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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温州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温政令22010第1200 号温州州市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办办法已经经市人民政政府第388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通过,现予予发布,自自20111年1月11日起施行行。市长赵赵一德 二一一年九月月二十日 温州市市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管理办法法 第一章章 总则 第一条条 为加强强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管理,保保障物业共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和正常使使用,根据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物物业管理条条例、住住宅专项维
2、维修资金管管理办法和和浙江省省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管理办法法等有关关规定,结结合本市实实际,制定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 温州市市行政区域域范围内的的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交存、使使用、管理理和监督,适适用本办法法。 本办法法所称的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称专项维修修资金),是是指由业主主交存的专专项用于物物业共用部部位(以下下简称共用用部位)、物物业共用设设施设备(以以下简称共共用设施设设备)保修修期满后的的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的资金。 第三条条 专项维维修资金实实行专户存存储、专款款专用、业业主决策、政政府监督的的原则。 第四条条 温州市市物业主管管部门会同同财政部门门负责全市市专项维修
3、修资金交存存、使用、管管理的指导导和监督工工作。市物物业维修资资金管理中中心(以下下称市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具具体负责鹿鹿城区、龙龙湾区、温温州经济技技术开发区区专项维修修资金的日日常管理工工作。 瓯海区区、各县(市市)物业主主管部门会会同财政部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域域内专项维维修资金交交存、使用用、管理的的指导和监监督工作,并并指定机构构负责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日常管管理工作。 第二章章 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交存 第五条条 下列物物业的业主主应当按照照本办法的的规定交存存专项维修修资金: (一)住住宅,但一一个业主所所有且与其其他物业不不具有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除外外。 (二)住住宅小
4、区内内的非住宅宅或者住宅宅小区外与与单幢住宅宅结构相连连的非住宅宅。 (三)住住宅小区外外用于销售售的独立非非住宅。 第六条条 首期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业主按照所所拥有物业业的建筑面面积交存。 物业首首期专项维维修资金交交存的标准准,多层为为每平方米米建筑安装装平均造价价的5%,小小高层、高高层为每平平方米建筑筑安装平均均造价的66%。市物物业主管部部门会同市市财政部门门可以适时时提出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交存标准准的调整方方案,报市市人民政府府批准后公公布执行。 建筑安安装平均造造价由市物物业主管部部门会同市市财政部门门根据温州州市当年竣竣工实际建建筑安装工工程造价进进行测算,定定期公布。 第七
5、条条 拆迁安安置房首期期专项维修修资金按照照下列规定定交存: (一)在在20033年9月11日前领取取拆迁许可可证组织拆拆迁的,由由建设单位位交存。 (二)在在20033年9月11日后领取取拆迁许可可证组织拆拆迁的,属属合法拆迁迁面积或者者视同合法法拆迁面积积的,由建建设单位交交存;增加加部分面积积,由业主主交存。 第八条条 新建物物业首期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建设设单位代收收代交。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办理理房屋权属属初始登记记之前,按按照物业总总建筑面积积和本办法法第六条、第第七条的规规定交存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待物物业交付时时向业主收收取。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向购房人人说明,并并将该内容容约定为购购房
6、合同条条款。 未出售售物业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建设设单位交存存,待物业业出售时向向业主收取取。 第九条条 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应当通通过招标方方式,公开开选择商业业银行作为为专项维修修资金的专专户管理银银行,并在在专户管理理银行开立立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 第十条条 收取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应当当出具财政政部门统一一监制的专专用票据。 业主在在办理房屋屋权属登记记时,应当当提交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交存的专专用票据。 第十一一条 业主主大会成立立前或者业业主大会未未决定实行行业主自主主管理的,专项维修修资金由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代代为统一管管理。 第十二二条 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实行业
7、主主自主管理理的,应当当召开业主主大会,经经该物业管管理区域内内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物物总面积22/3以上上的业主且且占总人数数2/3以以上的业主主同意后,由由业主大会会授权业主主委员会负负责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日常管理理。 业主委委员会应持持下列材料料到所在地地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办理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移交手续续,并报所所在地物业业主管部门门备案: (一)业业主自主管管理专项维维修资金书书面报告。 (二)业业主大会自自主管理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决议议。 (三)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划转后后的账目管管理单位。 (四)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续续筹办法及及应急支取取预案。 (五)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管管理制度。
