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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为为了加强强城市公公有房屋屋管理,保保障公有有房屋权权利人的的合法权权益,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房房地产管管理法和和有关法法律、法法规,结结合本市市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本本办法适适用于本本市市区区城市公公有房屋屋的管理理。第三条本本办法所所称公有有房屋,是是指国有有房屋和和集体所所有的房房屋及其其附属设设施。第四条公公有房屋屋权利人人的合法法权益受受法律保保护,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侵侵犯,公公有房屋屋权利人人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规,对公公有房屋屋负有保保护责任任,不得得利用公公有房屋屋牟取非非法利益益,不得得从事有有碍公有
2、有房屋安安全的活活动。第五条济济南市房房产管理理局是本本市公有有房屋管管理的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以下称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负责责本市公公有房屋屋的统一一管理工工作。区房产管理理部门负负责本辖辖区内公公有房屋屋的具体体管理工工作。第二章产产权管理理第六条下下列公有有房屋由由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直接接管理(以下称称直管公公房):(一)国家家、地方方财政投投资购建建的房屋屋;(二)建造造成本已已进入商商品房成成本的拆拆迁安置置用房(因产权权调换安安置的房房屋除外外)和公共共服务配配套建筑筑;(三)依法法接收和和没收归归公的房房屋;(四)产权权人申请请交由房房产管理理部门管管理的房房屋。经省、市人人民
3、政府府确定由由有关单单位管理理的直管管公房,按按省、市市人民政政府有关关规定管管理。第七条下下列公有有房屋由由单位自自行管理理(以下称称自管公公房):(一)单位位自筹资资金购建建的房屋屋;(二)国家家授予企企业经营营管理的的房屋;(三)军队队的房屋屋;(四)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它由由单位自自行管理理的房屋屋。第八条公公有房屋屋产权转转移、变变更时,该该房屋占占用范围围内的土土地使用用权随之之转移、变变更,产产权人除除按本办办法有关关规定办办理房屋屋产权转转移、变变更登记记手续外外,还应应当凭转转移、变变更后的的房屋所所有权证证书向同同级人民民政府土土地管理理部门申申请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转转
4、移、变变更登记记手续。第九条对对暂时不不能确认认产权归归属的公公有房屋屋,由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代管。该该房屋在在代管期期间因不不可抗力力遭受损损失的,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不承担担赔偿责责任。第十条公公有房屋屋的接管管,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执行。公公有房屋屋经营单单位接管管直管公公房,应应当在房房屋所在在的区房房产管理理部门监监督下进进行;撤撤管直管管公房,应应当到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办理撤撤管手续续。第三章产产籍管理理第十一条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对本本市公有有房屋的的产籍实实行统一一管理。第十二条公有房房屋产权权的取得得、转移移、变更更、灭失失和设定定他项权权利,权权利人(申请人人)应当申申
5、请办理理房屋权权属登记记手续,领领取房屋屋权属证证书。房屋权属证证书包括括房屋所所有权证证、房屋屋共有权权证和房房屋他项项权证。房房屋权属属证书是是公有房房屋产权权和设定定他项权权利的合合法凭证证。第十三条公有房房屋进行行登记发发证,市市属和市市属以上上机关、团团体、企企事业单单位和军军队向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申请登登记,由由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审核核,颁发发房屋权权属证书书;区属属和区属属以下机机关、团团体、企企事业单单位向房房屋所在在地的区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申请登登记,由由区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审核核,并报报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核准准后,由由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颁发发房屋权权属证书书。(二)因买买卖
