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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所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第八讲第八讲 代理代理第三第三第三第三人人人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人人人人代理代理权权法律行法律行法律行法律行为为为为后果承后果承后果承后果承受受受受二、代理的特征二、代理的特征一、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民事活动二、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三、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四、代理
2、行为的后果归于被代理人三、代理的法律要件三、代理的法律要件一、须有三方当事人二、代理的标的须为法律行为三、须不超越代理权的范围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适用代理3、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理第二节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一)委托代理1 1、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关系 内部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内部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内部法
3、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内部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约定委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内部权利义务关系托人、受托人双方内部权利义务关系2 2、代理授权、代理授权 外部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外部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外部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外部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确定代理人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使他人知晓的代理权限,并使他人知晓(二)法定代理(二)法定代理(二)法定代理(二)法定代理-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三)指定代理(三)指定代理(三)指定代理(三)指定代理有权指定的人:有权指定的人: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2、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
4、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本代理与再代理二、本代理与再代理(一)划分依据(一)划分依据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本代理本代理代理权来源于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代理人-再代理再代理(二)再代理的法律特征(二)再代理的法律特征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定、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定2、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3、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准、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准(三)有效条件(三)有效条件1 1、被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事先授权事先授权2 2、转委托、转委托前前征得
5、被代理人的同意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 3、转委托、转委托后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4 4、在、在紧急情况下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单独代理: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单独代理: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共同代理:代理权属于多人的代理共同代理:代理权属于多人的代理四、概括代理与特别代理四、概括代理与特别代理概括代理:全权代理,代理权没有特别限定的代理概括代理:全权代理,代理权没有特别限定的代理特别代理:代理权范围具有特别限制的代理特别代理:代理权范围具有特别限制的代理第三节 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一、代理权的概念
6、与性质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资格资格二、代理权的发生二、代理权的发生(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二)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三)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四)依“外表授权”而发生三、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授予(一)授权行为的性质(一)授权行为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二
7、)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二)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有因行为有因行为(三)授权行为的相对人(三)授权行为的相对人-代理人或第三人代理人或第三人(四)授权行为的形式与内容(四)授权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五)授权不明及责任(五)授权不明及责任区分有偿代理与无偿代理区分有偿代理与无偿代理四、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的原则;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的原则;3、代理人应充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原则;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一)概念(一)概念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滥
8、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行使代理权时,时,违背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二)主要类型(二)主要类型(二)主要类型(二)主要类型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民事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民事行为;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指同一代理人以两方当事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是指同一代理人以两方当事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9、六、代理权的消灭六、代理权的消灭(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3、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民法通则意见第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
10、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1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指
11、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 5、其他原因;、其他原因;(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第四节 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没有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权限的代理
12、理代理权终代理权终止后的代止后的代理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广广义义无无权权代代理理相对人相对人无理由无理由相信无权代理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人有代理权相对人相对人有理由有理由相信无权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二、二、狭义狭义无无权权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 (一)须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一)须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一)须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一)须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二)(二)(二)(二)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三)不存在
13、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三)不存在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三)不存在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三)不存在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四)狭义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四)狭义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四)狭义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四)狭义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一)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追认权即成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后为一经追认权即成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果承担责任。(二)无权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不
14、予追认的行为应向第三(二)无权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行为应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人承担责任。(三)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三)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代理的无权代理的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的催告权是指是指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的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追认表示的权利。人享有的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追认表示的权利。无权代理的无权代理的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是指是指是指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
15、有的撤消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享有的撤消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表见表见表见代理的代理的代理的代理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代理人不代理人不代理人不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具有代理权具有代理权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使相代理行为使相代理行为使相代理行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对人有理由相对人有
16、理由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信其有代理权信其有代理权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须相对人须相对人须相对人须为善意为善意为善意为善意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除不具备代理除不具备代理除不具备代理除不具备代理权要件外,权要件外,权要件外,权要件外,具备有效代理具备有效代理具备有效代理具备有效代理的一般条件的一般条件的一般条件的一般条件(三)(三)(三)(三)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人承担。2、因表见代理
17、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因表见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承担责任。3、第三人有主张表见代理或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的选择权。、第三人有主张表见代理或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的选择权。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第第65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6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
18、连带责任。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第4款款:“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7条规定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委托事项或代理
19、行为违法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是并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委托事项或代理行为违法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是并行的连带责任。行的连带责任。案例2004年5月10日,王小兰携姐王大梅印章到某信用社下设的信用联办站借款,当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人为王大梅,担保人王小兰,借款金额9000元,借款期限1年,用途为养鸡,月利率为5.43。王小兰将王大梅的印章加盖在借款合同借款人一栏上。同日王小兰从信用社取得借款5000元。借款到期后,因王小兰经营亏损,无力偿还,从而引起诉讼。诉辩原告信用社诉称:王大梅向本社所属的某联办站借款9000元,有借款合同为凭,借款到期后经多次追款无着,现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给付本息。被告
20、王大梅辩称:王小兰私自用我的印章且以我的名义向信用社借款未经我的许可,我不同意还款。被告王小兰辩称:我以姐姐的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确实未得到姐姐的同意,我自愿承担责任。张媛口头委托其弟张利代其在某基金会存款,先后八笔共13万元人民币,张利系该基金会储蓄部副主任,每次存款时在存款人栏填写张媛,在经办人栏还是填写张媛。其后,张利伙同该基金会会计李丽以张媛的名义从该基金会贷款8万元人民币,以张媛在该基金会所存13万元存单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栏都是填写的张媛。张利将上述8万元擅自打入甲公司的账号,有去无回。因未按时向基金会还本付息,基金会行使质权,从13万元存款中扣下8万元及其利息。在此期间,张媛口头委托张利将2万元借给李村,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对此张媛承认张利有代理权。张媛以其未借款和未设立质押,张利的借款和质押均系其自己行为为由,向该基金会主张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基金会则认为张利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媛应当承受法律后果。问:本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