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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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10.01 P 0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Standard of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n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efftct 2019-12-25 发布 2020-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673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北

2、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书函、潘兴瑶、龚应安、刘洪禄、廖日红、王建龙、杨卓、韦明杰、郑克白、杨京生、朱志红、于磊、杨默远、王文亮、宫永伟、臧敏、宋磊、翟立晓、黄鹏飞、朱晓峰、赵飞、卢亚静、邸苏闯、程震、崔硕、毛坤、郭新、王美荣、王阳、李永坤、张岑、赵小伟、孟瑞明、王丽晶、王晨、陶小燕、武彦杰、康晓鹍、靳璐宇、蔡欢欢、肖志明。DB11/T 16732019 II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效果监测与计算.2 5 典型源

3、头减排设施效果评估.11 6 场地尺度海绵效果评估.14 7 片区尺度海绵效果评估.16 8 城市尺度海绵效果评估.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透水铺装地面效果检测方法.2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检测方法.2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所需资料清单及要求.26 DB11/T 16732019 1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源头减排设施与场地、片区、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指标计算和评估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各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对典型源头减排设施、场地、排水分区、片区、市辖区等不同尺度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监测与评估。2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HJ/T 3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SL 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JJG(水利)004 明渠堰槽流量计计量检定规程 NY/T1121.22 土壤检测第22部分: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环刀法 DB11/685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5、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占年均降雨总量的百分比。3.2 排水分区 drainage area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3.3 径流量削减率 ratio of runoff volume reduction DB11/T 16732019 2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水量相对于入流水量的削减量占入流水量的百分比。3.4 流量峰值削减率 ratio of pe

6、ak flow reduction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过程的峰值相对于入流过程峰值的削减量与入流过程峰值的百分比。3.5 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ratio of total runoff pollutant reduction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过程相对于入流过程的某种径流污染物削减量占入流过程该污染物总量的百分比。3.6 透水铺装率 percentage of permeable pavement 透水铺装面积占区域内全部铺装面积的百分比。3.7 绿地下凹率 percentage of sunk greenland 下凹绿地面积占全部绿地面积的百分比。3.8 易涝点控制率 percentage

7、of local flooding place reduction 在防涝标准重现期暴雨条件下得到控制的历史易涝点数量百分比。3.9 服务面积比 service area ratio 源头减排设施服务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该设施自身面积的比值。3.10 雨水调蓄模数 rainwater detention modulus 区域内雨水调蓄设施的总调蓄容积(以立方米为单位)与不透水硬化地面面积(以万平方米为单位)的比值。3.11 海绵指数 sponge city indicator 反映场地、片区和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效果的指标。4 效果监测与计算 4.1 典型源头减排设施 DB11/T 167

8、32019 3 4.1.1 本标准所述的源头减排设施具体指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地、绿化屋面(也称种植屋面或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也称植草沟)等设施。4.1.2 当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同步监测源头减排设施进水和出水的流量和水质过程,采用年径流量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表征设施的效果,监测时段不少于一年,且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 4 场。4.1.3 对于未预留径流水量和水质减控效果监测条件的设施,通过实地测定表 1 中的指标表征设施的效果。表1 源头减排设施效果的监测指标 源头减排设施源头减排设施 效果监测指标效果监测指标 透水铺装地面 综合渗透系数、

9、服务面积比 下凹绿地 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 绿化屋面 渗透系数、田间持水量 生物滞留设施 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服务面积比 植被浅沟 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服务面积比 4.1.4 径流量削减率应按照式(1)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径流量削减率,应按式(2)计算。(1)100%outvinWfW=(1)式中:vf 设施的径流量削减率;outW 从设施排出的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inW 进入设施的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vivaiifPfP=(2)式中:vaf 设施的年径流量削减率;vif 设施第 i 场次降雨的

