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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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日期:2021-08编制单位: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长,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处置指挥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草局局长兼任。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 门超出主管副旗长分管范围时,由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实施指挥或委托相关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 种的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不超出主管副旗长 分管范围时,由各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各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 前,必须向旗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过程中随 时报告情况。2.3基层应急机构与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

2、 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工作。居民委员会、嘎查村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4专家顾问组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要根据需要成 立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并为专 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3预防、监测与预警 3. 1预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 主”的原则,树立预防胜于救灾的观念,增加投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3.2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 点,建立健全监测网、信息数据库和风险监测分析制

3、度,划分监 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大监测范围和力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 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风险分析,进行科学预测,并根据预测分 析结果及时编制预警报告。3.3预警3. 3.1预警制度旗政府负责全旗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旗应 急管理局负责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承担预警信息发布的检 查、评估等工作。旗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 机制,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建 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旗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各园区、 苏木镇、相关部门

4、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管理工 作。3. 3. 2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 势,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n级(严重)、ni级(较重) 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1 3.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旗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实施单位、政府授权承担有 关类别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制作(包括首 发、调整和解除),维护本行业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网络,并对预 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4应急处置与救援1信息报送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苏木镇和相关部门须立 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

5、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苏木镇和相关部门须立 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报送至旗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传 真:),信息报送要贯穿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 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 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 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1.2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园区、苏木镇及有关部门要调 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 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旗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居民委员会、 嘎查

6、村和其他组织要按照旗委、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在境外发生涉及 本旗公民和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旗外事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 合,协调处理。1.3 预案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 任主体按照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 自身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旗应急管理局报告,由旗应急管理局 请示旗政府后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超出我旗处置 能力范围的经旗政府批准,立即向市政府报告。1.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旗有关应急预案,旗各专项应急指 挥部牵头,旗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配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

7、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 场指挥官负责制。指挥部可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 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 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部 门,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 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1.5 处置措施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旗总应急指 挥部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 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

8、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 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 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 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 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 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设备、设施和工具。(6)组织公民参与

9、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 的人员提供服务。(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和燃 料等生活必需品。(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假售假等扰乱 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等障碍物。(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4. 5.2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由旗应急总指挥部组 织相关专项应急

10、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并 由旗公安局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相应应急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制事态发展。(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 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 信进行监测。(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 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5)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的安全保护。(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

11、出动 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和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 6响应升级如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旗现有应急 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要以旗应急总指挥部名义,启 动全旗应急联动机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 置工作。全旗或部分地区需要宣布紧急状态时,由旗委、政府依 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依法并按鄂尔多斯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 7社会动员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 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配合政府及

12、有关部门做 好自救互救、道路运输、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5.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全旗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统一由旗委 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旗委宣传部要在第一时间向 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 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当突发 公共事件超出本旗控制能力时,由旗委宣传部报请市委宣传部统 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5.9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由旗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旗应急管理局要将 情况及

13、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要通过广 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 束信息。同时,应急现场指挥部或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要 责任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 结,总结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 报旗应急指挥部。5恢复与重建1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结束后,在旗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旗各专 项应急指挥办公室,各园区、苏木镇、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 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其中,旗卫健委负责疫病控制工作;旗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污染 处置建议,负责现场协调清理、消除环境污染;旗公共

14、事业管理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镇 基础设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会同旗发改 委、财政局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旗政府做好征 用补偿工作,旗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 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旗应急管理局、民 政局,各园区、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 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及发放等工作。6. 2社会救助宣布应急结束后,旗民政局负责统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 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要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 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各级接受救灾捐赠 的部门要开通24小时

15、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 界提供援助,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旗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要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的救灾捐赠活动;旗司法局 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 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旗工会、团旗委、妇联、红十 字会等人民团体,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咨询、抚慰等心理 危机干预工作。6.8 保险各应急相关部门必须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实施工 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 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16、保险机构要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 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 促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核实并迅速开展理赔工作。6.9 调查评估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负责处置工作的旗有关专项 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评估事件损失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形成突 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报告(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完 成),上报市人民政府。6应急保障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响应和配合旗应急管理局建 立全旗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

