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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声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洼迂桔珏A42/AX IM方卜朝邦后沿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违 反规定,涂改、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 式转让网络文化经 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2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 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第28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 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 网络文
2、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经 营额不足3000元的,造成轻 微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罚款一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经 营额达3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0元罚款严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
3、、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经 营额达5000元以上10000元 以下的,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 款特别严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经 营额10000元以上的,或被处 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 行为,或阻碍执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 款,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被处罚后 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或阻碍执法的。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违 反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1)利用明火 照明或者发现吸烟 不予制止,或者未
4、悬 挂禁止吸烟标志; (2)允许带入或者存 放易燃、易爆物品; (3)在营业场所安装 固定的封闭门窗栅 栏;(4)营业期间封 堵或者锁闭门窗、安 全疏散通道或者安 全出口; (5)擅自停 止实施安全技术措 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 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 下列规定:(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 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 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 措施。第32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5、所经营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 文化经营许可证。特别严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的,被处罚后 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或阻碍执法,情节严重,造成 严重影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4擅自设立音像制品 出版、制作、复制、 进口、批发、零售单 位,擅自从事音像制 品出版、制作、复制 业务或者进口、批 发、零售经营活动。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5条:国家对出版、制 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 出版、制作、
6、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9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地 摊摆卖音像制品的或从事放 映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地摊摆卖处 500元的罚款;放映经营活动处150/套 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店 铺经营音像制品的或从事投 影场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以下的罚款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 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没收违
7、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 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 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 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 良影响较大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 营额6倍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危害严重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用工 具、设备等财物,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 的罚款15出版含有音像制品 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的音像制品,或者制 作、复制、批发、零 售、放映明知或者应 知含有音像制品管 理条例禁止内容的 音像制品。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8、3条:出版、制作、复 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 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 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 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 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 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 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 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 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
9、或者 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40条: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 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 营额5倍以上1 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主 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主 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纠 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
10、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 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良 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6倍的 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10倍的 罚款,吊销许可证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16音像制作单位、音像 复制单位未依照规 定验证音像出版单 位的委托书、有关证 明。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3条:音像
11、复制单位接 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 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 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 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接 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 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音像复制单位应当 自完成音像制品复制之日起2年内,保存委托合同和 所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本以及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副本,以备查睑。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42 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 额1万元以上的,并
12、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 0倍以 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主 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主 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纠 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良 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整顿,给予
13、警告,没收违法经 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的6倍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的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 证17音像复制单位擅自 复制他人的音像制 品,或者接受非音像 出版单位、个人的委 托复制经营性的音 像制品,或者自行复 制音像制品。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4条:音像复制 单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 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复制音像制 品;不得批发、零售音像制品。依据音像制 品管理条例第42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4、,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 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 0倍以下的第款;违法 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许可证。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主 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主 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纠 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
15、的,经 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良 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 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的6倍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的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 证18音像制品出版、制 作、复制、批发、零 售单位变更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业务范 围等,未依照规定办 理审批、备案手续。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10、18、22、33 条。第10条: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 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 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
16、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 出版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相应的登记手续。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出版经营活动 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第18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 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 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 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 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第 22条: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 他音像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 音
17、像复制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相应的登记手续。第33条:音像制品批发、零 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 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 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音像 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 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 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一般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
18、续,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 为。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严重因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 手续,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因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 手续,已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 危害的。吊销许可证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音像制品管 理条例第44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19音像复制单位未依 照规定留存备查的 材料。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3条:音像复制 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 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
19、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 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 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 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依据音像制品 管理条例第44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 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般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留 存备查的材料,但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 处违法行为。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严重因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 留存备查的材料,致使重要备 查材料和数据彻底丢失,影响 大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因音
20、像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 留存备查的材料,致使重要备 查材料和数据彻底丢失,影响 极大的。吊销许可证20从事光盘复制的音 像复制单位复制光 盘,使用未蚀刻国务 院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激光数码 储存片来源识别码 的注塑模具。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5条:从事光盘 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必须使用蚀刻有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 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依据音像制品管理 条例第44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般出现违法行为后能够及时纠 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21、正,给予警 告严重因该违法行为导致非法音像 制品泛滥,甚至有暴力、黄色、 反社会等等影响恶劣的非法 音像制品不断流出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因该违法行为导致非法音像 制品泛滥,甚至有暴力、黄色、 反社会等等影响恶劣的非法 音像制品不断流出,影响极为 恶劣的。吊销许可证21批发、零售、出租、 放映非音像出版单 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或者非音像复制单 位复制的音像制品。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6条:音像制品 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业务的单 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 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 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
22、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音像制品。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45条: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 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轻微违法所得1万以下的,涉及数 量较小,传播范围较小;及时 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 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所得1万以下的,传播范 围较小;并主动减轻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 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的罚款1 0倍
23、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传播 范围广。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 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6倍的罚 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经营 规模大、数量多、社会危害严 重。处违法经营额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22批发、零售或者放映 未经国务院出版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进 口的音像制品。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6条:音像制品 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业务的单 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 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
