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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年来中国税收改革发展十大趋势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党的十八届三次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全面深化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与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相适应,并能更好服务于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新时代税收体系。十年来,我国税收改革发展呈现出十大趋势性变化。一、税收发展新使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
2、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国家财政基石的税收不仅仅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收入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政策手段,更被赋予了服务国家治理全局、巩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新使命。(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此,我国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使税收制度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当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时,税收尽可能保持中性以避免或减少对经济的干
3、预,避免或减少资源配置效率损失,以更好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而当市场所决定的资源还未处于最优配置时,或者说在市场对资源配置处于低效或无效的情况下,通过税收制度或政策设计,纠正外部成本和收入,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以更好发挥税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转型升级中的经济困难挑战增多,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速整体呈下降趋势。为应对内外环境变化,我国实施了大规模、持续性减税降费政策,以及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税收激励组合式政策,以促进竞争和鼓励创新制度变革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
4、力点,以降低市场主体税费成本为抓手,着眼于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为我国保持经济稳定、就业充分,以及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三)服务国家治理全局税收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首先,作为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收入来源,税收的来源广泛性、形成稳定性和获得持续性,使其成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日益重要的财力支柱和保障。其次,从国家治理全局出发,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
5、五位一体”改革进程中,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的实现。最后,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制度、税收体制和税收法制“三位一体”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目标,深刻参与国家治理各个方面,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大局。(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收入分配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新时代国家治理下的税收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据发展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等,促使公平竞争,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6、效率;在国民收入再次分配领域,通过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促进公平分配;在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领域,通过对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的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组织免税,允许企业或个人慈善事业支出税前扣除等,鼓励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二、宏观税负新特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基本稳定,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度性减税和政策性减税,我国宏观税负总体呈稳中有降的趋势,正进入一个合理区间水平。(一)宏观税负历史演变我国自1984年实施“利改税”后,在对企业实施减税让利思想的指导下,宏观税负
7、持续下行,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85年的22.43%降为1994年的10.54%。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在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思想的指导下,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随之上升,2012年升至18.68%。2012年以后,在降低企业负担与经营成本、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思想的指导下,实施了新一轮持续性、大规模减税降费,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随之降低为2021年的15.10%。改革开放以来宏观税负总体呈先下行再上升,然后再下行的变化特征。(二)宏观税负现实分析如果用广义政府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计算宏观税负,与仅用税收收入计算宏观税负,两者结果存在较大差异。2021年,全国税收收入172 731亿元、非税收入29 8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 0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 18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 205亿元,将上述五项收入相加,得到广义政府收入373 94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1 143 670亿元)的32.70%。其中,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5.10%、非税收入占比2.6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占比8.5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占比0.45%、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比5.96%。(三)宏观税负主
9、要特征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行宏观税负有以下特征。一是仅用税收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不高,无论从纵向历史看还是从横向国际比较看,2021年15.10%均处于较低水平。二是综合负担不低。2021年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综合负担为32.70%,处于不低水平。三是企业税负较重。由于我国是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为主,而发达国家主要是以个人在收入分配和财产持有过程中的直接税为主,我国企业税负相对较重,压力较大。四是税费负担改善。自2012年以来,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和实施减税降费,使国家宏观税负和企业微观税负均有明显改善。(四)宏观税负
10、基本趋势2012年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宏观税负已降至历史较低水平。综合未来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应对不确定性挑战的战略选择,基本政策应由降低宏观税负转为稳定宏观税负。稳定宏观税负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尽最大努力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好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决心;另一方面可以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更好发挥税收筹集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实现、稳定社会预期的作用。三、税制结构新形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2016年,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强调,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两者均把优化税制结构作为税制改革的方向和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结构呈直接税比重上升、间接税比重下降的趋势,税制结构逐步优化。(一)税制结构主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主体税种收入变化明显。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波动性变化,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二是税制结构优化调整。在所得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多重作用下,以所得
12、税为主的直接税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在流转税减税政策作用下,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三是企业主体地位未变。在企业和个人纳税关系中,个人纳税比重有所上升,而企业纳税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企业缴纳的间接税下降,但企业主体地位未变。(二)税制结构现实分析2021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172 731亿元。其中:包括由纳税人缴纳但可转由他人负担的间接税为88 10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1%;由纳税人缴纳并由纳税人负担的直接税为84 63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49%。(三)税制结构主要问题一是从总体上看,货物劳务税占比过高,而所得税、财产与行为税占比偏低。二是从内部结构看,货物劳务税内部
13、增值税占比过高,一税独大的局面随全面实施营改增更加凸显;所得税内部企业所得税占比相对较高,个人所得税占比稳定但相对较低,不利于所得税整体占比提高,也不利于直接税调节作用充分发挥;财产税税制体系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不仅使财产税本身的收入筹集职能和调节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客观上也进一步弱化了直接税税制体系。三是从纳税主体看,企业纳税比重过高,个人纳税比重偏低,不利于个人纳税主体地位提升。(四)税制结构优化改革我国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一是降低货物劳务税占比,主要通过增值税减税改革和消费税增税改革实现;二是提高所得税比重,主要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加资产课税实现;三是提高财产税比重
14、,将现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征收统一的房地产税,通过降低开发环节税收,增加持有环节税收,以进行房地产税结构性调整;四是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将更多绿色元素纳入,这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四、税制改革新思路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从此,我国加快推进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重大税制改革,推动税制实现了由传统税制向现代税制的转变。(一)全面实施增
