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735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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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城市市公有房屋屋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为为了加强城城市公有房房屋管理,保保障公有房房屋权利人人的合法权权益,根据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城市房地地产管理法法和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结合合本市实际际情况,制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本本办法适用用于本市市市区城市公公有房屋的的管理。第三条本本办法所称称公有房屋屋,是指国国有房屋和和集体所有有的房屋及及其附属设设施。第四条公公有房屋权权利人的合合法权益受受法律保护护,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不得侵犯犯,公有房房屋权利人人应当遵守守法律、法法规,对公公有房屋负负有保护责责任,不得得利用公有有房屋牟取取非法利益益,不得从从事有碍公公有房屋安安全的活动动。第五

2、条济济南市房产产管理局是是本市公有有房屋管理理的行政主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负责本本市公有房房屋的统一一管理工作作。区房产管理理部门负责责本辖区内内公有房屋屋的具体管管理工作。第二章产产权管理第六条下下列公有房房屋由市房房产管理部部门直接管管理(以下称直直管公房):(一)国家家、地方财财政投资购购建的房屋屋;(二)建造造成本已进进入商品房房成本的拆拆迁安置用用房(因产权调调换安置的的房屋除外外)和公共服服务配套建建筑;(三)依法法接收和没没收归公的的房屋;(四)产权权人申请交交由房产管管理部门管管理的房屋屋。经省、市人人民政府确确定由有关关单位管理理的直管公公房,按省省、市人民

3、民政府有关关规定管理理。第七条下下列公有房房屋由单位位自行管理理(以下称自自管公房):(一)单位位自筹资金金购建的房房屋;(二)国家家授予企业业经营管理理的房屋;(三)军队队的房屋;(四)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其它它由单位自自行管理的的房屋。第八条公公有房屋产产权转移、变变更时,该该房屋占用用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用权随之转转移、变更更,产权人人除按本办办法有关规规定办理房房屋产权转转移、变更更登记手续续外,还应应当凭转移移、变更后后的房屋所所有权证书书向同级人人民政府土土地管理部部门申请办办理土地使使用权转移移、变更登登记手续。第九条对对暂时不能能确认产权权归属的公公有房屋,由由市房产管管理部门代

4、代管。该房房屋在代管管期间因不不可抗力遭遭受损失的的,市房产产管理部门门不承担赔赔偿责任。第十条公公有房屋的的接管,按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执执行。公有有房屋经营营单位接管管直管公房房,应当在在房屋所在在的区房产产管理部门门监督下进进行;撤管管直管公房房,应当到到市房产管管理部门办办理撤管手手续。第三章产产籍管理第十一条市房产管管理部门对对本市公有有房屋的产产籍实行统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公有房屋屋产权的取取得、转移移、变更、灭灭失和设定定他项权利利,权利人人(申请人)应当申请请办理房屋屋权属登记记手续,领领取房屋权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证书包括房房屋所有权权证、房屋屋共有权证证和房屋他他项权证。房房屋

5、权属证证书是公有有房屋产权权和设定他他项权利的的合法凭证证。第十三条公有房屋屋进行登记记发证,市市属和市属属以上机关关、团体、企企事业单位位和军队向向市房产管管理部门申申请登记,由由市房产管管理部门审审核,颁发发房屋权属属证书;区区属和区属属以下机关关、团体、企企事业单位位向房屋所所在地的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申请请登记,由由区房产管管理部门审审核,并报报市房产管管理部门核核准后,由由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颁颁发房屋权权属证书。(二)因买买卖、交换换、划拨、分分割、合并并、裁决等等原因致使使房屋发生生转移的,应应当自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三个月月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以及相关关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转转

6、移登记;(三)房屋屋权利人名名称变更的的,应当自自变更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及相关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变变更登记;因房屋翻翻建、改建建、扩建等等原因致使使房屋现状状发生变化化的,应当当自房屋竣竣工之日起起三十日内内持房屋所所权证、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及相关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变变更登记;(四)公有有房屋设定定抵押权、典典权的,应应当自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他他项权利登登记;(五)房屋屋被拆除或或他项权利利终止的,应应当自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权属证书书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注注销登记。第十

