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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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2篇)发布时间:2022-10-06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2篇)合同管理制度篇11、新有合同必须进行评审,见附表2、外揽合同由经营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 相关人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3、设备合同(以上)通过共同询价或招标后,合同由生产经理 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安装经理审定,通过后加盖单位合 同章。4、外包合同分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 由生产经理择优或共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并起草合同,预算员核定 工程量,经营经理复核单价后,转各相关人员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 合同章。5、合同的监督及责任划分:1)生产经理调

2、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质量 及现场文明施工、人员、设备调配等涉及生产的各项指标。2)经营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限额领料、计件工 资、设计变更、工程决算、交工资料、组织验收等属经营岗位的各项 指标。3)财务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把关,外揽合同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 款等,回收款每月25号前报经营经理,设备及外包合同付款时严格 把关,控制好付款额度和发票的索取工作等。发现无合同或与合同条 款不符者有权拒付。6、合同编制和审定人员要以为安装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每步 工作都要对得起老板,编制签定和审核合同文件各负其责,不得以合 同形式出卖公司利益,发现如有立即将相关人员免职辞退并

3、赔偿公司 损失。7、无论什么合同,签定后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8、合同的签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 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 人承担。合同(重大合同)订立审签管理制度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 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二、合同审签管理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

4、,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 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 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 定。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顺序编号。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 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 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

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 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 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 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 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8、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 所在地法院。9、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 对外签订合同。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 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6、。三、合同审签程序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 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 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 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 司或组织注册地。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

7、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 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 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 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 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 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 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邮箱等通

8、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 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6、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 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7、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 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四、重大合同适用范围1、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订立价金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金在一 千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五、重大合同审签附加程序1、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承办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 式进行。也可以

9、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2、签订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合同 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的管理原 则和办法。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二、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 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 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 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 时经单位负

10、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 能力。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 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 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 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 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 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 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 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

11、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 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 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 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 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 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

12、书面答复的期限, 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纠纷处理制度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二、合同纠纷管理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 和期间内进行。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加仲裁或 诉讼。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解决。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 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

13、纷。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 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 五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三、合同纠纷处理程序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 法定代表人,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材料。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 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

14、办 人员出具证据收执。5、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 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合同资料管理制度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应遵循的管 理原则和办法。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资料管理。二、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 本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 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

15、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 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 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三、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门 都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登记,及时将合同履行中的情况根据台帐内容详细记录。合同管理台帐 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 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

16、员。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3、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 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合同 管理部门。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合 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4、本制度与岗位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考核与奖励制度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范围、考评时间、考 核内容、考核程序及奖惩方法等内容。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员。二、考核管理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

17、部门合同管理 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三、考评程序1、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2、获奖名单由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合同管理部 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3、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合同管理部 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四、奖惩方法1、合同管理员的获奖方法: 合同管理员的奖惩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 参加市工商局优秀合同管理员评选活动的名单从公司先进名 单中产生;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18、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 和扣发奖金;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 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一、学习合同法规制度为了保证合同法规的学习、贯彻得到落实,特制定以下规定: 、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规的系统学 习。2、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 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 合格证书。3、公司分管合同工

19、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负责人及合同管 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 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二、合同文本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 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2、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 签订合同。3、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 文本,或者使用复核合同法要求的有关合同文本。4、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5、本制度与经济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

20、围。合同管理制度篇3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隐瞒合同内容或 不经过规定程序评审就擅自签署合同,对责任人处以20_元罚款, 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直至开除。本条由公司领导、 检查组组长行使处罚权。第三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 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 决,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处理事情过程中有损害企业形 象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0元

21、以下处罚。二、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第四条工程承包合同洽谈由公司经营部、公司经理、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签署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董事长授权。第五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起草文本,按 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合同文本必须经法律服务部确认,且要将 有关人员的签字备忘录交检查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否则每缺一次,罚经营部50元。第六条加评审人员根据合同评审程序表中所列要求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程序表第七条合同签署前,各种手续必须齐备。第八条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董事长履行合同签约权,或由董 事长书面授权常务副总经理签署合同。施工合同交底第九条经营科长组织分公司技术质检科

22、长、安全设备科长、材料 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预算员进行合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 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有关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决算、违约责任等。缺一次合同交底记录罚经营科长500元,造成失 误的罚款20元以上。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履行中要核对原标书、图纸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如 有不符,其增加范围必须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签证,增补预算。对因 不及时办理签证而造成损失的,全额由项目技术员和预算员赔偿。第十一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工作联系单、 变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部门或个人收到对方的此类文 件时,应当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对策、采取相应措施。若收件人怠