10、径流量削减率(%);iP 第 i 场次降雨的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i 为 1、2、3n,即当年的降雨场次。4.1.5 流量峰值削减率应按照式(3)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流量峰值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应按式(4)计算。(1)100%outpekinQRQ=(3)式中:pekR 设施的流量峰值削减率;outQ 出流的流量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DB11/T 16732019 4 inQ 入流的流量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pekipaiiRPRP=(4)式中:paR 设施的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pekiR 设施第 i

11、 场次降雨的流量峰值削减率(%)。4.1.6 源头减排设施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应按照式(5)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1)1100%voutsinfEMCEMC=(5)式中: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outEMC 实测设施出水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按式(6)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mg/L);inEMC 实测设施入流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按式(6)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mg/L)。00()()()ttQ t c t dtEMCQ t dt=(6)式中:EMC

12、 污染物(SS)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Q t 监测点 t 时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c t 监测点 t 时的污染物(SS)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t 入流或出流过程的历时,单位为秒(s)。4.1.7 透水铺装地面的渗透性能采用综合渗透系数表征,即透水铺装结构的整体渗透系数,按照附录A 的方法通过原位入渗试验测定,测点数按照表 2 选取,取各测点综合渗透系数的平均值。表2 透水铺装地面综合渗透系数和下凹绿地土壤渗透系数测点数 单个设施面积单个设施面积 m2 测点数测点数 5000 1215 DB11/T 16732019 5 4.1.8 透水铺装地

13、面、下凹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源头减排设施的服务面积比由实测的不透水汇水面积与设施自身面积按式(7)计算。如服务的汇水区是绿地、透水铺装等透水区域,则按 20%折算为不透水面积。cainoaFF=(7)式中:in 某源头减排设施的服务面积比;caF 设施服务的不透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oaF 设施自身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4.1.9 下凹绿地、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设施的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应采用附录 B的方法测定。应根据单个设施的面积按表 2、表 3 设置监测点数量,测点应呈梅花状布置,以各监测点渗透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渗透系数。对于土壤或基质层不满足

14、附录 B 试验条件的,可采用环刀法在室内参照 GB 50123 中常水头渗透试验的方法测定渗透系数。表3 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及植被浅沟土壤渗透系数测点数 单个设施面积单个设施面积 m2 测点数测点数 1000 1015 4.1.10 下凹绿地平均下凹深度通过实测绿地内及周边地面多点高程,以两者平均高程的差值计算。测点数量依据单块下凹绿地面积按照表 4 选取,绿地内测点呈梅花状均匀布设,周边测点沿下凹绿地外边界均匀布设。高程测量应符合 GB 50026 的规定。表4 下凹绿地平均下凹深度测点选取 面积面积 m2 绿地内测点数绿地内测点数 绿地周边地面测点数绿地周边地面测点数 10000 30

15、40 4050 DB11/T 16732019 6 4.1.11 绿化屋面种植基质层的田间持水量,采用环刀取表层原状土按照 NT/T121.22 的方法测定。按照表 5 选取测点数,测点呈梅花状均匀布设,取各测点田间持水量的平均值。表5 绿化屋面基质层田间持水量测点数 面积面积 m2 田间持水量测点数田间持水量测点数 5000 1520 4.1.12 生物滞留设施有效调蓄深度为溢流口与滞留设施底的高差,植被浅沟有效调蓄深度为植被浅沟溢流口与沟底的高差,采用钢尺或高程测量设备测量计算。4.2 场地尺度 4.2.1 对于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按照场地尺度进

16、行效果监测和评估。开展监测与评估时,应校核场地内绿地的形状、有效调蓄容积是否满足规划指标的要求。4.2.2 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应同步监测其排水口降雨径流的流量和水质过程,分析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雨水收集利用率等指标。监测时段不少于一年,且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 4 场。4.2.3 当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应通过实地测量,分析计算场地的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4.2.4 场地尺度的排水口流量监测宜参照 SL 537,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排水通道为圆管或者暗涵时,监测点宜设置在圆管或