8、(六)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有关的的其他材料料。 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应当在在收到上述述材料之日日起10个个工作日内内,通知专专户管理银银行将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本息划划转至业主主委员会在在专户管理理银行开立立的专项维维修资金专专户,并将将收支账目目等有关资资料移交业业主委员会会。 第十三三条 业主主分户账面面专项维修修资金余额额不足首期期交存额330%的,业业主应当按按照下列规规定续交维维修资金: (一)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实行代代管的,由由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向业主出出具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续交通知知书,并并抄送业主主委员会、社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当在收到续续交通知之之日起900日内将维维修资金存存入专项维
9、维修资金专专户。 (二)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实行自自主管理的的,由业主主委员会按按照业主大大会通过的的续筹方案案,通知业业主续交维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当按照续交交通知的要要求将维修修资金存入入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 (三)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可以由由物业服务务企业、业业主委员会会或者社区区组织代收收代交;负负责代收代代交的单位位,应当及及时将代收收代交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明细情情况,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公布布,并抄送送所在地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 第十四四条 本办办法实施前前未建立或或者未按规规定交存首首期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物业,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向业主主出具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补建补补交通知书书,并
10、抄抄送业主委委员会、社社区组织。业业主应当在在接到补建建补交通知知之日起990日内,按按照本办法法规定的交交存标准、交交存方式将将维修资金金存入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专户。 第十五五条 业主主未按规定定续交、补补交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业主委委员会或者者社区组织织应当督促促其交存;业主经督督促仍不交交存的,业业主委员会会可以依法法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第三章章 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使用 第十六六条 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属于业主主所有,专专项用于房房屋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保修期满满后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不不得挪作他他用。 第十七七条 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使用,应应当遵循方方便快捷、公公开透明、受受益人
11、和负负担人相一一致的原则则。 第十八八条 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费用,按按照下列规规定分摊: (一)属属于整个物物业管理区区域的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费用用,由全体体业主按照照各自拥有有物业建筑筑面积的比比例分摊,并并从小区业业主交存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中列列支。 (二)属属于单幢物物业的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费用用,由该幢幢全体业主主按照各自自拥有物业业建筑面积积的比例分分摊,并从从该幢业主主交存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中列支支。 (三)属属于一个单单元的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费用用,由该单
12、单元全体业业主按照各各自拥有物物业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并并从该单元元业主交存存的专项维维修资金中中列支。 专项维维修资金不不足支付维维修费用的的,不足部部分按照物物业建筑面面积由相关关业主按比比例分摊。业业主委员会会可以委托托物业服务务企业按照照标准向相相关业主收收取。 第十九九条 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项目目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当采采取招标方方式择优确确定维修单单位: (一)维维修费用总总额超过330万元的的。 (二)单单项维修工工程费用超超过5万元元的。 (三)业业主大会决决定实行招招标的。 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项目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委托工工程造价咨咨询单位进进行项目审审价
13、: (一)维维修费用总总额超过110万元的的。 (二)单单项维修工工程费用超超过5万元元的。 (三)业业主大会决决定进行项项目审价的的。 工程招招标、监理理和审价费费用计入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成成本。 第二十十条 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实行代管管的,使用用专项维修修资金按照照下列规定定办理: (一)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相相关业主根根据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项目的实实际,提出出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方案(以以下简称使使用方案),使使用方案应应当包括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的的项目、费费用预算、列列支范围等等。 (二)使使用方案向向专项维修修资金列支支范围内的的业主公示示7日。 (三)使使用方案经经列支范围围内
14、专有部部分占建筑筑物总面积积2/3以以上的业主主且占总人人数2/33以上的业业主表决通通过或者签签字同意。 (四)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相相关业主持持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申请表、使使用方案、施施工合同等等材料,向向所在地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申申请列支。 (五)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收到到申请材料料之日起55个工作日日内进行审审核:符合合规定的,予予以核准,并并通知专户户管理银行行按照核准准使用额度度的70%划转至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未实实施物业服服务的划转转至维修单单位;不符符合规定的的,出具不不予列支通通知书。 (六)工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后后,物业服服务企业或或者相关业业主应当将将工程决算
