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 第3章 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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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司法n学习目的:学习目的:u 了解公司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地位,了解公司法的原则和作用,股票、债券发行、转让的主要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u掌握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掌握公司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u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分析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第三章 公司法n讲授内容:讲授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

2、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第五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六节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n本章提要本章提要n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第三章第一节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n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是指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指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并依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人。公司具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公司是依

3、照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公司种类以及法律对各类公司的具体规定进行,即按法定的标准组建公司。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的营利特征有两种含义:其一,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其二,作为法律特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和固定性。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及理论实践,公司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n(一)公司的基本分类

4、n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形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形式的不同式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进行了最基本的法律分类: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一)公司的基本分类n 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也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即由负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即由负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股东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这是

5、无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存续的必备条件。无限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拥有平等的代表权和管理权平等的代表权和管理权。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其优点在于法律对其出资和内部组织关系不作详细规定,对公司的监管也不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严格。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一)公司的基本分类n 2两合公司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股东以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公司中存在着两类不同责任形式的股东存在着两类不同责任形式的股东,至少有一类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兼具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特点兼具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特点,但以无限公司的特点为主。由无限责任股东为主导无限责任股东为主导实际控制公司经营。两合公司有特殊的行为规则有特殊的行为规则。如无限责任股东可以免除实际缴纳投资的义务,而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全部注册资本。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一)公司的基本分类n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7、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所投入的资本;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得少不得少于于2人人;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没有股东资格的限制。且每个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每个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一)公司的基本分类n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

8、额为限对公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责任的公司。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所有的股东都是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有股东对超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对超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将合伙企业的当事人相互信任、企业的设立和组织简单、活动便捷等优点,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变动不影响企业存

9、续等优点结合起来,是当今最适合于中小企业组织的一种企业法律形式。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二)总公司和分公司 n总公司与分公司是相对而言的,它是根据公司内根据公司内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对公司的一种分类。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身。分公司是总公司所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三)总公司和分公司 n依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依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

10、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时,该公司即为母公司。母公司大抵上有两种常规形态:控制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公司和控股公司。凡资本大部分受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则是子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与母公司一样必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章第一节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n(三)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n按照公司的国籍按照公司的国籍,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凡依我国法律在我国被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不论外资有多少,均为我国公司,是我国的法人;凡不在我国批准设立的公司均被认为是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则是指以一国为基础,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

11、地区设立机构、子公司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大型公司。第三章第一节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n(一)公司法的概念n公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概念仅指被命名为公司法的法律,广义的公司法,则其内容复杂,富含以下内容:1狭义的公司法;2特别公司法;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n本书所称的公司法是狭义的公司法本书所称的公司法是狭义的公司法,即是规范公司种类、设立、变更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n(二)公司法的特征n公司法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公司

12、法是组织法组织法 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是规定如何组织公司的法律。2公司法是活动法活动法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同时也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行为准则,是公司活动应遵循的行为法。3公司法是强制法强制法 公司法的规范也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规范,但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4公司法是制定法制定法 从法律渊源看,公司法主要是一种制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二节一、公司人格制度一、公司人格制度 n公司人格制度主要包含公司的名称制度、住所制度、财产制度以及公司能力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几个方面。n(一)公司名称制度(一)公司名称制度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

13、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公司名称依次由以下内容构成(1)所在行政区划名称;(2)字号或商号、行号,公司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3)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点;(4)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的禁用内容和文字。第三章第二节一、公司人格制度一、公司人格制度 n(二)(二)公司住所制度公司住所制度n我国公司法第10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公司的住公司的住所就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就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公司的住所只能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14、地;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住所必须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第三章第二节一、公司人格制度一、公司人格制度 n(三)公司财产制度(三)公司财产制度n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n(四)公司能力制度(四)公司能力制度n我国公司的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应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核准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的终止日期。n(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n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一般是指为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否定公司的

15、法人人格,令股东直接清偿公司债务的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二节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 n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专指在公司成立指在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法人财产总额。n(一)公司资本的构成n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6、第三章第二节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 n(一)公司资本的构成n案例:案例: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6年1月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2006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2006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的。第三章第二节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

17、本制度 n(一)公司资本的构成n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2006年1月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根据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15题改编)n分析:分析:有效。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情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涉及股权转让问题,而不是股权无效。第三章第二节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 n(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n西方国家公司法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

18、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一项资本制度。如果股东未能全部认购缴足,公司将不能成立。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明确加以记载,允许发起人和股东先行认购和缴足其中一定比例的资本使公司成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发行和募集的一种资本制度。第三章第二节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 n(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

19、司就可成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而随时发行新股募集的一种资本制度。第三章第二节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 n(三)公司资本三原则n公司资本三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公司才能成立的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拘束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因其要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财产,故而又称资本充实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第三章第二节三、公

20、司债券制度三、公司债券制度 n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主要有记名公司债券、无记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名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非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第三章第二节三、公司债券制度三、公司债券制度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

21、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第三章第二节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制度 n(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n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作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是世界通行的做法。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2经济犯罪的任职限制。3负有破产责任人的任职限制。4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责任的人的任职限制。5负有个人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偿还的人,不

22、能担任。第三章第二节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制度 n(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n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忠实和勤勉义务: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三章第二节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制度 n(二

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发生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三章第二节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n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制作。n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24、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一系列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组成的,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n3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表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会年会的20日以前日以前将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应当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的审计业务。第三章第二节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n(二)公司的收益分配顺序 n1公司的收益分配顺序公司的收益分配顺序