17、者暗涵的顺直段,且在观测井或检查井的上游位置,避免水流受检查井处跌水紊动的影响。b)当排水通道为明渠时,监测点宜设置在明渠顺直段的中下游,且无下游回水影响的位置。4.2.5 场地尺度排水口流量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圆管或暗涵,应选择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500mm 及以下圆管或者宽度800mm 的暗涵可采用单探头,其它尺寸宜采用多探头分布式布设,探头数量应根据管道和暗涵的大小确定。b)对于明渠,应选择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电波流速仪,或设置巴歇尔槽,流量计应符合 JJG(水利)004 的要求。采用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时,宜采用多探头分布式布设的方式,探头数量和安装位置根据渠道的大小和

18、水流可能达到的水位量级确定,且应符合 HJ/T 366 的相关要求。采用电波流速仪时,断面位置应无回水影响,监测点设置在断面中泓位置,并设置合理的表面系数。采用巴歇尔槽时,应利用自动水位计采集的数据通过水力学公式进行计算。DB11/T 16732019 7 4.2.6 采用巴歇尔槽监测流量时应配合水位计使用。管道和暗涵宜选用压力式水位计,且应安装在低水位以下位置。如果管道和暗涵最大过水达不到满管状态,可采用气介质超声波水位计。明渠水位监测宜选择雷达水位计。4.2.7 应对流量和水质进行同步监测,且流量监测过程中的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 5min。4.2.8 径流水质过程的采样检测应从径流开始产生的

19、最初时刻开始采样,前 30min 内采样间隔宜为5min,之后适当延长时间间隔,直到径流结束,且前 2h 采样的数量不少于 8 个。4.2.9 宜采用自动采样装置或人工进行径流水质过程采样,并记录采样的具体时间。4.2.10 所采水样应及时送到有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应包括 SS 等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 GB 11901。4.2.11 根据排水径流水质过程的监测结果,对于外排雨水中的悬浮物(SS)浓度小于等于 30mg/L 的部分,在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时按得到控制的水量计算,对于悬浮物(SS)浓度大于 30mg/L 的径流作为未控制的水量。4.2.12 场地的场次降雨

20、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式(8)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1000(1)100%uncdtotCDWPF=(8)式中:cd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unW 未控制的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由式(9)计算确定。totP 场地的降雨总量,单位为毫米(mm)。CDF 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21=()tuntWq t dt (9)式中:()q t t 时刻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t1 场次降雨过程中,径流水质不符合 4.2.11 中水质控制目标开始的时间,单位为秒(s);t2 场次降雨过程中

21、,径流水质从不符合到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时间,单位为秒(s)。4.2.13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按照式(10)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其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0(1)100%coutcdinEMCEMC=(10)式中:cd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c 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场地雨量径流系数;DB11/T 16732019 8 0 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场地雨量径流系数;EMCout场地实测排水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按式(6)计算;EMCi

22、n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情况下场地的排水过程污染物(SS)平均浓度(mg/L),参照监测场地周边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场地同期径流水质过程监测数据按式(6)计算。4.2.14 场地的雨水收集利用率,应通过统计场地雨水收集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总水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按式(11)计算:s1000100%rCDawFP=(11)式中:场地的雨水收集利用率;年雨水收集利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FCD 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年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4.2.15 场地内的雨水有效调蓄容积应通过实测具有调蓄

23、服务范围内雨水功能的地下或地上雨水池、下凹绿地等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求和计算,调蓄模数按(12)式计算。detdetimpVMF=(12)式中:detM 雨水调蓄模数,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detV 场地内雨水有效调蓄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impF 不透水硬化地面总面积,单位为公顷(hm2)。4.2.16 绿地下凹率应依据实测的下凹绿地面积与场地内绿地面积,按式(13)计算。depd100%epgnFF=(13)式中:dep绿地下凹率;depF下凹绿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gnF 场地内绿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4.2.17 透水铺装率应依据实测的透水铺装面积与铺

