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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我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农事作业、作业转移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的事件。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一般以上农机事故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配合、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农机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农机事故 (I级)、重大农机事故(级)、较大农机事故(级)和一般农机事故(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
3、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工作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一般农机事故处置工作,协助处置较大以上农机事故。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
4、发事件等日常管理工作。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救援指挥和救援力量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并视情设置综合协调、现场救援、事故处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按有关规定任命。2.2.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应急、公安、卫健委、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2.2.2现场救援组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事故涉及危化品安全隐患的
5、,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封锁危险场所,疏散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2.2.3事故处理组事故处理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的检验、检测,制作现场笔录;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按需成立农机事故处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评判和定性等工作。2.2.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装备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通讯及交通应急保障等工作。3.预防、预警、报告机制3.1事故预防农业农
6、村局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农机事故防范对策,提升农机事故预防控制能力。3.2预警行动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反映,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3.3信息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案电话(传真):0570-3861323,3893643。接到事故报告并核实后,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的,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在接到事故报
7、告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逐级上传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快速报表,每级上报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发生农机事故后,按照事故的等级及伤亡情况,核定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当农机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恶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4.1.1 级响应核定为一般农机事故的,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其中,造成2人死亡或者5-9人重伤的,市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1.2 级响应核定为较大农机事故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同级人
8、民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级响应。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其中,造成5-9人死亡或15-49人重伤的较大农机事故,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4.1.3 级响应核定为重大农机事故的,由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预案,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
9、作进展情况。4.1.4 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的,由农业农村部或省安委会启动实施级响应。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人员赴现场,配合农业农村部或省安委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预案,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先期处置农机事故发生后,在区政府部署工作前,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到达之前,由下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全力控制农机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4.3现场处置区农机主管
10、部门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公安、急救、消防、保险等部门或机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1现场勘查农机事故现场勘查,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到达现场后,根据工作需要,把现场勘查人员分为:现场保护、访问调查、现场勘查取证(测绘现场图、拍照、录像、采集痕迹、物证)等若干工作小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保护现场,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确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丈量、绘制现场图,采集物证、提取痕迹,制作询问笔录。事故现场如有可能因时间、地形、气象等原因灭失的痕迹或证据,应当及时提
11、取。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或无能力签名的,可以由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4.3.2现场拆除现场丈量、绘图、摄影(录像)、提取证据等勘查工作结束,现场遗留物的清点、造册、对尸体的处理以及和农机具、牲畜等财物的转移、处理完毕,经现场组负责人复检后请示现场总指挥同意,拆除现场。4.3.3撤离现场当发生的农机事故现场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现场处理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4.3.4事故责任认定农机主管部门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2、,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和检验情况,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责任或意外原因,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定性、定量的责任认定结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结论分别通知当事人。事故责任人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信息发布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时,应按规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4.5响应终止农机事
13、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终止响应,恢复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正常秩序。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向区政府及区应急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协助政府处理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5.2总结报告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同级应急部门。6.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农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强力量,落实职责,进行定期、不
14、定期培训与考核。及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观摩演练,锤炼救援队伍素质,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处置能力。6.2资金、物资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确保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落实演练、宣传培训经费,保障应急救援交通车辆。做好日常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响应装备器材齐全完好,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6.3协作部门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做好与公安交通、卫健委等部门应急预案的对接,确保在发生不同级别的农机事故后,应急救援涉及的救护、治安、交通道路管制等工作能迅速有序展开,伤员能迅速送治,救援物资、器材和救援人员运送能及时到位。6.4
15、技术保障涉及农机事故的技术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6.5奖励与责任对在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或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7.2有关规定(1)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得到发生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或接到相关部门情况通报的,事故快速报告参照以上第3.3条规定执行。(2)发生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得到信息或接到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其中,发生死亡5-9人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省农业厅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当地政府要求农机监理部门配合处理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