7、四条公有房屋屋权属登记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下下列规定如如实提交有有关证件:(一)新建建房屋的,应应当在房屋屋竣工后三三个月内,持持用地证明明文件或土土地使用权权证、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施工许许可证、房房屋竣工验验收报告,申申请房屋初初始登记;(二)因买买卖、交换换、划拨、分分割、合并并、裁决等等原因致使使房屋权属属发生转移移的,应当当自事实发发生之日起起三个月内内持房屋所所有权证以以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转转移登记;(三)房屋屋权利人名名称变更的的,应当自自变更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及相关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变变更登记;因房屋翻翻建

8、、改建建、扩建等等原因致使使房屋现状状发生变化化的,应当当自房屋竣竣工之日起起三十日内内持房屋所所有权证、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及相关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变变更登记;(四)公有有房屋设定定抵押权、典典权的,应应当自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他他项权利登登记;(五)房屋屋被拆除或或他项权利利终止的,应应当自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权属证书书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注注销登记。共有的房屋屋,权利人人(申请人)还应当提提交共有人人协议书。第十五条房产管理理部门对申申请初始登登记、转移移登记、变变更登记、他他项权利登登记

9、的,应应当自接到到房屋权属属登记申请请之日起十十五日内办办理完毕;因特殊情情况需要逾逾期办理的的,应当书书面告知权权利人(申请人)逾期事由由,但逾期期最长不得得超过十五五日。对申申请注销登登记的,应应当自接到到申请之日日起十五日日内办理完完毕。第十六条房屋权属属证书不准准涂改和伪伪造。房屋屋权属证书书遗失或损损坏,应当当向原发证证机关申请请补发或换换证。第十七条被拆除的的公有房屋屋,拆迁人人应当在房房屋拆除后后三十日内内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办理房屋屋注销登记记手续。第十八条 房产管理理部门在房房屋权属登登记时,应应当对权利利人(申请人)提交的有有关证件进进行审查,并并根据国家家有关规定定对公有

10、房房屋进行勘勘察。第十九条各类公有有房屋产籍籍的原始证证件由市房房产管理部部门集中建建档管理。直直管公房原原始证件的的副本由经经营单位负负责建档管管理;自管管公房原始始证件的副副本由产权权人和区房房产管理部部门分别建建档管理(军队房产产除外)。第四章租租赁管理第二十条租赁城市市公有房屋屋,出租人人和承租人人应当签订订书面租赁赁合同,并并自合同签签订之日起起三十日内内持房屋所所有权证、租租赁合同及及双方当事事人的身份份证明到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登记记备案。第二十一条条有下列列情况之一一的公有房房屋,不得得出租:(一)无房房屋所有权权证的;(二)产权权或使用权权有纠纷的的;(三)共有有房屋未经经其他

11、共有有人书面同同意的;(四)因城城市建设批批准拆迁的的;(五)经鉴鉴定属危险险房屋的;(六)原租租赁合同尚尚未解除的的;(七)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其他不不得出租的的。第二十二条条公有房房屋的租赁赁实行标准准租金和协协议租金,标标准租金和和实行标准准租金的范范围由市人人民政府根根据国家有有关规定确确定;协议议租金由租租赁双方协协商议定。承租人应当当按照合同同约定交纳纳租金。承租人改变变公有房屋屋使用性质质,应当经经出租人同同意,并重重新签订租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条承租人人在租赁期期限内,征征得出租人人同意可以以将承租的的公有房屋屋部分或全全部转租给给他人,订订立转租合合同。转租租合同须经经房屋产权

12、权人书面同同意,并按按本办法第第二十条规规定登记备备案。天下房地产产法律服务务网第二十四条条承租人人对共用的的房屋部位位和院落,应应当共同合合理使用,不不得独自占占用。第二十五条条公有房房屋租赁期期满,经双双方同意可可续订租赁赁合同,租租赁住宅房房屋的,还还应当执行行国家和市市人民政府府规定的租租赁政策。第二十六条条经出租租人同意,承承租人可以以将承租的的公有房屋屋与他人的的房屋互换换使用权。互互换房屋使使用权不受受房屋产权权性质和地地域的限制制。互换房屋使使用权,应应当按照有有关规定办办理互换手手续。出租租人应与新新承租人签签订租赁合合同。第五章买买卖管理第二十七条条出售直直管公房,应应当经

