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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四四川省建设设工程工程程量清单计计价管理办办法和四四川省建设设工程工程程量清单招招标投标报报价评审办办法的通通知川建发22006112号号各市、州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为认真真贯彻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标标准建设设工程工程程量清单计计价规范(GGB50550022003),全全面推行工工程量清单单计价,规规范我省工工程造价计计价行为,促促进工程建建设招标投投标公开、公公平、公正正的进行,遏遏制低价恶恶性竞争行行为和防止止产生新的的工程款拖拖欠,进一一步规范建建设市场秩秩序。我厅厅对20004年印发发的四川川省建设工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管理试行行办法和和四川省省房屋建筑筑和市政基基础设
2、施工工程量清单单招标投标标报价试行行办法(川川建发2200472号)进进行了修改改,经省政政府同意,现现将修定的的四川省省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计价管管理办法和和四川省省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招标投投标报价评评审办法印印发你们,请请认真贯彻彻执行。执执行中遇到到的问题及及意见请及及时向省建建设工程造造价管理总总站反映。本通知知下发后,我我厅川建发发20004722号文同时时废止。附件件:1、2、四川省省建设厅二OOO六年七七月二十一一日四川省建设设工程工程程量清单计计价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 则则 第第一条 为规范建建设工程工工程量清单单计价行为为,预防和和制止工程程款拖欠,维维护发承包包双方的
3、合合法权益,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法、建建筑法、招招标投标法法,建建设工程工工程量清单单计价规范范(GBB505000-20003,以以下简称计计价规范),四四川省建筑筑管理条例例,建建筑工程施施工发包与与承包计价价管理办法法(建设设部令第1107号)及及有关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章,结合我我省实际,制制定本办法法。 第第二条 本办法所所指建设工工程,是指指房屋建筑筑和市政基基础设施工工程。房屋建筑工工程,是指指各类房屋屋建筑及其其附属设施施和与其配配套的线路路、管道、设设备安装工工程及室内内外装修工工程。市政基础设设施工程,是是指城市道道路、公共共交通、供供水、排水水、燃气、热热力
4、、园林林、环卫、污污水处理、垃垃圾处理、防防洪、地下下公共设施施及附属设设施的土建建、管道、设设备安装工工程。第三条 全部使用用国有资金金投资或国国有资金投投资为主(以以下简称国国有资金投投资)的建建设工程应应执行计计价规范和和本办法。其他投资的的建设工程程是否采用用工程量清清单计价由由发包人自自行确定。若若确定采用用工程量清清单计价则则应执行计计价规范和和本办法。一个工程不不能同时采采用两种计计价方式。可以不采用用工程量清清单计价的的工程,除除工程量清清单等专门门性规定外外,仍执行行本办法。 第第四条 本办法所所称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是指采用用工程量清清单和综合合单价方式式计算工程程造价。包包
5、括标底及及预算控制制价、投标标报价和竣竣工结算。 第第五条 省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负责全全省建设工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工作的管管理,省建建设工程造造价管理总总站负责具具体实施。 各各市、州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内的的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计价管管理,具体体工作由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机构负负责。 