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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9/111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2021/9/112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w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w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w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w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2021/9/113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w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w2、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保险合同,纯属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是填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金钱可估价的损失 w因此人身保险(除了有补偿性的健康保险),不存在代位求偿和重复保险问题。2021/9/114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
2、不存在代位求偿权w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9/115案例分析w一般人身保险不存在代位求
3、偿问题w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将在赔偿保险金时,相应地扣减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代位求偿适用于补偿性保险 2021/9/116w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w但深入分析,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它们是否一律不得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2021
4、/9/117w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属于人身保险范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补偿性质w在这一问题上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获医药费补偿时不再支付医疗保险金的内容,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1998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银保险(1998)63号】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答复:“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依保险法68条,保险人给付上述医疗
5、费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末作此项约定,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贺某支付医疗费用。2021/9/118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w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2021/9/1193、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w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
6、同与实践性合同。w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w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2021/9/1110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w按照民法规定,主体是指享有权利与承按照民法规定,主体是指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担义务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系人和辅助人。2021/9/1111人保合同的当事人人保合同的当事人 w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
7、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w1、保险人w1)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w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司。2021/9/1112w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具有以下条件:w1)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w2)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w3)按约定缴纳保费2021/9/1113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w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w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为他人的利益投保。但是为他人投保时,未经委托的情况下
8、,应征得他人同意或将其订约目的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查明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决定是否承保 2021/9/1114w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绝对存在于被保险人方面w生命和身体具有无限的价值,一般没有超额保险的问题w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依利益主义原则产生的可保利益,主要是指因婚姻、血亲、收养等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具有可保利益。2021/9/1115人保合同的关系人人保合同的关系人w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关关系系人人是是指指与与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有有经经济济利利益益关关系系,而而不不一一定定直直接接参参与与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订订立立的的人人。保保险险关关系系人
9、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2021/9/111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w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w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w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w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第二,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向意;w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2021/9/1117受益人w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
10、益人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受益人依照人身保险合同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事故发生后,若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人应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的赔付。w收益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限制w收益人可以指定,也可法定2021/9/1118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w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末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w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w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w“意外伤残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
11、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一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2021/9/1119案例2:16万保险金怎么分w 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三人全部遇难。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总额16万元的保险金发生了争执。2021/9/1120w 张某和其父的保险单上未指定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12、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张某和其父的保险金应作为他们各自的遗产,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w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中张某与父亲、女儿在车祸当中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每个人死亡的具体时间,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也就是说本案应指定张父先死亡,然后是张某,最后是张某的
13、女儿。2021/9/1121w 首先要明确张父6万元保险金作为其遗产的归属。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张母和张某各继承3万元。其次要明确张某的财产归属。张某从张父6万元保险金的遗产中继承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归妻子所有,所以,张某本人的遗产数额为继承所得的15万元加上本人的保险金6万元共75万元。张某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这75万元遗产的继承人,每人继承25万元。2021/9/1122w其次要明确张女的财产归属。张女的保险单上载明受益人为其父、母,但末明确选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有顺位、均分、比例三种,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14、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张女的保险单中没有填写保险金的分配方式,未指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所以,张女的保险金应由其指明的受益人即其父、母二人均分。推定张父先于张女死亡,所以,张妻作为惟一受益人应获得这4万元保险金。应获得这4万元保险金。另外,张女从张父遗产中继承的25万元也由张妻全部继承。2021/9/1123w本案中张母继承张父遗产3万元,继承张某遗产25万元,其财产总共55万元。张妻继承张某遗产2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受益所有4万元,继承张女遗产25万元,外加张女保险
15、金4万元,张妻应当获得10.5万,张妻的遗产由父继承,所以张的岳父可以获得10.5万元2021/9/1124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w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人身保险合同或者履行人身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021/9/1125人身保险代理人w人身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代理费用)、并且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w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w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w兼业代理人是指受
16、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保险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w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且在保险入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个人。个人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21/9/1126案例3:保险公司为何拒赔w1999年7月13日,某小学与某旅行让签订了一w份旅游协议,由旅行社组团,组织该校教师及家属赴山东青岛5日游,时间自7月16日起。7月21日止。刘某作为该校教师,参加了这次旅游。旅行社还为他们投了旅游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8万元,旅游费每人700元中包含5.6元保险费。w7月21日上午刘某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死亡实际支出费用6600
17、元。w7月22日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刘某死亡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旅行社是在刘某死亡之后7月21日投的保,拒绝赔偿。2021/9/1127w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于1994年4月18日签订了一份旅游保险代理协议,双方约定:保险公司委托旅行社代理旅游保险,保险费应在次月3日前按月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8月10日,保险公司向旅行社收取了7月份的保险费,其中包括刘某所在旅游团的保险费。2021/9/1128w 法院还查明,旅行社未向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而领取营业执照。w法院认为,被告某旅行社在未取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和未办理工商管理登记的情况下,与被告
