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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汇编(6篇)目录1 .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2.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11.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20.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31.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48.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60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来源拓宽等方面,总结推广典 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能力和水平。(省发展 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
2、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唱响富硒农产品 品牌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奋力在富硒功能农业赛道上勇争先,现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 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富硒品牌的目标 定位,切实把最具成长性、爆发力的富硒功能农业作为推动 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突出硒元素应用在农业领域中的营 养健康功能作用,大力实施“硒+x”发展战略,以绿色富硒 耕地为基础,以建设富硒高标准
3、基地为抓手,以生产加工标 准化、质量全过程溯源为保障,推动富硒功能农业规模化、 产业化、市场化,走出一条高标准、高品质、高效益、强龙 头、强技术、强品牌、强管控的富硒功能农业发展之路,让 “最好的富硒农产品在江西”唱响全国,为打造乡村振兴样 板之地提供有力支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3年底,全省富硒功能农 业综合产值力争突破800亿元,2024年突破1200亿元,2025 年突破1600亿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到2025年底,分批建设10个 以上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全省富硒功能农业龙头企业(以 下简称富硒龙头企业)总数达300家,建设各类富硒标准化 基地300个。标准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到2
4、025年底,全省富硒省 级地方标准总数达20个,各类富硒农产品认证总数达1000 个,健全标准、检测、认证、追溯监管四大体系。富硒品牌不断唱响。到2025年底,构建“1个富硒 全域品牌+N个地方公用品牌+N个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 江西富硒品牌矩阵体系,打造3-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富硒 区域公用品牌。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确定产业布局。以实施“硒+X”发展战略为主线,编制全省富硒功能农 业发展专项规划,富硒土壤资源丰富的地方结合实际编制本 地区规划。在空间布局上,以赣西、赣南为主的24个县(市、 区)作为重点,分层次发展富硒种养业、精深加工、康养旅 游业,辐射拓展到省内其他富硒地区。在重点产业
5、上,加快 推进富硒稻米、富硒水果、富硒蔬菜(竹笋)、富硒油菜、富 硒茶叶、富硒禽蛋等产业,各地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产业。在 方向路径上,重点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引领、产业提升、品 牌培育、服务支撑、开放合作六大行动。在平台载体上,全 产业链打造富硒重点县、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基地、 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带动产业整体发展升级。(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 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赣江新区管委会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二)实施科技创新行动。1 .建立“联强创新”技术平台。开展招才引智行动,加 大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每
6、年组织开展富硒功 能农业“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引导省外专家团队参与我 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机硒含量标准化的技术研发。鼓励 联合权威富硒科研单位,建设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协同创新基地、孵化器等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 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强化创新技术集成平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协作, 整合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大学、省农科院、宜春学院等科研 力量,联合权威富硒科研单位、头部企业等力量,以产业需 求为导向,协同构建我省富硒科研创新和技术集成平台,重 点对农产品硒含
7、量稳定性标准化生产技术、富硒阻镉等重金 属伴生的有效控制技术、富硒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三大技 术瓶颈开展联合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 农业农村厅)(三)实施标准引领行动。3 .加快富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鼓励企业、 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富硒生产技术规程、加工 技术标准、富硒食品含量标准等省级地方标准研制或修订。 探索建立与省外省级地方标准互认机制,建立富硒领域专家 库,鼓励企业和团体积极制定富硒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努 力打造中国富硒产品标准高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4 .推动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 验、研发中试、技术服
8、务等能力提升,鼓励富硒重点县打造 公共检测平台或在体验消费场所建设硒含量快速检测点。引 导和鼓励富硒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富硒农产 品认证,有效提升富硒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加大对认证和检 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净化认证检测市场秩序,提高认证检测的 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5 .强化追溯监管体系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 格证制度,推进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 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管理制度,实现富 硒农产品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 溯。适时组织对富硒农产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 进行整治。(责任单位:省农
9、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实施产业提升行动。6 .加强富硒土地资源调查。在完成全省1 : 25万比例 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基础上,开展综合研究和成果集成。 在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意愿的重点区域部署1 :5万土地质量 调查,圈定富硒土地资源,为规模开发富硒土地提供科学依 据。选择10个左右重点地区开展1 : 1万的精细土地质量调 查。积极组织开展天然富硒土地认证与标识申报工作。力争 2023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全省1 : 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7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围绕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储运、消费、品牌、体验、服务九大环节,开展富硒龙头企 业“强链争先”行
10、动,每个主导产业打造支撑产业链上下游 发展的链主型企业,发展有特色的“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成 长性科技型企业。引导富硒龙头企业参与全省“映山红”行 动,争取富硒龙头企业列入省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推 动企业挂牌上市。引导富硒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院 士工作站(工作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 管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林业局)8 .建设高标准基地。参照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 基地试点省做法,选择富硒资源优势突出的设区市开展省市 共建富硒农产品基地试点市。鼓励富硒龙头企业通过自建或 联建的方式,分区重点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明显 的标准化、规模化富硒种养生产基地。引导各
11、地推动生产、 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建设全程管控、 产品优质的标准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 局)9 .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支持赣西、赣南、环鄱阳湖地区 发展富硒稻米加工,赣南、赣西地区发展富硒果蔬加工,“四 绿一红”优势产区发展富硒茶叶加工,赣西地区发展富硒禽 蛋加工,培育富硒加工头部企业,开发富硒休闲食品、功能 性食品、生物制品。引导富硒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加工园集 聚,推动赣西、赣南、环鄱阳湖等硒资源富集区主动融入我 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供销联社)10 .推动新业态集聚融合发展。鼓励宜春、赣
12、州等地大 力推进“硒+农业+精深加工+康养旅游”新业态融合发展,推 动硒产品、硒温泉、硒美食、硒文化等特色发展,打造50个 “硒+休闲康养”“硒+科普研学”网红打卡地,推介10条以 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为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游精品线路。发挥数字赋能,搭建富硒功能农业数字化平台, 推动富硒全产业链数字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五)实施品牌培育行动。11 .加强富硒品牌建设推介。鼓励各类富硒龙头企业打 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富硒品牌纳入“生态鄱阳湖-绿 色农产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战略和“赣鄱正品”体系, 加快布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
13、津冀等主销地,鼓励各 地建“硒博馆”、办“硒博会”,讲好“硒”故事。(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12 .畅通市场营销渠道。以高标准富硒种养基地为重点, 以私人订制、个性服务方式,推出精品的鲜活富硒农产品。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销售模式,助推 各类富硒农产品上平台、进商超。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引 流传播和渠道营销,拓展富硒农产品营销渠道、网络和终端。在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等地通过开设旗舰店、硒餐厅等 形式打造集科普宣传、产品展示、销售对接、品牌推广、消 费体验、快速检测“六位一体”的富硒体验展示馆。(责任单 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13 .开展科普
14、宣传推广。集中开展硒元素功能方面的知 识科普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富硒文化与产品 推动硒科普进机关、进校园、进酒店、进社区、进景区,推 介硒资源、硒科技、硒产品、硒文化。出台硒科普教育基 地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硒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科 协、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江西日报社、省广电局)(六)实施服务支撑行动。14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鼓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大学、 宜春学院等高校加大对富硒基础学科支持力度,加大富硒功 能农业人才培养,力争2024年开设富硒功能农业专业。建立 人才引育机制,引导高校拓宽富硒基础学科的应用面,构建 “基础+应用”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科技型、
15、实用型 富硒功能农业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 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 .开展金融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 创新推出富硒功能农业专项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发挥“财农 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拓宽融 资渠道,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推广 富硒功能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特色农业保险,提升 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农行江西省分行)16 .创新数据统计方法。研究制定富硒功能农业统计工 作办法,将富硒功能农业的统计纳入部门统计工作范畴,科 学掌握全省富硒功能农业生产、加
16、工、消费大数据,创新在 全国建立“中国富硒功能农业发展江西指数”,形成定期发布 机制,为各级政府、企业、金融(投资、科研)机构提供客 观、科学的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七)实施开放合作行动。17 .开展招大引强行动。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 和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开展招大引强,以市场需求为 导向,引入加工和市场型龙头企业来赣投资,引进国内外有 意愿发展富硒功能农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 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来赣投资或合作开发。(责任 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18 .推动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我省富硒龙头企业和富硒 农产品,参与区域各项重