第第六条 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计价,应应当遵循客客观、公正正、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则,遵照国国家有关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规规章、规范范性文件,维维护发包人人、承包人人的合法权权益。第二章 一般规定定 第第七条 工程造价价计价遵循循的依据: (一一)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章和政政府及有权权部门
6、规定定的规费; (二二)建设设工程工程程量清单计计价规范(GGB505500-22003); (三三)四川川省建设工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定额(以以下简称计计价定额); (四四)工程造造价计价的的政策性规规定和工程程造价管理理机构发布布的人工、材材料、机械械台班等价价格信息以以及组价办办法等; (五五)发、承承包人签订订的施工合合同及有关关补充协议议、会议纪纪要以及招招、投标文文件; (六)工工程施工图图及图纸会会审纪要、设设计变更以以及经发包包人认可的的施工组织织设计或方方案、工程程竣工图; (七七)发、承承包人签字字认可的现现场签证、索索赔; (八八)发、承承包人不能能预见的其其他事项或或
7、风险等。第八条 工工程计价文文书应统一一使用省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总站制制定的表式式。第九条 本办法有有关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方面的专专用术语,遵从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本办法中招招标人与发发包人,投投标人与承承包人同义义。第三章 工程量清清单编制 第第十条 工程量清清单是表现现拟建工程程分部分项项工程项目目、措施项项目、其他他项目及其其相应数量量的明细清清单。工程程量清单作作为招标文文件的重要要组成部分分,是编制制标底(预预算控制价价)、投标标报价、签签订合同、调调整工程量量、支付工工程价款、办办理竣工结结算和进行行工程索赔赔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单应由发包包人或受其其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质质的工程造造
8、价咨询单单位编制。实行工程量量清单招标标,工程量量清单的准准确性和完完整性由招招标人负责责 ,投标标人投标时时不负有核核实的义务务。 第第十一条 工程量量清单应根根据计价价规范、招招标文件的的有关规定定、设计图图纸、工程程现场实际际进行编制制。包括分分部分项工工程量清单单、措施项项目清单、其其他项目清清单、规费费税金清单单。 第第十二条 分部分分项工程量量清单: 分分部分项工工程量清单单指完成拟拟建工程的的实体工程程项目数量量的清单。分部分项工工程量清单单由发包人人根据计计价规范附附录A、附附录B、附附录C、附附录D、附附录E规定定的统一项项目编码、项项目名称、计计量单位和和工程量计计算规则进
9、进行编制。(一)分部部分项工程程量清单的的项目编码码,一至九九位应按计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发包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二二)项目名名称应按计计价规范附附录A、附附录B、附附录C、附附录D、附附录E的项项目名称与与项目特征征并结合拟拟建工程的的实际确定定。计价价规范没没有的项目目,发包人人可作相应应补充,并并报当地造造价管理机机构备案,各各地造价管管理机构每每月将备案案项目上报报省建设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总站。 (三三)分部分分项工程量量清单的计计量单位应应按计价价规范附附录A、附附录B、附附录C、附附
