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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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1.1 工作目的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 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基 础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 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

2、善,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 现代化。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机构 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建立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基础设施的监测体系,建立 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全天候自动化 监测。3.3 预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 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3.3.1 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 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

3、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 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国 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于 其他突发事件,相关机构应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3.3.2 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 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 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 报,并向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 报。3.3.3 采取应对措施(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

4、定职责的人 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 道;10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 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 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 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 话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 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 备队伍的动员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 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5、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 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 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 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 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

6、已 经采取的应对措施。3.3.5 预警保障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 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 传播能力。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 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 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 和警报盲区,区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单位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 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 问题。3.4 信息报告3.4.1 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 掌握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依

7、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向市 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报送。区相关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和有 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区人民政府 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单 位)。123.4.2 完善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 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力资源,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 信息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3.4.3 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及 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

8、或隐患信息。事发地街 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 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 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 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事发地 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按 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3.4.4 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 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 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

9、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 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 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 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 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时13 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3.5 先期处置3.5.1 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 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 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制可疑传染源, 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向区人民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 (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

10、员的社 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3.5.2 事发地居(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传 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落实政府关于突 发事件应对的要求。3.5.3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 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 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 动,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3.5.4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 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 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 政府报告。3.6 应急响应分

11、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14 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 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 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 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 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6.1 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 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 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3.7 指挥协调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

12、指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及有关部 门开展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基层应急机构按照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 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应急 指挥机构设立后,区级应急机构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 处置工作,将指挥权移交市级应急指挥机构。(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基层应急 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15 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

13、结 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 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 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 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 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3.7.1 指挥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 间、类别确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

14、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 设副总指挥3至4名。总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 医疗救援、治安维护、军方工作、战勤保障、综合协调、事故调 查等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 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中 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重 大决策。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16 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 情况,并接受指导。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按照区委、区

15、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 类别确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 情况,设副总指挥2至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 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战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区 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 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 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 作,第一时间发

16、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17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规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 构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 类别确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 情况,设副总指挥2至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 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战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区 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开展抢 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

17、等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8 处置措施3.8.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 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 威胁人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 救助等工作;(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 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3)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 等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等建筑18 物损毁情况;(4)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 情况;(5)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18、、优先放行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 交通工具,确保受危害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6)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 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 卫生防疫知识宣传;(7)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 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 他保护措施;(9)启用本级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储备物资,必要时依 法征用或要求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 具;(10

19、)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 需品,指定有关的场地、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做好遇难 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H)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19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 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 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拧紧“防”和“救” 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 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

20、众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 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好 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优 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支援保障等机制, 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 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制度, 推动全区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 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 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鼓励公共安全科技

21、研发和成果转化,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科技支 撑、人才支撑。1.5 适用范围(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哄抢 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 会秩序;(13)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 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14)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 生、衍生事件发生;(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 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1)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 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

22、制事态发展;(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 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 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4)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易受冲击 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 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 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20 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9 新闻与舆情应对3.9.1 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 道工

23、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 委宣传部负责。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对外发布消息。3.9.2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 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 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依 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3.10 扩大响应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 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 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组织指挥后,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 接受市级层

24、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11 应急结束3.1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 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3.11.2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人民政府或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21 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 衍生事件。3.11.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 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 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4恢复与重建机制善后处置4.1.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 门、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

25、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 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4.1.2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 场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疫病 监测和防控工作;区运管局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 污染物;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工 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基 础设施进行修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等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 应急调拨,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 负责组织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方案设 计等工作;区住建委负责

26、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 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街道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灾情 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22 准和办法。4.1.3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 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 发放工作。4.2 社会救助4.2.1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区住建委、区司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工 作。4.2.2 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救灾物 资调运,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 活。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4.2.3 区应急管理

27、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 等部门(单位)依法开展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 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开通24小时 捐赠热线,积极接收捐赠款物,主动公开使用情况。4.2.4 区司法局组织做好法律服务,协助有关街道和区信访 办、公安东丽分局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4.3 保险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参加保 险。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 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 援人员的人身风险。23调查评估4.3.1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 影响范围、受

28、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 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 市委、市政府。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 部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规(2021) 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 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4.3.2 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区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 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区专项指挥 部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组

29、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 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 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局。4.4 恢复重建4.4.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 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 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 局、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委、24 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4.4.2 超出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市级援助和