24、装地面总面积,按式(14)计算:p100%ttotFF=(14)DB11/T 16732019 9 式中:t 透水铺装率;pF 透水铺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totF 铺装地面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4.3 片区尺度 4.3.1 对于由一个或相邻多个入河排水口上溯的独立排水分区,以及开发或管理的城市单元,按照片区尺度进行效果监测和评估。4.3.2 片区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监测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雨水管网畅通率、内涝控制能力、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4.3.3 应对片区雨水排口进行不少于一年的降雨径流流量与水质过程的同步监测,其中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

25、 4 场。测点位置选择和监测方法按照 4.2.44.2.10。4.3.4 片区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式(15)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片区的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P10001100%upPQiWFP=(15)式中:P 片区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控制率;upW 片区未得到控制的降雨径流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m3),参照式(9)计算。PQF 片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4.3.5 雨水SS达标排放率为片区雨水排口达到4.2.11中SS目标值的径流排放量与外排径流总量的比值,依据实测的径流过程和水质过程按照式(16)式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

26、的各场次降雨的雨水达标排放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片区的当年雨水达标排放率。100%dbdboutWW=(16)式中:db 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dbW 得到控制的降雨径流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m3);outW 外排径流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4.3.6 雨水管网畅通率通过抽查确定,所抽查的雨水管线长度不少于片区雨水管线总长度的 5%,应覆盖片区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雨水管与地面雨水口,抽查时间尽量在汛前。依据抽查结果中通畅的地面雨水口和各级雨水管线长度占所抽查总量的比例,按式(17)计算雨水管网畅通率。DB11/T 16732019 10 0.5100%CTCTCCnLnL=+(

27、17)式中:雨水管网畅通率:nCT 通畅的地面雨水口个数:nC 所抽查的地面雨水口个数:LCT 通畅的各级雨水管线量长度,单位为米(m);LC 所抽查的雨水管网总长度,单位为米(m)。4.3.7 雨水管渠或管涵内沉积物的最大厚度不大于管道直径、沟渠深度和管涵内高的 20%,地面雨水口内沉积物高度不大于排水管内径 20%高度、屋顶雨水口沉积物高度不大于雨水口高度或排水管直径20%时判定为通畅。4.3.8 内涝控制能力参照 GB/T 51345 的相关规定确定,采用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现场观测和模型模拟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道路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以及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底层的进水情况。4.3.9 片区的

28、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通过统计区域内雨水收集并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量和入河雨水利用量,求和得到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按式(18)计算。y100%10yaPQWP F=(18)式中:y 片区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yW 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aP 年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PQF 片区面积,单位为公顷(hm2)。4.4 城市尺度 4.4.1 对市辖各行政区按照城市尺度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4.4.2 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监测易涝点控制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指标。4.4.3 应参照 4.3.8 采用经参数率定与验证后的数学模

29、型,结合 GB 51222 的要求,模拟计算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条件下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积水深度、积水范围和积水时间等参数,并依此确定模拟所得的易涝点数量。4.4.4 根据历史资料中的易涝点和模拟所得的易涝点情况,确定得到控制的历史易涝点数量,按式(19)计算易涝点控制率。Fhis=100%connn (19)式中:DB11/T 16732019 11 F 易涝点控制率;conn 历史易涝点中得到控制的数量(个);hisn 历史易涝点数量(个)。4.4.5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应通过核算该区域内满足北京市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段长度与区域内河段总长度,按式(20)计算。100%squLL

30、=(20)式中:q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sL 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uL 区域内河段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4.4.6 应通过现场监测确定是否存在旱天污水、废水直排情况,监测可采用人工值守和监控设备相结合的方式。5 典型源头减排设施效果评估 5.1 一般规定 5.1.1 进行源头减排设施的效果评估应具有设施的布局、结构等竣工图等资料。对于有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头减排设施,应有监测设施的安装图。5.2 评估指标 5.2.1 有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头减排设施采用年径流量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进行效果评估。5.2.2 无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