17、处置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 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 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 发布系统、高点监控系统等;要建立完善全旗应急管理信息资源 库、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 急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 时维护更新,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要加大全旗各级各类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图像信息管理 系统。同时,还要充分整合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政务值班、非 紧急救助的城市运行综合管理资源,形成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 城市管理与

18、便民服务、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的管 理机制。6.2应急队伍保障6. 2.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总则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旗人民政府预防 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是旗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 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各苏木 镇、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 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旗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

19、力,最大限 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1.4 工作原则。旗公安、消防、交通和医疗急救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基本 的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服从旗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6. 2.2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旗公安、消防、交通和医疗急救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 础上,建立全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旗

20、应急总指挥部统一调用, 主要负责处置复杂、难度大、个别专业救援队伍难以单独完成的 突发公共事件。旗驻地武警和民兵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 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抢险 工作。6. 2.3应急志愿者队伍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将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 旗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参与防灾避险、疏散 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 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 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在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组 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 由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

21、持和帮助。6.3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政府预算每年适 当安排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由旗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旗 财政局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的相关使用办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旗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必要 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 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旗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对突发公共 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同时,鼓 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 持。6.4物资保障6. 4.1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 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

22、急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 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旗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做好 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食卫生、衣宿温 暖,有病能医;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 备网络,要与周边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迅 速调入救灾物资;旗发改、工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 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 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供应和储备;旗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

23、资的调用,由旗应急 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 社会物资。6.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 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 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6.5 医疗卫生保障旗卫生部门负责全旗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全旗 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了解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业务专长等,全面提高全旗公共卫 生的日常管理、救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 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消除

24、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 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尽可能 减少伤亡。各园区、苏木镇、居民委员会(嘎查村)的急救医疗 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接诊医院负责后续 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 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 性卫生工作。6.6 交通运输保障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交管大队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全旗交 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 要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毁坏交通设施,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

25、安全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 社会交通运输工具,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6.7 通信保障旗经信局牵头,联系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企业配合,建 立健全全旗应急通信、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 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 置通信畅通。6.8 人员防护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 中对人员造成的潜在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保障措施和救援 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确保救援人员人身 安全。6.9 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旗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事发现场 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

26、护社会秩 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 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 灾群众。居民委员会、嘎查村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协助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6.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旗规划局牵头,会同旗人防办、应急局等部门规划建设好全 旗应急避难场所、防护工程。现有应急避难场所、防护工程,要设立标志,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6. 11气象服务保障旗气象局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 害预警信息和气象预报,并向旗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天气情况。7. 12技术开发与储备依托科研机构,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建立应急管理相关 技术开发体系

27、,加强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智能化应急指挥通 信、辅助决策、特种救援等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提出应急科学 配备方案。8. 13法制保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旗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 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旗法制办要按照旗政府的要求对突发公 共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7监督管理1宣传教育旗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突 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全旗党政机 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

28、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要负责本单位、本区域人员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旗教育主管 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 媒体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 益宣传。7.2技能培训旗委组织部、党校和旗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 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旗各专项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 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 和安全防护技能;旗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应急常识,纳入学生素质 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学生应

29、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7.3应急演练旗应急管理局统筹全旗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的规 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旗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 定期组织全旗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旗各应急专项指挥部 办公室,各园区、苏木镇、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 和本地区的应急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 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7.4奖惩制度旗政府及旗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 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 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

30、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 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 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旗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旗政府应对突发 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旗政府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旗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各种类型突发公 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旗有关部门牵头制 定。部门应急预案:是旗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旗政府 有关部门制定

31、。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 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自身实际,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 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是指每年根据旗财政支出额的适当 比例安排的政府预备费,经旗政府批准后可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 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 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旗领导(任总指挥) 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

32、协调机构。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 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旗委、旗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 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 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8.2预案管理2. 1预案编制与制定本预案由旗政府负责制定,旗应急总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 实施,编制修订工作由旗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8. 2.2预案审定与批准本预案由旗政府、旗应急总指挥部审定。8. 2.3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本预案以旗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要及时 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8.

