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发展意见对快捷酒店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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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担保发展意见对快捷酒店的影响 以中州快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例一、 背景分析(一) 政策简介明确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着力完善融资担保行业政策支持体系、行业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对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给予大力扶持。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二)政策出台背景为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含政府设立小微企业贷款循环和续贷业

2、务临时周转金,下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二) 公司简介河南中州快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西部最大的旅游集团,河南旅游业的“航空母舰”中州国际集团的子公司,主营连锁酒店的投资、管理、人员培训、酒店用品配售。 “中州快捷”连锁店面向全国发展,通过具有丰富国际连锁店营销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运作,结合国内酒店业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模式”、“连锁宣传营销”的经营方式,有计划地进

3、行品牌的复制,连锁发展。投资方中州国际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是酒店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拥有“中州国际饭店”、“中州商务酒店”等著名酒店管理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立足河南,辐射全国,与国际接轨,是目前中西部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从事酒店管理、培训、咨询的专业化公司。二政策传导分析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贷款货币供应量货币市场利率信贷市场利率信贷资金供应投资+消费快捷酒店经济行为图1.政策传导图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建立健全业务奖励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涉农和产业集聚区担保等业务,采

4、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对运作规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三对企业的影响融资担保发展意见不仅解决了中州快捷酒店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对其相对稳定的盈利模式和行业良好发展前景有一定的利好作用。中州集团可以扩大融资规模,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州快捷酒店发展的重大问题,当前融资担保供给市场容量有限,此次政策的出台能够为中州快捷酒店集团缓解融资困难,提供新的融资思路。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建立健全业务奖励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涉农和产业集聚区担保等业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对运作规

5、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亿元以上,形成4000亿元以上的担保能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5年内达到不低于65%的目标。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加快扩充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使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附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16-

6、09-14来源: 统计评价处编辑: 孙继红责任编辑: 孙继红浏览次数: 100 豫政办20161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 见(国发201543号)精神,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稳增长、 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

7、、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着力完善融资担保行业政策支持体系、行业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快行业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

8、留空间;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三)服务重点。坚持融资担保行业“准公共产品”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主业导向,突出支持重点,融资担保特别是政府性担保要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 (四)发展目标。按照“减量增质、做精做强”的要求,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培育有较强实力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着力加强再担保机构建设,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

9、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建立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担保能力。到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亿元以上,形成4000亿元以上的担保能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5年内达到不低于65%的目标。 二、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五)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以省、市、县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为重点,整合担保资源,实施机构重组,聚焦政策支持,持续加大投入,有针对性地加快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

10、、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加快扩充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使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六)完善再担保机制。进一步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适时组建中原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传递政策导向、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化解行业风险的“稳定器”作用,推动省级再担保机构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增强

11、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实力和增信、分险、指导能力,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面,提高连带责任比例再担保比重,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多层次的分险和增信服务,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力争用2年时间,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重点,逐步形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

12、展,“三农”信贷担保增速超过同期各项信贷担保平均增速,切实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 (八)规范发展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培育一批资本金规模较大、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依法合规经营、融资担保主业突出、具备较强担保能力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资本结构,改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品牌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做精做强,提升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省

13、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九)建立健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国资委,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政银担合作模式 (十)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研究设立我省政府性担保基金,推动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机制和可持

14、续的合作模式,有效控制风险,充分释放效力,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加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投入,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一)建立银担合作工作机制。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途径,推动解决银担合作中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风险分担等问题。河南银监局要加强窗口指导,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

15、机构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地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增加其防控风险的工具和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深化银担合作,积极运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科学、合理地应用外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信息,实现银担合作共赢;在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达成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对不同所有制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要将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情况与财政性资金存款及金融机构

16、考核激励挂钩,定期评估合作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发展 (十二)支持发展多元化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聚焦主业、规范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等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工具,针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特点,细分客户群体和市场需求,创新担保产品,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鼓励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性担保业务。支持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

17、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担保与融资租赁、小额贷款、风投、保险等金融、类金融产品的叠加创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三)支持创新反担保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反担保方式。加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生产订单质押、农业保单质押、仓单质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集体林权抵押、厂房抵押、渔船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反担保措施支持的担保业务的推广工作;

18、积极研究和探索期权换担保、分红换担保、产业链担保、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出口退税账户等反担保措施支持的担保业务以及由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分保、联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担保风险;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比例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的业务联盟与合作,拓宽联盟合作领域,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增强担保能力;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和再担保产品,通过机构授信再担保、项目增信再担保、服务平台再担保、集合授信再担保等多种形式,提高融资担保行业专业化、标准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

19、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畜牧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 (十四)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提升实力和信誉,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通过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部的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综合发挥各类资本的优势,优化融资担保行业结构,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质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0、逐步降低保证金收取、反担保措施等条件和门槛,合理确定担保费率,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五、加强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整合完善现有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建立健全业务奖励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涉农和产业集聚区担保等业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对运作规范且符合

21、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十六)规范抵(质)押物登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稳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房屋、林权、水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车辆、船舶、设备、养殖场、家庭林场和其他动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提供反担保的,有关登记机构要完善反

22、担保抵(质)押登记办法,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由融资担保机构和抵押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登记机构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不动产抵押后,该不动产价值大于反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反担保,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利害关系人时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融资担保机构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仅能用于反担保涉及的抵押登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林业

23、厅、畜牧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 (十七)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债权快速处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融资担保机构对代偿后的债权进行追偿,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选择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涉及融资担保机构债权追索案件及时立案,提高担保债权实现效率,依法保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废担保债务,加大担保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担保案件的执结率。(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六、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十八)完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融资担保

24、行业综合监管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制定促进行业监管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银担合作、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等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共同推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十九)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属地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25、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备;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两手都要硬。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风险事件。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属地融资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对融资担保机构实施以防控风险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对辖区内融资担保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二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出

26、台新的行业发展措施和监管规范性要求,建立健全行业统筹规划、机构设立变更和退出、公司经营规范、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风险等一系列行业监管制度,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大监管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监管法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二十一)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各级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积极探索事前防范、过程监督和事后处置有机结合,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有机结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行业年审、监管评级、第三方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多种

27、手段,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有效性。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连接省、市、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全省融资担保行业业务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障行业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服务功能,推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从业培训、推动信用评级、促进信息共享、培育企业文化等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十二)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部门联动响应信用约束机制,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信用

28、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对守信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支持和激励;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约束机制,认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依托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涉及融资担保机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失信惩戒。(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十三)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融资担保行业董事

29、、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资格审核、任前谈话、任期考核、履职评价等工作,推进担保行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训和考核机制,支持有关院校设立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二十四)建立扶优汰劣机制。加强科学规划,严格行业准入和退出。坚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融资担保需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力量配备和政策扶持力度等相适应,建立扶优汰劣机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对实力较弱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引导其采取可行措施做大做强;对长期主营业务不足或未开展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劝其退出担保行业。继续开展对非融资担保机构的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省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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