17、大经贸交流活动,畅通江西富硒功 能农业开放交流合作新渠道,不断拓宽“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销售市场。推动江西与省外先进地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加强标准制定、瓶颈技术的科研攻关合作。(责任单位:省商 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三、保障措施19 .加强组织领导。将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 为省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内 容。成立省级富硒功能农业专家委员会或标准技术委员会, 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相关市、县(区)政府作为富硒 功能农业发展责任主体,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 度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统筹强化支持,形 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富硒
18、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20 .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 富硒土地资源调查、富硒标准化基地、标准制定、产品认证、 科研技术、品牌打造、园区建设等富硒全产业链发展。在政 策允许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富硒龙头企业享受税收、金 融、保险、用地、人才、科技、项目等政策。依法依规组建 专业协会,构建行业规范、标准和服务平台等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 支行、江西银保监局)21 .强化调度考核。建立富硒功能农业
19、调度和分析工作 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跟踪,定期通报推进和完成情况, 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推进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约谈和 通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 与涉农项目安排奖补措施挂勾。(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 业农村厅)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 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 2022) 886号)精神,以及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 省加快盘
20、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加快盘 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 性循环,有效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调动民间投资参 与积极性,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努力推动全 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充分发挥 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通过各种方 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努力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二是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投资项目管理和国有资产管
21、理相关 规定;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对各类市场主体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党中 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民 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有效 投资、扩大需求,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 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22、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 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 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 有效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 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二)工作原则。全面摸清家底,科学编制方案。结合城市体检、城 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梳理排查 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
23、,建立台账清单,进行科学评估。科学 编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新增设施坚持目标 导向,存量设施坚持问题导向,更新改造突出结果安全导向。 充分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燃气管道 等老化更新改造。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 等老化管道和设施;突出改造重点,对城市管道安全隐患进 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等立 即进行更新改造,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城市燃气管道等有计划 地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 效运行。坚持因地制宜,稳步统筹推进。科学确定更新改造 范围和标准,明
24、确目标和任务,坚持管道与设施协同推进。 从实际出发,统筹更新改造和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同步至U位, 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 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出 现“马路拉链”和反复施工现象。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有机衔接,加强管材管质和施工过 程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 范,强化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平 台建设,促进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
25、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并完成所有灰口铸铁及存在 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 计划改造的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 等老化管道和设施;2023-2024年,有计划地对各类材质落 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进行 更新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各项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 面建立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 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
26、、 供热等老化管道和相关附属设施。具体包括:1 .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 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 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 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 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 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 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 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 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 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
27、 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 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 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 .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 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 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 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 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 等问题的其他管道。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紧密结 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旧城改造等建 设统筹推
28、进。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 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 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 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 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 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 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 慧运行,完善相关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和防 爆等事故能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 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三)全面组织开展相关设施普查。各城市(县)人民
29、 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组织符 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安 全运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 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或前期已开 展的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城市燃 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 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 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 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 息数
30、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 燃气管道等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 集中统一管理。(四)科学编制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城市(县)人民 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已废弃 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 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设施安全。结合全国和我省城镇燃气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本级和 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地燃气管道老 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城市(县)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 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合理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并在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1、。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 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本级和城市(县) 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编制本地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 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 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 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三、加快组织推进实施(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压实城市(县)人民政府责 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 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 方可由相关部
32、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有关部 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加强部 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 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 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及时破解 改造过程中的难题,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工作。(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 主体责任,科学研究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有序安排施工区域、 时序、工期,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噪音扰民和交通阻断, 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县)人 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要督促指导专业经营单位严格按 照实施方案
33、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监督管 理,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 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 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 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 改造工程出现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 情况。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切实避免质量 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 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 监督检验。(三)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建 立和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 及时纳入