23、 慢而造成延误的,每次由项目经理(检查组)罚款200元;由于解决不 力而造成损失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且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 人承担。第十二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 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 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不积极催促解决的,每次分别罚分公 司经理、经营科长和项目经理不低于500元。第十三条各级部门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企业信誉。如不认 真履行合同条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第十四条当我方收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罚款)通知后应当认真 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提出反诉,力求与对方协商解决。有 关人员

24、收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不得扣押或故意隐瞒,不得自作主张不 经集体讨论进行私下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过错, 却因处理不力而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员赔偿。第十五条对合同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争议,子、分公 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上报法律服务部, 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洽谈,力争达成补充协议。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一 个月内解决,否则每拖延十天,罚责任人员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 罚权。第十六条若工程属于分包,应向总承包商索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 同,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已办妥有关法定手续。亦可在合同条款中载 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5、,均由甲方承担。”三、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十七条在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预算员 中必须有一人全过程参与。第十八条合同洽谈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9、外包合同签定时应注明外包方式、发票类型。包清工的可以 优先采用材料增殖专用发票,然后采用地税发票,最后采用工资表形 式发放。工资表必须民工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可以以收条形式予支, 结算时工资表按结算数满额做,具体财务监督控制。10、合同必须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无单位 的必须合同签定人员签字并加印手印。11、合同管理流程签定a、外包合同生产经理择优或招标选择施工队伍一生产经理起草外包合同一 预算员核定外

26、包工程量一经营经理核定外包单价一各相关人员进行 合同评审一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一转统计员存档。b、设备合同共同询价或招标确定供货单位一生产经理起草设备合同一各相 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一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一转统计员 存档。c、外揽合同经营经理起草合同一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一通过后加盖单 位章经理签字一转统计员存档。付款a、设备合同生产经理根据合同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一经理审定后签字一财 务兑现(并审定供应商是否开具发票)b、外包合同生产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填写付款申请单一经营经理 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结算单并签字一审定发票是否已 开,多份发票查看总数,并建档案一经

27、理审定签字一财务兑现变更结算预算员根据合同及签证出具结算证明f生产经理审定合同中与 生产相关的内容一经营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经营相关的内容一经理审 定签字一转资料员附原合同存档。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 合同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核对无误,合法有效的,作为合 同相关档案保存。如因分包队伍不符合条件使我方遭受损失的,由经 办人全额承担,并处以20_元以上罚款。第十九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经营科负责起草文本, 合同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企业形象等作详细规定, 合同中还须载明“分包方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员和安 全员的管理。不服

28、从项目管理的,项目部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并有权解除合同二第二十条分包合同按照下列分类由不同职级的人员行使签约权:1、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经理签约;2、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约。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由经营科副科长将分包 工程合同上报一份给票据审计部。逾期不上报的,每天罚经营科副科 长50元;分包工程已完工仍未上报的,罚经营科副科长20_元,由 票据审计组负责人行使处罚权。第二十二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待审计完毕后 支付剩余款项,且必须扣留5%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 工总合同为准。四、购销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三条对大宗材

29、料设备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不允许 长期到一家采购,如发现质次价高,按集团公司“票据审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 二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购销合同文本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法律服务部制定的 统一文本。若使用自制文本每次罚款200元。第二十五条购销合同实行会签制,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 材料科长、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缺一人签字即视为无效合同,财务 可以拒付。如签字手续不全而付款,罚现金会计1000元。第二十六条我方为买受人时,向对方支付订金或预付款须经土建 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批示。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约定先付款后交货或 货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项。预付款控制在70%以内,货到后一个月内支 付剩余款

30、项,且必须扣留10%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工 总合同为准。五、租赁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七条大型设备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 经理或设备负责人对供应方或出租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规模实力;诚信;供应能力;价格,从中挑选不少于3家进人招 投标。第二十八条机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科长编制并发出招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函格式必须统一,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接受出租方或供 应方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第二十九条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设备科长)、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安全设备科长公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第三十条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前,机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科长、 分公司生产经理、分公司安全设