18、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旅游保险代理协议无效,其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条款亦无效。2021/9/1129w告某保险公司收取刘某的保险费应退还。被告某保险公司未对被告某旅行社的代理资格进行审核,盲目授予代理权。两被告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应连带承担死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并给予必要的补偿。w 依据以上调查和分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刘某保险费56元,旅行社、保险公司连带向刘某的亲属支付刘某死亡的实际经济损失6600元、支付死亡补偿金1.2万元。2021/9/113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w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
19、地说,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2021/9/1131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w人身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事故的勘验、鉴定、估损的机构 2021/9/1132人寿保险合同的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客体w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义务所指向的对象;w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务所指向的对象。2021/9/1133关于保险合同的客体,理论界关于保险合同的客体,理论界有三种观点:有三种观点:1 1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标的2
20、2保险合同的客体即行为和保险标的与保险合同的客体即行为和保险标的与实现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行为3 3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利益指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021/9/1134保险合同的客体应该说是保险利益更保险合同的客体应该说是保险利益更为确切。这是因为为确切。这是因为1.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2 2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2021/9/1
21、135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w人保人保合同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合同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分。分。2021/9/1136一、基本内容(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一、基本内容(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1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的名称和住所3 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4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始时间 6 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7 7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8 8保险金给付办法保险金给付办法 9 9违约责任
22、及争议处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理1010订立合同的年、月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日2021/9/1137二、特约内容二、特约内容w即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根即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根据特定情况作出的特别约定。据特定情况作出的特别约定。w特约内容包括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两种:特约内容包括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两种:w保证条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保证条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履行特定义务的约定。人作出的履行特定义务的约定。w附加条款,即修正条款内容时,于保险附加条款,即修正条款内容时,于保险单上追加的条款。如批单等。单上追加的条款。如批单等。2021/9/1138寿险合同中的
23、常见条款寿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寿险合同中有一些被普遍接受的条款,寿险合同中有一些被普遍接受的条款,在合同中经常出现,习惯上被称为常见在合同中经常出现,习惯上被称为常见条款或一般条款。条款或一般条款。2021/9/1139 一、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或复效之日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或复效之日起满两年,即成为不可争议的合同。即起满两年,即成为不可争议的合同。即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申请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申请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但是欠交保险费
24、时除外。效,但是欠交保险费时除外。2021/9/1140二、宽限期条款二、宽限期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时,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3030天或天或6060天),在此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天),在此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负给付保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从保险金中扣回投保金的责任,但必须从保险金中扣回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人所欠交的保险费。2021/9/1141三、复效条款三、复效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保单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保单因
25、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在一定时期内(如人可在一定时期内(如2 2年)向保险人年)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查同意且投保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查同意且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单即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单即恢复效力。恢复效力。2021/9/1142 复效与重新投保复效与重新投保1 1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投保费率低。投保费率低。2 2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只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只有通过复效取得保障。有通过复效取得保障。有时复效比选择其他方式更有利于投有时复效比选择其他方式更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人或被保险人。
26、2021/9/1143四、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四、自动垫交保费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保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有效。费,使寿险合同继续有效。2021/9/1144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八、五十九体现此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八、五十九体现此条款的规定。条款的规定。2021/9/1145该条款规定的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
27、式:该条款规定的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1 1办理退保。即领取退保金。办理退保。即领取退保金。2 2改为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改为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金作为趸缴保费,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不变。3 3改为展期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改为展期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金作为趸缴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原保险金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寿险,原保险金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2021/9/1146六、保单贷款条款六、保单贷款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
28、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如: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如:2 2年)后,可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年)后,可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申请贷款。2021/9/1147七、年龄误报条款七、年龄误报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应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w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人寿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w这里的这里的“误告误告”包括:故意误告和非故包括:故意误告和非故意误告意误告2021/9/1148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了此条款(见保我国保险法中
29、规定了此条款(见保险法第五十四条):险法第五十四条):1被保险人年龄误报,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被保险人年龄误报,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但自合同成立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年的除外。2被保险人年龄不实,致使少交保险费的,保被保险人年龄不实,致使少交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补交保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险人有权要求补交保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支付。时按照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支付。3投保人申报年龄不实,致使多交保险费的,投保人申报年
30、龄不实,致使多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2021/9/1149八、自杀条款八、自杀条款w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负保险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被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费,但被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担保险责任,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w“自杀自杀”的含义的含义w规定此条款的理由规定此条款的理由2021/9/1150十、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十、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红利选择方式红利选择方式1 1现金给
31、付。即直接给付现金红利。现金给付。即直接给付现金红利。2 2抵交保费。即用红利抵交应交的保险费抵交保费。即用红利抵交应交的保险费 3 3积累生息。即将红利留在保险公司一定时积累生息。即将红利留在保险公司一定时间后取回本息。间后取回本息。4 4增加保额。即把红利作为趸缴保费,提高增加保额。即把红利作为趸缴保费,提高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5 5提前满期。即将红利并入寿险责任准备金中,提前满期。即将红利并入寿险责任准备金中,使之尽快达到保险金额的数额。使之尽快达到保险金额的数额。2021/9/1151可供选择的领取保险金方式有:可供选择的领取保险金方式有:1利息收入方式利息收入方式2定期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3定额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4终身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5一次性现金收入方式一次性现金收入方式2021/9/1152十一、受益人条款十一、受益人条款w此条款一般有下列两方面内容:此条款一般有下列两方面内容:(一)明确产生受益人的方式:(一)明确产生受益人的方式:1 1原始受益人原始受益人 2 2后继受益人后继受益人 3 3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二)(二)明确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明确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