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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金东区2022-2024年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8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1务方案,咨询热线。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 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联系电话: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联系电话:12备份投标文件注 意事项备份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 箱(),密码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再次发送至邮箱即可。(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
2、生成。(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 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米购云平台”的,投 标无效。(3)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 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 果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1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 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
3、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4特别说明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 准。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 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 945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度乡
4、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保耕办(2021) 5号)等文件要求,以“多规合 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依据,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优 化、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活动,编制包含村 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等3项基本内容,以及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治 理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若干特色项目的“3+X”模式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实施方案。二、工作内容(一)项目范围:金东区2022年度启动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相关方案 编制。(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执行之日起三年或合同实际发
5、生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 额(以先到者为准)。(三)主要工作任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程计划编 制、实施方案编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方案编制(如涉及)、涉及林地调整方案 编制(如涉及)、年度绩效评价、精品工程评定申报(如涉及)等,不包括项目实施 过程中涉及子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不包括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相关工作。具体如下:1 .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深入梳理各村发展需求,摸排整治 潜力,编制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作为乡镇推进具体节点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
6、复工程的依据,有效推进工程选址和计划编制等。2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编制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关于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编报工作的要求,及时编制各工程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报区级汇总后进一步报上级审查并通过。3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 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945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
7、步修改完善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保耕办(2021) 5号)等文件要求,以“多规合 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依据,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优 化、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活动,编制包含村 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等3项基本内容,以及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治 理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若干特色项目的“3+X”模式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实施方案,明确工程项目区现状及存在问 题、工程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及可行性分析等,并经浙江省和金华市审查 通过。4 .涉及
8、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 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 3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 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 59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涉及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工程项目区,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 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5 .涉及林地调整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
9、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7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 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31号)等文件的要求, 针对涉及林地调整的工程项目区,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林 地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6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和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 3号)等文件, 按照浙江省
10、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期 内各年度绩效评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7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精品工程评定申报根据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等规 定。择优开展精品工程评定,编制评定材料并上报。(四)成果提交要求(成果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录入相关监管系统).工程计划:主要为计划文本;1 .实施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包括文本、图件及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2 .林地调整方案: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3 .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期内各年年度绩效评价材料,包括报告、表格及相关证明 材料;(五)收费
11、标准(基准价)序号服务类别基准价备注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省实施 方案编制25万元/个包含工作方案及涉及林地调 整方案(如需)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市实施 方案编制20万元/个包含工作方案及涉及林地调 整方案(如需)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10万元/个按需编制4实施期间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 程年度绩效评价5万元/个如需申报精品工程,需编制 评定材料5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60万元/乡(镇、 街道)成果包含数据库、专项规划 文本,附表,图册三、其他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浙江省及国家有关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其中方
12、案成果须通过批 复并提交全套成果文件电子版,中标人提交的方案两次未通过方案评审会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前期支付费用。四、验收要求(一)验收标准1 .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报备入库。专家评审等相关活动 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 府采购网上公告。(二)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 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三)其他服务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
13、技术标准及要求 时,则中标人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 满足,在此基础上各供应商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预 算金额的30%为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 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 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二)各服务类别收费标准如下:1 .单个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省实施方案编制、全域土地综合 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市实施方案编制、全
14、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三类型,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50%的合同价款,通过评审后支 付30%的合同价款,获得批复后支付20%的合同价款;2 .单个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定完成(第 一年)年绩效考核评价后30日内支付25%的合同价款,完成(第二年)年绩效考核 评价后30日内支付25%的合同价款,完成(第三年)年绩效考核评价后30日内支付 25%的合同价款,完成整体实施绩效评价后30日内支付剩余25%的合同价款;3 .单个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50%的 合同价款,通过评审后支付30%的合同价款,获得
15、批复后支付20%的合同价款。(三)采购人将按照实际的技术服务成果数量进行结算,成果数量统计到每年9月30日。结算价款=计价数量X (基准价X折扣)。(四)项目实际发生总金额若少于预付款金额的,中标人应退还差额部分。(五)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 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1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
16、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5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材 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6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电子公章”。7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系指重要条款,“也”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L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1.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
19、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L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
20、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1.8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 中标人原因放弃项目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 相应处理。(五)特别说明: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
21、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 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 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 .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2、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询问、质疑、投诉.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 .质疑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23、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
24、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 .投诉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
25、部门提出投诉。2.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事项除外。2.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 .招标公告.前附表2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6第五章评标办法29第六章合同范本3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03 .评标办法.合同范本4 .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26、理机构提出。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 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27、二条规定的承诺函:(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1.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商务技术文件1.3 投标函。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28、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1.5 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 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1.7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1.8 项目理解及技术方案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服务保障措施等)。1.9 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荣誉、奖励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1.10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9、2 .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报价1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 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 .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 .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 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 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参照
30、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 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 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 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招标文件中标明电子签章的,只须
31、联合体牵头 单位电子签章即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 投标无效。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 电子签名。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A)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 交的投标文件,电
32、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 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 .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十)投标有效
33、期1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 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2 .投标文件
3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 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 的;.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中标后发现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如有)参数与其投标文件承诺参数明显不符的;5 .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6 .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
35、人不能支付的;7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8 .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十二)废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
37、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十四)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 .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 .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
38、政府采购 活动。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 任。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 成交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一)开标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 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
39、完成在线解密。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 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项目作流标处理。(三)信用信息查询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
40、截止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 (北京时 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41、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 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 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六、定标.确定中标人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媒体上发布采购结
42、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 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授予.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 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 人代表签订合同。1.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
43、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2 .履约保证金缴纳规则详见前附表。2.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
44、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 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 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 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 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3.预付 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
45、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 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 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 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 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 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 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 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 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46、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 款从其相关规定。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 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 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 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 息。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47、1.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2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L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标.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 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评定计算商务技术分后再进行价格评审。1 .评标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2 .评标方式2.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