34、,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 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 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 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搭建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 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 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 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四)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 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 作。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
35、主体责任和城市(县) 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 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 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鼓励专业经 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 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 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 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 任。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
36、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进行更 新改造。产权属于政府或居民的,要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 化更新改造资金出资共担机制,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 户合理共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 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 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将符合条 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支持范围;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争取中央预算
37、内投资对我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给予投资补助。(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 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 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 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 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 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
38、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 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 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 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 前扣除。五、完善配套措施(一)加快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 可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 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相 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 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二)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水、供热 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
39、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 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 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 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 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三)完善和执行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 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 化建设运行水平。在国家现有法律规章的基础上,各地要严 格贯彻落实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等安全技术规定;城镇 燃气工程要严格执行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现行相 关标准。(四)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等规
40、定,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细则,按照“能上能下, 能进能退”的市场规律,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 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 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五)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 理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 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推动有关地方加快燃气等管道相关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坚持应盘 尽盘、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分领域、分类别采取差别化盘 活措施。二、盘活重点(一)重点领域
41、。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 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省级重点:铁路、 收费公路、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水运码头等重大交 通项目资产;大中型水库、大型灌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水 利项目资产;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资产;风电场、光 伏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资产。市级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综 合考虑存量规模大小、目前收益情况及未来增长潜力,重点 盘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气 等市政设施,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停车场交通设施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资产。鼓励各市 结合自身资源条件禀赋,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文化体育场 馆、旅游以及新型基础设施
42、等项目资产。县级重点:各县(市、 区)重点盘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 车场等现金流较为充沛的项目资产。(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 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 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 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 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 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全面融入共建长江 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 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 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
43、题。(六)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 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明确各城市 (县)人民政府责任,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各城市(县)人 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 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 好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 道建设改造等的统筹管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 的督促落实。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 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各市、
44、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 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 标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 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 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 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江西 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就 业促进规划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 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 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
45、续提升 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稳定和扩大残 疾人就业岗位,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 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 人。每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万人。二、工作举措(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1 .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 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 发2021) 51号)要求,“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 以上的
46、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年度末在 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 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率先安置残 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委编办、省残联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 .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项目推进计划。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实名制统计和年审申报工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 的,应制定本单位2023-2025年招录(聘)计划,并报送
47、同 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省残联、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3 .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残联、省 财政厅、省税务局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4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 机制。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 业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 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 先进个人。(省委组
48、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1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各级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定 期组织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 疾人,相应招聘职位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及学历要求。(省国 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 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国有 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
49、就业保障金。依据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 要求,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 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应当将按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委组 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残联及各设区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每年新增建设 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 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 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 间距要求。(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残联及各设区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