6、、交交换、划划拨、分分割、合合并、裁裁决等原原因致使使房屋发发生转移移的,应应当自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三个月月内持房房屋所有有权证以以及相关关的合同同、证明明文件申申请房屋屋转移登登记;(三)房屋屋权利人人名称变变更的,应应当自变变更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持持房屋所所有权证证及相关关证明文文件申请请房屋变变更登记记;因房房屋翻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等原因因致使房房屋现状状发生变变化的,应应当自房房屋竣工工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所权权证、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及及相关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变更更登记;(四)公有有房屋设设定抵押押权、典典权的,应应当自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所有有权
7、证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他项项权利登登记;(五)房屋屋被拆除除或他项项权利终终止的,应应当自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权属属证书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注销销登记。第十四条公有房房屋权属属登记权权利人(申请人人)应当按按下列规规定如实实提交有有关证件件:(一)新建建房屋的的,应当当在房屋屋竣工后后三个月月内,持持用地证证明文件件或土地地使用权权证、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施施工许可可证、房房屋竣工工验收报报告,申申请房屋屋初始登登记;(二)因买买卖、交交换、划划拨、分分割、合合并、裁裁决等原原因致使使房屋权权属发生生转移
8、的的,应当当自事实实发生之之日起三三个月内内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以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转移移登记;(三)房屋屋权利人人名称变变更的,应应当自变变更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持持房屋所所有权证证及相关关证明文文件申请请房屋变变更登记记;因房房屋翻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等原因因致使房房屋现状状发生变变化的,应应当自房房屋竣工工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所有有权证、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及及相关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变更更登记;(四)公有有房屋设设定抵押押权、典典权的,应应当自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所有有权证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他项项权利登登记;(五)房
9、屋屋被拆除除或他项项权利终终止的,应应当自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权属属证书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注销销登记。共有的房屋屋,权利利人(申请人人)还应当当提交共共有人协协议书。第十五条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对申请请初始登登记、转转移登记记、变更更登记、他他项权利利登记的的,应当当自接到到房屋权权属登记记申请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内内办理完完毕;因因特殊情情况需要要逾期办办理的,应应当书面面告知权权利人(申请人人)逾期事事由,但但逾期最最长不得得超过十十五日。对对申请注注销登记记的,应应当自接接到申请请之日起起十五日日内办理理完毕。第十六条房屋权权属证书书不准涂涂改和伪伪造。房
10、房屋权属属证书遗遗失或损损坏,应应当向原原发证机机关申请请补发或或换证。第十七条被拆除除的公有有房屋,拆拆迁人应应当在房房屋拆除除后三十十日内到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办理理房屋注注销登记记手续。第十八条 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在房屋屋权属登登记时,应应当对权权利人(申请人人)提交的的有关证证件进行行审查,并并根据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对对公有房房屋进行行勘察。第十九条各类公公有房屋屋产籍的的原始证证件由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集中建建档管理理。直管管公房原原始证件件的副本本由经营营单位负负责建档档管理;自管公公房原始始证件的的副本由由产权人人和区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分分别建档档管理(军队房房产除外外)。第四章租租赁
11、管理理第二十条租赁城城市公有有房屋,出出租人和和承租人人应当签签订书面面租赁合合同,并并自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租租赁合同同及双方方当事人人的身份份证明到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登记记备案。第二十一条条有下下列情况况之一的的公有房房屋,不不得出租租:(一)无房房屋所有有权证的的;(二)产权权或使用用权有纠纠纷的;(三)共有有房屋未未经其他他共有人人书面同同意的;(四)因城城市建设设批准拆拆迁的;(五)经鉴鉴定属危危险房屋屋的;(六)原租租赁合同同尚未解解除的;(七)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其其他不得得出租的的。第二十二条条公有有房屋的的租赁实实行标准准租金和和协议租租金,标标
