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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引导学 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 范化,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o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 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评 价。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助学 金、评优评选等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 科技创新
2、、社会实践四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二思想品德 (10%) +学业成绩(40%) +科技创新(30%) +社会实践(2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除外),转专业学 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80分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30分发明专利(第三、第四发明人)5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第一发明人)6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第二发明人)20分科技获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80分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60分省部级三等奖及以
3、上奖励,排名前240分市级一等奖,排名前230分市级二等奖,排名前220分市级三等奖,排名前210分专业竞赛获奖本专业国家级一等奖80分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60分本专业国家级三等奖40分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30分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20分本专业省部级三等奖10分本专业市级一等奖8分本专业市级二等奖6分本专业市级三等奖4分本专业校级一等奖2分第五章社会实践素质测评第十六条社会实践素质测评包括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社 会志愿工作和劳动素养等方面,具体内容为:(一)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 赛、海外交流等,并代表学校或学院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 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二)社会工
4、作在党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学生会 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在一学期(含)以上并积极 履行工作职责。(三)劳动素养积极参加劳动教育相关课程学习,积极 参加宿舍文明建设、公益劳动、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 和服务实践以及劳动技能、职业技能培训等。第十七条社会实践素质测评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工作总结、 实践报告、服务证明等),按学年进行量化计算。社会实践 素质测评二基础分+加分。第十八条社会实践素质测评标准成绩满分100分。(一)基础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创新 创业与学科竞赛、集体活动、公益劳动、体育锻炼,宿舍卫 生合格,每学年完成不低于2
5、个学分的第二课堂学习,或专 本科毕业班累计学年不低于6个学分,获基础分70分。如 未达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二)加分学生社会实践计分标准目录校级学生干部评价计分序号担任学生干部考核评价等级等级或职务分值1优秀或(团成员)12分2良好或(部长、副部长等)8分3合格或(干事等)4分院级学生干部评价计分序号担任学生干部考核评价等级或职务分值1优秀或(团成员)10分2良好或(部长、副部长等)6分3合格或(干事等)2分班级学生干部评价计分序号担任学生干部考核评价等级或职务分值1优秀或(团支书、班长)3分2良好或(副班长、副团支书等)2分3合格或(其他委员)1分荣誉称号计分序号荣誉称号分值1国
6、家级荣誉30分2省部级荣誉20分3市级荣誉8分4校级荣誉2分5学院荣誉1分备注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含)以上, 经各级组织推荐学院批准。备注2:优秀、良好、合格指各组织或(班级)比例应 为 3:5:2o第十九条社会实践素质测评中,所涉加分的项目应是评 选当学年内发生,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荣誉或成果鉴 定,按最高值计算,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当有歧义时以红头文件或新闻报道为准。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与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办公室设在学工 部(处)。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
7、作的党总支 (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学工(副)科长、教务(副) 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职责如下:(一)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报学 工部(处)备案;(二)组织部署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三)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四)裁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的 学生指导工作;(五)审定上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第二十二条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成员 按照班级的总人数15%的
8、学生代表学生骨干代表,不足时按 照七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汇 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表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一学年的书面总结, 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并在 班级总结会议上作汇报。(二)评议与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班级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 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与评分。(附加分值需要核验原件材 料,复印件留底存档,其他视为无效成绩)(三)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 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综合素
9、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 增补。(四)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 换算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思想品德、学业成绩、 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班级全体学生 公示,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自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日 起的三日内,学生若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 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测评小 组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五)审批与备案。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对各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过程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 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各学
10、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校学工部(处)汇总,学校审核批准后公示存档。第二十三条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当学年所 有评奖评优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各项考核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执行。第二十五条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 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申诉。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工部(处)负 责解释,原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采用打分的办法,对思想 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四部
11、分进行测评;每 项满分100分,若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入。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在籍学生。第二章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第九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 习态度和身心发展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一)思想政治1 .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2 .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 想,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 化自信;3 .关心国内外大事,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项 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主动靠拢党组织,认真负责地完成组 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关心和爱护集体,积极参加集体
12、活动。(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1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2 .有良好的网络素养,自觉遵守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 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态度1 .践行近知、近仁、近勇的校训精神,树立奋斗志向, 坚持奋斗精神;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谦 虚诚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3 .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 维护学术诚信;4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努力掌握现代科学 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四)身心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和体质测试
13、均达标;1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2 .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文 明素质;3 .注重心理品质建设,理性接纳自己,人际关系和谐, 增强情绪控制能力、挫折耐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采取学生日常基础考核与班级民 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思想品德基本素质测评二日常考 核(60分)+班级民主测评(40分)+加分(5分封顶)/减 分(不限)。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评分标准基本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一)日常考核该项总分60分,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 学生当学年内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身心发展四 个方面的现实情况进行打分,评议小组成员需遵循本人
14、回避 原则,不对本人进行打分。(二)班级民主测评总分40分,根据基本素质测评内 容的四个指标,由全班学生逐人分项进行打分后,去掉一个 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每一项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指标思想品德品德修养学习态度身心健康等级优良中差优良中差 优 良 中 差 优 良 中 差 分值 10864108641086410 864第十二条思想品德基本素质测评加分与扣分1 .加分:关心、热爱学校,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如助 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养成教育方面事 迹突出者,经学院批准酌情加1 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 分。2.扣分:凡是多次无故迟到旷课,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15、均要扣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通报类),依情节轻重扣3 15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 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 者每次扣35分。第三章学业成绩素质测评第十三条学业成绩素质测评是指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分。学业成绩素质测评成绩二(平 均学分绩点:4) X100+附加成绩X0. 1,超过100分按 照100分计入。第十四条学业成绩素质测评中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评 选当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技能(职业资格)水平成绩计分序号类别分值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CET-4、CET-63/5分2全国计算机一级、二级3/5分3普通话二乙以上(不含二乙)3分
16、4全国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3/6/10 分5全省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含其他)2/4/6 分6教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等没有等级的证书5-8分附加成绩目录:备注: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 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 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律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 师资格证、报关员、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 分析,由学院严格审核(驾驶证不计算在内)。第四章科技创新素质测评第十五条科技创新素质测评包括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17、公 开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以及在学科竞 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名次等。科技创新素质测评成绩二 学生获得项目成绩之和,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入。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计分标准目录:项目学生科研能力计分标准分值论文SCI、SCIE、AHCI、SSCI、SCI、CSSCI 源期刊(每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80分EI、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60分其他正规期刊(每篇)5分学院校报(每篇)2分著作学术独著、教材独著(每部)80分学术合著、主编(每部)40分参编(每部)10分课题纵向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排名前520分省部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排名前315分厅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排名前35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