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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重大事项未请示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
2、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
3、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4、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推荐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
5、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
6、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7、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
8、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推荐第3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 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 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 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 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 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
9、党支部 二一四年九月 推荐第4篇: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
10、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
11、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推荐第5篇: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
12、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 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 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
13、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 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 第八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 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 0 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 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
14、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发行债券; 第十七条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 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
15、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1 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16、的事项(单笔金额): 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 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 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
17、,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 2 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 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其它应报告事项。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 第四十条 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
18、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 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 第四十五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六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
19、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 第四十七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 3 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推荐第6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
20、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
21、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1 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22、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
23、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
24、: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 3 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
25、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
26、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
27、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推荐第7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西海镇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
28、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推荐第8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
29、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
30、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推荐第9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老 厂 乡 舍 迫 煤 矿 重大作业事项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矿长:杜家保 2023年5月2日 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 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煤矿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凡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之事宜及上级规定需请示报告之事项,均应按级请
31、示报告。 二、在执行上级指示遇到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三、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遇到问题、难题时,随时向矿长、技术科、调度室请示报告。 四、请示要一事一报,报告可分专题与综合两种形式,请示与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五、上级需要的报告、工作总结应及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推荐第10篇:治未病科整改措施 治未病科在自查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按照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细则和二级中医医院专家评审手册中规定的要求,在医院这次组织的自查过程中,治未病科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未提供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治未病的内容;2.为制定适合各类人群的具有中医特色的保健方案; 3.已经印发给三个病区的中医专
32、科体检和评估表(中医体质判定表)未及时完成; 4.缺中医治未病工作流程; 对照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细则和二级中医医院专家评审手册,治未病科决定提出如果整改措施: 1.积极联系院办室,对照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完善计划中治未病相关内容; 2.尽快制定适合各类人群的具有中医特色的保健方案;3.督促各科将中医专科体检和评估表(中医体质判定表)及时完成;并制定中医体检表交付院内两个重点专科完成填写; 4.尽快制定中医治未病工作流程。 治未病科 2023.5.30 第11篇: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郭信主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
33、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 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 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 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
34、、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院长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二)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 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在案件审理或执
35、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 (一)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二)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三)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 (四)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一案一报”、“专事专报”的形式进行。书面请示不得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和问题同时请示。 (五)案件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能越级请示。 (六
36、) 对于上级法院的批复, 必须坚决予以执行。 五、责任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层报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隐瞒不报的; 2、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其打击报复的。 第12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
37、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 3、外出离岗。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县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景区检查指导工作;县以上新闻媒体到景区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
38、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景区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景区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县及景区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
39、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总经理。 2、部门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总经理请假,副总经理离岗要向总经理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
40、,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13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Word 文档 XX社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事务和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强化社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及内容 社区重大事务包括: (一)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分工调整; (二)社区集体所有承包、租赁与
41、拍卖、转让,同时报告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三)大额现金支出,同时报告支出用途、资金来源、民主决策情况; (四)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使用权、产权的变更,同时报告民主决策程序; (五)接受上级专项拨款或捐赠资金,同时报告资金使用方向; (六)对社区规民约进行重大修改的; (七)社区集体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八)兴建公益事业的,同时报告资金、用工来源及决策情况; (九)对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十)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发生重大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突发疫情的; (十二)有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的; (十三)党委、政府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干
42、部个人重大事务包括: (十四)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十五)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十六)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十七)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十八)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社区重大事务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首先报告本社区包社区干部,再由包社区干部向包片领导报告,然后由包片领导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包片领导或事项主管领导汇报;紧急情况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社区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
43、项,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社区一般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告方式 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但应留有报告记录备查,事后5日内补书面报告。社区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书面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报告时限 1-12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5天报告,13-14项内容发现后立即报告,15项内容按前两款要求报告; 16、 17、19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3天报告,18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3天内报告,20项内容按前两款项要求报告。 第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