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股东权利存在的基础及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小单位;是股票的价值内容。最小单位;是股票的价值内容。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2、股份的特征l(1).股份的不可分性股份的不可分性l(2).金额的等额性金额的等额性l(3).权利的平等性权利的平等性l(4).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的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