31、备科长应对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审查 有关手续是否是齐全,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严禁租用即将达到使 用年限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设备。因未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对 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且须根据责任大小赔偿不低于20%的损失。第三十一条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的承租合同前,有关人员应当对出 租商的企业规模、材料质量进行准确评估,合同签订时合理确定数量, 防止出现因合同量过大而对方规模过小,致使租赁材料周转困难或出 现断供的情况。第三十二条租赁合同文本必须使用法律服务部统一文本。大型设 备租赁合同必须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地方 规定的特殊证件(如进京许可证等)。第三十三条租赁合同必须约

32、定明确租赁期限。我方为承租方时, 出租方必须为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第三十四条租赁合同中应当对租赁物进出场时的质量状态的检 验进行约定。若租赁物质量与合同不符造成我方损失,损失由收料人 全额赔偿,且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第三十五条租赁合同必须对租赁 物的维修和保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六条对外租赁前必须首先查实内部设备或料具是否多余, 如发现内部设备或料具有闲置却从外部租赁,罚责任人20_元以上。第三十七条对外租赁时,一次性租赁100吨以上钢管、3万只以 上扣件或大型设备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其它由机具管理服 务中心经理签字同意。第三十八条所有租赁合同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签订

33、, 如果擅自签订,罚签订人1000元。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租赁合同必 须经过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六、运输合同第三十九条运输合同必须与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专业单位直接 签订。严禁与中介机构或私人订立大宗货物运输合同,否则由此造成 损失的50%由经办人个人赔偿。第四十条我方为托运人时,运输合同应当约定承运人不得享有留 置权。七、合同管理第四十一条合同的洽谈、签订人员必须维护集体利益,遵纪守法, 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严禁与他人串通订立对本企业不利的或可能造 成损害的合同。否则公司将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 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公司任何职员均有权检举、

34、揭发利用订立合同及有关 经济活动的机会做坑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按 照合同标的值进行奖励,合同标的值在10万元以内,奖励40%;标的 值在10100万,奖励40%- 15%;标的值超过100万,一次性奖励 10%且不低于15万元,并对检举人员严格保密。第四十三条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处理合同纠纷中为维护本企业利 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挽回损失额10%以上的奖励。第四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组将对责任人处以113000 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聘用)合同: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签

35、订合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本 企业造成损失的。第四十五条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惩办。1、在签订、履行、处理有关争议纠纷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 索贿受贿、串通勾结、营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2、利用合同招投标操纵招投标,涉案数额巨大的;3、其它严重破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一方均不能 擅自变更、解除。为维护本企业利益,确需我方主动提出变更、解除 合同而无法定事由的,应当由合同原经办人或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指 定的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领导层批准后,

36、再与对方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系理由正当确凿,符合法律规 定的,应当上报法律服务部,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合同进行变 更、解除或撤销。第四十八条对方提出变更、解除的,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必须 将这一情况上报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土建子公司总经理,由领导层 决定是否同意其要求。第四十九条合同履行中出现中止(包括工程停缓建)的,必须及时 与对方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资 料,向对方提出索赔。重大工程对方不愿赔偿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中止后的合同继续履行的,必须与对方办理复工手续并办理补充协 议。因未及时办理

37、而造成损失的,对项目经理、经营科长分别罚款 5000元以上。第五十条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由合同原经办人或 公司领导层指定的人员办理。第五十一条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 合同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当向法律服务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评述报告。 法律服务部审查并备份后,将所有资料交集团公司办公室资料员保管。 第五十二条做好合同存档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合同由分公司经营科 保管,材料(工矿产品)采购合同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设备料具租赁 和采购合同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保管,土地、房产交易合同、 委托销售合同等由子公司办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需分别复印一份交 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科、集团公司工程审计部、票据审计部

38、。第五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办公室均须设资料室,由文印员负责管 理,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资料室保存各类资料复印件,原件由集 团公司办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必须存档,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 室进行管理和保存。第五十四条合同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签证、变 更通知、工作联系单,收发文记录等都是企业活动的最原始资料,各 有关单位都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损坏、污染。合同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

39、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 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 度。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 审批。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 责是:(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 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 放和管理;(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0、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 自签订合同。(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 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害1 (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

41、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 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 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第九条数量条款: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 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 传真、送货单、发票等)。第十条质量条款: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 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

42、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 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 点。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 同的实际价款;(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 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 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 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 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 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三)买

43、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 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 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 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第十五条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 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第十七条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4、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 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 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 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 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 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 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 时,由总经理指定责

45、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 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 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 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

46、作出书面答复。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 电报)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 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

47、 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 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 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 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 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 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当事人有下1楼 作者:然后叫她穿上裙子 回复日期:8-22 17:49:00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 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 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 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 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 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 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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