12、准租金金和实行行标准租租金的范范围由市市人民政政府根据据国家有有关规定定确定;协议租租金由租租赁双方方协商议议定。承租人应当当按照合合同约定定交纳租租金。承租人改变变公有房房屋使用用性质,应应当经出出租人同同意,并并重新签签订租赁赁合同。第二十三条条承租租人在租租赁期限限内,征征得出租租人同意意可以将将承租的的公有房房屋部分分或全部部转租给给他人,订订立转租租合同。转转租合同同须经房房屋产权权人书面面同意,并并按本办办法第二二十条规规定登记记备案。天下房地产产法律服服务网第二十四条条承租租人对共共用的房房屋部位位和院落落,应当当共同合合理使用用,不得得独自占占用。第二十五条条公有有房屋租租赁期
13、满满,经双双方同意意可续订订租赁合合同,租租赁住宅宅房屋的的,还应应当执行行国家和和市人民民政府规规定的租租赁政策策。第二十六条条经出出租人同同意,承承租人可可以将承承租的公公有房屋屋与他人人的房屋屋互换使使用权。互互换房屋屋使用权权不受房房屋产权权性质和和地域的的限制。互换房屋使使用权,应应当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办理理互换手手续。出出租人应应与新承承租人签签订租赁赁合同。第五章买买卖管理理第二十七条条出售售直管公公房,应应当经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位、社会会团体出出售自管管公房,由由其依法法自行确确定,其其中含有有国有资资产成分分的房屋屋,应当当经国有有资产管管理部门门审批。第二十
14、八条条有下下列情况况之一的的公有房房屋不得得买卖:(一)无房房屋所有有权证的的;(二)房屋屋产权或或使用权权有纠纷纷的;(三)共有有的房屋屋未经其其他共有有人书面面同意的的;(四)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定不得得买卖的的其它情情形。第二十九条条买卖卖公有房房屋,买买卖双方方当事人人应当签签订书面面买卖合合同,并并按本办办法的规规定办理理房屋权权属转移移登记手手续。第三十条买卖国国有房屋屋,应当当按照国国务院国国有资产产评估管管理办法法进行行评估。买卖公有房房屋,卖卖方应当当向市人人民政府府规定的的部门如如实申报报成交价价格。第三十一条条出售售共有的的公有房房屋,在在同等条条件下,共共有人有有优先
15、购购买权。出出售在租租的公有有房屋,在在同等条条件下,承承租人有有优先购购买权;买方为为非承租租人的,卖卖方应当当告知买买方出租租事宜,原原租赁合合同继续续有效。第六章抵抵押管理理第三十二条条公有有房屋产产权人可可将房屋屋产权连连同该房房屋占用用范围内内的土地地使用权权抵押。第三十三条条公有有房屋设设定抵押押的,抵抵押人和和抵押权权人应当当签订抵抵押合同同,并按按本办法法的规定定办理房房屋他项项权利登登记,领领取房屋屋他项权权证。第三十四条条公有有房屋抵抵押期间间,债务务已经按按照约定定履行,抵抵押合同同终止。双双方当事事人应当当自抵押押合同终终止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到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办理理
16、抵押注注销手续续。第三十五条条公有有房屋抵抵押期满满,抵押押人未按按照约定定偿还债债务的,抵抵押权人人可以依依法处分分抵押的的房屋,并并有权优优先受偿偿。同一房屋设设定数个个抵押权权的,按按抵押登登记先后后顺序清清偿。第三十六条条处分分抵押房房屋所得得价款,依依下列顺顺序分配配;(一)支付付处分该该抵押房房屋的费费用;(二)支付付房屋抵抵押应当当缴纳的的税费;(三)以划划拨方式式取得土土地使用用权的,依依法缴纳纳相当于于应缴纳纳的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金金的款额额;(四)按抵抵押合同同偿还债债务;(五)剩余余部分退退还给抵抵押人。第七章修修缮管理理第三十七条条公有有房屋产产权人负负责对公公有房屋屋
17、的修缮缮,但直直管公房房由其经经营单位位承担房房屋修缮缮责任。公有房屋的的修缮责责任人在在正常情情况下应应当对房房屋定期期检查修修缮;遇遇有暴风风、雨、雪雪等特殊殊情况应应当即时时检查,发发现损坏坏即时抢抢修。在房屋修缮缮过程中中,对妨妨碍修缮缮的违法法建(构)筑物,由由违法建建(构)筑物责责任人自自行拆除除;责任任人不自自行拆除除的,可可由负有有修缮责责任的单单位代为为拆除,拆拆除费用用由责任任人承担担。第三十八条条 公有房房屋经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鉴定为为危险房房屋的,依依照危房房鉴定书书和有关关规定修修缮处理理。第三十九条条公有房屋使使用人不不得擅自自对公有有房屋进进行翻建建、改建建、扩
18、建建和改变变结构的的装饰装装修,不不得利用用公房搭搭建违法法建筑。使使用人经经房屋产产权人同同意,对对公有房房屋进行行翻建、改改建、扩扩建和改改变结构构的装饰饰装修的的,双方方必须签签订协议议,明确确权属,并并按规定定办理建建设审批批手续。第四十条 对具有有重要历历史意义义、文化化艺术价价值和科科学研究究价值的的公有房房屋,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予以保保护和管管理。第四十一条条 直管公公房租金金中的维维修费及及财政划划拨的公公房修缮缮资金,应应当全部部用于房房屋修缮缮,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挪用用。自管管公房的的修缮资资金,由由产权人人自行解解决。第八章 法法律责任任第四十二条条 对违