15、算向专项维维修资金列列支范围内内的业主公公示7日。 (七)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相相关业主持持下列材料料向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申请办办理工程结结算: 1.工工程决算单单; 2.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工工程的费用用票据; 3.相相关业主意意见反馈表表; 4.维维修费用分分摊明细表表; 5.其其他相关材材料。 第二十十一条 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实行自自主管理的的,使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按照下下列规定办办理: (一)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相相关业主提提出使用用方案。 (二)使使用方案向向专项维修修资金列支支范围内的的业主公示示7日。 (三)使使用方案经经列支范围围内专有部部分占建筑筑物总面积积2/3以以上的业主
16、主且占总人人数2/33以上的业业主表决通通过或者签签字同意。 (四)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相相关业主持持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申请表、使使用方案、施施工合同等等材料向业业主委员会会申请列支支。 (五)业业主委员会会同意列支支的,应当当将有关材材料报所在在地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备案;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应当及时时出具备案案证明。 (六)业业主委员会会凭所在地地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的备案证证明,并通通知专户管管理银行按按照核准使使用额度的的70%划划转至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未实施施物业服务务的划转至至维修单位位。 (七)工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后后,物业服服务企业或或者相关业业主应当将将工程决算算向专项维维
17、修资金列列支范围内内的业主公公示7日。 (八)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相相关业主持持下列材料料与业主委委员会办理理工程结算算: 1.工工程决算单单; 2.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工工程的费用用票据; 3.相相关业主意意见反馈表表; 4.维维修费用分分摊明细表表; 5.其其他相关材材料。 第二十十二条 下下列项目日日常维修费费用,除物物业服务合合同约定由由物业服务务企业承担担的外,可可以在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中列支: (一)电电梯、消防防、避雷设设施设备的的检测费用用。 (二)共共用设施设设备日常修修理费用。 第二十十三条 日日常维修项项目使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按照照下列规定定办理: (一)物物业服务企企业
18、提出使使用方案,经经业主委员员会或者社社区组织核核定后,在在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公公示3日。 (二)使使用方案在在公示期内内无异议或或者有异议议的业主少少于1/33,视为业业主同意。 (三)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持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使用申请请表、使使用方案等等材料,向向所在地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申申请列支。 (四)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收到到申请材料料之日起33个工作日日内进行审审核,并通通知专户管管理银行按按照核准使使用额度的的70%划划转至物业业服务企业业。 (五)日日常维修费费用经业主主委员会或或者社区组组织核实后后,物业服服务企业应应当将日常常维修费用用的使用情情况,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公示
19、示3日,并并公布举报报电话。 (六)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向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申请请办理结算算。 第二十十四条 物物业管理区区域按首期期交存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总额的的5%作为为应急备用用金,用于于涉及房屋屋安全、停停水、停电电、电梯停停运、消防防系统故障障等紧急情情况下抢修修。 发生前前款规定的的紧急情况况,需要立立即对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进行维维修的,由由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相关业主主提出建议议,经业主主委员会或或者社区组组织核实,可可直接拨付付应急备用用金。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相关关业主应当当立即组织织维修,必必要时先行行垫付维修修费用。 发生第第一款规定定的紧急情情况,物业业服务企业
20、业或者相关关业主未及及时进行维维修的,物物业主管部部门可以组组织代修或或者责令物物业服务企企业维修,维维修费用从从相关业主主专项维修修资金分户户账中列支支。 第二十十五条 下下列费用不不得从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中列支: (一)依依法应由建建设单位或或者施工单单位承担的的物业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保修期期内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费用用。 (二)依依法应由相相关专业单单位承担的的供水、供供电、供气气、供热、通通信、有线线电视等管管线和设施施设备的维维修、养护护费用。 (三)因因人为损坏坏,应由当当事人承担担的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修复费费用。 (四)根根据物业服服务合同约约定,应由由物业
21、服务务企业承担担的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维修、养养护费用。 (五)尚尚未办理物物业承接验验收移交手手续所发生生的,应由由建设单位位承担的维维修费用。 第二十十六条 下下列资金应应当转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滚存使使用: (一)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存储储净利息。 (二)利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购购买国债的的增值净收收益。 (三)利利用物业共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所得收收益,但业业主大会另另有决定的的除外。 (四)利利用物业管管理区域共共用部位或或者其他场场地停放汽汽车收取的的临时停车车费,但业业主大会另另有决定的的除外。 (五)共共用设施设设备报废后后回收的残残值。 (六)其其他按照规规定应当纳
22、纳入的资金金。 第二十十七条 业业主委员会会及其成员员,不得参参与承接本本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维维修、改造造、更新项项目的具体体业务。 第四章章 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监督管理理 第二十十八条 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应当专专户存储、专专款专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应当建建立明细帐帐:以物业业管理区域域为单位设设立总帐,按按幢建帐,以以每独立户户号设立分分户帐,核核算到户,记记载分户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存存、使用、结结存等情况况。 第二十十九条 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中当年年交存或者者使用的部部分按同期期银行活期期存款利率率计息;其其余部分按按不低于一一年期同期期银行定期期存款利率率计息。存存款利息实实行一年一一结,定