24、制单位复制的音像 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音像制品。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45条: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 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 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轻微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涉及 数量较小,传播范围较小;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5、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传播 范围较小;并主动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 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传播 范围广。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 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6倍的罚 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元以上的,经 营规模大、数量多、社会危害 严重。处违法经营额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23批发、零售、放映供 研究、教学参考或者 用于展览、展示的进 口音像制品。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0条:进口供研 究、教学参考的音像
26、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 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办理。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经国务 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海关办理临时进 手续。依照本条规定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进 行经营性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45条:由出版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 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轻微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涉及 数量较小,传播范围较小;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
27、;积极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所得1万以下的,传播范 围较小;并主动减轻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 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传播 范围广。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 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6倍的罚 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经营 规模大、数量多、社会危害严 重。处违法经营额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24印刷业经营者未
28、取 得出版行政部门的 许可,擅自兼营或者 变更从事出版物、包 装装潢印刷品或者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 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 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 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 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 款营活动,或者擅自兼 并其他印刷业经营 者;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 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
29、公安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按印刷 业管理条例第35条持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 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 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经营 规模较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5倍的罚
30、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2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 并、分立而设立新的 印刷业经营者,未依 照印刷业管理条 例的规定办理手 续;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 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 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 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 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31、1万元的罚 款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违 反规定,利用营业场 所制作、下载、复制、 查阅、发布、传播或 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含有禁止内容的信 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 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 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 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 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 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 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 迷信的;(
32、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 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 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29条: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 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 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 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 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33、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 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消 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轻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 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 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违法 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造成 轻微影响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0元罚 款一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 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 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违法 经营额达5000元以上10000
34、 元以下的,造成较大影响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500()元的 罚款严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 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 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违法 经营额达10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 经营额3倍的罚款特别严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 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 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违法 经营额20000元以上的,或被 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 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 款,吊销
3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 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按印刷 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 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 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 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经
36、营 规模较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5倍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26印刷业经营者出售、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他形式转让印刷经 营许可证。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0条出版行政部门 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 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及 时纠正违
37、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 款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 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按印刷 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 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 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 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经营 规模较大的。责令停止
38、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5倍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27印刷业经营者印刷 明知或者应知含有 禁止印刷内容的出 版物、包装装潢印刷 品或者其他印刷品, 或者印刷国家明令 禁止出版的出版物 或者非出版单位出 版的出版物。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条第三条印刷业 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 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 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 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按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36条规定,由县级
39、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 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轻微违法经营金额不足10000元,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1万元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元, 刷数量较大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2万元的罚款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 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严重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
40、营额5倍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印 刷数量巨大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0日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经 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吊销许可证28印刷业经营者没有 建立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登记制度、印刷 品保管制度、印刷品 交付制度、印刷活动 残次品销毁制度;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5条印刷业经营者应 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 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 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 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 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按印刷业管理条 例第37条
41、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轻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 良影响较大,或再次违反同一 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或多次违反同一违规行 为的。吊销许可证29印刷业经营者在印 刷经营活动中发现 违法犯罪行为没有 及时向公安部门或 者出版行政部门报 告;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5条印刷业经营者应 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 刷品保管制度、印刷
42、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 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 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 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按印刷业管理条 例第3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轻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 良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吊销许可证30印刷业经营者变更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43、者负责人、住所或者 经营场所等主要登 记事项,或者终止印 刷经营活动,不向原 批准设立的出版行 政部门备案;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 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 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 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 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 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 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按印刷 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出版行政
44、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轻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 良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吊销许可证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31印刷业经营者未依 照印刷业管理条 例的规定留存备查 的材料。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0条委托印刷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 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 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 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第 24条印刷企
45、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 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 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 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 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 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 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国家对注册商 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 其规定。第29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 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 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 印手续
46、,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 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 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 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 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印刷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 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 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 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轻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不 良影响较大,或再次违反同一 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47、会 稳定,或多次违反同一违规行 为的。吊销许可证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 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 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 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 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 不得丢失。,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 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 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 可证。3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 厂(所)违反印刷 业管理条例的规 定,没有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出版行政部门、保 密工作部门办理登 记手续,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向公安部 门备案。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3条单位内部设立 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