19、反反本办法法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按下下列规定定给予处处罚:(一)以虚虚报、瞒瞒报房屋屋权属情情况等非非法手段段取得房房屋权属属证书的的,收回回其房屋屋权属证证书或者者公告其其房屋权权属证书书作废。(二)涂改改、伪造造房屋权权属证书书的,其其证书无无效,可可对当事事人处以以一千元元以下罚罚款。(三)出租租或转租租公有房房屋未登登记备案案的,责责令限期期补办,逾逾期不补补办的,可可按出租租或转租租房屋使使用面积积每平方方米处以以五元罚罚款。第四十三条条 挪用直直管公房房修缮资资金尚未未构成犯犯罪的,由由政府有有关部门门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规定予予以处理理;构成成
20、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四十四条条 实施行行政处罚罚应当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处处罚法的的规定执执行。第四十五条条当事人对行行政处罚罚决定不不服的,可可以依法法申请行行政复议议或者提提起行政政诉讼。逾逾期不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又又不履行行处罚决决定的,由由作出处处罚决定定的机关关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强制执执行。第四十六条条 因产权权的确认认、买卖卖、租赁赁、交换换、抵押押、出典典、承典典、使用用、维修修及其它它原因发发生纠纷纷的,当当事人可可以依法法向仲裁裁机构申申请仲裁裁或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第四十七条条 房产管管理部门门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当当事人有有权
21、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行行政诉讼讼。房产管理部部门工作作人员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滥用用职权、徇徇私舞弊弊、玩忽忽职守的的,由其其所在单单位或上上级主管管机关给给予行政政处分;给当事事人造成成损失的的,由房房产管理理部门承承担赔偿偿责任;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第九章 附附则第四十八条条 各县(市)城市公公有房屋屋的管理理参照本本办法执执行。第四十九条条 国家在在住房制制度改革革中,对对公有房房屋管理理另有规规定的,按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办理。第五十条 本办法法自批准准之日起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关于修修改济济南市城城市公有有房屋管管理办法法的决决定2002年年6
22、月21日济南市市第十二二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二十十六次会会议通过过 20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省第九届届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第三十次次会议批批准一、第五条条修改为为:“济南市市房产管管理局是是本市公公有房屋屋管理的的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以下称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负责责本市公公有房屋屋的统一一管理工工作。“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内公有房房屋的具具体管理理工作”。二、第七条条第(四)项修改改为:“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其它它由单位位自行管管理的房房屋。”三、删去第第八条。四、第九条条改为第第八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产权权转移、变变更时,该该房屋占占用范围围内
23、的土土地使用用权随之之转移、变变更,产产权人除除按本办办法有关关规定办办理房屋屋产权转转移、变变更登记记手续外外,还应应当凭转转移、变变更后的的房屋所所有权证证书向同同级人民民政府土土地管理理部门申申请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转转移、变变更登记记手续。”五、第十一一条改为为第十条条,修改改为:“公有房房屋的接接管,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执行行,公有有房屋经经营单位位接管直直管公房房,应当当在房屋屋所在的的区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监督督下进行行;撤管管直管公公房,应应当到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办理撤撤管手续续。”六、第十三三条改为为第十二二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产权权的取得得、转移移、变更更、灭失失和设定
24、定他项权权利,权权利人(申请人人)应当申申请办理理房屋权权属登记记手续,领领取房屋屋权属证证书。“房屋权属属证书包包括房屋屋所有权权证,房房屋共有有权证和和房屋他他项权证证。房屋屋权属证证书是公公有房屋屋产权和和设定他他项权利利的合法法凭证。”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七、第十四四条改为为第十三三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进行行登记发发证,市市属和市市属以上上机关、团团体、企企事业单单位和军军队向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申请登登记,由由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审核核,颁发发房屋权权属证书书;区属属和区属属以下机机关、团团体、企企事业单单位向房房屋所在在的区房房产管理理部门申申请登记记,由区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