30、 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5保障机制队伍保障5.1.1 本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区部 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社会应急力 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5.1.2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 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水务局、 区气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 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

31、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 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 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 应急救援员等国家应急救援职业资格。5.2 物资保障5.2.1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25 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划、目录和标准,负责 开展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区应急管理 局的动用指令组织物资调运工作。5.2.2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 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

32、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 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 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 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5.2.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 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完善本区应急产业发展政策,依托区应 急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监测预 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应急产品的研发生产,推进应急产品 标准化、模块化、产业化发展。5.2.4 区人民政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根据 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与安 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

33、储备相结 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 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 用和补偿机制。5.3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26 需经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 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 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 按规定程序列入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5.3.1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 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和区 审计局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 行监督

34、和评估。5.4 指挥与通信保障5.4.1 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 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 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区 应急指挥平台,优化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 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 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适用的 应急指挥平台,并接入市、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5.4.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 企业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 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协助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

35、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5.5 治安保障公安东丽分局组织有关警力,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27 场所和基础设施的警卫工作,严防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 生。加强社会面治安秩序管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 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 事件的能力。5.5.1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由公 安东丽分局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 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及居(村) 民委员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5.6 医疗救援保障5.6.1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 作,完善公共卫生

36、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 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依托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形成区级紧急医学 救援网络,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 节的需要,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 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5.6.2 东丽医院是本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重要组成力量, 根据有关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区红十字会加强应急 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医疗救助志愿者队伍培训工作,对伤病 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援助。5.7 交通运输保障5.7.1 区运管局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等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 制,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

37、到突发28 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5.7.2 区运管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组织修复毁坏的 公路、城市道路设施,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或征用其他部门 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5.7.3 公安东丽分局实施事发区域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 应急道路保障。5.8 避难设施保障5.8.1 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 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 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 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 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紧急情况下,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利 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设

38、施作为临时应急避难 场所。5.8.2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 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疏导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 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避险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 方法,标明安全撤离路线,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 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避险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 状态,确保正常使用。5.9 应急供电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29本预案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由本 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 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6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

39、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 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 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群

40、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 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电网抢修,会同区发改委、区运管局等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 备燃料调配。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建立健全供电应 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灾 害救援和事故抢修现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5.10 气象服务保障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 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 应急作业

41、。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气 象保障服务工作。5.11 地理信息保障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 息分析、提供规划地下管线权属等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地 理信息支持。5.12 司法保障区司法局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 法的重要内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知识,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法 责任。组建法律服务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主责机构的要 求,组织指导区律工委为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 咨询援助。5.13 宣教培训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30 台,广泛宣

42、传应急避险知识,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 文化建设水平。5.13.1 区有关部门,区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等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 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 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5.13.2 区教育局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推动学校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 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5.13.3 区委组织部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 规划,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提高

43、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和水平。5.13.4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依托有条件的企 业、院校、医院、园区,开展事故救援、医学救援等专业化培训 基地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器材、师资教材等配备,完善理 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功能。6预案管理预案编制与衔接6.1.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立足现有资源,在风险评估和应 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31 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 相关单位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 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6.1.2 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

44、经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市人 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专项应急 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单位)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区人 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 室。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并按照 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 单位确定。6.1.3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 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 推动

45、指导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研究提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审核意见。6.2 预案演练与修订6.2.1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 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 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 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32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经常性的开展或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 急演练。6.2.2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 开展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 急预案:(

46、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的;(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附则7.1 加强应急管理检查考核,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应 急处置机制和党员、干部应急动员发挥作用机制,完善各级领导 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47、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区人民政府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33 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 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评定为烈士。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 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工作单位 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7.3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 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照本预 案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丽 政发2017) 20号)同时废止。附件:1.天津

48、市东丽区突发事件分灾种响应部门2.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34附件1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分灾种响应部门一、自然灾害事件类别主要灾种主要响应部门水旱灾害水灾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旱灾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台风、暴雨、 暴雪、寒潮、大风、沙尘 暴、低温、高温、干旱、 雷电、冰雹、霜冻、大雾、 霾等)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区教育局、区城管委、区运 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生 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东 丽分局地震灾害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地面 塌陷等)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 局东丽分局生物灾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区农业农村委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 局东丽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二、事故灾难事件类别主要灾种主要响应部门安全事故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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