31、头减排设施,依据表 1 中的指标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5.3 评估方法与标准 5.3.1 对于已同步监测得到进水和出水的流量和水质过程的源头减排设施,根据监测计算得到的年径流量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按照表 6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1)计算设施的效果指数,再按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表6 有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头减排设施各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 Pi 年径流量削减率年径流量削减率vaf/%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paR/%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sa/%0 vaf10 paR10 sa10 1 10vaf30 1

32、0paR30 10sa 20 2 30vaf50 30paR50 20sa40 3 50vaf70 50paR70 40sa60 DB11/T 16732019 12 表 6(续)分值分值 Pi 年径流量削减率年径流量削减率vaf/%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paR/%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sa/%4 70vaf80 70paR80 60sa80 5 vaf80 paR80 sa80 0.40.20.4YTfVRpsIPPP=+(21)式中:IYT 源头减排设施的效果指数;fVP 年径流量削减率监测评估分值;RpP 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监测评估分值;sP 年径流污

33、染物总量削减率监测评估分值。表7 源头减排设施效果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等级 源头径流减控设施的效果指数源头径流减控设施的效果指数 IYT 不达标 IYT3 达标 3IYT4 优秀 4IYT 5.3.2 对于未预留监测条件的透水铺装地面,应根据现场测定的综合渗透系数和服务面积比按照表 8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2)计算效果指数,再参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表8 透水铺装地面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 Pi 综合渗透系数综合渗透系数 KT/(mm/s)服务面积比服务面积比 0 KT0.01 1 0.01KT0.05 00.5 或 2.55.0 2 0.05KT0.1 0.50.7 或 2.0

34、2.5 3 0.1KT0.5 0.9 或 1.52.0 4 0.5KT1.0 0.91 或 1.21.5 5 KT1 14.0 1 0.01K0.05 3H5或H35 00.3 或 2.54.0 2 0.05K0.12 5H10或30H35 0.30.6 或 2.0 3 0.12K0.5 10H12或25H30 0.60.8 或 1.52.0 4 0.5K1 12H15或20H25 0.80.9 或 1.11.5 5 K1 15H20 0.90.65 1 0.05K0.12 0.15F0.20 或 0.55F0.65 2 0.12K0.30 0.20F0.25 或 0.45F0.55 3 0.

35、30K0.5 0.25F0.30 4 0.5K1 0.30F0.40 5 K1 0.40F0.45 0.50.5LWKIPP=+(24)式中:LWI 绿化屋面效果指数;KP 绿化屋面渗透系数评估分值;P 绿化屋面基质的田间持水量评估分值。5.3.5 对于未预留监测条件的生物滞留设施和植被浅沟,应根据测定的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和服务面积,按式(25)计算其控制降雨量,按照表 11 对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和控制降雨量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6)计算设施的效果指数,再参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DB11/T 16732019 14 表11 生物滞留设施和植被浅沟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P 渗透

36、系数渗透系数 K/(m/d)服务面积比服务面积比 控制降雨量控制降雨量ykh/mm 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 植被浅沟植被浅沟 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 植被浅沟植被浅沟 0 K0.05 K0.01 0 hyk11.5 hyk10.0 1 0.05K0.12 0.01K0.05 01 11.5hyk13.7 10hyk11.5 2 0.12K0.30 0.05K0.12 13 13.7hyk19.0 11.5hyk13.7 3 0.30K0.5 0.12K0.5 35 19.0hyk22.5 13.7hyk19.0 4 0.5K1 0.5K1 510 22.5hyk32.5 19.0hyk22

