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doc(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指导思想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主要任务2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1领导小组2.2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3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信息发布4 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4.2应急响应程序4.3信息报送与处理4.4应急处置4.5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4.8现场调查、责任追究及结案归档15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分析评估6 应急保障6.1装备保障6.2人力资源保障6.3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8 预案管理与更新9 附 则9.1名词术语解释9
2、.2预案解释部门9.3预案实施附件1: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附件2: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附件3: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1 总 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部门职责,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省环保厅指导下,认真贯彻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高效处置”,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可
3、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环保部办公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市政府批准)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人为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境污
4、染或者生态破坏事件。具体包括:1.4.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1.4.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4.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4.4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1.4.5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破坏或者濒危物种遭到污染的事故;1.4.6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4.7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5工作原则1.5.1坚持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的原则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
5、意识。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迅速控制,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1.5.2坚持“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消除或者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1.5.3坚持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的原则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做到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1.5.4坚
6、持科学决策,科学处置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业务操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参谋作用,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实现环境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1.5.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1.5.6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以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队伍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1.6主要任务1
7、.6.1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以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1.6.2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还应及时向环保部报告。1.6.3参加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1.6.4统一组织指挥市内和参加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监测,指挥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与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划定隔离区域,制定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现场;(2)进行现场调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规定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3)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
8、区域,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4)负责污染警报的设立和解除;(5)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6)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7)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8)指导公众进行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1.6.5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1.6.6完成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任务。2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
9、后勤保障组和信息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下属成员机构实行A/B角制度,原则上由正职或者排名靠前的领导担任A角。其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2.1领导小组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下属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职 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专家组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及实施,提请有关部门对事件区域实行封锁或者戒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环境应急处理中心,应急处理中心主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2.2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2.2.1应急办公室主 任: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主任成 员: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人员职 责:负责
10、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内、对外联络、宣传及材料收集、编撰和报送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报、报告及结案归档等;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信访纠纷问题,协调提供信息发布的有关材料。2.2.2应急处置组组 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职 责: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将污染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供监察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衔接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包括初报
11、、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2.2.3应急监测组组 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成 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职 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监测,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提出减轻危害的技术措施等;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发出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2.4应急专家组组 长:市环科所所长成 员:应急专家库中专家职 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负责对环境事态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12、,供领导决策参考。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等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2.2.5后勤保障组组 长:局办公室主任成 员: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人员职 责:负责协调调配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2.2.6信息保障组组 长: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成 员:市环境信息中心人员职 责:负责网络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发布新闻信息,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3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应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
13、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1.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预警信息监控;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3.1.3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3.2预防预警行动3.2.1开展污染源、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放射源以及涉铅等重金属和工业园区化工、染整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3.2.2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的措施:(1)
14、立即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2)根据应急专家组意见,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和范围。(3)指令各环境应急专业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环境监察,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应急专家组预测预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应急领导小组确
15、认。4 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4.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
16、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
17、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应急响应程序4
18、.2.1接到“12369”环保热线、各县(市)、区环境应急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应急处置组或者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派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范围、程度后,提出处理方案,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实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进行初报。4.2.2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确认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措施
19、及潜在的危害程度等(续报)。同时,按环保部办公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上报省环保厅。4.2.3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同时上报省环保厅请求提供技术支持。4.3信息报送与处理4.3.1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或者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或者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
20、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保部门,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4.3.2报告形式与内
21、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1)报告形式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2)报告内容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受影
22、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3.3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已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4应急处置4.4.1开展环境应急处置(1)组织应急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
23、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指导和督促肇事者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2)根据现场状况,记录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身的伤害程度,做好声像取证工作,拍摄事故现场的各种情况,同时按照行政案件处理的要求,制作案件调查询问笔录。4.4.2开展环境应急监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4.4
24、.3应急处置措施(1)根据监测、监察结果,应急专家组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对污染物扩散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应急领导小组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做出科学判断,报市人民政府实施。(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事件。(3)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4.5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5.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处置现场的有关规定。如果在
25、到达现场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并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5.2群众安全防护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环境事件特点等,通过市政府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6信息发布4.6.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4.6.2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市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4.7应急结束4.7.1应急结束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者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
26、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7.2应急结束程序(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结束时机,或者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2)应急领导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3)应急状态结束后,应急监测组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8现场调查、责任追究及结案归档4.8.1现场调查在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7、的原因、危害及技术等方面证据资料。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当地政府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并参与调查取证工作。4.8.2责任追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告一段落后,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认定将调查取证情况提供给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由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处理。4.8.3结案归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5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5.2分析评估5.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每次突发
28、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5.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6 应急保障6.1装备保障各级环境应急专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6.2人力资源保障各级环境应急专业部门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
29、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6.3技术保障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7 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1.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7.1.2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预警预测等专门人才。7.1.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7.2奖励与责任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
30、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预案管理与更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相关应急实施程序。市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应编制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实施程序、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定期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9 附 则9.1名词术语解释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
31、,造成或者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者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者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
32、室信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环境应急中心附件3:市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突发环境事件(群众举报、事发单位报告、其它部门转告等)应急值班室接警,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等各应急小组携带相关设备迅速到达现场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组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污染范围、污染趋势,提出事故初步控制意见,并将情况上报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报告办法向安庆市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响应等级下达指示向省环保厅报告各应急组及相关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单位支援记录及时汇报事态扩大,扩大应急应急结束总结报告结案归档启动市预案附件4: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序号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职 称/职务专业领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