15、值税改革2012年,上海在交通运输业等“1+6”行业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国范围内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完成了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历史性改革。2017年起,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并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改革。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三档基本税率向二档甚至单一税率简并;完善增值税抵扣范围,做到应抵尽抵;清理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中性作用;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到应退尽退;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由出口按退税率退税改为按零税率退税。营改增以及不断完善增值税,不但减轻了企业税负,更为重要的是完成了我国传统增值税向规范化、现代化与国际化增
16、值税全面迈进。(二)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税向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改革,是一项由传统个人所得税向现代个人所得税转变的重大历史性变革。一是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合并综合计算缴税。二是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在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由3 500元提高到5 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又新增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三是调整税率结构,四项综合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未来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课税模式,扩大综合征税范围;优化税率结构,降低
17、边际税率同时减少税率级次;完善税前扣除,根据通货膨胀率、居民收入增速、经济增速等指数建立调整机制。(三)深化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1.深化资源税改革。2016年,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二是实施从价计征,将主要资源品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三是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四是清理收费基金,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未来将扩大征税范围,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将森林、草场、耕地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方式,由从量定额调整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并存;适度提高税率,达到节能降耗目的。2.深化环境保护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在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包括大气污染物、水
18、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与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是征税对象,分直接排放污染物单位、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地与污水集中处理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置废物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经营者。二是计税依据,以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未来深化改革有必要将二氧化碳的排放列入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征税标准。五、减税降费新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分阶段实施了制度性减税和政策性减税,并由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转向更大规模、更有力度的全面性减税,极大减轻了微观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有力支撑了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稳就业、稳增长、稳外贸、稳
19、外资、稳投资和稳预期目标,成为我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为重要的政策手段。(一)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顺应经济进入新常态,并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税收政策作出重要转变。二是市场决定作用增强。通过大规模减税降费,既可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又可更好发挥税收激励和调节职能。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已成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杀手锏”、增强市场主体信心的“定心丸”、保持经济合理运行的“当头炮”。四是全球减税竞争加剧。应对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一轮全球性减税潮应运而生,我国加入减税大潮,才能有效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五
20、是疫情负面冲击影响。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秩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而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在于有效应对疫情负面冲击和影响。(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2012年以来,我国减税降费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2年正式实施至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累计减税1.61万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当年实际减税降费1.3万亿元以上,从而开启了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19
21、年至2021年,实际减税降费分别超2.36万亿元、2.5万亿元和1万亿元。2022年,我国进一步推出高达2.5万亿元减税和退税组合式计划,减税降费规模大幅增加,力度远超社会预期。(三)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明显。一是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提供重要政策支持。二是改善民生福利。减税降费不仅是应对经济下行冲击的短期之举,更是拉动居民消费、增加劳动就业、改善民生福利的长远之策。三是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以来,减税降费起到了维护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着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减轻负面影响的积极作用。四是优化税制结构。营改增、进
22、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改革,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构建现代税收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四)减税降费未来路径从构建现代税收体系的长远角度看,减税降费政策有待实现三大转变。一是方式上由政策性减税降费向制度性减税降费转变。将短期政策性减税成果巩固并提升为长期性税法制度保障,构建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二是目标上由效率性减税降费向公平性减税降费转变。坚持公平、正义、现代税收理念,兼顾效率与公平关系,进行税收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三是导向上由宏观普惠性减税降费向微观精准性减税降费转变。提高减税降费的精准度,对中小微弱势企业和研发创新型企业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六、税收治理新方式
2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这标志着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一)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税收治理是一个包括税收治理理念、税收治理体系、税收治理方式和税收治理能力在内的系统。一是确立税收治理理念。以人为本,运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纳税人权利。二是完善税收治理体系。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税收治理体系。三是改进税收治理方式
24、。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变,实现税收民主治理、依法治理和科学治理。四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包括政治引领、谋划创新、科技驱动、制度执行、协同共治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能力。(二)建立现代征管体系一是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包括协调的主体模式、健全的辅助机制、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完备的配套措施。二是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深化信息化应用,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信息支持。三是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一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优化机构设置,形成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扁平化组织架构;另一方面,组建素质过硬的专业团队,确保组织机构高效运行。四是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健全税收实体法、
25、程序法、监督法等法律体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使税收有法可依、依法而治。五是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可靠、智慧温馨的服务。(三)创新纳税服务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一是构建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科学决策为引领、以“智慧税务”为目标、以便捷高效为特征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二是拓展服务渠道。一方面,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另一方面,利用好大数据平台,将税收大数据应用于管理决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持续降低纳税成本,不断
26、优化提升办税体验,提高科技征管服务效率,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实现全社会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税收治理。一是构建税收共治新体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新体系,广泛凝聚多方共识,不断扩大税收治理“朋友圈”。二是构建税企风险共防机制。从组织层面、业务领域、会计核算到纳税申报等各个管控环节,全面系统地构建税企风险共防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企业税收风险。七、税收法治新理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7、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法律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任务。2015年,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而开启了我国税收法治新局面和税收立法新高潮。(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目标明确。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税收立法应有科学而明确的目标。二是法制完备。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有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机制。三是体系完善。建立科学完善的收入和调控、中央和地方等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四是结构合理。科学设定税种、税负、税基、税源和税率结构,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五是运行稳定。税收制度的设计能够适