13、市房房产管理部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位、社会团团体出售自自管公房,由由其依法自自行确定,其其中含有国国有资产成成分的房屋屋,应当经经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门门审批。第二十八条条有下列列情况之一一的公有房房屋不得买买卖:(一)无房房屋所有权权证的;(二)房屋屋产权或使使用权有纠纠纷的;(三)共有有的房屋未未经其他共共有人书面面同意的;(四)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定不不得买卖的的其它情形形。第二十九条条买卖公公有房屋,买买卖双方当当事人应当当签订书面面买卖合同同,并按本本办法的规规定办理房房屋权属转转移登记手手续。第三十条买卖国有有房屋,应应当按照国国务院国国有资产评评估管理办办法进行行评估。买卖公有房房屋

14、,卖方方应当向市市人民政府府规定的部部门如实申申报成交价价格。第三十一条条出售共共有的公有有房屋,在在同等条件件下,共有有人有优先先购买权。出出售在租的的公有房屋屋,在同等等条件下,承承租人有优优先购买权权;买方为为非承租人人的,卖方方应当告知知买方出租租事宜,原原租赁合同同继续有效效。第六章抵抵押管理第三十二条条公有房房屋产权人人可将房屋屋产权连同同该房屋占占用范围内内的土地使使用权抵押押。第三十三条条公有房房屋设定抵抵押的,抵抵押人和抵抵押权人应应当签订抵抵押合同,并并按本办法法的规定办办理房屋他他项权利登登记,领取取房屋他项项权证。第三十四条条公有房房屋抵押期期间,债务务已经按照照约定履

15、行行,抵押合合同终止。双双方当事人人应当自抵抵押合同终终止之日起起三十日内内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办理抵押押注销手续续。第三十五条条公有房房屋抵押期期满,抵押押人未按照照约定偿还还债务的,抵抵押权人可可以依法处处分抵押的的房屋,并并有权优先先受偿。同一房屋设设定数个抵抵押权的,按按抵押登记记先后顺序序清偿。第三十六条条处分抵抵押房屋所所得价款,依依下列顺序序分配;(一)支付付处分该抵抵押房屋的的费用;(二)支付付房屋抵押押应当缴纳纳的税费;(三)以划划拨方式取取得土地使使用权的,依依法缴纳相相当于应缴缴纳的土地地使用权出出让金的款款额;(四)按抵抵押合同偿偿还债务;(五)剩余余部分退还还给抵押人

16、人。第七章修修缮管理第三十七条条公有房房屋产权人人负责对公公有房屋的的修缮,但但直管公房房由其经营营单位承担担房屋修缮缮责任。公有房屋的的修缮责任任人在正常常情况下应应当对房屋屋定期检查查修缮;遇遇有暴风、雨雨、雪等特特殊情况应应当即时检检查,发现现损坏即时时抢修。在房屋修缮缮过程中,对对妨碍修缮缮的违法建建(构)筑物,由由违法建(构)筑物责任任人自行拆拆除;责任任人不自行行拆除的,可可由负有修修缮责任的的单位代为为拆除,拆拆除费用由由责任人承承担。第三十八条条 公有房屋屋经市房产产管理部门门鉴定为危危险房屋的的,依照危危房鉴定书书和有关规规定修缮处处理。第三十九条条公有房屋使使用人不得得擅自

17、对公公有房屋进进行翻建、改改建、扩建建和改变结结构的装饰饰装修,不不得利用公公房搭建违违法建筑。使使用人经房房屋产权人人同意,对对公有房屋屋进行翻建建、改建、扩扩建和改变变结构的装装饰装修的的,双方必必须签订协协议,明确确权属,并并按规定办办理建设审审批手续。第四十条 对具有重重要历史意意义、文化化艺术价值值和科学研研究价值的的公有房屋屋,应当按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予予以保护和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条 直管公房房租金中的的维修费及及财政划拨拨的公房修修缮资金,应应当全部用用于房屋修修缮,任何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挪挪用。自管管公房的修修缮资金,由由产权人自自行解决。第八章 法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条 对违反