37、.5 5 K1 K1 10 hyk32.5 hyk22.5 101sXykinK tHh+=+(25)式中:ykh 设施的控制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K 设施渗透系数,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st 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取 60 分钟(min);XH 设施有效调蓄深度,单位为厘米(cm);in 设施服务面积比,无量纲。y0.30.30.4ZSKHIPPP=+(26)式中:ZSI 生物滞留设施或植被浅沟的效果指数;KP 设施渗透系数评估分值;P 服务面积比评估分值;HyP 设施控制降雨量的评估分值。6 场地尺度效果评估 6.1 一般规定 6.1.1 场地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具

38、有场地 1:500 地形图和雨水管网、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的竣工图等资料。6.2 评估指标 6.2.1 当被评估场地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依据监测数据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和雨水收集利用率进行效果评估。6.2.2 当被评估场地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采用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设施使用效率等指标进行效果评估。DB11/T 16732019 15 6.3 评估方法与标准 6.3.1 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场地,根据监测计算得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和雨水收集利用率,按照表 12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7)计算

39、场地的海绵指数,再按照表 13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表12 有排水监测条件场地的效果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 P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总量削减率 cd/%雨水收集利用率雨水收集利用率/%0 70%M cd70%W 70%Y 1 70%M80%M 70%Wcd80%W 70%Y80%Y 2 80%M90%M 80%Wcd90%W 80%Y90%Y 3 90%M95%M 或110%M 90%Wcd95%W 90%Y95%Y 4 95%M100%M 95%Wcd100%W 95%Y100%Y 5 100%M110%M cd100%W 10

40、0%Y 注:M、W 和 Y 分别为有关规划或标准对该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雨水收集利用率的指标要求。如果有关规划或标准没有对这些项指标进行明确要求,则赋予分值 2。应根据评估时所监测年的降雨量与多年平均年降雨量的差异,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 M 进行修正。0.40.40.2CDIPPP=+(27)式中:CDI 场地的海绵指数;P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分值;P 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评估分值;P 雨水收集利用率评估分值。表13 场地尺度效果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等级 场地的海绵指数场地的海绵指数 Icd 不达标 Icd3 达标 3Icd4 优秀 4Icd 6.3.2

41、 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场地,依据监测计算得到的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按照表 14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DB11/T 16732019 16 表14 无出口监测资料的场地尺度效果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 Pi 雨水调蓄模数雨水调蓄模数 绿地下凹率绿地下凹率 透水铺装地面铺装率透水铺装地面铺装率 设施使用效率得分设施使用效率得分y 0 70%T 70%L 70%P y40 1 70%T80%T 70%L80%L 70%P80%P 40y60 2 80%T90%T 80%L90%L 80%P90%P 60y70 3 90%T95%T 90%L95%L 90%P95%P 70y80 4 9

42、5%T100%T 95%L100%L 95%P100%P 80y90 5 100%T 100%L 100%P y90 注:T、L 和 P 分别为有关规划或标准对场地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的指标要求。6.3.3 设施使用效率是指场地内源头减排设施相互衔接并充分发挥各自径流与污染减排能力的有效程度,采用现场查看的方法按照表 15 给出得分,再按照表 14 赋予相应分值。表15 设施使用效率评分表 序号序号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分分 值值 2025 519 05 1 源头减排设施是否能通畅接纳周边雨水 完全通畅接入外水 部分通畅接入外水 外水无法接入 2 设施之间和下垫面之间是否有顺畅的

43、串联关系 全部通畅地串联 有串联但不通畅 无串联关系 3 雨水调节空间是否能及时排空 每次都及时排空 偶尔能及时排空 没有排空过 4 设施的规模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比较一致 有较大偏差 完全不一致 设施使用效率得分 以上求和 6.3.4 不具备监测条件场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依据各评估指标的分值,按式(28)计算场地海绵指数,再按照表 13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cdMd0.250.230.220.30dtyIPPPP=+(28)式中:Icd 场地尺度的海绵指数;MdP 雨水调蓄模数评估分值;dP 绿地下凹率评估分值;tP 透水铺装地面铺装率评估分值;yP 设施使用效率评估分值。7 片区尺度效果评