10、录D、附附录E中规规定的计量量单位确定定。(四)工程程数量应按按计价规规范附录录A、附录录B、附录录C、附录录D、附录录E中规定定的工程量量计算规则则计算。 第第十三条 措施项项目清单: 措措施项目清清单指为完完成工程项项目施工,发发生于该工工程施工前前和施工过过程中的技技术、生活活、安全等等方面的非非工程实体体项目的清清单。措施项目清清单由发包包人根据拟拟建工程的的具体情况况及拟定的的施工方案案或施工组组织设计参参照计价价规范和和计价定定额编制制。计价价规范和和计价定定额未列列出的项目目,发包人人可作补充充。发包人人招标时未未列的措施施项目,实实际施工发发生时另行行计算。第十四条 其他项项目
11、清单: 其其他项目清清单指根据据拟建工程程的具体情情况,在分分部分项工工程量清单单和措施项项目清单以以外的项目目。包括预预留金、材材料购置费费、总承包包服务费、零零星工作项项目费等。其他项目清清单由发包包人根据拟拟建工程具具体情况参参照计价价规范和和计价定定额编制制。计价价规范和和计价定定额未列列出的项目目,发包人人可作补充充。第十五条 规费清清单:规费清单由由发包人根根据计价价定额的的规定编制制,计价价定额未未列出的项项目,发包包人应按照照政府及有有权部门的的规定计列列。第四章 工程量清清单计价第十六条 综合单单价:综合单价是是指完成分分部分项工工程量清单单中一个规规定计量单单位项目所所需的
12、人工工费、材料料费、机械械使用费和和综合费(指指管理费和和利润)。规费、税金金按规定另另行计算。 (一) 工程量清清单项目的的综合单价价依据计计价定额项项目综合单单价组成。计计算公式由由省工程造造价管理总总站发布。(二)定额额项目综合合单价的调调整 11、综合单单价中的人人工费、材材料费按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机构公公布的人工工费标准及及材料价格格信息调整整;2、综合单单价中的计计价材料费费(指安装装工程、市市政工程的的给水、燃燃气、给排排水机械设设备安装、路路灯工程的的材料费)、机机械费和综综合费由省省工程造价价管理总站站根据全省省实际进行行统一调整整。1、2条所所列造价信信息由四四川工程造造价信
13、息及及其网站发发布。 (三三)工程量量清单项目目综合单价价的确定国有资金投投资的工程程项目,招招标人编制制标底或预预算控制价价应按本办办法的规定定确定综合合单价。 投投标人投标标时自主确确定综合单单价的报价价,并在投投标文件正正本中附全全部分部分分项工程量量清单综合合单价分析析表。第十七条 措施项项目费用:国有资金投投资的工程程项目,招招标人编制制标底或预预算控制价价应按计计价定额的的标准计算算措施项目目费用。计计价定额没没有标准的的措施项目目,其费用用由招标人人根据工程程具体情况况确定。投标人投标标时应根据据招标文件件编列的措措施项目自自主确定报报价,并在在投标文件件中附措施施项目清单单(二
14、)中中措施项目目的措施项项目费分析析表。投标人对招招标文件编编列的措施施项目未报报价的,若若中标,结结算时不得得增加或调调整相应措措施项目的的措施费。凡凡发包人招招标文件中中未编列的的措施项目目,投标人人中标的施施工组织设设计或施工工方案中又又编列的措措施项目另另行计算。措施项目中中的文明施施工、安全全施工、临临时设施费费应按计计价定额规规定的标准准计取,不不得参与投投标竞争。 第第十八条 其他项项目费用: 其其他项目包包括预留金金、材料购购置费、总总承包服务务费。 (一一)预留金金是发包人人为可能发发生的工程程量变更、涨涨价而预留留的金额,由由发包人估估列并掌握握。招标人人可按分部部分项工程
15、程量清单工工程费估列列预留金,其其标准为:房屋建筑筑10%,市市政工程115%。(二)材料料购置费是是指发包人人自行采购购材料的费费用。发包包人应详细细列出自行行采购材料料的品种、规规格、数量量、单价、金金额等。(三)总承承包服务费费是指承包包人为配合合协调发包包人进行的的工程分包包管理及其其服务和材材料采购、保保管所发生生的费用,一一般以中标标人的投标标报价为准准。发包人人要求承包包人完成的的配合协调调发包人进进行的工程程分包管理理及其服务务和材料采采购、保管管内容及工工程量同招招标文件的的要求发生生变化的允允许调整,其其具体调整整方法应在在招标文件件或合同中中明确。(四)招标标人应在招招标
16、文件中中列明分包包工程的内内容、分包包工程的估估算造价及及需投标人人配合协调调的内容和和承担的责责任以及自自行采购材材料在交接接、保管过过程中需投投标人提供供的服务内内容和承担担的责任。投标人投标标时,预留留金和材料料购置费应应按招标人人在招标文文件中提出出的金额填填写。第十九条 招标人人材料购置置费(以下下简称甲供供材料):招标人确定定为自行采采购的材料料应在招标标文件中详详细列出,承承包人投标标时不计入入相应的综综合单价中中。不论招标人人确定的甲甲供材料在在招标文件件中确定的的数量多少少,施工过过程中,发发包人应按按工程施工工要求供应应甲供材料料的全部数数量。若发发包人不按按所需品种种、规