23、期期计入业主主分户账内内。 第三十十条 在保保证专项维维修资金安安全和正常常支付的前前提下,可可以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将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用于购买买一级市场场国债或者者转定期存存款,确保保资金的保保值增值。利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购购买的国债债应当持有有到期。 除本办办法规定的的使用范围围外,不得得将专项维维修资金出出借,不得得将专项维维修资金用用于投资房房地产、股股票、期货货,或者从从事其他经经营性活动动,不得利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为为单位和个个人提供任任何形式的的担保。 第三十十一条 物物业转让时时,业主应应当向受让让人说明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和和结余情况况,该物业业分户账中中结余的专专项维修资资
24、金随物业业所有权同同时转移。原原业主未交交存首期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或者未未按规定续续交、补交交专项维修修资金的,原原业主应当当与受让人人协商,并并在办理房房屋权属转转移登记前前按规定足足额交存。 第三十十二条 因因拆迁、自自然灾害或或者其他原原因致使物物业灭失的的,业主可可凭原交存存的专用票票据或者有有关证明,到到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办理分户户账注销手手续,支取取分户账中中专项维修修资金的余余额。 第三十十三条 专专户管理银银行应当每每月向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或者者业主委员员会发送专专项维修资资金银行存存款对账单单。 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或者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定期期向业主公公布下列情情况: (一
25、)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结结存的总额额。 (二)发发生列支的的项目、费费用和按户户分摊情况况。 (三)业业主分户账账中维修资资金交存、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结结存的金额额。 (四)其其他有关维维修资金的的情况。 业主对对公布情况况有异议的的,可以向向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或者业主主委员会要要求复核。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及时将复复核情况告告知相关业业主。 第三十十四条 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应当建建立查询制制度,接受受业主对其其分户账中中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增值收收益和结存存金额的查查询。 物业服服务企业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及时公布布维修资金金使用情况况,
26、接受业业主监督。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每年不不少于一次次公布本行行政区域内内维修资金金交存、使使用、管理理情况。 第三十十五条 物物业主管部部门应当加加强对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使用情况况的监督,发发现在使用用上存在安安全隐患或或者违反规规定的,应应当责令限限期整改。 第三十十六条 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财务务管理和会会计核算应应当执行财财政部门有有关规定,并并依法接受受财政、审审计部门监监督。 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管理经费费,由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按照照规定的标标准编制全全年预算支支出总额,报报同级财政政部门批准准后,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增值值收益中列列支,并与与专项维修修资金分账账核算。 第五章章
27、 法律责责任 第三十十七条 挪挪用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依照国国务院物物业管理条条例第六六十三条规规定,由县县级以上房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追回挪用用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给给予警告,没没收违法所所得,可以以并处挪用用数额倍倍以下的罚罚款;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挪用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情节严严重的,由由颁发资质质证书的部部门吊销资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的刑事责责任。 第三十十八条 物物业主管部部门、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财财政部门及及其工作人人员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依照照浙江省省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管理办法法第三十十条规定,由由相关行政政机关按照照
28、管理权限限对直接负负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责任人员依依法给予处处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 (一)未未依照本办办法规定及及时核准、拨拨付专项维维修资金,造造成损害后后果的。 (二)未未按照本办办法规定进进行管理,造造成专项维维修资金流流失的。 截留、挪挪用、侵占占专项维修修资金的。 有其他他玩忽职守守、滥用职职权、徇私私舞弊行为为的。 第三十十九条 违违反专用票票据管理规规定的行为为,按照财财政违法行行为处罚处处分条例的的有关规定定,依法追追究法律责责任。 第四十十条 物业业服务企业业与业主委委员会或者者业主因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使用用发生纠纷纷,当事人人可以自行行协商解决决
29、;协商不不成的,可可以依法向向仲裁机构构申请仲裁裁,也可以以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第六章章 附则 第四十十一条 本本办法所称称共用部位位,是指物物业区域内内属于业主主共有的部部位,一般般包括:建建筑物的基基础、承重重结构、外外墙、屋顶顶等基本结结构部分,通通道、楼梯梯、电梯前前室、大堂堂等公共通通行部分,电电梯机房、水水泵间、电电表间、管管道井、锅锅炉房、发发电间、配配电间、线线路分线间间、避难层层、设备层层等部分。 本办法法所称共用用设施设备备,是指物物业区域内内属于业主主共有的附附属设施设设备,一般般包括电梯梯、天线、照照明、消防防设施、中中央空调、防防盗门、楼楼宇对讲系系统、避雷雷装置、水
30、水箱、水泵泵、绿地、道道路、路灯灯、沟渠、池池、井、小小区围栏、监监控报警系系统、车辆辆进出管理理系统、非非经营性车车场车库和和公益性文文体设施等等。 第四十十二条 本本办法自22011年年1月1日日起施行。市市房管局、市市建设局、市市物价局、市市财政局22001年年9月288日印发的的温州市市住宅小区区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管理办法法(温房房字200012260号)同同时废止。 发:各各县(市、区区)人民政政府,市政政府直属各各单位。 抄:省省政府办公公厅、省建建设厅、省省政府法制制办,市委委各部门, 市人大常常委会、市市政协办公公室,市法法院、市检检察院,驻驻温 部队队,各民主主党派、人人民团体,新新闻单位。 主题词:发发布机构:温州市人人民政府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