44、估 7.1 一般规定DB11/T 16732019 17 7.1.1 对于只包含一个地块或一个建筑小区的片区,可按照场地尺度的方法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7.1.2 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所需的雨水管网及下垫面资料参照附录 C 的有关要求。7.2 评估指标 7.2.1 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网畅通率、内涝控制能力、雨水 SS达标排放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指标进行评估。7.3 评估方法与标准 7.3.1 内涝控制能力的评估应依据 4.3.8 中采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模拟结果,按表 16 中三个要素分值的平均值确定分值。表16 内涝控制能力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Fc

45、 分值分值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的模拟结果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的模拟结果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 底层进水底层进水 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 cm 雨后车道积水消除时间雨后车道积水消除时间 min 0 有 30 60 1-20-30 4060 2-15-20 3040 3-10-15 2030 4-5-10 1020 5 无 5 10 7.3.2 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按表 17 对评估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9)计算片区的海绵指数,再按照表 18 进行等级划分。表17 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P 雨水管网畅通率

46、雨水管网畅通率 内涝控制能力内涝控制能力 Fc 雨水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达标排放率db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标准标准 1 标准标准 2 0 50%Fc1 db50%70%M1 60%M2 0 1 50%65%1Fc2 50%db60%70%M180%M1 60%M270%M2 01%2 65%75%2Fc3 60%db70%80%M190%M1 70%M280%M2 1%3%3 75%85%3Fc4 70%db80%90%M195%M1 80%M290%M2 3%5%4 85%95%4Fc5 80%db95%Fc=5 db90%100%M1 M

47、2 10%注:M1为相关规划或标准对该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指标要求,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则赋予分值 2。M2为上位规划对该片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的指标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则按标准 2 赋分。应根据评估时所监测年的降雨量与多年平均年降雨量的差异,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 M1进行修正。DB11/T 16732019 18 0.110.170.270.250.20dbPyPqFcIPPPPP=+(29)式中:IPq 片区的海绵指数;P 雨水管畅通率评估分值;FcP 内涝控制能力评估分值;dbP 雨水 SS 达标排率评估分值;PP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分值;yP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评估分值。表18 片区海

48、绵指数等级划分标准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 片区的海绵指数片区的海绵指数IPq 不达标 IPq3 达标 3IPq4 优秀 4IPq 8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 8.1 一般规定 8.1.1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应在以排水分区为对象的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基础上进行。8.1.2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包括确定市辖区内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面积比例和辖区综合海绵指数。8.1.3 城市尺度的评估采用复核、抽查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测评应在复核与抽查合格后进行。8.2 复核与抽查 8.2.1 应在被评估区内选择不少于 3 个已达标排水分区,按照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复核排水分区评估结果。如果复核结果有不

49、达标排水分区,则评定该市辖区不达标,不进行后续评估。8.2.2 抽查应按照 4.4 的方法对易涝点控制率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进行监测计算,按照表 19 确定各项指标分值,若得分小于 3 分即为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估。同时抽查不少于 10%的雨污合流入河口和不少于 5%的雨水入河口是否在旱天有污水、废水直排。如果有旱天污水、废水直排则抽查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估。表19 城市尺度评价抽查指标的赋分标准 分值分值 P 易涝点控制率易涝点控制率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0 60%80%1 60%70%80%85%2 70%80%85%90%3 80%90%90%95%4 90%100%95%1

50、00%5 00%=100%DB11/T 16732019 19 8.3 测评 8.3.1 评估与抽查合格后应对市辖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和防汛应急管理能力进行测评。8.3.2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包括区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建设及工作记录、工作成效,相关建设管理、投融资、运维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健全情况、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等,按照表 20 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按照表 22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的评估分值。表20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打分表 序号序号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得得 分分 健全并执行良好健全并执行良好 有且执行较好有且执行较好 有且执行一般有且执行一般 有但执行较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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