17、格和和数量供应应,影响施施工的,视视为违约。承包人与发发包人对甲甲供材料的的数量结算算按计价价定额同同类项目规规定的材料料消耗量计计算。施工过程中中,若发包包人要求承承包人采购购已在招标标中确定为为甲供材料料的材料,材材料价格由由发、承包包双方按照照市场价格格另行签订订补充协议议。第二十条 零星工工作项目费费:零星工作项项目费是指指招标人提提出的,工工程量暂估估的零星工工作所需的的费用。投投标人应填填报人工单单价、材料料单价、机机械台班单单价。 第第二十一条条 规费费和税金:规费指政府府和有权部部门规定必必须缴纳的的费用。招标人编制制标底或预预算控制价价时,计计价定额规规费标准有有幅度的,按按
18、上限计列列。投标人投标标报价时,规规费按持有有的四川川省施工企企业工程规规费计取标标准中核核定标准计计取,不得得纳入投标标竞争的范范围。计价定额额未规定定标准或没没有的规费费项目,发发生时其费费用按政府府和有权部部门的规定定计取和缴缴纳。税金按计计价定额中中工程所在在地的费率率计算。 第第二十二条条 材料料价格风险险:材料价格风风险由招标标人在招标标文件中界界定风险范范围大小,并并在施工合合同中约定定。招标人在招招标文件中中明确可以以调整材料料价格的材材料名称、规规格、型号号,并依据据四川工工程造价信信息发布布的材料价价格信息确确定投标报报价的基准准价格。四四川工程造造价信息未未发布价格格信息
19、的材材料,由招招标人通过过市场调查查确定其基基准价格,并并报工程造造价管理机机构备案。招招标人确定定为可调材材料的基准准价格应在在招标文件件中明确。 第第二十三条条 标底底、预算控控制价:国有资金投投资的工程程应实行工工程量清单单招标,招招标人认为为需设标底底的应编制制标底;招招标人不设设标底的应应编制预算算控制价。 标标底或预算算控制价应应由招标人人(或其委委托的工程程造价咨询询单位)根根据拟建工工程的工程程量清单、招招标文件的的有关要求求、计价价定额及及相关规定定和工程造造价管理机机构发布的的工程造价价信息进行行编制。预预算控制价价在招标文文件中不得得上调或下下浮公布,并并报工程所所在地工
20、程程造价管理理机构备查查。 国国有资金投投资的工程程其标底或或预算控制制价超过批批准的概算算时,招标标人应报原原概算审批批部门审核核。 第第二十四条条 招标标:国有资金投投资的工程程应按计计价规范实实行工程量量清单招标标,招标人人不设标底底编制预算算控制价的的,招标人人应在招标标文件中公公布该工程程的预算控控制价,凡凡投标人的的投标报价价高于预算算控制价的的,其投标标应予拒绝绝。 第第二十五条条 投标标报价: 投投标报价由由投标人依依据工程量量清单、招招标文件的的有关要求求、施工现现场的实际际情况并结结合投标人人自身技术术和管理水水平、经营营状况、机机械配备以以及制定的的施工组织织设计或施施工
21、方案、计计价定额及及相关规定定,参照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机构发发布的工程程造价信息息,结合市市场情况进进行编制,由由投标人自自主确定报报价,但不不得低于成成本。工程量清单单中的每一一个项目均均需填报单单价和合价价,对于没没有填入单单价和合价价的项目,其其费用应视视为已包括括在工程量量清单的其其他项目的的单价或合合价中。承承包人必须须按照发包包人现场代代表或发包包人授权的的监理工程程师指令完完成工程量量清单中未未填入单价价或合价的的工程项目目,但不能能得到另外外的结算和和支付。 第第二十六条条 投标报报价评审: 实实行工程量量清单招标标,设有工工程招标标标底的,评评审时应当当参考标底底。投标报报价评
22、审按按四川省省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招标投投标报价评评审办法执执行。第二十七条条 工程担担保:实行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发包人人应提供工工程款支付付担保,承承包人应提提供履约担担保,担保保方式及金金额根据建建设部、省省建设厅关关于工程担担保的规定定在合同中中约定,低低价中标的的承包人按按四川省省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招标投投标报价评评审办法的的规定需另另行提供低低价风险担担保。担保保合同作为为工程施工工合同的附附件,发包包人与承包包人不得对对抵,并各各自承担为为提交担保保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用。履约担保采采用符合担担保法规规定的担保保方式或履履约保证金金方式,发发、承包人人不得指定定或拒绝其其中任