18、本本办法规定定,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由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按下下列规定给给予处罚:(一)以虚虚报、瞒报报房屋权属属情况等非非法手段取取得房屋权权属证书的的,收回其其房屋权属属证书或者者公告其房房屋权属证证书作废。(二)涂改改、伪造房房屋权属证证书的,其其证书无效效,可对当当事人处以以一千元以以下罚款。(三)出租租或转租公公有房屋未未登记备案案的,责令令限期补办办,逾期不不补办的,可可按出租或或转租房屋屋使用面积积每平方米米处以五元元罚款。第四十三条条 挪用直管管公房修缮缮资金尚未未构成犯罪罪的,由政政府有关部部门依照有有关法律、法法规规定予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第四十四

19、条条 实施行政政处罚应当当按照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的的规定执行行。第四十五条条当事人对行行政处罚决决定不服的的,可以依依法申请行行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行行政诉讼。逾逾期不申请请行政复议议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讼讼,又不履履行处罚决决定的,由由作出处罚罚决定的机机关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条 因产权的的确认、买买卖、租赁赁、交换、抵抵押、出典典、承典、使使用、维修修及其它原原因发生纠纠纷的,当当事人可以以依法向仲仲裁机构申申请仲裁或或向人民法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条 房产管理理部门违反反本办法规规定,当事事人有权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行政政诉讼。房产管理部部门工作人人员违反本本办法规定定,

20、滥用职职权、徇私私舞弊、玩玩忽职守的的,由其所所在单位或或上级主管管机关给予予行政处分分;给当事事人造成损损失的,由由房产管理理部门承担担赔偿责任任;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附则第四十八条条 各县(市)城市公有有房屋的管管理参照本本办法执行行。第四十九条条 国家在住住房制度改改革中,对对公有房屋屋管理另有有规定的,按按国家有关关规定办理理。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自批准之日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关于修修改济南南市城市公公有房屋管管理办法的的决定2002年年6月21日济南市第第十二届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二二十六次会会议通过 20022年7月27日山

21、东省第第九届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第三十十次会议批批准一、第五条条修改为:“济南市房房产管理局局是本市公公有房屋管管理的行政政主管部门门(以下称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负责本本市公有房房屋的统一一管理工作作。“区房产管管理部门负负责本辖区区内公有房房屋的具体体管理工作作”。二、第七条条第(四)项修改为为:“法律、法法规规定的的其它由单单位自行管管理的房屋屋。”三、删去第第八条。四、第九条条改为第八八条,修改改为:“公有房屋屋产权转移移、变更时时,该房屋屋占用范围围内的土地地使用权随随之转移、变变更,产权权人除按本本办法有关关规定办理理房屋产权权转移、变变更登记手手续外,还还应当凭转转移、变

22、更更后的房屋屋所有权证证书向同级级人民政府府土地管理理部门申请请办理土地地使用权转转移、变更更登记手续续。”五、第十一一条改为第第十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的接管,按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执执行,公有有房屋经营营单位接管管直管公房房,应当在在房屋所在在的区房产产管理部门门监督下进进行;撤管管直管公房房,应当到到市房产管管理部门办办理撤管手手续。”六、第十三三条改为第第十二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产权的取取得、转移移、变更、灭灭失和设定定他项权利利,权利人人(申请人)应当申请请办理房屋屋权属登记记手续,领领取房屋权权属证书。“房屋权属属证书包括括房屋所有有权证,房房屋共有权权证和房屋屋他项权证证

23、。房屋权权属证书是是公有房屋屋产权和设设定他项权权利的合法法凭证。” 天下房房地产法律律服务网七、第十四四条改为第第十三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进行登记记发证,市市属和市属属以上机关关、团体、企企事业单位位和军队向向市房产管管理部门申申请登记,由由市房产管管理部门审审核,颁发发房屋权属属证书;区区属和区属属以下机关关、团体、企企事业单位位向房屋所所在的区房房产管理部部门申请登登记,由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审核核,并报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核准准后,由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颁发发房屋权属属证书。”八、删去第第十五条。九、第十六六条改为第第十四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权属登记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照下

24、列规定定如实提交交有关证件件:“(一)新新建房屋的的,应当在在房屋竣工工后三个月月内,持用用地证明文文件或土地地使用权证证、建设用用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施工许许可证、房房屋竣工验验收报告,申申请房屋初初始登记;“(二)因因买卖、交交换、划拨拨、分割、合合并、裁决决等原因致致使房屋权权属发生转转移的,应应当自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三个月月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以及相关关的合同、证证明文件申申请房屋转转移登记;“(三)房房屋权利人人名称变更更的,应当当自变更之之日起三十十日内持房房屋所有权权证及相关关证明文件件申请房屋屋变更登记记;因房屋屋翻建、改改建、扩建建等原因致致使房屋现现状