33、 2. 4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 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 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旗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 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9. 2.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附件:9. 1鄂托克旗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流程。鄂托克旗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流程突发事件发生3吩钟内报旗应急管理局(旗委、旗政府值班室)措施结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 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防范胜于救援的观点,高

34、度重视 应急管理和监测工作,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对 各类灾害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断提高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 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 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 构的作用。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 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法制化。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 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

35、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 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依靠广大群众,调动全旗各方力量,把社 会团体、群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突发公共事 件应对的社会化。1.5分类分级。9.2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类别序号预案名称奉头部门1鄂托克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2鄂托克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3鄂托克旗防汛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4鄂托克旗抗旱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自5鄂托克旗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旗农牧业局然6鄂托克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灾7鄂托克旗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旗林草局8鄂托克旗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旗林草

36、局害9鄂托克旗地震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10鄂托克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旗气象局11鄂托克旗市城镇防汛应急预案旗住建局12黄河鄂托克旗段防凌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13鄂托克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旗应急管理局14鄂托克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旗生态环境局15鄂托克旗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旗能源局16鄂托克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旗交管大队17鄂托克旗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事18鄂托克旗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旗住建局故19鄂托克旗公路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旗交通局灾20鄂托克旗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难21鄂托克旗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22鄂托克旗冶

37、金事故应急预案旗应急管理局类23鄂托克旗城乡火灾事故预案旗消防大队24鄂托克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5鄂托克旗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旗供电分局26鄂托克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旗生态环境局公 共 卫 生 类27鄂托克旗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旗农牧业局28鄂托克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旗卫健委29鄂托克旗鼠疫疫情防治应急预案旗卫健委30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预案旗卫健委31鄂托克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安全类32鄂托克旗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旗发改局33鄂托克旗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旗文旅局34鄂托克旗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旗民宗局35鄂托克旗涉及

38、宗教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旗民宗局36鄂托克旗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旗公安局37鄂托克旗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旗公安局38鄂托克旗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旗公安局39鄂托克旗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旗网信办40鄂托克旗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旗发改委41鄂托克旗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旗金融办42鄂托克旗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旗外事办43鄂托克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旗工科局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4大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

39、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 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及其他危害社会安全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 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 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40、。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 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w级(一般)等四个级别。我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 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作为突发公共事 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6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鄂托克旗境内,或发 生在其他地区但涉及到鄂托克旗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 鄂托克旗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7 应急预案体系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

41、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单位应急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 断补充、完善。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领导机构与职责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旗应急总指 挥部)是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由旗长兼任总指挥, 其领导成员和成员单位由旗指挥部行文明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 时调整。旗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研究确定全旗应急管理 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旗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 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

42、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3)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4)组织、 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公安消防队伍,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 级别的突发事件;(5)检查、督促各苏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旗直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处置突发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旗应急指 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旗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应急 管理局。2.2专项指挥机构与职责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突发 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 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旗有

43、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有关 牵头部门(单位),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我旗实际,重点设立以下专项应急指挥部;(1)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 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旗 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旗长任指挥长,指挥全旗发生的 旱灾、洪灾、冰雹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3)旗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 指挥全旗发生的各类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 办公室主任由旗公安局

44、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4)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 指挥全旗内发生的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 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5)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 长,指挥全旗发生的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旗卫健委主任担任。(6)旗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 长,指挥重大、特大突发社会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行动。办公 室设在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7)旗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指挥 特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

45、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旗交管大 队,办公室主任由旗交管大队队长担任。(8)旗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指挥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 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建局局长担任。(9)旗农牧业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指挥农 牧业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病虫害、冰雹、洪涝、冻害等应急救援行 动。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业局局长担任。(10)旗环境污染事件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负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旗生态 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11)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

46、任指挥长,负责 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 任。(12)旗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 负责指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办公室设在旗 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业局长担任。(13)旗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由旗宣传部部长任指挥长,负 责重特大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及新闻发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 旗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旗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14)旗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负责 指挥处置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 室主任由教育局体育局长担任。(1

47、5)旗非煤矿山及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 任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置全旗非煤矿山及矿山突发事件。办公室 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16)旗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 挥长,负责石油天然气开采、运输和管输发生的突发事件。办公 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17)旗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 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旗市 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18)旗抗震减灾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负责 全旗防震减灾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 急管理局局长兼任。(19)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负 责全旗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办公室 设在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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