23、何一一种合法的的担保方式式。第五章 工程合同同价款约定定与调整 第第二十八条条 发包包人、承包包人应当在在合同条款款中对下列列有关工程程合同价款款的事项进进行约定: (一一)预付工工程款的数数额、支付付时限及抵抵扣方式; (二二)支付工工程进度款款的方式、数数额及时限限; (三三)工程施施工中发生生变更时,工程价款款的调整方方法、索赔赔方式、时时限要求及及金额支付付方式; (四四)发生工工程价款纠纠纷的解决决方法;(五)约定定承担风险险的范围和和幅度以及及超出约定定范围和幅幅度的调整整办法;(六)工程程竣工价款款结算与支支付方式、数数额及时限限;(七)工程程质量保证证(保修)金金的数额、预预扣
24、方式及及时限。(八)工期期及工期提提前或延后后的奖惩办办法;(九)与履履行合同、支支付价款有有关的担保保事项。招标工程合合同约定的的内容不得得违背招、投投标文件的的实质性内内容。招标标文件与中中标人投标标文件不一一致的地方方,以投标标文件为准准。 第第二十九条条 合同同价款: 招招标工程的的合同价款款应当在规规定时间内内,依据中中标通知书书和中标承承包人的投投标报价,由由发、承包包人订立书书面合同约约定,不得得再行订立立背离该合合同实质内内容的其它它协议。在在投标有效效期内,中中标的承包包人拒签合合同的,投投标保证金金不予退还还。 非非招标工程程的合同价价款依据工工程预算书书由发、承承包人在合
25、合同中约定定。 第第三十条 合同价价款在合同同中约定后后,任何一一方不得擅擅自改变。发发承包双方方可根据工工程具体情情况选用下下列一种合合同方式: (一一)固定总总价。合同同工期在1180天以以内(含1180天)或或工程合同同总价在2200万元元以内的工工程且合同同签订时施施工图纸齐齐备,可采采用固定总总价合同方方式,并需需要约定工工程范围和和风险范围围。 (二二)固定单单价。双方方在合同中中约定综合合单价包含含的风险范范围,在约约定的风险险范围内综综合单价不不再调整。风风险范围以以外的综合合单价调整整方法,应应当在合同同中约定。(三)可调调价格。可可调价格包包括可调综综合单价和和措施费等等。
26、双方应应在合同中中约定综合合单价和措措施费的调调整方法。 第第三十一条条 工程程设计变更更: 施施工中发包包人需对原原工程设计计进行变更更,应以书书面形式向向承包人发发出变更通通知。国有有资金投资资项目,设设计变更涉涉及概算调调增的,应应报原概算算批复部门门批准,其其中涉及新新增财政性性投资的项项目应商同同级财政部部门同意,并并明确新增增投资的来来源和金额额。承包人人按照发包包人发出并并经原设计计单位同意意的变更通通知及有关关要求进行行变更施工工。第三十二条条 在工程程变更确定定后14天天内,涉及及工程价款款增加的,由由承包人向向发包人提提出,涉及及工程价款款减少的,由由发包人向向承包人提提出
27、,经对对方确认后后调整合同同价款。变变更合同价价款按下列列方法进行行:(一)合同同中已有适适用于变更更工程的价价格,按合合同已有的的价格确定定综合单价价及变更合合同价款。 (二二)合同中中有类似于于变更工程程的价格,可可以参照类类似价格变变更合同价价款或参照照类似价格格调整综合合单价及变变更合同价价款。 (三三)合同中中没有适用用或类似于于变更工程程的价格,由由承包人或或发包人提提出适当的的变更价格格,经对方方确认后执执行。如双双方不能达达成一致的的,按工程程造价管理理机构发布布的组价办办法执行。 工工程变更确确定后144天内,受受益方未提提出变更工工程价款报报告时,视视为该项变变更不涉及及合
28、同价款款的变更。 收收到变更工工程价款报报告一方应应在收到之之日起144天内予以以确认或提提出协商意意见,自变变更工程价价款报告送送达之日起起14天后后对方未确确认也未提提出协商意意见时,视视为变更工工程价款报报告已被确确认。确认增(减减)的工程程变更价款款作为追加加(减)合合同价款与与工程进度度款同期支支付。第三十三条条 综合单价价的调整:(一)当工工程量清单单中工程量量有误或工工程变更引引起实际完完成的工程程量增减超超过工程量量清单中相相应工程量量的10%或合同中中约定的幅幅度时,增增加部分或或减少后剩剩余部分工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综综合单价应应予调整。(二)工程程量变化导导致规费、措措施费