25、发生变变化的,应应当自房屋屋竣工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房屋屋所有权证证、建设工工程规划许许可证及相相关证明文文件申请房房屋变更登登记;“(四)公公有房屋设设定抵押权权、典权的的,应当自自事实发生生之日起三三十日内持持房屋所有有权证及相相关的合同同、证明文文件申请房房屋他项权权利登记;“(五)房房屋被拆除除或他项权权利终止的的,应当自自事实发生生之日起三三十日内持持房屋权属属证书及相相关的合同同、证明文文件申请房房屋注销登登记。“共有的房房屋,权利利人(申请人)还应当提提交共有人人协议书。”十、第十七七条改为第第十五条,修修改为:“房产管理理部门对申申请初始登登记、转移移登记、变变更登记、他他项权

26、利登登记的,应应当自接到到申请之日日起十五日日内办理完完毕;因特特殊情况需需要逾期办办理的,应应当书面告告知权利人人(申请人)逾期事由由,但逾期期最长不得得超过十五五日。对申申请注销登登记的,应应当自接到到申请之日日起十五日日内办理完完毕。”十一、删去去第十八条条。十二、第十十九条改为为第十六条条,修改为为:“房屋权属属证书不准准涂改和伪伪造。房屋屋权属证书书遗失或损损坏,应当当向原发证证机关申请请补发或换换证。”十三、第二二十条改为为第十七条条,修改为为:“被拆除的的公有房屋屋,拆迁人人应当在房房屋拆除后后三十日内内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办理房屋屋注销登记记手续。”十四、第二二十一条改改为第十

27、八八条,修改改为:“房产管理理部门在房房屋权属登登记时,应应当对权利利人(申请人)提交的有有关证件进进行审查,并并根据国家家有关规定定对公有房房屋进行勘勘察。”十五、第二二十三条、第第二十四条条合并改为为第二十条条,修改为为:“租赁城市市公有房屋屋,出租人人和承租人人应当签订订书面租赁赁合同,并并自合同签签订之日起起三十日内内持房屋所所有权证、租租赁合同及及双方当事事人的身份份证明到市市房产管理理部门登记记备案。”十六、第二二十五条改改为第二十十一条,第第(一)项修改为为:“无房屋所所有权证的的;”第(三)项修改为为:“共有房屋屋未经其他他共有人书书面同意的的;”第(六)项修改为为:“原租赁合

28、合同尚未解解除的。”十七、第二二十六条改改为第二十十二条,第第二款修改改为:“承租人应应当按照合合同约定交交纳租金;”第三款修修改为:“承租人改改变公有房房屋使用性性质,应当当经出租人人同意,并并重新签订订租赁合同同。”十八、第二二十七条改改为第二十十三条,修修改为:“承租人在在租赁期限限内,征得得出租人同同意可以将将承租的公公有房屋部部分或全部部转租给他他人,订立立转租合同同。转租合合同须经房房屋产权人人书面同意意,并按本本办法第二二十条规定定登记备案案。”十九、第二二十九条改改为第二十十五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租赁期满满,经双方方同意可续续订租赁合合同。”二十、删去去第三十条条。二十一

29、、第第三十一条条改为第二二十六条,第第二款修改改为:“互换房屋屋使用权,应应当按照有有关规定办办理互换手手续,出租租人应与新新承租人签签订租赁合合同。”二十二、删删去第三十十二条。二十三、第第三十四条条改为第二二十八条,第第(一)项修改为为:“无房屋所所有权证的的;”第(二)项修改为为:“房屋产权权或使用权权有纠纷的的;”删去第(三)项;第(四)项改为第第(三)项,修改改为:“共有的房房屋未经其其他共有人人书面同意意的;”删去第(五)项;第(六)项改为第第(四)项,修改改为:“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不得买买卖的其它它情形。”二十四、第第三十五条条改为第二二十九条,修修改为:“买卖公有有房屋,买