25、审核,并并报市房房产管理理部门核核准后,由由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颁发发房屋权权属证书书。”八、删去第第十五条条。九、第十六六条改为为第十四四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权属属登记权权利人(申请人人)应当按按照下列列规定如如实提交交有关证证件:“(一)新新建房屋屋的,应应当在房房屋竣工工后三个个月内,持持用地证证明文件件或土地地使用权权证、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施施工许可可证、房房屋竣工工验收报报告,申申请房屋屋初始登登记;“(二)因因买卖、交交换、划划拨、分分割、合合并、裁裁决等原原因致使使房屋权权属发生生转移的的,应当当自事实实发生之之日起三三个月内内持房屋屋所有权
26、权证以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转移移登记;“(三)房房屋权利利人名称称变更的的,应当当自变更更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所有有权证及及相关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变更更登记;因房屋屋翻建、改改建、扩扩建等原原因致使使房屋现现状发生生变化的的,应当当自房屋屋竣工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及及相关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变更更登记;“(四)公公有房屋屋设定抵抵押权、典典权的,应应当自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房房屋所有有权证及及相关的的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他项项权利登登记;“(五)房房屋被拆拆除或他他项权利利终止的的,应当当自事实实发
27、生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持房屋屋权属证证书及相相关的合合同、证证明文件件申请房房屋注销销登记。“共有的房房屋,权权利人(申请人人)还应当当提交共共有人协协议书。”十、第十七七条改为为第十五五条,修修改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对申请请初始登登记、转转移登记记、变更更登记、他他项权利利登记的的,应当当自接到到申请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内内办理完完毕;因因特殊情情况需要要逾期办办理的,应应当书面面告知权权利人(申请人人)逾期事事由,但但逾期最最长不得得超过十十五日。对对申请注注销登记记的,应应当自接接到申请请之日起起十五日日内办理理完毕。”十一、删去去第十八八条。十二、第十十九条改改为第十十六条,修修改为:“
28、房屋权权属证书书不准涂涂改和伪伪造。房房屋权属属证书遗遗失或损损坏,应应当向原原发证机机关申请请补发或或换证。”十三、第二二十条改改为第十十七条,修修改为:“被拆除除的公有有房屋,拆拆迁人应应当在房房屋拆除除后三十十日内到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办理理房屋注注销登记记手续。”十四、第二二十一条条改为第第十八条条,修改改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在房屋屋权属登登记时,应应当对权权利人(申请人人)提交的的有关证证件进行行审查,并并根据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对对公有房房屋进行行勘察。”十五、第二二十三条条、第二二十四条条合并改改为第二二十条,修修改为:“租赁城城市公有有房屋,出出租人和和承租人人应当签签订书面面租
29、赁合合同,并并自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租租赁合同同及双方方当事人人的身份份证明到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登记记备案。”十六、第二二十五条条改为第第二十一一条,第第(一)项修改改为:“无房屋屋所有权权证的;”第(三)项修改改为:“共有房房屋未经经其他共共有人书书面同意意的;”第(六)项修改改为:“原租赁赁合同尚尚未解除除的。”十七、第二二十六条条改为第第二十二二条,第第二款修修改为:“承租人人应当按按照合同同约定交交纳租金金;”第三款款修改为为:“承租人人改变公公有房屋屋使用性性质,应应当经出出租人同同意,并并重新签签订租赁赁合同。”十八、第二二十七条条改为第第二十三三条
30、,修修改为:“承租人人在租赁赁期限内内,征得得出租人人同意可可以将承承租的公公有房屋屋部分或或全部转转租给他他人,订订立转租租合同。转转租合同同须经房房屋产权权人书面面同意,并并按本办办法第二二十条规规定登记记备案。”十九、第二二十九条条改为第第二十五五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租赁赁期满,经经双方同同意可续续订租赁赁合同。”二十、删去去第三十十条。二十一、第第三十一一条改为为第二十十六条,第第二款修修改为:“互换房房屋使用用权,应应当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办理理互换手手续,出出租人应应与新承承租人签签订租赁赁合同。”二十二、删删去第三三十二条条。二十三、第第三十四四条改为为第二十十八条,第第(一)