29、、税税金等变化化的应作相相应调整。(三)工程程量变化给给承包人造造成损失的的,承包人人可以提出出索赔。第三十四条条 材料料价格调整整:由承包人采采购的材料料,材料价价格以承包包人在投标标报价书中中的价格进进行控制。施工期内,当当材料价格格发生波动动,超过合合同约定的的涨幅时,承承包人采购购材料前应应报经发包包人复核采采购数量,确确认用于本本合同工程程时,发包包人应认价价并签字同同意,发包包人在收到到资料后33日不予答答复的视为为认可,作作为调整该该种材料价价格的依据据。如果承承包人未报报经发包人人审核即自自行采购,再再报发包人人调整材料料价格,如如发包人不不同意,不不作调整。第三十五条条 措施
30、施费用调整整:施工期内,措措施费用按按承包人在在投标报价价书中的措措施费用进进行控制,有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措措施费用应应予调整:(一)发包包人招标文文件中未编编列的措施施项目,投投标人中标标的施工组组织设计或或施工方案案中又编列列的且实际际施工中采采用的措施施项目,其其措施费用用另行计算算;(二)发包包人更改承承包人的施施工组织设设计(修正正错误除外外)造成措措施费用增增加的应予予调整;(三)实际际完成的工工作量超过过发包人所所提工程量量清单的工工作量造成成措施费用用增加的应应予调整;(四)因发发包人原因因并经发包包人同意顺顺延工期,造造成措施费费用增加的的应予调整整。措施费用具具体调整办办
31、法在合同同中约定,合合同中没有有约定或约约定不明的的,由发、承承包双方协协商,双方方协商不能能达成一致致的,按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机构发发布的组价价办法执行行。第三十六条条 合同同价款的调调整:施工期间,下下列因素发发生,合同同价款相应应调整。(一)国家家法律、行行政法规以以及有关政政策变化导导致工程税税、费调整整;(二)省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或或其授权的的工程造价价管理机构构发布的调调整通知。第六章 索赔与现现场签证第三十七条条 索赔赔是指在合合同履行过过程中,对对于非自己己的过错而而是应由对对方承担责责任的情况况造成的损损失,向对对方提出经经济补偿和和(或)工工期顺延的的要求。经经双方按约约定
32、程序办办理确认手手续的,作作为办理价价款支付和和(或)工工期顺延的的依据。合同双方的的一方提出出索赔时,要要有正当索索赔理由,且且有索赔事事件发生时时的有效证证据,并应应在本办法法规定或合合同约定的的期限内提提出。第三十八条条 承包包人索赔:(一)承包包人根据合合同条款或或与合同有有关的其他他文件,认认为应得到到竣工时间间的延长期期和(或)追追加付款,承承包人应在在确认该事事件或情况况发生后228天内向向发包人发发出通知,说说明引起索索赔的事件件或情况。(二)承包包人未能在在上述288天期限内内发出索赔赔通知,则则竣工时间间不得延长长,承包人人无权获得得追加付款款。(三)承包包人应在现现场或发
33、包包人认可的的其他地点点,保持用用以证明任任何索赔可可能需要的的此类同期期记录。发发包人收到到承包人发发出的任何何通知后,未未承认发包包人责任前前,可检查查记录保持持情况,并并可指示承承包人保持持进一步的的同期记录录。承包人人应允许发发包人检查查所有这些些记录,并并应发包人人指示提供供复印件。(四)如果果引起索赔赔的事件或或情况具有有连续影响响,承包人人应按月递递交进一步步的中间索索赔报告,说说明累计索索赔的延误误时间和(或或)追加付付款金额,包包括索赔的的依据、要要求延长的的时间和(或或)追加付付款的总额额。承包人应在在索赔的事事件或情况况产生的影影响结束后后28天内内,递交一一份最终索索赔
34、报告。(五)发包包人在收到到索赔报告告后28天天内,应做做出回应,表表示批准、或或不批准并并附具体意意见。还可可以要求承承包人进一一步提供资资料,但仍仍应在上述述期限内对对索赔做出出回应。发包人在收收到最终索索赔报告后后的28天天内,未向向承包人做做出答复,则则该项索赔赔报告视为为已经认可可。第三十九条条 发包包人索赔(一)发包包人根据合合同条款或或与合同有有关的其他他文件,认认为应得到到索赔,和和(或)因因质量缺陷陷通知期限限的延长,发发包人应向向承包人发发出通知,通通知应在发发包人确认认引起索赔赔的事件或或情况后228天内发发出。关于于缺陷通知知期限延长长的通知,应应在该期限限到期144天
