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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指南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 义务,故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之前,敬请详细 阅读本指南。注意:1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备案适用本指南。2 .表格、参考文书获取方式: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业务工作-注册许可业 务”-企业登记注册,或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 小程序下载相关表格,或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各镇街市 场监管分局(如分局窗口入驻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请到镇 街政务服务中心)领取。3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 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
2、,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 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 笔工整填写、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 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 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 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 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 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
3、。自然人的应 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 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 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 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 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 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7 .经营范围需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直询系统(网址为:) 或者微信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小程序,自主 查询并选择所需经营范围,生成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预查结 果报告后,采用规范的经营条目及报告编号(经营范围组 合码)提交登记申请。8 .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
4、有两种:(1 )查询网址:(2 )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9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变更申报途径: 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10 .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 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 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设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申请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 居所。备案事项登记联络员。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 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业子邮件等。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流程前往登记注册大厅(包括各市监分局窗口,如分局窗口 入驻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 材料T登记机关审查、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通知书T申请人 到登记注册大厅或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领取营业执照(通知 书)(目前,在东城、长安、大朗、樟木头办理的业务,可 以在市民服务中心、相应镇街登记注册大厅自助打印机打印 营业执照,后续设置自助打
6、印机的镇街均支持自助打印营业 执照)。申请人前往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需通过 “i莞家” APP、公众号或“莞家政务”小程序、公众号等 方式预约后,再前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前往市监分局窗口 办理业务的,根据分局要求前往。2,线上办理流程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的,登陆“广东 政务服务网”(网址:)切换到“东莞市” T点击进入“广 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T在“便民利企”栏目进入“企业开 办一网通办“入口,或直接百度搜索“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 通办”(网址:),或登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 权局)(网址:)一在“东莞市全程电子商事登记管理系统” 入口跳转到“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7、“网址,根据网站提 示填写相关信息。通过“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办理的,登陆“广东政 务服务网”(网址:)切换到“东莞市” T点击进入“广东 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T “便民利企”栏目点击“特色服务” T进入“一照通行系统”入口,或直接百度搜素“东莞市一 照通行系统”(网址:),根据网站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粤商通” APP办理的,打开APP,定位到“东 莞市” “市监”栏目点击“开办企业” T进入“企业开办 一网通办”,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使用以上三种途径提交申请材料的,在网站、APP上选 择相关业务T填写表格T完成电子签名T网上提交申请T 登记机关网上审查、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关文书T申请人到
8、登 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或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领取营业 执照(通知书)。(注:注销登记业务目前只能通过省企业开办注销专区 提交)办理时限1 .申请人线下到登记注册大厅提交市场主体登记申请 的,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 设立、注销登记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其他原则上 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情形复 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2 .申请人线上提交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的,整记机关应当 在业务启动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设立、注销登记予以登记,其他原则上
9、应当在1个工作日 内予以登记,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理时间松山沏市民中心:上午9:0072:00;下午14:007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镇街: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 (部分镇街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如分局窗口入驻镇街政务服务中 心的,请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材料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 件即可)。3 .住所相关文件。(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
10、登记管理 办法执行,详见附件)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 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变更(备案)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5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具 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11、详见附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 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出资额,应当向鳌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 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 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自然人更改 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 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
12、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 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 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 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 执照正、副本。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 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提交材料规范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 .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3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
13、算人的证明。4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 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 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 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 .申请简易注销量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 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3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
14、的 裁定)。年度报告公示在我市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 会公示。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 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 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 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联系电话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咨询电话: 0769-12345;电子化业务咨询电话:; 莞城分局咨询电话:; 石龙分局咨询电话:; 虎门分局咨询电话: 东城分局咨询电话:; 万江分局咨询电话:; 南城分局
15、咨询电话:; 中堂分局咨询电话:; 望牛墩分局咨询电话: 麻涌分局咨询电话:; 石码分局咨询电话:; 高坡分局咨询电话:; 道浩分局咨询电话:; 洪梅分局咨询电话:; 沙田分局咨询电话:; 厚街分局咨询电话:转1: 长安分局咨询电话:转2116; 寮步分局咨询电话:; 大岭山分局咨询电话: 大明分局咨询电话:; 黄江分局咨询电话:; 樟木头分局咨询电话:; 清溪分局咨询电话:; 塘厦分局咨询电话:; 凤岗分局咨询电话:; 谢岗分局咨询电话:; 常平分局咨询电话:0769-: 桥头分局咨询电话:; 横沥分局咨询电话:; 东坑分局咨询电话:; 企石分局咨询电话:; 石排分局咨询电话:; 茶山分局咨
16、询电话:; 松山沏分局咨询电话:; 滨海湾分局咨询也话:。相关表格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经营场所备案申请表相关文件关于全面推行经营范圉规范化登记的通知关于使用“标准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的说明关于全面启用东莞市市场主体实名认证系统的 公告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鳌记管理办法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 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调整。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清单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共分3类,分别是集 群注册、住所申报制、以网络地
17、址为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 住所证明。一、集群注册中的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 .托管企业:需提交标明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产权 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 不少于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具体 可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不动产 权属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不动产权属 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如属于产权人同意 转租、分租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 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险收证 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 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
18、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使用宾馆、 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 证明为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2 .集群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注: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一)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二)从事生产加工、冬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 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食品(含保 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机动车维修、放射性物品、旅行社、互联网金融、 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仓储、物 流等行业的;(三)港澳台、外资企业不得申请登记为
19、集群企业,经 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投资设立的,及注册 场地在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内的港澳台、外资企业 除外。二、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如属于同一地址登记的两个市场主体之间有充分理由共存 经营的,需提交证明材料,如:双方签署共存经营的合同、 协议等。三、以网络地址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材料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 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 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 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四、“一照多址”情形应提交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
20、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企业住所(或主要 经营场所)以外本市内设经营场所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备案经营场所即可。具体要求请查闵经营场所备案申 请表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五、其他注意事项上述3种情形之间相互变更的(包括因经营范围变更导 致市场主体变更后不适用集群注册、不适用网络地址为经营 场所),按变更后的情形,决定能否登记及提交何种住所证 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 业、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相关文件对住所证明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 设、不动产将记中心、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许可、登记、备案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申请许可需提交的住所证 明材料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