28、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符合政府目标与期望的效果,并保持税收制度的稳定运行,使之成熟定型。(二)提升税收立法质量一是依法立法。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二是科学立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尊重并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税收立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三是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切实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要求。(三)全面推进税收立法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完成了税收立法。2016年,通
29、过了环境保护税法;2017年,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2018年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通过了资源税法;2020年通过了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2年通过了印花税法。2019年,继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财政部陆续公布了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于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四)税收法治建设展望未来,要完善税收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一是结合连续出台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费改税”和税费规范
30、优化,合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大力鼓励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把税收政策通过税收立法稳定下来。二是健全税收立法体制、提高税收立法技术、完善税收立法程序等,逐步建立一个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的高质量税收法律体系。三是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起点,实现依法行政,规范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为治国理财提供规则约束。八、税收科技新引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一)税收管
31、理信息化系统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税收生态系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手段开展深层次的税收信息数据挖掘运用,为实现信息管税、税收科技化和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将大数据技术融入税收生态体系,使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有机结合,将税收业务纳入税收征管系统管理,实现了税收的征、纳以及管理决策等活动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为税收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二)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十年来,我国充分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优化步伐。随着全面实施营改
32、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金税三期并库版上线,我国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平台,并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税收运行效率,有效优化了政府服务、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三)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是通过对内革新理念、理顺职责、盘活数据资产、探索新技术应用,对外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充分整合挖掘各方信息资源,优化升级智能办税平台。二是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开发多税种一体化申报、一键式业务办理、后台智能审批功能,推动税收业务办理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变。三是利用人工智能打破办税空间的限制及信息屏障,提供交互式及远程可视化办税服务,信息化的技
33、术支撑、信息保障、业务引领、智慧办税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未来全面推进税务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一是充分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二是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着力推进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四是运用数据分析结果构建事前预警风险、事中精准分析风险、事后高效识别追踪高风险的监控体系。九、税收体制新模式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
34、方案提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税收管理体制是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收入分配和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一种制度。2012年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一)央地分税体制改革2012年我国实行营改增试点,将原属于地方的营业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为充分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收入归属和征收机构保持不变。2016年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五五分享”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并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2019年,国务院印发
35、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二)地方税收体制改革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政府间收入关系改革。一是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以税基流动、区域间分布、收入波动等不同特征为主要依据,划分省和市县收入分享比例。二是规范收入分享方式,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结合各税种税基分布、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税种省以下各级政府间分享比例。三是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6、。(三)地方税费体系改革一是优化地方税费立法权限。在中央统一税收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以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二是推动地方税费改革。加快推进减轻房地产开发环节税收和增加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的房地产税费改革,以及扩大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相应减少和取消资源环境收费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改革。三是合理配置地方主体税种。考虑到不动产、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物的地域性特征,可考虑将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和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厘清原国税、
37、地税以及税务和其他部门税费征管职责,我国于2015年和2018年分两步对税收征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一是2015年国税地税征管合作改革,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二是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合并改革,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建立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十、税收开放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我国全面开放市场,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在税收领域加强与世界各国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
38、一)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税收突破了传统主权和地理边界,使各国围绕税收权益竞争日趋激烈。为有效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全球税收秩序,我国规范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开发并上线运行国际税收管理平台,实现国际税收全领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发布关联交易申报、预约定价管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等方面的税收规则,为完善国际税收体系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反避税防控体系,遏制跨国企业侵蚀我国税基、转移我国利润的避税行为,有效打击国际逃避税,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二)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合作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使得国际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国际税收合作依然是当前国际社会的主流和共
39、识,也是全球税制发展的方向。随着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和我国自身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我国有机会以发展中大国身份,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深度参与国际税改,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我国积极参与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增进合作与互信,逐步实现由国际税收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者角色转变,在构建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维护中国权益,在建立和维护公正合理国际经济秩序、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以税收治理推动经济全球化等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大创举。税收在支持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指导原则建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在我国宣告建立,重点聚焦加强税制协调、创新跨境涉税服务、拓展双边多边合作和提升税收争端解决效率,有效消除税收壁垒进而促进经贸畅通,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助推器和动力源。“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框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