35、前发出出。否则,承承包人免除除该索赔的的全部责任任。(二)通知知应说明提提出索赔根根据的条款款或其他依依据,还应应包括发包包人认为根根据合同有有权得到的的索赔金额额和(或)延延长期的事事实根据。(三)承包包人在收到到发包人索索赔报告后后的28天天内,应做做出回应,表表示同意、或或不同意并并附具体意意见,如在在收到索赔赔报告后的的28天内内,未向发发包人做出出答复,则则该项索赔赔报告视为为已经认可可。 第第四十条 停工索索赔:因发包人原原因,造成成工程一次次性停工超超过8小时时的,承包包人应在事事件发生后后3天内向向发包人提提出延长工工期和(或或)补偿经经济损失的的索赔报告告以及停工工人数与工工
36、日数、机机械停置台台班等资料料,发包人人应在收到到索赔报告告后5天内内给予答复复,发包人人不答复时时,自索赔赔报告送达达之日起55天后视为为索赔报告告已被确认认。 第第四十一条条 现场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求承包人完完成的非合合同约定工工程量清单单项目、零零星工程等等,承包人人应在接受受发包人要要求的7天天内就用工工数量和单单价、机械械台班数量量和单价、使使用材料和和金额等向向发包人提提出施工签签证,发包包人签证后后施工。如如发包人未未签证,承承包人施工工后发生争争议的,责责任由承包包人自负。 第第四十二条条 不可可抗力: 不不可抗力包包括因战争争、动乱、空空中飞行物物体坠落或或其他非发发包人、承
37、承包人责任任造成的爆爆炸、火灾灾,以及合合同约定的的风、雨、雪雪、洪、震震等自然灾灾害。 不不可抗力事事件发生后后,承包人人应立即通通知发包人人,并在力力所能及的的条件下迅迅速采取措措施,尽力力减少损失失,不可抗抗力事件结结束后2天天内承包人人向发包人人通报受害害情况和损损失情况。不不可抗力事事件结束后后7天内,承承包人向发发包人提交交清理和修修复费用的的正式报告告及有关资资料。 停停工期间,承承包人应发发包人要求求留在施工工场地的管管理人员及及保卫人员员的费用以以及工程所所需清理、修修复费用,由由发包人承承担,顺延延延误的工工期。第四十三条条 发现现文物和地地下障碍物物:(一)在施施工中发现
38、现古文物、化化石、古墓墓、古建筑筑、历史文文化遗址或或其他有考考古研究价价值的物品品时,承包包人应立即即停止施工工保护好现现场并于44小时内以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发包包人,并抄抄报文物管管理部门。发发包人应于于收到书面面通知后224小时内内报告当地地文物管理理部门。发发包人、承承包人按文文物管理部部门的要求求采取妥善善保护措施施。发包人人承担由此此发生的费费用,顺延延延误的工工期。 (二二)施工中中发现影响响施工的地地下障碍物物时,承包包人应于88小时内以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发包包人,同时时提出处置置方案,发发包人收到到处置方案案后24小小时内予以以认可或提提出修正方方案。发包包人承担由由此发生的的费
39、用,顺顺延延误的的工期。 第第四十四条条 发包包人和承包包人要加强强施工现场场的造价控控制,及时时对工程事事项如实记记录并履行行书面手续续。凡由发发、承包双双方授权的的现场代表表(包括授授权的监理理工程师)签字的现现场签证以以及发、承承包双方协协商确定的的索赔等费费用,应在在工程竣工工结算中如如实办理,不不得因发、承承包双方现现场代表的的中途变更更改变其有有效性。 第第七章 工程价款款支付与结结算 第第四十五条条 工程程预付款: 发发、承包双双方应当在在合同中约约定预付工工程款的时时间和数额额,施工过过程中按约约定的时间间和比例逐逐次扣回。 (一一)包工包包料工程的的预付款按按合同约定定拨付,
40、预预付比例不不低于合同同金额的110%,不不高于合同同金额的330%,对对重大工程程项目,按按年度工程程计划逐年年预付。实实行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的,实体体性消耗和和非实体性性消耗部分分应在合同同中分别约约定预付款款比例。(二)在具具备施工条条件的前提提下,发包包人应在双双方签订合合同后的一一个月内或或不迟于约约定的开工工日期前的的7天内预预付工程款款,发包人人不按约定定预付,承承包人应在在预付时间间到期后110天内向向发包人发发出要求预预付的通知知,发包人人收到通知知后仍不按按要求预付付,承包人人可在发出出通知144天后停止止施工,发发包人应从从约定应付付之日起向向承包人支支付应付款款的利息(