25、 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依法规定首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纳依法规定首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后形成税后利润税后形成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分配顺序如下:(1)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4)对股东分配股利分配股利。第三章第二节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n(二)公司的收益分配顺序 n2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公司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弥补亏损,在其公积金是公司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弥补亏损,在其注册资本之外保留

26、的一定数量的储备金注册资本之外保留的一定数量的储备金。公积金分为法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以及非营业所得部分构成的公积金,它分为法定盈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而提取的资金。对任意公积金的用途,法律未作规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使用。第三章第二节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制度制度 n(一)公司合并n在我国,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27、的公司依照依照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订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的方式,变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协议的方式,变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三章第二节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制度制度 n(一)公司合并n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合并都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

28、公司是否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订立合并协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6办理合并登记。第三章第二节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制度制度 n(一)公司合并n案例:案例:2005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子母机电话300部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款2万元,乙公司在3个月内将子母机电话300部全部送到甲公司,货全部送到后,甲公司将其余货款10万元付给乙公司。2005年8月乙公司将子母机电话300部全部送到甲公司,并向甲公司提出收取货款10万元。甲公司以正在进行公司整顿,无现金付款为理由拒

29、绝付款。2005年10月乙公司又派人到甲公司催款,甲公司又以正在与另一个公司合并为理由,将乙公司的货款拖延下来。2006年2月乙公司再次向甲公司催款时,甲公司已同另一个公司合并成立了丙公司,并注销了甲公司,于是乙公司向丙公司索取货款,而丙公司则声称乙公司的货款是甲公司所为,主要是甲公司第三章第二节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制度制度 n(一)公司合并n案例:案例: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所为,应由甲公司特别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来承担。丙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某)既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在资产评估中也没有这笔资产,所以,丙公司没有义务承担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为此发生

30、纠纷。n法律问题:法律问题:(1)甲公司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2)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第三章第二节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制度制度 n(一)公司合并n分析:分析:(1)丙公司应当承担对乙公司债权的清偿。乙公司的债权清偿,在甲公司没有发生合并之前当然由甲公司承担,但在甲公司发生合并以后,成立的丙公司应当承担对乙公司债权的清偿。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后成立的公司不仅继承原公司的债权,也继承原公司所留下的债务。(2)丙公司的理由不成立。虽然丙公司认为它既没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也没有评估这部分资产,但这并不能作为其逃避承担责任的理由,因为根

31、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合并以前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因此,责任应当由丙公司来承担。第三章第二节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六、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制度制度 n(二)公司分立 n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或管理等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或管理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照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派生分立两种形式。n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只不过由于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所为的单独行为,无须同其他

32、第三方协商。n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一)公司解散 n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业务活动,丧失营业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业务活动,丧失营业能力,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能力,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的原因。n公司解散的事由,大体上包括:n1自愿解散的情形自愿解散的情形主要是公

33、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一)公司解散 n2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主要是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破产解散。n3股东申请解散的情形股东申请解散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二)公司清算 n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

34、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归于消灭的程序。n解散与清算的区别和联系在于:解散是一种法律事实,它构成法人消灭的原因;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它构成法人消灭的过程。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解散的后果。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二)公司清算 n在我国,除因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外,凡解散公司均应进行清算。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的组成3清算组的职权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程序5清偿顺序6注销登记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案例:案例:2006年4月,甲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

35、损失。4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5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6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6月20日、6月30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n法律问题:法律问题:(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程序是否合法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分析:分析:(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

36、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本案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故该清算决议是不合法的。(2)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议确定其人选。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在公司法实务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按照一般惯例,也大多确定董事组成公司清算组。第三章第二节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n分析:分析:(3)该公司关于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不合法。

37、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该公司在4月20日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而至5月15日才成立清算组,整整迟了10天。另外,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着手公司清算工作,但迟至6月5日才正式启动清算工作,超过了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的期限。这些都是不合法的。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三节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n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立的,股东以其出

38、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公司法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设立的企业法人。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特点:1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设立手续和机构设置较为简单。4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封闭性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兼资合性公司人合性兼资合性公司。第三章第三节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n根据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

39、司由50个以下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万元。股东股东共同制定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第三章第三节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n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主要为:缴纳出资和验资缴纳出资和验

40、资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个月。设立登记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自批准之日起90日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一)股东会 n1股东会的组成和地位股东会的组成和地位有

41、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n2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一)股东会(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42、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一)股东会 n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召开前15日日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由董事会召集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

43、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一)股东会 n 4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决议普通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二)董事会 n1董事会的地位和组

44、成董事会的地位和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名名的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n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二)董事会

45、(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二)董事会 n3董事会的任期董事会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年。董事任期届满,连

46、选可以连任。n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n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实行一人一票人一票。n6经理经理董事会下设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聘任并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三)监事会 n1监事会的地位和组成监事会的地位和组成监事会是

47、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人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三)监事会 n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48、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第三节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n(三)监事会 n3监事会的任期监事会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每届为3年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4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49、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章第三节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转让 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n1股权证书股权证书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公司要向股东开具出资证明,公司开具的证明即称为“出资证明书”,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据以享受股东权利的凭证,也是取得收益的凭证。n2股东名册股东名

50、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第三节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转让 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n3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查阅、复制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分取红利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请求撤销权。n4股东义务股东义务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第三章第三节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转让 n(二)股权转让n1股权的内部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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