31、项修改改为:“无房屋屋所有权权证的;”第(二)项修改改为:“房屋产产权或使使用权有有纠纷的的;”删去第第(三)项;第第(四)项改为为第(三)项,修修改为:“共有的的房屋未未经其他他共有人人书面同同意的;”删去第第(五)项;第第(六)项改为为第(四)项,修修改为:“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不不得买卖卖的其它它情形。”二十四、第第三十五五条改为为第二十十九条,修修改为:“买卖公公有房屋屋,买卖卖双方当当事人应应当签订订书面买买卖合同同,并按按本办法法的规定定办理房房屋权属属转移登登记手续续。”二十五、第第三十六六条改为为第三十十条,修修改为:“买卖国国有房屋屋,应当当按照国国务院国国有资产产评估管管
32、理办法法进行行评估。“买卖公有有房屋,卖卖方应当当向市人人民政府府规定的的部门如如实申报报成交价价格。”二十六、第第三十七七条改为为第三十十一条,修修改为:“出售共共有的公公有房屋屋,在同同等条件件下,共共有人有有优先购购买权。出出售在租租的公有有房屋,在在同等条条件下,承承租人有有优先购购买权;买方为为非承租租人的,卖卖方应当当告知买买方出租租事宜,原原租赁合合同继续续有效。”二十七、删删去第三三十八条条。二十八、第第四十条条改为第第三十三三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设定定抵押的的,抵押押人和抵抵押权人人应当签签订抵押押合同,并并按本办办法的规规定办理理房屋他他项权利利登记,领领取房屋屋他项
33、权权证。”二十九、删删去第四四十一条条。三十、第四四十二条条改为第第三十四四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抵押押期间,债债务已经经按照约约定履行行,抵押押合同终终止。双双方当事事人应当当自抵押押合同终终止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到到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办理理抵押注注销手续续。”三十一、第第四十四四条改为为第三十十六条,第第(四)项修改改为:“按抵押押合同偿偿还债务务。”三十二、第第四十五五条、第第四十七七条合并并改为第第三十七七条,修修改为:“公有房房屋产权权人负责责对公有有房屋的的修缮,但但直管公公房由其其经营单单位承担担修缮责责任。“公有房屋屋修缮责责任人在在正常情情况下应应当对房房屋定期期检查修修缮
34、;遇遇有暴风风、雨、雪雪等特殊殊情况,应应当即时时检查,发发现损坏坏即时抢抢修。“在房屋修修缮过程程中,对对妨碍修修缮的违违法建(构)筑物,由由违法建建(构)筑物责责任人自自行拆除除;责任任人不自自行拆除除的,可可由负有有修缮责责任的单单位代为为拆除,拆拆除费用用由责任任人承担担。”三十三、第第四十六六条改为为第四十十一条。三十四、第第五十一一条改为为第四十十二条,删删去第(一)项;第第(二)项修改改为:“涂改、伪伪造房屋屋权属证证书的,其其证书无无效,可可对当事事人处以以一千元元以下罚罚款”;删去去第(三)项;第第(四)项改为为第(三)项,修修改为:“出租或或转租公公有房屋屋未登记记备案的的
35、,责令令限期补补办,逾逾期不补补办的,可可按出租租或转租租房屋使使用面积积每平方方米处以以五元罚罚款;”删去第第(五)项至第第(十三)项;增增加一项项,作为为第(一)项:“以虚报报、瞒报报房屋权权属情况况等非法法手段取取得房屋屋权属证证书的,收收回其房房屋权属属证书或或者公告告其房屋屋权属证证书作废废。”三十五、增增加一条条,作为为第四十十三条:“挪用直直管公房房修缮资资金尚未未构成犯犯罪的,由由政府有有关部门门依照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予以处处理;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三十六、第第五十二二条改为为第四十十四条,修修改为:“实施行行政处罚罚应当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处
36、处罚法的的规定执执行。”三十七、第第五十三三条改为为第四十十五条,修修改为:“当事人人对行政政处罚决决定不服服的,可可以依法法申请行行政复议议或者提提起行政政诉讼。逾逾期不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又又不履行行处罚决决定的,由由作出处处罚决定定的机关关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强制执执行。”三十八、删删去第五五十四条条。三十九、第第五十五五条改为为第四十十六条,修修改为:“因产权权的确认认、买卖卖、租赁赁、交换换、抵押押、出典典、承典典、使用用、维修修及其它它原因发发生纠纷纷的,当当事人可可以依法法向仲裁裁机构申申请仲裁裁或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四十、第五五十六条条改为第第四十七七条,修修改为:“房产管管理部门门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当当事人有有权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行行政诉讼讼。“房产管理理部门工工作人员员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滥滥用职权权、徇私私舞弊、玩玩忽职守守的,由由其所在在单位或或上级主主管机关关给予行行政处分分;给当当事人造造成损失失的,由由房产管管理部门门承担赔赔偿责任任;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四十一、删删去第五五十七条条、第六六十条。本决定自220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