41、利利率按同期期银行贷款款利率计),并并承担违约约责任。(三)预付付的工程款款必须在合合同中约定定抵扣方式式,并在工工程进度款款中进行抵抵扣。(四)凡是是没有签订订合同或不不具备施工工条件的工工程,发包包人不得预预付工程款款,不得以以预付款为为名转移资资金。第四十六条条 工程程进度款:发、承包双双方应当在在合同中约约定支付工工程进度款款的方式、数数额和时间间。 (一一)工程进进度款支付付方式 11、按月结结算支付。即即实行按月月支付进度度款,竣工工后清算的的办法。跨跨年度施工工的工程,在在年终进行行工程盘点点,办理年年度结算。2、分段结结算支付。即即按照工程程形象进度度,划分不不同阶段支支付工程
42、进进度款。具具体划分在在合同中明明确。(二)工程程计量1、工程量量发包人提供供的工程量量清单中开开列的工程程量是根据据本工程的的设计提供供的预计工工程量,它它不能作为为承包人在在履行合同同义务过程程中应予完完成工程的的实际和准准确的工程程量。2、工程量量计量与核核对承包人应根根据本工程程进展情况况,按照合合同约定的的时间和方方法,向发发包人提交交已完工程程量报告。发发包人应在在接到报告告后7天内内按设计图图纸核对已已完工程量量,并在计计量前244小时通知知承包人。承承包人应按按时参加并并提供所需需的一切详详细资料和和必要协助助。如果双双方均同意意时,则双双方应在上上述记录和和图纸上签签字确认。
43、3、计量的的结果(1)如承承包人未按按工程量核核对的规定定参加计量量,则由发发包人所作作的或由其其批准的计计量应认为为是对工程程的正确计计量。(2)如发发包人未在在工程量核核对的规定定的时间内内进行计量量,则承包包人提交的的计量报告告中所列工工程量即视视为被确认认。(3)如发发包人未在在工程量核核对规定的的时间内通通知承包人人,致使承承包人未能能参加计量量,则由发发包人所作作的或由其其批准的计计量结果无无效。(4)对于于承包人超超出设计图图纸范围或或因承包人人原因造成成返工的工工程量,发发包人不予予计量。(5)如承承包人对发发包人计量量的结果不不予同意,则则承包人应应在收到上上述结果后后7天内
44、向向发包人提提出申辩,申申明承包人人认为上述述结果中不不正确的详详细情况。发发包人收到到上述申辩辩后,应在在2日内重重新检查其其对有关工工程量或有有关记录、图图纸的计量量,或予以以确认,或或将其修改改。(三)工程程进度款支支付 11、在确定定工程计量量结果后114天内,发发包人应按按不低于工工程价款的的60%,不不高于工程程价款的990%向承承包人支付付工程进度度款。按约约定时间发发包人应扣扣回的预付付款,与工工程进度款款同期结算算抵扣。2、发包人人超过约定定的支付时时间不支付付工程进度度款,承包包人应及时时向发包人人发出要求求付款的通通知,发包包人收到承承包人通知知后仍不能能按要求付付款,可
45、与与承包人协协商签订延延期付款协协议,经承承包人同意意后可延期期支付,协协议应明确确延期支付付的时间和和从工程计计量结果确确认后第115天起计计算应付款款的贷款利利息(利息息按同期银银行贷款利利率计)。3、发包人人不按合同同约定支付付工程进度度款,双方方又未达成成延期付款款协议,导导致施工无无法进行,承承包人可停停止施工,由由发包人承承担违约责责任。第四十七条条 工程程竣工价款款结算:工程竣工后后,双方应应按照约定定的合同价价款及合同同价款调整整内容以及及签证、索索赔事项,进进行工程竣竣工结算。(一)工程程竣工结算算方式 工工程竣工结结算分为单单位工程竣竣工结算、单单项工程竣竣工结算和和建设项
46、目目竣工总结结算。 (二二)工程竣竣工结算编编制与核对对 11、单位工工程竣工结结算由承包包人编制,发发包人核对对;实行总总承包的,由由具体承包包人编制,在在总承包人人核对的基基础上,发发包人复核核。2、单项工工程竣工结结算或建设设项目竣工工总结算由由总(承)包包人编制,发发包人可以以直接核对对,也可以以委托工程程造价咨询询单位核对对。竣工结结算核对只只能进行一一次,并经经发、承包包人签字盖盖章后有效效。政府投资项项目竣工结结算的办理理按四川川省财政厅厅、四川省省建设厅转转发财政政部、建设设部关于印印发建设设工程价款款结算暂行行办法的的通知的的通知(川川财投2200528号)规规定执行。 (三三)工程竣竣工结算核核对期限 单单项工程竣竣工后,承承包人应在在提交竣工工验收报告告的同时或或在合同约约定期限内内,向发包包人递交竣竣工结算书书。发包人人应按以下下规定时限限进行核对对。工程竣工结结算书金额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元以下从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