30、买卖双方当当事人应当当签订书面面买卖合同同,并按本本办法的规规定办理房房屋权属转转移登记手手续。”二十五、第第三十六条条改为第三三十条,修修改为:“买卖国有有房屋,应应当按照国国务院国国有资产评评估管理办办法进行行评估。“买卖公有有房屋,卖卖方应当向向市人民政政府规定的的部门如实实申报成交交价格。”二十六、第第三十七条条改为第三三十一条,修修改为:“出售共有有的公有房房屋,在同同等条件下下,共有人人有优先购购买权。出出售在租的的公有房屋屋,在同等等条件下,承承租人有优优先购买权权;买方为为非承租人人的,卖方方应当告知知买方出租租事宜,原原租赁合同同继续有效效。”二十七、删删去第三十十八条。二十

31、八、第第四十条改改为第三十十三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设定抵押押的,抵押押人和抵押押权人应当当签订抵押押合同,并并按本办法法的规定办办理房屋他他项权利登登记,领取取房屋他项项权证。”二十九、删删去第四十十一条。三十、第四四十二条改改为第三十十四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抵押期间间,债务已已经按照约约定履行,抵抵押合同终终止。双方方当事人应应当自抵押押合同终止止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到到市房产管管理部门办办理抵押注注销手续。”三十一、第第四十四条条改为第三三十六条,第第(四)项修改为为:“按抵押合合同偿还债债务。”三十二、第第四十五条条、第四十十七条合并并改为第三三十七条,修修改为:“公有房屋屋产权

32、人负负责对公有有房屋的修修缮,但直直管公房由由其经营单单位承担修修缮责任。“公有房屋屋修缮责任任人在正常常情况下应应当对房屋屋定期检查查修缮;遇遇有暴风、雨雨、雪等特特殊情况,应应当即时检检查,发现现损坏即时时抢修。“在房屋修修缮过程中中,对妨碍碍修缮的违违法建(构)筑物,由由违法建(构)筑物责任任人自行拆拆除;责任任人不自行行拆除的,可可由负有修修缮责任的的单位代为为拆除,拆拆除费用由由责任人承承担。”三十三、第第四十六条条改为第四四十一条。三十四、第第五十一条条改为第四四十二条,删删去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为:“涂改、伪伪造房屋权权属证书的的,其证书书无效,可可对当事人人处以一千千元

33、以下罚罚款”;删去第第(三)项;第(四)项改为第第(三)项,修改改为:“出租或转转租公有房房屋未登记记备案的,责责令限期补补办,逾期期不补办的的,可按出出租或转租租房屋使用用面积每平平方米处以以五元罚款款;”删去第(五)项至第(十三)项;增加加一项,作作为第(一)项:“以虚报、瞒瞒报房屋权权属情况等等非法手段段取得房屋屋权属证书书的,收回回其房屋权权属证书或或者公告其其房屋权属属证书作废废。”三十五、增增加一条,作作为第四十十三条:“挪用直管管公房修缮缮资金尚未未构成犯罪罪的,由政政府有关部部门依照法法律、法规规规定予以以处理;构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责任。”三十六、第第五十二条条改为

34、第四四十四条,修修改为:“实施行政政处罚应当当按照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的的规定执行行。”三十七、第第五十三条条改为第四四十五条,修修改为:“当事人对对行政处罚罚决定不服服的,可以以依法申请请行政复议议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讼讼。逾期不不申请行政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政诉讼,又又不履行处处罚决定的的,由作出出处罚决定定的机关申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执行。”三十八、删删去第五十十四条。三十九、第第五十五条条改为第四四十六条,修修改为:“因产权的的确认、买买卖、租赁赁、交换、抵抵押、出典典、承典、使使用、维修修及其它原原因发生纠纠纷的,当当事人可以以依法向仲仲裁机构申申请仲裁或或向人民法法院起诉。”四十、第五五十六条改改为第四十十七条,修修改为:“房产管理理部门违反反本办法规规定,当事事人有权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行政政诉讼。“房产管理理部门工作作人员违反反本办法规规定,滥用用职权、徇徇私舞弊、玩玩忽职守的的,由其所所在单位或或上级主管管机关给予予行政处分分;给当事事人造成损损失的,由由房产管理理部门承担担赔偿责任任;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四十一、删删去第五十十七条、第第六十条。本决定自22002年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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