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第四章.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68591144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277.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合同管理第四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工程合同管理第四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合同管理第四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合同管理第四章.ppt(5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第二节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节第三节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一、合同成立与生效一、合同成立与生效(一)合同成立与生效含义(一)合同成立与生效含义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2、(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含义(一)合同成立与生效含义 1.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依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特合意,依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特定的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定的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2.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1 1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 (1 1)合同主体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合同主体必须是双

3、方或多方当事人人 (2 2)合同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3)合同的成立还必须经过要约与承)合同的成立还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阶段诺阶段 2 2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 (1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n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即使合同已经成

4、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 2)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n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是合同成立考虑的要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是合同成立考虑的要件,而是合同是否生效要考虑的因素;件,而是合同是否生效要考虑的因素;(3 3)产生的效力与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产生的效力与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n合同成立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成立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约定”,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承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5、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4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合

6、同中所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必须合法;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646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限届满时生效。”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生效期限

7、生效期限 终止期限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事实n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必定发生的,则该事实为合同的期限而非条件n可见,期限无论长短,是一定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第二节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 一、一、二、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8、。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n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欠缺所造成的。能力欠缺所造成的。这类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这类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才能生效:n一方面,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承一方面,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认而生效;n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

9、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立订立的合同n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做什么?P64,民法通则n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P6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

10、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n可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同意?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n可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n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n若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独立实施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则区分两种情况:n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行为当然无效;n双方民事行为,相对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P64。T

11、hinking About?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吗?(二)无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二)无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n广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n表见代理表见代理n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n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n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n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合同,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合同,而并非绝对无效合同,而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经本人追认是有效合同!经本人追认是有效合同!(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n所谓无权处分合

12、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所谓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n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条规定,条规定,“无处分权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效。”n这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这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与取得处分权权利人的追认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特点:n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n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n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13、处分行为。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 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

14、效合同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BDBD(四)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四)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况情况n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1.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n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信赖与无权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

15、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实质上虽仍属于无权代理,但表见代理实质上虽仍属于无权代理,但产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代理行为产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义务产生的责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任表见代理实例赵某被某单位开除,某单位及时要求赵某停止一切以赵某被某单位开除,某单位及时要求赵某停止一切以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但是,某单位并未采取法律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但是,某单位并未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形式进行公告,并未向社会表明赵某已经无所允许的形式进行公告,并未向社会表明赵某已经

16、无权代理某单位(如公告:权代理某单位(如公告:“赵某已无权代理本单位,赵某已无权代理本单位,赵某所持有的介绍信、合同文本作废赵某所持有的介绍信、合同文本作废”)。)。这个时候,如果赵某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这个时候,如果赵某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他人即相对人根据赵某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他人即相对人根据赵某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而与之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订立合同。虽然对某单位而言,这时赵某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虽然对某单位而言,这时赵某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

17、。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即某单位)就应受到无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即某单位)就应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拘束。律效力的拘束。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理由;相对人必须是善意无过失;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并且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4949条规定,行为人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18、理由相信行为人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某建筑公司没有委托某甲采购水泥,某甲却以该建筑某建筑公司没有委托某甲采购水泥,某甲却以该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为之订购了一批水泥,则下面说法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为之订购了一批水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的是()()。A.A.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B.B.某甲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某甲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C.C.只有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只有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该合同才成立;该合同才成立;D.D.如果水泥

19、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E.E.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某甲就要承担违约责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某甲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任。CD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n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0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

20、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行为有效。”n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由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由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责人负责。某公司近年来经营不顺。董事会决定,为谨慎某公司近年来经营不顺。董事会决定,为谨慎从事,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签合同,从事,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签合同,每笔不得超过每笔不得超过100

21、100万元,万元,100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同意。但没过多久,该总经理私下里就签事会同意。但没过多久,该总经理私下里就签了个了个320320万的合同。董事会能不承认这个合同万的合同。董事会能不承认这个合同吗?吗?n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总经理超越权限,该合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总经理超越权限,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待董事会追认;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待董事会追认;n否则,合同有效,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否则,合同有效,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第三节第三节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二、可撤销合同二、可撤销合同三、合同

22、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二)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二)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1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n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n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

23、合同。2 2无效合同的特点无效合同的特点n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的违法性;n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n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n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二)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二)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

24、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部分无效?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牵连关系,确认但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牵连关系,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或者从部分内容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或者从行为的目的、交易的习惯以及根据诚实信用和行为的目的、交易的习惯以及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决定剩余的有效部分对于当事人已公平原则,决定剩余的有效部分对于当事人已无意义或已不

25、公平合理,则合同应被全部确认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合同应被全部确认为无效。为无效。二、可撤销合同二、可撤销合同 (一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的概念n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无效。2 2可撤

26、销合同的法律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n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n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n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n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同。(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3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 4乘人之危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 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

27、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n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n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担的义务n误解可以是单方的,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可以是单方的,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n表意人因为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n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主要内容;n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n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2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n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是指一方在订

28、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n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n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n合同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n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n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显失公平合同显失公平合同真实案例真实案例20

29、072007年年2 2月月4 4日,李某和祝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李日,李某和祝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李某雇佣祝某管理自己承包的某雇佣祝某管理自己承包的5050亩果园。双方约定:从亩果园。双方约定:从2 2月月4 4日起到日起到1111月月3 3日终止,李某每月按每亩日终止,李某每月按每亩3030元支付祝元支付祝某劳动报酬,李某每月月底支付祝某某劳动报酬,李某每月月底支付祝某500500元生活费,剩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在余工资在1212月月3131日前一次性付清。日前一次性付清。1010月初,祝某和李某因果园管理发生纠纷,导致祝某月初,祝某和李某因果园管理发生纠纷,导致祝某无法继续管理果园,遂放

30、弃管理。李某以劳务合同中无法继续管理果园,遂放弃管理。李某以劳务合同中约定约定“劳务方中途无故退出承包管理,雇主不支付任劳务方中途无故退出承包管理,雇主不支付任何费用何费用”为理由,拒绝支付祝某劳动报酬。祝某多次为理由,拒绝支付祝某劳动报酬。祝某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将李某告到法院。催要无果,于是将李某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显失公平,应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祝某和李某因日常工作产生纠纷,认定为无效合同。祝某和李某因日常工作产生纠纷,中途退出劳务,并不影响他向李某主张此前的劳动报中途退出劳务,并不影响他向李某主张此前的劳动报酬。法院判决被

31、告李某给付原告祝某劳动报酬酬。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祝某劳动报酬85008500元。元。3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n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n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4 4乘人之危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n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

32、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n具有以下特点:具有以下特点:n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n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n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三)撤销权的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n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人

33、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n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555条规定,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消灭。”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656条规定,条规定,“无效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

34、没有法律拘束力。束力。”n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自合同成立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日起无效。之日起无效。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三)收归国家所有(三)收归国家所有(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一方当事人则负有返还对方财产的义务n返还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n当出现不能返还或没有返还必要时,接受履

35、行的一方,应折价补偿,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n不能返还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其已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n财产返还包括单方返还与双方返还n单方返还: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n双方返还:双方均履行了合同;n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返还集体、第三人。(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责任n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n负赔偿损失一方要有过错;负赔偿损失一方要有过错;n主观过错与所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与所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三)收归国家所有(三)收归国家所有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取得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的财产归国家所有。n合同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合同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恶意;n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n该违法行为确实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损害了该违法行为确实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